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节能地方标准绩效分析

2011-02-19 05:17蒋建平朱培武余子英
质量与标准化 2011年1期
关键词:节能降耗能耗计量

文/蒋建平 朱培武 余子英

2006年以来,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重点围绕节能、节水、节材、可再生能源、环境管理、废旧产品利用和清洁生产等领域,提出了浙江省节能地方标准制定计划。截至2009年12月底,我省共发布了34项节约能源地方标准,涉及电力、建材、冶金、石化、轻工、印染、造纸等重点耗能行业的几十种高耗能产品。2009年以来,各节能地方标准陆续进入实施。为了配合节能地方标准的实施,我省整合相关优势资源,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打下良好基础的同时,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展现了不少亮点,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一、夯实标准制修订基础充分发挥节能标准的引领作用

1.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实施让节能地方标准制定有法可依

为了规范地方标准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3号)(下文简称《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从立项建议书、标准草案编制、地方标准审查等方面加强了对强制性节能地方标准制修订管理,努力提高节能地方标准制修订过程的科学性、合理性,如标准评审过程中一定要对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影响等内容进行审评;此外,强制性地方标准报批文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60日,而推荐性地方标准报批文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揭发违反强制性地方标准的行为。

可见,随着《管理办法》的正式发布实施,浙江省地方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主体、要求逐步明确,也为强制性节能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实施和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

2.筹建并改组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升标准制修订能力

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ZJQS/TC8)(下文简称“委员会”)是由生产、科研、教学、检验等方面的专家、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的从事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其主要任务是组织能源标准制修订和维护工作。标准化技术组织是制订和维护标准的主要力量,其发展和壮大支撑着标准化事业的快速发展。

自2006年以来,“委员会”先后经过2次增补,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主导制定了34项节能地方标准,涉及电力、建材、冶金、石化、轻工、印染、造纸等重点耗能行业的几十种高耗能产品,为建立和完善浙江省节能地方标准体系做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

3.及时高效制订节能地方标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

截至2009年12月底,我省共制订发布了34项能耗限额节约能源地方标准,涉及电力、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的几十种高耗能产品。为了配合这些地方能耗限额标准的实施,我省制定了DB33/656-200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要求》地方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在能源采购、加工、转换、输送和利用过程中能源计量管理的基本要求。DB33/656的推出,为完善我省节能标准体系、推进节能地方标准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2010年,为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我省又提出了16项能耗限额地方标准的制修订计划,其中新制定3项、修订13项。13项修订标准的提出,一方面说明标准中存在一些不适应、不科学的地方;另一方面也间接说明了近几年节能减排工作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一些标准的水平已经低于企业的实际水平,还具有一定的提升空间。

二、突出重点稳步推进节能地方标准实施及监督

1.抓重点企业及行业提高地方节能标准实施针对性及有效性

2001年,为保障节能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促进合理用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浙经贸资源[2001]268号),明确了重点用能企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制度。2006年7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经信委”)对全省重点用能单位作了相应调整,一共确定全省重点用能单位共1311户。其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小于10000t标准煤以上单位686户,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t~10000t标准煤以上单位625户。

同样,为了抓住重点,尽快制定及实施一批地方节能降耗标准,我省紧紧围绕电力、建材、冶金、石化、轻工、印染、造纸等重点耗能行业,抓紧制定了一批标准,抓住了全省工业节能的要害所在,提高了地方节能标准实施针对性及有效性。可见,无论从我省已经出台的能耗限额地方标准产品名单看,还是从监督实施的主体看,都紧紧围绕着重点行业以及重点用能企业展开。

2.积极推进能源计量工作着力夯实全社会节能降耗工作基础

能源计量工作是企业加强能源精细化管理、提高能源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和基础,是企业贯彻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合理用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保证,是国家依法实施节能监督管理,科学评价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的重要依据,对于减少能源消耗、保护环境、降低成本、增加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6年以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文称“省质监局”)积极推进能源计量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建立能源计量政策和工作联动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能源计量工作,首先,我们建立健全了能源计量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能源计量对推进全社会节能降耗的重要基础性作用。省质监局联合省经信委、省统计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意见》;其次,会同省经济信息、统计部门联合部署开展了全省重点耗能单位节能降耗专项检查活动。全省检查共出动3400余人次,重点对全省1000 t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检查表明,全省年耗标准煤1000 t以上重点用能企业中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基本达到国家《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下文简称《管理通则》)要求的已有4114家,占全省总数的68%。

②开展千家企业节能降耗服务

服务内容主要是指导帮助企业开展计量数据的分析应用、帮助建立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免费开展计量器具在线检测和锅炉热效率测试、帮助企业开展了水电汽能源平衡测试、指导帮助企业开展在用锅炉节能改造等。据统计,全省质监系统共出动5418人次对1209家重点耗能企业,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节能降耗服务。累计帮助企业解决节能降耗实际问题950个,折合节约标准煤51.54万t。

③扎实推进百家能源计量试点推广工作

抓住推动企业能源计量数据分析应用这一主线,从当地实际出发,全省各地采取了企业与企业间结对帮扶、召开以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应用为主要内容的经验交流会等多种方式予以推进。2009年11月25日,省质监局在绍兴召开了全省质监系统节能降耗(能源计量)工作现场会,对前一阶段各地成功的做法和经验作了总结交流,对做好下一步全省质监系统能源计量节能降耗工作作了全面的部署。

④联合省经信委向全社会推荐省能源计量示范单位

联合省经信委组织对各地推荐的能源计量示范单位进行了现场抽查,并最终确定85家涉及电力、建材、轻工、冶金、石化、化工、造纸、纺织、机械制造、制药、食品等行业的企业为我省能源计量示范单位。

⑤扎实推动块状行业节能减排的试点工作

通过能源计量标准化项目实施推动块状行业节能减排的试点工作进展扎实。绍兴和萧山的印染、上虞和椒江的化工项目试点均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其中,绍兴已制定颁布了《绍兴县印染行业能源计量管理和能耗限额通用要求》企业联盟标准,有力地推动了绍兴印染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

3.全面推进技术改造切实提升企业节能减排水平

实施节能地方标准的核心是技术改进。近几年来,在省经信委、省质监局等部门的推动下,以企业为实施主体,采取了一系列技术改进措施,切实提升了企业节能减排水平。

①工艺节能

以水泥行业为例,我省以实施DB33/645-2007《水泥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为契机,不断推进技术改进,使我省水泥生产工艺和设备基本达到我国先进水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水泥生产工艺技术全面升级换代,形成了以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为主的产业格局。2009年浙江共有90条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占全国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总量的51.1%;

二是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的应用快速起步。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十一五”期末所有新型干法窑都必须完成利用余热进行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的改造,全省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企业减少1/3的用电量。2010年,全省72条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已全部建成投产;

三是推广应用以降低粉磨电耗为重点的节能技术和设备。鼓励企业采用辊式磨、辊压机以及其它预破碎技术和装备,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电机变频调速控制等节能技术改造。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十一五”期末,全省水泥企业所有符合条件的电机、风机系统基本完成以变频等节能技术为主的节能技术改造。

②设备节能

自2006年起,省质监局先后向社会公告了2批浙江省节能型锅炉产品名单。据2008年底统计表明,公告发布后,列入名单的29个型号锅炉年销售量同比增长32.5%,投用这些节能型锅炉,每年可为社会节约能源折合标准煤约220万t。为引导我省锅炉制造业积极做好准备工作,鼓励锅炉制造企业多研发、推广和生产节能锅炉。2009年4月,在锅炉制造企业自愿申报、对新增产品进行能效测试、完善相关资料、完善评选原则、提高进入门槛等工作的基础上,经浙江大学、中国计量学院、省经贸委等专家对总共63个型号的锅炉集中进行了比较、分析和评选,最终有9家锅炉制造企业的19个型号锅炉产品在评选中胜出:其中13个型号为燃煤、燃油锅炉,6个型号为余热、废气、垃圾、木屑锅炉。

③浙江省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导向目录

同样,为加快推进我省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培育规范节能产品市场,加大先进适用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力度,确保实现我省“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省经信委先后出台了6批《浙江省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导向目录》,指导产业节能发展工作。

4.出台一批相关政策文件有力推进了节能地方标准的实施

浙江省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行动计划》以及与其相配套的《浙江省节能降耗实施方案》,明确了今后5年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和节能降耗“十大工程”任务分解推进计划,为节能地方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提供了依据和基础。

省节能主管部门制定下发了《浙江省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导向目录》、《关于改进和加强信贷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水泥工业节能降耗工作指导意见》、《浙江省石油化工行业节能降耗工作指导意见》、《关于开展商贸领域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锅炉等特种设备节能降耗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宣传报道的意见》、《关于开展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为推进节能降耗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三、地方标准实施成效已现

1.节能意识稳步提升

制定标准时对企业节能现状的调研、指标制定时的讨论协商,首先都是一个提升企业节能意识的过程。同样,实施标准前对企业的宣贯以及企业对员工的宣贯过程,也是提升企业节能意识的过程。此外,对节能地方标准实施进行有效监督,是切实提升企业节能意识的关键环节。只有真正把节能地方标准作为准入和考核门槛,才会对企业形成实际的约束力,企业也才会真正意识到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这不仅是实施节能地方标准的必要条件,也是决定地方标准实施绩效的关键所在。

2006年以来,通过制修订55项、发布34项强制性能耗限额节能地方标准,直接影响了80%以上我省重点用能企业。通过开展标准宣贯、推进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技术改造以及“对标”活动,切实提升了企业节能意识和能力。同时,也使企业看到了实施节能地方标准带来的好处,提高了开展节能工作的主动性。

2.企业实施节能标准能力不断提高

①能源计量基础工作成效显著

2009年,全省年耗标煤1000t以上重点用能企业中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基本达到国家《管理通则》要求的已有4114家,占全省总数的68%。各地市也积极开展能源计量工作,大幅提升企业实施节能地方标准的基础保障条件。

②先进工艺的采用和先进设备更新

企业积极采用余热余压回收、变频调速等通用节能技术,积极采用高效节能设备、淘汰落后设备,有力地提升了企业实施节能地方标准的水平和能力。工艺改进的典型行业如水泥,由于我省积极采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以及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等,使我省水泥行业节能水泥一举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另外海宁、湖州、嘉兴、温州等地质监局积极推动企业采用高效锅炉,燃煤锅炉热效率普遍提高10%以上。

③节能管理能力提高

从重点行业调研数据看,绝大多数企业建立了能源管理机构、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能源统计制度、能源消耗考核和奖惩等制度,开展了能源审计、污染物质监测等工作,体现了领导重视、全员参与、制度保证、过程控制等节能管理理念,企业节能管理能力得以明显提升。

④生产成本降低产品质量和竞争力提升

以浙江金圆水泥有限公司为例,在实施节能标准前,成本为214.55元/t,实施后成本降为184.3元/t,成本下降幅度为14.1%,大大提升了企业的竞争力。2009年浙江省水泥总产量达到1.63亿t,比2008年增长了7.5%,占全国水泥生产总量的10%,人均水泥产量居全国各省市首位。可见,由于节能地方标准的实施,我省水泥行业在全国的竞争力得以全面提升。

3.政府监督实施地方节能标准能力明显提升

①提升了服务意识和能力

省质监局积极指导帮助企业开展计量数据的分析应用、帮助建立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免费开展计量器具在线检测和锅炉热效率测试、帮助企业开展水电汽能源平衡测试、指导帮助企业开展在用锅炉节能改造等。全省质监系统共出动5418人次对1209家重点耗能企业,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节能降耗服务。省经信委也先后出台了6批《浙江省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导向目录》,指导产业节能发展工作。

②积累了节能标准监督实施经验

通过明确监管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抓住节能监管关键点,提高了监管成效,目前已对全省重点用能企业实行了重点监控;通过抓能源计量工作,夯实了全社会节能降耗工作基础,为未来节能监督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通过抓技改以及更新用能设备,将节能工作落到了实处;通过实施差别电价制度以及淘汰落后产能政策,使企业切实开始重视节能工作,达到了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作用,实际上也丰富了节能标准监督实施的手段。

4.节能减排效果显著

我省已经发布的34项强制性地方标准实施后,在相关产品产量不变的情况下,预计每年可节约约200万t标准煤。我省发布的上述标准,其能耗限额指标均高于国家或行业同类标准,整体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

以第一批5项标准为例,涉及火电、热电、水泥、炼油、烧缄等行业。5项标准实施后,在产量不变的情况下,预计可节约61万t标准煤,其中火电20万t、热电12.5万t、水泥13.5万t、炼油9万t、烧缄6万t。

以第二批7项标准为例,该批标准涉及冶金、石化、轻工3大行业的5种高耗能产品,总能耗约650万t标准煤/年,其标准计算方法结合我省实际,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限额指标的设定则体现了先进性。如钢铁吨钢可比能耗,我省地方标准限额指标为590 kgce/t,根据2006年全国60家主要钢铁企业能耗统计数据,达到该指标的仅15家企业。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我省工业节能标准化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开展工业节能标准化的时间不长,制定及实施的基础都不够完善,还存在以下一些主要问题:

1.标准制修订及时性、科学性有待提高

截至2009年10月底,我省共发布了34项节约能源地方标准,对加快节能新技术及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加大节能技改力度、降低主要耗能产品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我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家能源基础性标准的制修订,国家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出台,节能技改力度的加大和耗能产品降耗的快速下降,其中的多项标准存在与国家能源基础性标准不衔接和不合理等问题,急需进行修订。

以水泥行业为例,通过近几年节能技术改造,淘汰了所有低效的机立窑,所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81条)也完成了纯低温余热发电节能改造,共配置了36万kW的纯低温余热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耗快速下降。目前,我省日产2000 t和4000 t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吨熟料的纯低温余热发电水平均远低于限定值,优于准入值,现有指标已失去了限额的约束力,因此,急需对现行标准进行修订,以适应行业节能降耗工作快速推进的需要。

此外,由于各个企业基础不同,采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组织生产的方式千差万别,要制定一个反映我省企业实际情况的节能标准难度很大。由于近几年标准制定较为匆忙,往往难以全面反映企业实际,由于标准本身的科学性、合理性存在问题,很容易导致后续的监督实施不到位。

2.标准实施监督不到位

由于开展工业节能标准化工作时间不长,无论是企业、政府主管部门还是相关中介服务组织,都缺乏实施和监督的基础、技术及经验等。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①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

检查表明,全省年耗标煤1000 t以上重点用能企业中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基本达到《管理通则》要求的仅有4114家,占全省总数的68%,还有相当一部分大企业以及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没有达到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基本要求。

②政府部门缺乏实施和监督的有效手段

虽然《节能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但实际上,由于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计算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技术性很强并需要相关检测设备的支撑,现在往往由企业自行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都不高。在这个现实基础上,要开展监督工作难度很大。

五、进一步推进工业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建议

随着未来我省节能减排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工业节能标准化工作,继续制订一批能耗限额标准,已经成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指标的必然选择。从标准制修订、标准实施再到标准监督、评价这一标准化过程出发,从企业、机构、政府三个层面考虑提出进一步完善浙江省节能地方标准实施的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1.进一步加强标准制修订工作

为了提高标准制修订的科学性、合理性,同时便于后续的实施和监督,应考虑进一步加强标准制修订工作。一方面应提高地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标准立项中的地位,积极发挥其作为专业技术机构的作用;另一方面应加大企业和公众参与力度,进一步反映企业实际情况,提高标准的可操作性;此外,应加强标准制修订的前期可行性研究及实施绩效研究,提高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科学性,提升节能标准质量。

2.积极推进节能标准的实施

节能标准的实施是一个整体的工作,需要企业、政府以及有关中介服务组织共同协调配合。

①积极推广能源计量信息管理系统

目前,我省绝大多数企业在能耗数据采集和监测上都没有配备完善和规范的能源计量信息管理系统。企业对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基本以人工读取、手工填表的方式上报,这对真实反映企业能源消耗,正确指导企业能源介质的生产、调配以及成本核算都造成了许多不便。应积极借鉴绍兴以及上虞经验,以块状产业为抓手,推广能源计量信息管理系统。

②鼓励开展企业能效对标管理

全面、客观地了解企业生产和能源使用实际情况,完善生产和能耗基础数据计量、统计等能源管理基础工作;通过分析能效指标差距,明确企业节能的现实潜力、节能的工作努力方向和工作重点;为企业提供各种被能效先进企业节能实践所证明的、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和方案选择。政府部门也应积极为企业开展的对标准管理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指导。

③完善节能技术、产品推广政策及措施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提升企业节能水平的关键。应加快能源技术进步,大力推广节能技术、推进关键技术创新、提升设备的制造水平。目前,我省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如推行《浙江省节能技术、产品导向目录》,今后应加以不断完善,切实提升企业推行节能技术的自主意识。如,在发布导向目录的同时,应发布典型投资额及投资回收期。

a)联合编制重点耗能产品节能技术指南

对产品全工艺过程能耗及相关主要节能技术进行分析,按照工序顺序对工序能耗、主要节能技术进行系统、全面阐述;对各种节能技术,主要考虑其主要技术内容、适用条件、典型节能量、典型投资额、投资回收期以及市场潜力。编制重点耗能产品节能技术指南,不仅可以为企业技改提供便捷而有益的指导,而且可以为标准制修订提供借鉴,也是政府以及相关中介服务组织服务企业的一种形式。

b)加强节能标准监督的实施

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是节能地方标准发挥应有作用的前提。经信委、质监等相关部门应积极行动起来,所需加强以下工作:

·加快能源立法,完善能源法律制度,为增加能源供应、规范能源市场、维护能源安全提供法律保障,这也是节能地方标准顺利实施的必然要求;

·我省应加强节能政策法规建设,完成《浙江省实施<节能法>办法》的修订工作,加快《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的立法进程。

c)加强节能执法工作

根据节能法,加强对以下几种情况的执法工作: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

·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

·瞒报、伪造、篡改能源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能源统计数据的;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

·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

d)推进能源审计工作

能源审计是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途径,是用能单位发展的根本要求和最终归宿,也是对节能地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的有效形式。开展能源审计可以使用能单位及时分析掌握本单位能源管理水平及用能状况,排查问题和薄弱环节,挖掘节能潜力,寻找节能方向。

e)尽快开展能评工作

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简称“能评”)工作,是从源头开始监督贯彻节能地方标准实施的一种有效形式。我国节能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目前,我省已经出台了《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但由于缺乏相关配套实施细则而无法实施,应尽快出台相关实施细则,以便开展能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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