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孟子与水(二)

2011-03-04 12:10靳怀堾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2011年5期
关键词:梁惠王仁政大禹

□靳怀堾

(续上期)

“仁”是孔子政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孟子继承、发扬了孔子“仁”的学说,从道德角度发展为“义”(孔子讲“杀身成仁”,孟子讲“舍生取义”);从政治角度发展为“仁政”(也称“王道”,与“霸道”相对),即以性善理论为根据,开创性地提出了“仁政”思想,并从操作层面设计出了施行仁政的一整套政治构想。孟子认为“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孟子·离娄上》),为了增强其论证的说服力和感染力,善言的孟子又一次次地借用水的特性来设喻说理,阐发其“仁政”的主张。他说:民之归仁也,犹水就下,兽之走圹也。故为渊驱渔者獭也,为丛驱雀者鹯也,为汤武驱民者桀与纣也。(《孟子·离娄上》)

民心归顺仁政,就如同水顺流而下,野兽自然向旷野奔跑一样,这个趋势是谁也阻挡不了的。他藉此警告统治者,只有施仁政于民众,以人民的利益为利益,才能使百姓“犹水就下”般望仁德而归附;否则,君王像为渊驱渔的獭、为丛驱雀的鹯一样,残民以逞,必然会沦为桀、纣那样的独夫民贼,那时,老百姓就会不堪残暴,揭竿而起,推翻暴君的统治。

孟子生活的时代,正值战国中期,诸侯之间的相互征伐愈演愈烈。面对诸侯之间“杀人盈野”的罪恶战争。大约在他40多岁时,孟子怀着救民于水火的美好愿望,肩负着“当今之世,舍我其谁”的崇高使命,“以儒道游于诸侯”,带着弟子奔走于梁(魏)、齐、宋、滕、鲁等国之间,含辛茹苦地宣扬和推行着仁政。

孟子的“仁政”作为一种理想,一种信仰和学说,的确光芒耀眼,灿烂诱人,但在诸侯争霸、弱肉强食的战国时代,这种理想化的政治构想又怎么能行之于世呢?因此,一心想用武力雄霸天下的诸侯王们,如梁惠王(魏惠王)、齐威王及齐宣王等,尽管都很尊重和厚待孟子,让他“处宾师之位”,却从来没有真正采纳过他的王道之说。尽管软钉子、硬钉子碰了不少,但执著的孟子不气馁,不退缩,矢志不渝,表现出“君子以自强不息”的顽强斗志和干劲。

公元前320年(周慎靚王元年),古稀之年的孟夫子离开滕国(今山东滕州一带)来到魏国首都大梁(今开封)。那天,梁惠王把孟子请到王宫,劈头就问:“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利于吾国乎?”(《孟子·梁惠王上》)面对傲慢势利的梁惠王,豪气十足的孟子也没客气,马上反驳道:“王何必言利?亦有仁义而已矣。”接着,孟子便滔滔不绝地向梁惠王讲起了“言利”的坏处。后来,孟子与梁惠王多次论政,向他讲述了“与民同乐”的道理,为他勾画了强国富民的蓝图。在战国诸侯中,梁惠王应算是个具有远大志向的君主,与孟子交谈,他发现孟子的学说虽然不能完全实行,但却不无道理,加之孟子的人格魅力同样令人钦敬,因而随着谈论问题的深入,梁惠王的态度一次比一次好,到后来再与孟子见面,便成了“寡人愿安承教”(我很高兴接受您的指导)。

经过几次的交谈,孟子发现梁惠王“孺子可教也”(其实也是表面现象)。正当孟子对在魏国推行“仁政”充满憧憬的时候,转过年的春天,即公元319年,老迈的梁惠王撒手人寰而去,孟子好不失望(即使梁惠王不死,也未必能用孟子的主张)。一日,继位不久的梁襄王(梁惠王的儿子,名赫)召见孟子,朝堂之上,这位新王忽然提出了一个没头没脑的问题:“天下恶乎定?”(天下如何才能安定?)这样的问题自然难不倒孟子,他坚定有力地回答:“定于一。”(天下安定在于统一)

“仁者无敌”是孟子坚定的政治信念。尽管孟子对“望之不似人君”的梁襄王不抱希望,但他不想放弃这次宣传仁政的机会。为此,当襄王问他“孰能一之”时,孟子还是耐心地给他上了一课,希望能对魏国的政治走向产生积极的影响。孟子说:“不嗜杀人者能一之。”他以雨润禾苗和“犹水就下”为喻,侃侃而谈:王知夫苗乎?七八月间旱,则苗槁矣。天油然作云,沛然下雨,则苗渤然兴之矣。其如是,孰能御之?今夫天下之人牧,未有不嗜杀者也。如有不嗜杀人者,则天下之民皆引领而望之矣。诚如是也,民归之,犹水就下,沛然谁能御之?(《孟子·梁惠王上》)

这里,孟子用时雨之降、救民于水火来说明实行仁政的效果。他说:大王你知道田里的庄稼吗?七八月间,久旱无雨,禾苗枯槁。忽一日,天空中乌云密布,接着大雨倾盆,禾苗得救,茁壮成长。像这样,还有谁阻挡得住它的长势呢?现在世间那些统治者,没有不喜欢杀人的,如果有一个不嗜杀的,天下百姓都会伸长脖子,盼望着他来解救自己。假如真是这样,老百姓都归附他,就像水往低处奔流一样,又有谁能阻挡得住呢?

在孟子的眼里,仁政有时就是“时雨”。有一次,他的弟子万章问他:宋国是个小国,现在准备实行仁政,齐、楚这两个大国因嫉恨要攻伐它,该怎么应对呢?孟子没有直接回答万章的问题,而是给他讲了一段“商汤征无道葛伯”的故事:商汤住在亳地,与葛国为邻。葛伯放纵无道,不祀祖先。商汤派人质问他:为什么不祀先祖?葛伯回答说:没有祭祀的东西。汤派人送去牲畜、粮食等祭品,并让亳地百姓帮助他们耕种,供给老幼食品。葛伯却带人杀死老人儿童以抢夺他们的食品。于是,汤征伐葛伯。天下人都知道汤征伐葛伯,不是为了夺取土地,而是为了给“匹夫匹妇复仇也”,都盼望着汤赶快讨伐到自己这个地方——“民之望之,若大旱之望雨也。归市者弗止,芸者不变,诛其君,吊其民,如时雨降。”(《孟子·滕文公下》)

在魏期间,孟子还与梁惠王手下许多大臣进行了辩论和交流。有个叫白圭(名丹,字圭)的大臣,是个水利专家。这位白圭是个心术不正的家伙,为了魏国的私利,竟把自己擅筑堤防的技艺用在损人利己上——以邻为壑,通过造“曲防”将洪水引到别的国家。对此,白圭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一次,他竟得意洋洋地向孟子炫耀:“丹之治水愈于禹。”孟子本来就看白圭不顺眼,今天见这厮竟如此恬不知耻,更加义愤填膺,他冷冷一笑,义正辞严地反驳道:“子过矣。禹之治水,水之道也,是故禹以四海为壑。今吾子以邻国为壑。水逆行,谓之洚水。洚水者,洪水也,仁人之所恶也。”(《孟子·告子下》)在此,孟子一方面通过赞扬大禹按照水的本性加以疏导,使之入海而获得成功的事例,表达出不论治水还是办其他事情,都应顺应客观规律的思想;另一方面,通过鞭挞白圭治水以邻为壑的不义之举,旗帜鲜明地指出这种损人利己的不义行为,不但与“王道”相去甚远,更是善良的人们所深恶痛绝的。

原来,春秋战国时,黄河沿岸的各诸侯国为了防止河水泛滥,纷纷在黄河两岸修筑堤防。由于诸侯林立,互不相统,各自从本国利益出发,“壅防百川,各以为利”的现象比较普遍。当时,齐与赵、魏以黄河为界,赵、魏两国的地势较高,齐国的地势低下,黄河发水齐国首当其冲,齐国见自己吃亏太大,便率先沿黄河修筑了一条长长的堤防,于是“河水东抵齐堤,则西迄赵、魏”,水势便直奔赵、魏而去。赵、魏亦如法炮制,在本国境内的黄河岸线上大筑堤防。更有其才,齐和赵、魏还纷纷在自己一岸修筑“曲防”,把洪流“挑向”对岸,这就是孟子口诛笔伐的“以邻为壑”。据《孟子·告子下》记载,公元前651年,齐桓公在宋国的葵丘(今河南民权)主持诸侯会盟,其中盟约中就有“无曲防”的规定,即禁止修筑危害别国防洪安全的堤防——这堪称是我国古代诸侯国之间“国际条约”中关于水利的最早条文了。

梁襄王既不能接受孟子的仁政思想,又没有君主的样子,孟子见在魏国待下去也是徒劳,便“走为上计”,离魏而去。这时齐宣王刚即位不久,雄心勃勃的他很想有一番大的作为——“欲辟土地,朝秦楚,莅中国而抚四夷也”(《孟子·梁惠王上》),因而上台之后做的第一件大事便是重振稷下学宫,延揽天下贤士。于是孟子再次使齐。在齐都临淄,孟子受到齐宣王的隆重礼遇,拜他为客卿(孟子在齐国只做客卿,“不治而议论”,这样可以保持他的独立性),给他丰厚的俸禄,并隔三差五登门问政于他。谈话中,孟子时而委婉譬喻,循循善诱,时而开门见山,言辞犀利。几次谈话后,孟子发现齐宣王有施行仁政的想法(曾表示“吾虽不敏,请尝试之”),十分高兴,幻想着“致君尧舜”,依靠齐宣王实现自己梦寐以求的仁政理想。然而现实是残酷甚至是血淋淋的,孟子很快发现,齐宣王嘴上对王道津津乐道,骨子里推崇的仍是他那套王霸思想,强暴仍是他执政的主旋律。最典型的一例便是齐国兴师伐燕,杀人放火奸淫抢掠,无恶不作,给燕国人民带来巨大的灾难。与此同时,齐宣王在国内施行所谓的仁政,往往也是做做样子而已。对此,孟子深感痛心和失望。

在孟子看来,施行仁政应当全心全意、真心实意,而且要一以贯之,绝非一时一事的权宜之计,更不能靠小恩小惠收买人心。他以“水克火”的自然现象为例,痛批齐宣王等执政者浅尝辄止的仁政行为:仁之胜不仁,犹水胜火。今之为仁者,犹以一杯水救一车薪之火也;不熄,则谓之水不胜火,此又与于不仁之甚者也,亦终必亡而已矣。(《孟子·告子上》)

在治理国家中,施行仁政必然要胜过推行暴政,这好比水可以灭火一样。但如今有些所谓的行仁者,他们的为仁就好像用一杯水来救一车柴燃起的大火,火没有扑灭,就说水不能灭火。这些人和不仁的统治者差不了多少,最终他们还会把自己仅有的一点点仁也丢掉了。这里,孟子以水必然胜火的事实,说明了“仁胜不仁”是必然的趋势。同时尖锐指出,如果为了沽取仁德的好名声,半心半意甚至虚情假意地施行所谓的仁政,就会像杯水车薪那样无济于事,充其量不过是沽名钓誉而已,断不会收到持续长久的效果。我们要说的是:在那个以攻城掠地、杀人盈野为能事的时代,孟子的呐喊,即使句句是真理,一句顶一万句,又有谁能听得进去呢?就连对孟子十分敬重的梁惠王都认为他“迂远而阔于事情”。

翻开中华民族的历史,我们会发现,治水在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中有着特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尤其是大禹治水,具有筚路蓝缕的开创意义,不但平治了严重的水患,拯救了处在水深火热之中的华夏民族,而且使当时松散的氏族部落联盟逐渐形成多民族的统一国家,功劳堪比日月。先秦儒家对大禹都很推崇,并把他放在了儒家道统的序列中———唐尧、虞舜、夏禹、商汤、文武(周文王、周武王),是赫然并列一起的“圣王”。

孔子对大禹的评价是:“禹,吾无间然矣。菲饮食而致孝鬼神,恶衣服而致美乎服冕,卑宫室而尽力于乎沟洫。禹,吾无间然矣。”(《论语·泰伯》)“大禹啊,我对他真是没有什么可挑剔的了。自己吃的食物很粗糙,供奉神明的食物却很精致。自己穿的衣服很简陋,祭祀天地祖先时穿的祭服却很讲究。自己住的房子十分小,但却把精力全部放在了带领人民兴修水利、发展农业生产上。大禹啊,我对他真是没有什么可挑剔的了!”孔子虽然认为大禹“无可挑剔”,对他有极高的评价,但评语比较概括,涉及的实际内容不多。

孟子呢?他是先秦诸子中对大禹治水体会最深的两位思想家之一(另一个是墨子),他在《孟子》一书中,提到大禹有30余次之多,而且多用具体的事例说话。比如,他曾不惜笔墨地向我们展示了大禹治水的伟大功绩以及治水对华夏民族文明进步的巨大推动作用:

“当尧之时,水逆行,泛滥于中国。蛇龙居之,民无所定。上者为巢,下者为营窟。书曰:‘洚水警余。’洚水者,洪水也。使禹治之,禹掘地而注之海,驱蛇龙而放之菹;水由地中行,江、淮、河、汉是也。险阻既远,鸟兽之害人者消,然后人得平土而居之。”(《孟子·滕文公下》)

当尧之时,天下犹未平,洪水横流,泛滥于天下。草木畅茂,禽兽繁殖,五谷不登,禽兽偪人,禽蹄鸟迹之道交于中国。尧独忧之,举舜而敷治焉。舜使益掌火,益烈山泽而焚之,禽兽逃匿。禹疏九河,瀹济漯而注诸海;决汝汉,排淮泗而注之江;然后中国可得而食也。”(《孟子·滕文公上》)

孟子的上述描述,十分明确地阐明了中国古代社会由野蛮转向文明,由渔猎转向农耕过程中治水与人类生存的重要关系。远古时期,由于人类尚未摆脱蒙昧的状态,认识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十分低下,面对洪水的危害,只能逃而避之,筑巢营窟,群而居之。直到大禹横空出世,率领人民进行了大规模的治水活动——疏浚排洪,“掘地而注之海”,即将主干河道疏通,加速洪水的排泄,再将两岸加开若干排水渠道,使到处漫溢的洪水迅速回归河槽,“水由地中行,江、淮、河、汉是也”,然后“人得平土而居之”。从此人类由渔猎时代转向农耕时代,通过“耕之”,使“中国可得而食也”。同时,由于大禹领导民众平治了水患,大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于是,大禹的儿子启顺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

孟子不但对大禹治水的功绩进行了详细记述,还对他为民造福的奉献精神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大禹的做法才是真正的王道(“王道”是孟子仁政思想的又一表现形式,他认为只有广施仁德于民众的政治才是真正的王道)。在《孟子》中,他多次举出大禹治水为民除害造福的业绩,盛赞他实行王道的仁德。他说:“禹思天下有溺者,犹己溺之。”(《孟子·离娄下》)大禹想到天下有遭水淹没的百姓,就像自己使他们淹没一样。为了救民于水患灾难之中,禹继承了乃父鲧未竟的治水大业,薄衣食,卑宫室,栉风沐雨,历尽艰辛,“八年于外,三过其门而不入”,“决九川致四海,浚畎浍致之川”(《孟子·滕文公上》),经过十多年的艰苦努力,终于治服了洪水,使人民安居乐业。孟子赞美大禹,除了他自己对大禹的人格事功佩服得五体投地外,更重要的是想让当时的统治者效法大禹:以天下为己任,尽心竭力为民造福。孟子推崇大禹,还因为大禹治水采取了“行其所无事”科学态度,即在治水中采取了遵循水之本性的治水方法——“疏导”,为后人树立了按自然规律办事的光辉典范。他说:如智者若禹之行水也,则无恶于智者矣。禹之行水也,行其所无事也。如智者亦行其所无事,则智亦大矣。(《孟子·离娄上》)如果聪明人像大禹治水那样,就不至于厌恶聪明了。大禹的治水(使水运行),就是行其所无事,顺应自然。

如果聪明人谈论人性也能行其所无事,顺应自然,那可算是大聪明了。由此看来,孟子可能是先秦诸子中对大禹治水体会最深的一位,他总结大禹治水经验是“无事”,也就是遵照水的本性(“水曰润下”)来治水,真是精当之论。由此观之,尽管孟子的上述宏论是由人性问题引发的,但它却从另一方面说明了这样一个道理:大禹治水之所以获得成功,在于他能够根据水往低处流的特性,因势利导,将洪水疏导入海。这就昭示人们,做一切事情,应切忌自作聪明、自以为是,一定要从实际出发,按自然规律办事,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恢复周礼,恢复井田制,是孔子向往的,也是孟子梦寐以求的。井田制为何物?史书记载很模糊,多亏有孟子的记述,才使我们不致堕入烟雾中:

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人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孟于·滕文公上》)

依井而居,千百来一直是中华民族主要的生存方式。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土地制度——“井田制”的形成、演化与“水井”有着密切的关系。据史学家考证,井田制是一种具有综合性能的社会经济制度,它兼有耕作方式、租税制度、宗族制度、军事组织和村落形式等综合内容。井田制以四井为一邑,四邑为一丘,四丘为一甸,一甸共六十四井。井田制的劳役地租率是什一(即十分之一),八家实际上经营公私田共八百八十亩(周亩,合今0.328市亩),剩余的二十亩为水井、屋舍、菜田所占地。每家八口,八家共六十四口,他们“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实际上是以公共水井为中心组成的自然村落。可见,那时的凿井,主要是用于同部族人的生活饮水,随之就形成了人们聚井而居的生存方式和以同井之人为一个耕作单位的劳动及管理方式。孟子在这里描述的,就是一个典型的由原始公社时代向私有制时代过渡的乡村自然社区的生产生活情况。这种社区形成的自然地理基础是公有的共同的水源点,即所谓“乡田同井”。可见,当时以井为标志的自然水源点对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需要是何等的重要。

西周实行分封制,使得全国遍布许多小的诸侯国。各诸侯国的中心都城所在地称为“国”,国之外谓之郊,郊之外谓之野。

《周礼》注:“去国百里为郊,郊之外谓野。”仔细端量孟子的上述言论,还可以看到,文中把这种守护着确定的地域空间、组织严密有序的生产方式和具有亲密无间社会关系的乡村社区的人们,与那种没有固定居住区域,缺乏血缘纽带,组织松散的“野人”区别开来,这就告诉我们这样一个事实:共同的生产活动和对于水资源的共同占有,是培育乡村社区凝聚力和促进社区组织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它使社会群体之间的地缘关系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的吸引力大大增加,从而保证了社会组织的有序化。

先秦时期,由于人口的增长和生产力的发展,人类向自然进军的步伐也在加快,较大规模的开发活动导致了水土流失和自然资源的破坏,引起了有识之士的关注和反思。孟子就敏锐地发现了这个问题,并鲜明地提出要适度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主张。一次,孟子见梁惠王,给他讲了这样一番治国的道理:“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树木不可胜用也。”(《孟子·梁惠王上》)他告诫梁惠王,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时,应当有所节制,不能竭泽而渔,对自然资源进行掠夺性开发乃至破坏。

孟子还指出:牛山之木尝美矣……斧斤伐之,可以为美乎?是其日夜之所息,雨露之所润,非无萌蘖之生焉,牛羊又从而牧之,是以若彼濯濯也。以为未尝有材焉,此岂山之性也哉?……故苟得其养,无物不长;苟失其养,无物不消。(《孟子·告子上》)

在孟子看来,以往郁郁葱葱的牛山,之所以成为光秃秃的濯濯童山,是人为的滥砍乱伐和过度放牧惹的祸,并非山的原始面目,进而提出了“苟得其养,无物不长;苟失其养,无物不消”的警示。可见,孟子的思想中包含着十分鲜明的水土资源保护观念,这在当时的年代,是难能可贵的。

细读《孟子》,我还意外地发现,书中记载了不少水利、水名及水的流向的知识,说明孟子这位大思想家对水利、水文地理等方面的问题也有涉足。

《孟子》中留下了黄河、长江、淮河、汉水、济水、汝水、泗水、溱水、洧水、漯水等河流的名字,这些都是春秋战国典籍中常见的。孟子对战国时期一些河流流向的描绘,为后人留下了极为宝贵的资料。如在《滕文公上》中有这样的记述:“禹疏九河……决汝汉,排淮泗而注之江。”就是说,大禹疏导九河,浚通汝水和汉水,疏通淮水和泗水而流到长江之中。

对孟子的上述说法,后人多有争论。南宋大理学家朱熹在《四书集注》中说:“汝、泗则入淮,而淮自入海。此谓四者皆入江,记者之误也。”当代著名学者杨伯峻先生经过仔细考证,对孟子的这段记述提出了新说,他指出:对孟子的这一记述古今争论最多,人们普遍认为孟子搞错了,因为除汉水外,汝与淮、泗都不入江。一些儒者为尊者讳,不时为孟子打圆场,说孟子不过申述禹治水之功,未必字字实在,所以不必拘泥。事实上,错的并不是孟子,而是朱夫子们。

春秋战国时期,淮河进入长江有两条水道:东道,淮河由邗沟入长江;西道,在淮河中游州来(今安徽凤台城关)附近,溯东淝水南下,经寿春(今安徽寿县),行于施水(今南淝河),到达合肥,入巢湖,穿湖而过,进入裕溪河入江。孟子之前的春秋时期,楚庄王和楚平王时代,曾多次利用西道水路行军打仗。后来,由于黄河夺淮的影响,东淝水中游淤为瓦埠湖,下游也逐渐淤高,淮河、东淝水已不能通流。由此可见,孟子时代的淮河、长江是能够沟通的。

孟子还熟悉古代和当时的水利工程,如《告子上》记载:“今夫水,搏而跃之,可使过颡;激而行之,可使在山。”这里的“激”,指的是古代修建的横断河床的堰坝,用来阻挡水流,抬高水位,引水入渠。孟子记述的这种“激”的水工技术,到秦汉以后已大量使用。《淮南子·诠言训》中就有“激”水技术应用的记载:使水流下,孰弗能治;激而上之,非巧不能。

孟子不愧为文化巨匠,他的知识是何等的渊博!(全文完)

猜你喜欢
梁惠王仁政大禹
不能“五十步笑百步”
大禹除去水怪无支祁
“小大禹”来治水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淳于髡发声看时机
孟子说仁德
Da Yu, inventeur des baguettes
《论人民民主专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