□陈博闻(淮安市经济师事务所,223001)
齐鲁银行案再敲金融操作风险警钟
□陈博闻
(淮安市经济师事务所,223001)
近日,坊间盛传的齐鲁银行案的发生,再一次为中国银行业敲起了操作风险防控的警钟。
齐鲁银行案以该行三位高管被济南市政府建议免职、案件进入法定程序而备受瞩目。作为银行业监管部门,银监会表示,已责成涉案银行内部作出问责处理,并将根据案件侦办结果依法严肃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责任。表面看来,这个近期在社会引起广泛议论的案件,已随着主要作案人的缉拿归案,涉案银行高管的免职,以及随之而来的问责而告一段落。但是,由此而暴露出的一系列的风险防控问题又再一次给金融业敲响了警钟。
普遍的舆论认为,齐鲁银行“出事”的主要原因是在城市商业银行快速扩张的背景下,银行内部风险控制失效。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年末,齐鲁银行总资产617.35亿元,较年初增长28.06%,而各项存款余额546.55亿元,增长22.98%;各项贷款余额353.1亿元,增长25.41%。其资产规模和存贷款指标相当于1996年成立之初的20倍。2010年存款增幅为100亿元,总资产达到810亿元。
齐鲁银行的扩张速度,可以说是所有城商行发展的缩影。统计显示,去年前9个月,大型商业银行资产总额增长15.3%;股份制商业银行增长27.5%;而城市商业银行资产则增长34.8%。在扩张速度上,城商行明显快于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
城商行追求规模扩张为经营埋下了隐患。规模的扩张加剧了城商行对资本金的渴求,为了拉到存款,各商业银行使出浑身解数,从企业吸纳存款而后返还,高息揽储等手段层出不穷。“鸡蛋也就有缝了”。
与此同时,城商行直接隶属于地方政府管理,监管部门只是业务上的监管;受到地方政府等多方压力驱使,监管上尺度和执行力都大打折扣。客观地讲,城商行的资产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内控风险比国有商业银行要大得多。可以想象,如果对地方性金融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的、严格的监管检查,肯定问题不少。而数据显示,城市商业银行在我国的存款机构中占比已达1/3以上,它们的发展直接关系到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
还有一点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据媒体公开报道,去年年初,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对齐鲁银行相关项目审计出具的《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显示,齐鲁银行的第三方存款质押业务存在借款人营业收入与贷款规模不匹配等诸多问题。为此,《报告》注明了“保留意见”。说明骗贷案在去年年初就已显露,而齐鲁银行反而撤换了该会计师事务所,这的确让人费解。使人不由得产生该案有“内鬼”的想象空间。因为告破的历次金融骗贷事件证明,没有一个“内援”,骗子的手段再高明也很难成功。相信随着调查的深入,会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有人这样调侃:当心是红的时候,眼珠子是黑的。当眼珠子是红的时候,心是黑的。说者心酸,听者捧腹,但留给人的思考是沉重的。
据消息披露,齐鲁银行案是2010年底山东省济南市发生的一起伪造金融票证案,其案涉及济南多家金融机构。作案手法并无特别之处,有业内人士分析,该案发生的原因与银行恶性竞争、以票据抵押等手段吸收存款有主要关联。因为这种吸收存款的手段必须由客户包括企业财务会计人员配合,仅凭银行内部人员不可能完成整个操作,这就给了伪造金融票证骗取资金者以可乘之机。数据显示,去年末案件出现反弹,大多数都是发生在基层网点的所谓低风险业务领域,涉案的干部大都是明星行长和业务能手。
据悉,在齐鲁银行案件发生后,银监会高度重视。在年初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经济金融形势通报会上,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已将操作风险管理列为当前银行业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此后,在银监会召开的多个会议上,无论是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还是其他银监会领导,也都反复重申要加强当前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的防范。
这些大案绝非孤立事件,而是一些商业银行总行疏于内控使风险长时间积累后的集中反映。对风险不重视、不敏感、不作为,内控管理不严,制度执行不力,激励约束机制与业务快速发展中的风险管理要求严重脱节,是真正的重要内因。
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操作风险的正式定义,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这一定义包含了法律风险,但是不包含策略性风险和声誉风险。也就是说从一般意义上讲,操作风险是由不完善的内部程序、人员失误、系统故障或外部事件造成损失的风险,广泛存在于银行经营管理的各个领域,是银行经营管理面临的基础风险之一。由于操作风险事件难以在事前充分预期,并往往来源于制度、系统缺陷和人员舞弊行为,因此具有较强的内生性,即使建立相对完善的内控制度和监督检查机制,也难以充分预计未来持续期内的所有变动因素并彻底杜绝内部舞弊所造成的违法犯罪行为。
相对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更加难以事先计量和预测,这也就是通常意义上所说的管理滞后性特征。因此,除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外,更为重要的是要建立良好的管理机制,从而力图在操作风险发生之初,及时、有效地识别和处置风险。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和银行监管业体制机制改革迈出关键步伐,发展模式和监管内涵由简单治标向标本兼治转变,改革重点从注资、剥离不良资产向股权改造、公司治理和加强科学内控改革纵深推进,使整体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综合竞争实力显著提高。数据显示,2010年资本充足率达标商业银行数为281家,比2005年多228家,商业银行整体拨备覆盖率水平首次超过200%,达到217.7%,较2007年底增长176.3%;风险抵补能力进一步提高。但是,不可否认的是,银行业在这几年追求发展速度,网点铺设、跨区域经营中,内控机制仍然有不够完善之处。倘若可以未雨绸缪,防微杜渐,风险或可及时化解;但若稍加不慎,风险将会积聚,一旦发生,就将酿成惨痛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