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炳祥 (江苏省苏州市司法局局长 江苏苏州 215006) ■文
苏州司法行政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路径
Judicial Administration in Suzhou Marching toward the New Road of Strengthening Social Management Innovation
罗炳祥 (江苏省苏州市司法局局长 江苏苏州 215006) ■文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事关巩固执政党的安邦治国地位,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安居乐业。司法行政机关是加强、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担负着重要责任。如何在新形势下走出一条苏州司法行政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路子,是我们面临的新选择和新机遇。
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这既是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和使命,又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要把握规律,积极探索,充分树立起与时俱进的“保稳定、保发展”、“化解纷争、消除隐患、管理社会”的新理念,并努力遵循“服务群众、稳定和谐、公开公正、惠民便民、廉洁高效”的原则,不断推动司法行政在社会管理中有所作为。
第一,充分认识司法行政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环节。司法行政机关是政府实施社会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行政机关依法保障公民的各种合法权益,积极教育和引导全社会依法办事。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等本身就是维护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公正公平的过程,也是直接参与社会管理的过程。其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法治管理,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将有关法律条文中所蕴含的公平正义的精神贯彻到具体工作中,努力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不断提高社会管理质量,有效降低社会管理成本;其二,科学发展观价值理念的引导要求我们“以民为本”积极发挥职能,在工作中做好为民服务,并在党委政府的主导下,积极发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管理社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充分认识司法行政工作是实现社会管理的重要保障。我国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主要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司法行政机关通过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积极支持、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围绕职能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积极加强对反渎职侵权法律的宣传教育,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
第三,充分认识司法行政工作参与社会管理是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社会管理,主要是对人的服务和管理,是做群众的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因此,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坚持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以人民群众期盼为念,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人民群众的生活越过越好。这是社会管理追求的价值目标,也是抓好社会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司法行政机关在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加强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强化重点人群管控,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其他社会管理方式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优势。我们要按照党委政府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全力维护和促进公平正义,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积极有效发挥在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是司法行政系统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要立足职能、发挥优势,突出重点、把握规律,着力在“四个推动”上下功夫,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努力提高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一)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环境。人民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工作。一要立足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努力抓好理念创新。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全面落实“调解优先”原则,积极推动“全程、全员、全面调解”,着力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主动应对、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二要依法全面建立和完善村 (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按照老新村 (传统村、居)、新型社区、拆迁安置小区、外来人口较多社区四种情况,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积极推进企 (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力争实现企 (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三要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视角,努力抓好领域创新。不断巩固市医患、劳资、物业纠纷等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认真调研,积极探索将人民调解机制引入环境保护、征地拆迁等矛盾多发领域和区域。四要针对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要求,努力抓好工作创新。深入开展“大调解工作规范年”活动,不断规范“五调”对接,着力提高诉调、公调、检调、访调、交调对接的效果;进一步完善市、市(区)两级调处中心运作机制,努力建成基层一线的实战单位;积极创建“社区法律服务窗口”等形式,探索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社区维稳工作的长效机制,努力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工作”。
(二)推动“六五”普法,努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全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工作。一要努力抓好“六五”普法工作创新。认真组织全市“五五”普法总结暨“六五”普法动员,以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普法宣传为核心,不断创新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宣传方式,加大对社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努力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二要努力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创新。围绕“三区三城”建设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加大对科学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认真落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不断总结推广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职资格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针对性和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自觉性。三要努力抓好农民工学法用法工作创新。围绕城乡一体化,深化“农民工学法活动周”等形式,继续抓好农民变市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和企业完善法制学校,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不断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四要努力抓好弘扬法治文化创新。以提升全民法律素质为目标,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年”活动为抓手,加大法治文化推进力度,继续打造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特色、有影响的法治文化街区、广场、展馆,创作一批法治文化精品,发挥法治文化在社会管理中的引导作用。
(三)推动法律服务工作,努力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法律服务工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一要针对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着力抓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创新。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努力提供前瞻性、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促进政府科学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从根本上、制度上促进政府提高主导社会管理的能力和公信力,发挥政府依法行政、降低行政风险的“助推器”作用。二要针对提高服务企业能力,着力抓好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创新。以“企业法律顾问”为载体,不断提高法律服务的质量;以与民营企业签订法律服务“协议”为抓手,不断拓展法律服务的视野;落实法律服务品牌的创建措施,不断总结完善“法企对接”等服务品牌的经验;以“现代法律服务业”理念为引领,深化“公证质量提升年”活动,不断增强公证服务的公信力,积极探索“能动公证”的经验,有效发挥公证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三要针对提升服务社会能力,着力抓好法律服务方式方法创新。围绕“三区三城”建设,深入开展“双促双助”专项活动,进一步拓宽法律服务领域,做好城市拆迁、重点项目、服务业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服务,不断适应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要;组织法律服务人员扎实开展“群众满意的法律服务窗口”活动,深化“法律六进”活动,不断改善和服务民生;围绕社区、乡镇等社会管理重点,开展扎实有效的基层法律服务活动,切实发挥法律服务在基层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四)推动法治惠民工作,努力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服务民生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要认真抓好服务民生工作创新。重点要结合开展“服务提升月”活动,不断构建便民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载体,落实利民、惠民、便民的法律服务措施,进一步提升“半小时”便民法律服务圈的质量和效果,努力提高法治惠民的质量;要扎实开展“与社区结对”活动,通过实实在在的服务,及时帮助人民群众解决民生、食品、社保等涉法问题,积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认真抓好法律援助工作创新。重点要推进法律援助窗口建设,提升全市镇 (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做到应援尽援、尽援速援、速援优援;充分发挥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的作用,继续加大募集力度,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力争使每个有理无钱的老百姓打得起官司。
(一)紧紧围绕中心,依法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司法行政工作必须服务于党委政府所确立的任务和发展目标。我们要紧紧围绕苏州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建设“三区三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等重大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完善和落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措施,紧紧围绕全市司法行政“各项全省争先进,总体全国创一流”目标,积极有效发挥司法行政在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方面的职能,采取多种形式,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法律服务。
(二)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健全和完善有效的工作机制。在我国现阶段,由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比较突出,人民群众内部各种具体矛盾显现出热点多、燃点低的状态,社会矛盾易发多发。随着转型升级深入推进,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各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深层次矛盾不断显现,可能引发的一些涉及民生的新问题、新矛盾日趋突出。这对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出了新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和研判的长效机制,及时发现可能导致纠纷的潜在因素,变被动调解为主动化解,变事后调处为事先预防,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要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贯穿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始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优势作用,有效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相互衔接和配合,形成预防为主、调防结合、案结事了的调解工作机制。要不断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紧紧围绕建设“三区三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新要求,认真分析研究社会矛盾纠纷的新特点,准确把握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规律,认真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积极探索矛盾纠纷预警机制,第一时间掌握不稳定因素,第一时间介入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将社会矛盾纠纷发现在早、处理在小、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努力形成合力,有效发挥诉调、公调、检调、访调、交调对接的作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坚持法治惠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群众工作是社会管理的基础性、经常性、根本性工作。司法行政工作条线多,涉及面广,无论是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特殊人群管理,还是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无不与人民群众紧密相联。因此,司法行政工作既是执法工作,更是群众工作。要发挥司法行政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优势,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秉持为民、便民、惠民、利民、佑民、安民的服务理念,始终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把群众情绪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为,真正明白“为谁维权,为谁公正,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坚持把法治惠民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尽最大努力解决好、维护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契机,按照市委、市政府“六五”普法的规划要求,坚持以法治理念武装人,以法律规范约束人,以法治文化熏陶人,以法治氛围影响人,围绕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做到普法与用法相结合,普法与服务相结合,普法与惠民相结合,在全社会掀起新一轮法制宣传教育的高潮,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素养,大力宣传城乡一体化、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依法理性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到宣传内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宣传形式为群众喜闻乐见,让法律意识入脑入心,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信仰法律、尊崇法治的良好氛围,为推进全市经济发展、法治苏州建设、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积极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扎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要切实履行职责,立足职能,全力维护战略机遇期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坚持调解优先,依法调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大调解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做到对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调解。通过矛盾纠纷大排查,及时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管理工作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对策和建议。积极抓好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树立法治意识,使各级领导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大力培养和倡导“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的良好氛围。积极探索弘扬法治文化的新途径,使社会管理在“法律至上、崇尚法治”理念的引领下,实现从“应急治理”到“长安法治”的转变。积极做好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加快县、市区教育矫正中心建设,加强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控、服务管理和教育帮扶,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五)狠抓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服务社会管理的能力。在新形势下,司法行政的职能不断增多,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依法履行职责,更要不断提高依法化解矛盾和服务社会管理的水平。不仅要严格、公正、廉洁执法,而且要理性、文明、规范执法。这就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必须狠抓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坚持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自觉做到在个人名利上要知足,以平常心来看待名利,以感恩心来对待组织、对待工作。在为民服务上要不知足,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始终坚持把人民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解放思想,大力发扬开拓创新的精神,破除安于现状的观念,逆流而上,超越自我,不为过去的成绩而自满,不为既有的经验所束缚,不为传统的模式所局限,奋力爬坡,攻坚克难,树立更高的发展定位和追求,不断谋求新发展,不断破解新难题,不断开拓新境界,努力提升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能力。
(责任编辑 张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