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嘉(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16)
高职院校顶岗实习建设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邓嘉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16)
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实践教学体系的重要环节。应分析高职院校顶岗实习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产生原因,据此提出建立科学规范的顶岗实习教学体系、加强实践教学监督的具体措施。
高职院校;顶岗实习;问题;对策
高职教育肩负着培养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高素质技能型专业人才的使命,具有鲜明的职业性、技术性和实践性等特点,不仅要注重基础知识的教育,更需要通过大量的实训、实习等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顶岗实习作为高职院校实践教学的重要方式之一,以其工作岗位的真实性、工作环境的复杂性、工作经历与体验的综合性在学生的专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培养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促进了学生就业前职业素质的快速提高,因此,自2006年在师范类院校试点成功以来,顶岗实习得到了人们广泛的认同。
但是,目前顶岗实习教学的实施还主要依赖于院校与企业自发结合,缺乏政策引导,规范的教学体系尚未建立,政府的主导作用也未充分发挥,因此,顶岗实习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企业层次不同,学生的专业训练岗位难以保证 目前的实习岗位部分由校企合作企业提供,相当比例的实习岗位来源于用工市场,实习企业在技术装备、生产管理、用工制度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部分实习岗位与学生在校学习的理论知识和技能训练严重脱节,有些企业技术水平低下,设备落后,无法满足实习学生专业技能训练的要求。
学校教学与企业生产不同步,顶岗实习难以按计划落实校企合作主要以利益为纽带,企业将接收顶岗实习学生作为解决用工不足的手段,一般希望在每年年初安排;而按教学规律,顶岗实习安排在第三学年(“2+1”),即每年的9月份或10月份开始比较适宜,两者之间存在较大矛盾。由于企业在顶岗实习方面没有明确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因此,当院校与企业在时间上发生矛盾时,顶岗实习教学活动就难以有组织地落实。同时,由于企业与院校将学生的顶岗实习视同“准就业”,所以往往会忽略顶岗实习阶段的教学性要求。实习变为就业、学生变成工人,本应在这一环节进行的专业技能、职业道德、职业素质、职业精神训练等被淡化了,教学目的无法实现。
职责不清,学生的合法权益无保障 顶岗实习是教学的实践环节,但需要在企业的生产环境下进行,实习人员既是院校的学生,也是企业的“预备员工”。因此,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校企双方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教学、管理职责,实习学生应有明确合法的身份,但目前还没有法律法规对实习学生的权益做出明确界定。职责不清和监管缺乏使得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无指导教师、无实习大纲、超时用工、强制加班、低薪酬、工伤无人管等现象时有发生。由于实习学生身份不明确,其受侵害的权益很难找到适用的法律来维护,由此产生的纠纷不仅严重影响了院校的教学秩序和社会形象,也给即将走出校门的学生心理和思想观念的健康成长带来诸多不利影响。
功利性驱使下的校企自发合作难以持久 校企合作大多是利益驱使下的自发合作,企业为解决用工不足,学校为解决实习条件缺乏、减轻教学成本,其结果是学生的受教育权益被忽视。而且一旦企业用工问题得到解决,校企合作就很难维持。由于缺乏稳定的实习基地与合作单位,大多数高职院校的顶岗实习教学主要依赖市场招工单位,将就业与实习等同,甚至将教学责任转嫁给学生,由学生通过寻找工作单位解决顶岗实习问题,而一旦学生在特定的时间段内不能找到工作单位,顶岗实习就可能“被省略”。这不仅使高职院校的实习管理和指导难以落实,也使顶岗实习的教学目的难以实现。
对企业落实顶岗实习教学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督 目前,对企业顶岗实习落实情况监督的主体是高职院校,主要方式是教师到合作企业走访检查,但由于企业没有明确的教学责任,并且学校与企业分属不同的组织机构管理,因此,学校对顶岗实习效果的检查督促很难收到应有的效果。
上述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一是关于校企合作落实顶岗实习的法律法规缺乏,没有引导、鼓励、规范企业参与顶岗实习教学的具体政策,企业与高职院校在顶岗实习中的责权利关系不明确;二是顶岗实习教学的组织体系不完善,政府、院校、企业在校企合作进行教学活动中的工作机制尚未建立;三是高职院校和企业对顶岗实习教学的重要意义、目的、作用认识不足,将实习与就业等同;四是政府在制定政策、监督管理方面的主导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2010年9月召开的全国高职院校改革与发展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着力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培养,强化职业技能训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校企合作制度,明确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在校企合作中的职责和权益,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积极性。
加快建立完善的校企合作顶岗实习教学体系既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基本要求,也是落实全国高职院校改革与发展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体现,更是规范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提高实践环节教学质量的现实而紧迫的需求。
应构建政府为主导、高职院校为主体、企业积极参与的顶岗实习教学组织体系 顶岗实习涉及高职院校、企业及学生多方面的利益,而且相关各方追求的目标也不一致,缺乏政府的统一协调不可能构建规范、科学、稳定的顶岗实习教育体系。要科学规范体系中各方的职责和权利,政府主导应发挥政策规范、经济扶持、监督考核的职能,在体系建设中发挥统领作用,有审批合作企业资质和实习计划,对高职院校和企业进行监督、考核的权利;高职院校是教育的主体,在教学目的、实习内容、步骤、计划安排、评价等方面应发挥主要作用,具有检查实习现场和评估、选择、推荐企业作为合作对象的权利;企业是顶岗实习教学环节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指导教师的配置和实习岗位落实等工作,对教学目的的实现负有直接责任,有要求高职院校配合、自主安排实习岗位、优先选择毕业生的权利,享有国家相关税费减免、政府专项资助的权利。要合理构建和谐顺畅的运行机制,高职院校应及时将顶岗实习的时间、专业、岗位需求等情况上报政府;政府根据合作企业承担实习任务的能力及专业情况,协调落实实习单位,并向高职院校和实习企业下达实施计划;企业根据计划组织实施,并将情况反馈给政府和高职院校。政府和高职院校可通过过程跟踪、阶段检查、实习生调查等多种方式,对企业实践教学的质量进行检查、评价;通过建立科学的评估和准入、退出机制,对合作企业进行动态管理。
应制定完善的制度体系,保证顶岗实习教育体系的有效运行 制度体系是顶岗实习教育体系的软件,是组织体系运行的准则。根据前期运行经验和实践中出现的主要问题,顶岗实习的制度体系应当包括以下功能:要明确界定政府、高职院校、企业在顶岗实习教育体系中的职责和权益;要明确企业作为顶岗实习合作单位的条件,包括规模、经营业绩、组织形式、专业、设备、企业文化、指导人员等多个方面;要明确鼓励支持企业成为顶岗实习合作企业的方法,政策导向应将积极参与顶岗实习教学的合作企业作为优秀企业的代表,并在税收、科技创新、招工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充分调动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积极性;要明确顶岗实习合作企业申报、评估、审批办法;要准确界定顶岗实习期间高职院校、企业对学生管理和实践教学的责任,明确实习学生的身份定位及其承担的责任义务和享有的权利;要明确实习指导人员需要具备的条件和应享有的待遇,落实资格审核的流程及校企人员相互聘任和兼职的具体方法;要明确顶岗实习经费的来源,建议从三个方面加以考虑:一是教育经费预算中单列顶岗实习专项经费或在生均经费中按一定比例预留,二是协调科技等部门通过科研费用提供支持,三是通过税收减免鼓励企业设立职业教育基金或奖学金;要明确政府对企业、高职院校的考核、评价和管理方法,建立顶岗实习合作企业进入、退出动态调整的机制;要具备解决顶岗实习期间发生的企业、高职院校、学生等各方面权益纠纷的功能,为高职院校建立稳定、可靠、高质量的顶岗实习基地提供保障。
应加强对顶岗实习教学的监督与协调 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部分高职院校顶岗实习的教学活动没有真正落实。由于缺乏固定的合作企业,部分高职院校将顶岗实习完全与毕业分配挂钩,学生需要在最后一个学年的初期落实就业企业,并将其作为实习企业。这种方式实际上是变相的提前毕业,不仅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由于缺乏实践环节的教学,学生的操作技能与企业的期望肯定存在差距,会给学生未来工作造成潜在影响。因此,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必须加大对学校落实顶岗实习教学环节的监督和协调,促进高职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顶岗实习是高职教育实践教学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完善顶岗实习教学体系,是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有益探索;加强教学监督与协调是解决顶岗实习环节存在的问题的应急措施;标本兼治是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的必然要求;建立体系化的顶岗实习教学机制是维护学生权益不受侵犯的基础,也是高职院校迫切希望解决的改革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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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5727(2011)10-0024-02
邓嘉(1967—),女,上海市人,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级工程师,电气自动化系智能控制教研室主任,研究方向为自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