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范式新探

2011-02-21 14:26文川
职业教育研究 2011年11期
关键词:经管类经济法范式

文川

(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 肇庆 526020)

高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范式新探

文川

(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 肇庆 526020)

《经济法》是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的重要课程,对将高职学生培养成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高技能型人才具有重要影响。广东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针对经济法学科的特点、学生的特点、社会现实需求及《经济法》课程传统教学范式的不足,依据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实践,从培养目标、教学内容、教材整合、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学生成绩考核和评价、教师配置等核心要素方面,对职业可持续能力培养型教学范式进行了初步探讨。

高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范式

重知识、轻能力的教学范式已不能适应社会和学生的实际需求,探讨高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新的教学范式①,对高素质、高技能型经管人才的能力培养具有重要价值。笔者拟根据多年积累的教学经验和多年的企业管理经验,结合教学实际,就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范式的变革提出一些看法,以供交流与探讨。

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特点及社会对经管人才的要求

《经济法》是一门实用性、应用性很强的课程 《经济法》课程是经济类专业的重要课程之一,同时也是学习其他专业课的基础,是一门实用性强、涉及领域广泛、受益面广且影响面较大的课程之一。据肇庆工商学院毕业生近几年的就业情况,高职高专经管类专业学生的主要就业方向是商品销售、企业管理、自主创业等,这些工作显然都离不开经济法律知识的支撑。因此,《经济法》是高职高专经管类专业人才培养的必修课程。

社会对经管类复合型人才的要求及相关竞争型职业考试对学生考试能力的要求 企业管理从某种意义上讲是运用经济、管理、法律知识进行的管理,要求企业管理人员既懂经济,又懂管理,还需懂法律,缺少任何一面都很难说是高水平的管理。但现实情况却是大多数企业管理人员懂管理、懂经济但不懂法律或不甚懂法律,懂经济、懂管理、懂法律的复合型企业管理人才相当缺乏。因此,提升高职经管类专业学生在企业管理法律层面的职业素质②和职业操作能力③尤显必要。另外,高职高专经管类专业毕业生在以后的职业生涯中将面临许多考试,诸如注册会计师考试、营销员考试、导游员资格考试等,其中法律知识的分值比重将逐年加大,经济法律知识在职称考试中的地位日益凸显,灵活应对相关职业考试的职业考试能力④也是对学生的一种重要的能力要求。

高职高专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现状

尽管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对 《经济法》课程教学较重视,在教学中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高职高专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注重知识传授,轻视能力培养,尤其是职业素质、职业考试能力和职业操作能力的培养 一般职业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更多地是以知识为中心,特别是书本上的知识,有意无意地忽视了学生的职业实操能力、职业考试能力和职业素质的培养。这种教学模式培养的学生知识掌握也许比较扎实,但知识实际运用能力较差,不能适应高职高专经管类专业职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教学内容雷同,教学方法单一 大多数职业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在教学过程中所选教材和所教内容基本相同,忽视了不同专业学生知识结构需求的差异性;教学方法普遍采用案例教学法,但案例陈旧、复杂,教学方法显得单一,往往得不到学生认可。

教师的理论和经验与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需求不相适应 高职院校不是研究型大学,而是应用型大学,培养的学生主要是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讲授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师应是既懂法律,又有企业实践经验的“双师”⑤人才,但现实是大多数授课教师或懂法律但缺乏企业经验,或有企业经验但不甚懂法律。

开创高职高专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新范式

所谓“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教学范式”,简单地讲,就是以培养学生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有针对性地组织教学,以使学生适应社会,增强职业素质、职业考试能力、职业操作能力等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教学类型。以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为例,我院实施的《经济法》课程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型教学范式涵盖的内容与过程包括以下环节。

培养目标: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职业考试能力和职业操作能力 确立高职高专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培养目标是教学新范式的关键,培养目标应突出学生的职业素质、职业考试能力和职业操作能力等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一方面,市场经济是竞争型经济,经管类学生在今后的职业生涯中将面临社会上的很多考试,从某种意义上讲,考试可以说是他们日后获取某些利益的主要手段。这些考试往往涉及许多经济法律知识,要在考试中取得竞争优势,职业考试能力的培养显得尤为重要;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又是法制经济,经管类学生所从事的工作为企业管理工作,可能遇到大量的企业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要运用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法律手段解决企业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职业素质和职业操作能力也是重要培养目标。

路径选择:构建以职业素质、职业考试能力和职业操作能力为核心的学生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教学体系 有了明确的培养目标,还应构建具体的教学体系。基于以职业素质、职业考试能力和职业操作能力为核心的培养目标,高职高专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学生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教学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教学目标。教学目标是教学的方向,也是教学的核心。高职高专经管类《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是:要求学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方法,并指导学生将所学知识和方法应用于今后的竞争性职业考试和企业的经营管理实践中,从而提高学生日后走向社会所需的职业素质、职业考试能力和职业操作能力。教学的目标是“能力”,这一点有别于普通高校的“知识”目标。

2.教学内容。高职高专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的安排,应紧紧围绕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目标,在内容上分为专业理论知识、考试技能和职业操作技能三部分,其中专业理论知识是考试技能和职业操作技能的基础。在教学中,对专业理论知识强调“够用原则”,针对性地讲授经管类专业职业可持续发展所需要的基本法律知识。考试能力的培养是学生日后融入社会,获得职业发展的基础,在教学中主要结合相关考试,培养学生巧学法律知识、答题技巧、心理控制能力和考试能力。由于高职经管类专业学生的主要职业取向是企业管理工作,经济法律知识在企业管理中的运用,如运用法律进行管理、运用法律解决纠纷等是学生今后的立身之本,是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教学的重点和难点。

3.教材整合。根据“够用”的原则和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的要求,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材可整合为三大项目:(1)经济法法理即经济法的基础理论。对于经济法基础理论应注重实用性,对于高职院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学生而言,只需要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大众化的概念,如经济法律关系、经济责任、学习经济法的意义、法律风险理论等等。(2)经管类专业职业需求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经济法》课程中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合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等。不同的专业存在不同的职业素质、考试、实操需求,因此,在选择经济法规范性文件时必须结合专业的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需求进行合理选择。市场主体法部分和经济争议解决法部分是所有高职高专经管类专业教学中不变的模块,其他内容可以根据不同专业的需求适当删减教学内容。如会计电算化专业的专业课包括税法、会计法、审计法等内容,在《经济法》课程中就可以删减这部分内容;金融保险专业要讲授金融法规,其中涉及的证券法、保险法及会计法的内容在《经济法》课程中都可以删减,从而减少教学内容的重复。(3)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知识 (融入相关法律知识中讲解)。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管理中重要的风险之一,对于经管类学生而言,学习《经济法》课程的目的主要是运用所学知识识别和防范企业管理中的法律风险。纵观经济法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合伙企业、公司、合同、知识产权等均涉及法律风险防范问题。因此,在讲解这些知识时应将法律风险防范理念融入其中。如讲解合同法时应注意结合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的理论和实践;讲解公司法时应注意结合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的知识;讲解知识产权法时应结合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的知识,等等。

4.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针对高职院校学生的特点及培养目标,教师应在培养职业素质、职业考试能力和职业实操能力的同时,灵活多样地使用各种方法,组织各种教学活动,如案例教学,即选择与教学内容相一致、难易适度、贴近生活的案例进行讲解和分析,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促使其积极思考,学会解读法律条文,领会法律原理并加以灵活运用;互动式教学,即教师提出具有启发性的问题,让学生多角度地进行思考并回答问题,改变传统教学模式中教师唱独角戏、学生被动听课的局面,从而促进学生的思维,最终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另外,针对学生考试能力培养,可精选历年职称考试试题,结合相关法律知识进行讲解。如在教学中通过“答题方法、心理控制、厚书变薄书读书方法”等训练,使学生的考试能力得到应有的提高。在教学手段上,《经济法》课程教学中需要处理的案例和试题较多,采用电子课件教学可以节省板书时间,增加课堂上传授的知识量和信息量,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

5.学生成绩考核和评价。传统注重知识考核的应试教育的考核评价方法已不能适应现实需要,学生的成绩考核和评价应以是否有助于学生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为目标。我院的做法是将《经济法》课程考核分为三大模块:一是有关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案例讨论、作业及顶岗实习中学生对企业法律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能力等方面的考核应作为重点考核内容,占总成绩比重的50%。二是平时出勤情况和职业考试能力的训练,如做题的速度、读书的技巧、答题的技巧和卷面整洁度、答题逻辑及体现职业素质的能力诸如合作能力、交际能力等的表现,占总成绩比重的20%。三是期末书面答卷情况占总成绩比重的30%。期末考试主要考察的内容为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登记程序,知识产权的申报程序,合同草拟,企业纠纷的处理等实用性较强的知识。这种考核和评价既可以测试学生对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又可以考核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同时有助于提高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

6.教师配置。针对高职高专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师现状和高职培养目标要求,对于教师配置,一方面要大力引进有企业经验的“双师”人才,另一方面应加强对刚毕业大学生教师的培训,使他们尽快实现由研究型人才向理论研究与实务操作并重的人才转变,力求培养一支既有较强的理论知识,又有较强的法律职业能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督导提升:新的教学范式的反馈和修正 总体上讲,我院在实施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教学范式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学生在职业素质、职称考试和职业实践操作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学生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教学范式要达到预期的效果,还要通过教学效果的评价随时发现问题,有效控制教学实施,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学生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型教学范式最终的衡量者是社会用人单位和学生,因此,要阶段性地收集有关社会用人单位和学生对该教学范式的实际反馈信息,并对与社会用人单位、学生需求不相适应的部分进行修正,加以完善,以更好地促进高职经管类专业学生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注释:

①“范式”问题是由科学史学和哲学家托马斯·S.库恩提出的,范式是指 “科学实践中的一些人们接受的例子为某种一致的研究传统提出了模式。科学实践的例子包括法则、理论、应用以及仪器的使用”,“成熟科学的发展模式通常是通过革命从一种范式不断地向另一种范式转变”。虽然库恩的范式理论是研究自然科学史的成果,但是对于理解教学研究中的不同路径仍然是合适和可行的。

②对“职业素质”学界有多种理解,一般而言理解为是劳动者职业适应的一种综合能力体现,包括职业道德、职业修养、职业气质、该职业相关的交际能力、合作能力等。影响和制约职业素质的因素很多,主要包括受教育程度、社会环境、工作经历及自身的一些基本情况(如身体状况等)。

③职业考试能力是指经过一定的学习在最短时间内掌握相关知识应付考试、取得考试成功的能力,包括快速抓住信息能力、心理控制能力、临场发挥能力等。

④职业操作能力指通过练习获得的能够完成一定任务的动作系统,操作技能按其熟练程度分为初级技能和技巧性技能。

⑤“双师”教师队伍分为以下四种类别:“双师型”教师、“双师等级”教师、“双师资格”教师、“双师经历”教师,笔者认为四种情况均可以作为“双师”的标准,具体参见《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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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2

A

1672-5727(2011)11-0024-03

文川(1975—),男,四川开江人,硕士,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系经济师,律师,主要从事法理学、法社会学及经济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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