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对和谐社会建设的艰辛探索

2011-02-19 04:01王秋波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 2011年3期
关键词:公平正义群众建设

王秋波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 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山东 济南250103)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建党90年来,中国共产党为此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探索,在领导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发展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和谐社会建设的主要成就

我们党在领导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中,特别注重制度建设,着力改善民生,在扩大就业、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社会管理、转变政府职能等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

(一)转变执政思维,引领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深刻总结经验教训,断然抛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方针,果断地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坚定不移地实行改革开放,实现了党和国家历史发展的一次伟大转折,开辟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道路,走上了充满希望、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伟大征程。党的十二大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十三大制定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逐步找到了一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经济建设作为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经历了一个加速发展的飞跃时期。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新一轮改革全面展开。“三步走”战略的第二步目标在20世纪末实现。从党的十六大开始,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经济建设按照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进一步展开。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从而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发展成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这标志着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党转变执政思维,由“斗争思维”转向“和谐思维”,牢牢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紧紧把握和谐这一主线,大力推进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探索,成功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中华大地上创造了震古烁今的人间奇迹。国民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经济总量不断扩大,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极大增强,国内生产总值由建国初期1952年的679亿元,到改革开放初期1978年的3645亿元,跃升到2010年的397983亿元;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国际贸易进出口总值为29727.6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4.7%,位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对外贸易总体向基本平衡的方向发展。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消费支出稳步扩大,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提高,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78的343.4元增加到2010年的19109元,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从1978的133.6元增加到2010年的5919元,[1]实现了从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并正向更高水平的小康迈进。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升,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加强,依法治国深入推进,教育、科学、卫生等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日益繁荣,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明显提高,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空前增强,全社会焕发出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

(二)注重制度建设,公平正义得以彰显

制度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体系,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促进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在诸多手段中,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加强各方面的制度建设,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我们党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保障社会公平的系统工程,坚持不懈地加以推进。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推翻了剥削制度,消灭了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消除了影响公平正义的主要根源,为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强调既要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又要着眼长远,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的制度。2005年2月,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指出: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从宏观发展来看,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稳步推进,不断夯实着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近年来,通过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战略,区域、城乡协调发展的势头越来越明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完善,服务型政府建设力度继续加大,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增幅明显,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享受公共服务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来看,近年来,中央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之密、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农业税、结束两千多年农民种粮纳税的历史,不断加大对农民种粮直接补贴的力度;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连续五年出台五个 “一号文件”等,说明中央近年来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成效显著,社会公平正义程度正不断提高。与此同时,进一步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健全法律制度,完善司法体制机制,构建公共财政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

(三)实施民生工程,社会基础得以夯实

民生问题是一篇大文章,贯穿于马克思主义政党全部实践的始终。从我党的历史实践来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关心群众”,始终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宗旨和座右铭。早在革命战争年代,毛泽东就指出:“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 ”[2](P1004)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邓小平时刻关注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要求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以江泽民为代表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我们党不但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更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求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坚持把人民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社会主义不断发展的基础上,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强调让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更多的人民群众,并将社会建设提到突出的位置。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立志为人民做实事、做好事,绝不与民争利。90年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进程,其实就是不断重视民生、不断改善民生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党始终坚持优先发展教育、夯实民生之基,积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就业形势趋于稳定,加快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收入水平明显提高,努力完善社保体系,群众生活得到保障等。这些涉及民生工程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的实施,夯实了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四)创新社会管理,群众利益得到维护

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我们党逐步优化了社会管理格局,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社会大局安定有序,群众利益得以维护。多年来,我们党注重发挥党委在方向把握、政策制定、力量整合、环境营造中的领导作用,注重发挥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中的职能作用,注重发挥社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重要的协同作用,注重发挥社会各类组织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划行为方面的参与作用;逐步建立健全了社会管理机制,注重考虑并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作决策、办事情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考虑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要求和承受能力,最大限度地争取改革发展的最佳效应,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震荡,实现利益共享,注重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公正。新的社会管理格局充满活力,社会管理网络基本形成,实现了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迈出新步伐。

(五)转变政府职能,公共服务得以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其他各项改革的进行,我们党适应新的形势变化,着眼于建设服务型政府和发挥公共服务功能,不断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府管理体制的深刻变革,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第一,政府职能转变取得重要进展。“十二五”规划明确指出,要“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要发挥“团体、基层自治组织、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协同作用”。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要求,加快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服务管理能力。发挥人民团体、基层自治组织、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协同作用,推进社会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第二,政府职能范围得以准确界定。政府的主要职能包括了经济调节职能、市场监管职能、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第三,基本公共服务得到明显改善。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把公共服务正式纳入到了政府职能的范畴,不断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施,国民教育体系比较完备;基本医疗保障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断增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始建立;基本实现县县有文化馆图书馆、乡乡有综合文化站,广播电视覆盖全部行政村和20户以上已通电的自然村,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设施逐步向社会免费开放;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失业、医疗、养老等基本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供给能力不断增强。我国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框架已具雏形。

(六)培育社会组织,发展空间得以拓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对社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断深化,社会组织的发展环境逐步改善,社会组织的作用日益凸显。第一,社会组织发展迅速,发展空间不断拓展。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起步较晚,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社会组织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不仅社会组织数量呈现出迅速增长的态势,而且其活动领域日趋扩大,作用发挥也日渐突出,已经成为一种新的社会现象。特别是党的十七大进一步确认了“社会组织”这一定义,第一次将社会组织作为“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的重要内容,第一次提出社会组织“建设”这一新任务。截止到2011年3月,我国社会组织的数量约为44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4.3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9.5万个,基金会2600多个。[3]经过多年的发展,社会组织已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分布广泛、覆盖经济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与经济发展、社会建设、公共服务以及民生需求密切相关的发展格局。第二,社会组织作用得以彰显。一是在沟通政府与社会、各社会阶层间的桥梁和纽带方面发挥作用;二是在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整合方面发挥作用;三是在作为社会公共服务产品提供者方面发挥作用;四是在社会稳定维护方面发挥作用;五是在作为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主要参与者方面发挥作用。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经验

建党90年来,我们党经历了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方面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客观公正地回顾总结建党90年来和谐社会建设的历史进程,总结基本经验,对于进一步认识和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一)坚持以理论创新为先导,大力加强思想建设,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思想动力

思想理论建设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灵魂。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实践,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与时俱进,根据实践中提出的新问题及时进行总结,不断提出新的理论和政策,来推动改革实践。在实践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人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通过探索、研究和创新,形成一系列中国特色的社会建设理论。这既是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丰富与发展,也是在新的实践基础上的继承与创新。建设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去武装全党同志的头脑,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通过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时代背景、精神实质、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自觉成为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以建设学习型政党引领学习型社会组织建设,不断巩固全党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共同思想基础,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注入强大思想动力。通过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引导全党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以共产党人的高尚情怀和奋斗精神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拥护和支持,增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靠真理和人格的力量产生巨大的感召力,把人民群众引导到党的事业中来,以共同理想凝聚人心,共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时,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学习与研究,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这一重要法宝,不断把党带领人民创造的成功经验上升为理论,赋予理论以鲜明的实践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并用来指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各项工作,以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使之放射出更加灿烂的真理之光。

(二)坚持把解决民生问题放到重中之重的位置,不断满足社会各阶层群体的利益需求

能否满足社会成员物质文化需求,能否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个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所在。在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最大限度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制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注重反映人民的利益和要求。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民生,将改善民生作为满足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途径。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强调发展对于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解决民生问题的基础性作用。为了进一步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党还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尤其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对民生问题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我们党坚持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以改革促进和谐、以发展巩固和谐、以稳定保障和谐;我们党坚持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首位,妥善处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卫生、居民住房、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民生问题,积极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三)坚持社会公平正义,从体制制度等各个方面为实现社会公平开辟道路

一个社会能否实现和谐,公平正义能否实现,很重要的是看广大群众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能否享有平等的地位和应有的权益。中国共产党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重要目标,并且明确提出了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实施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新中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为我国的社会建设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社会主义制度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得以真正实现的制度基础。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真正坚持社会主义。”[4](P13)因此,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是社会公平正义得以实现的根本保证。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题中之义,是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我们党和国家增强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源泉。近年来,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为本,特别注重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大力发展社会事业,都是为了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社会公平正义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贯穿于社会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各个环节以及立法、司法、行政、文化和教育等各个方面的重大问题。我们党从基本国情出发,从经济社会发展的视角,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来思考和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统一中认识和把握社会公平正义,强调在大力发展生产力与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作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重要标志。我们党始终坚持执政为民、紧紧依靠人民、切实造福人民,坚持把依靠人民、由人民当家作主、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和党的领导有机地结合起来,极大地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投身改革开放伟大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坚持党的领导,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释放社会创造能量,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

坚持党的领导,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所在。建党90年来,我们党一直重视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发展中的作用。坚持群众路线,强调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动员最广大人民的力量,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积极引领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极大地释放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了社会活力,形成了有利于调动全体人民“各尽其能”的体制机制,形成了有利于实现全体人民“各得其所”的体制机制,形成了有利于鼓励、尊重和保护创造的体制机制。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一定要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要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发挥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本力量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包括新的社会阶层在内的全体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要把中国的事情办好,关键取决于我们党,取决于党的领导的正确和坚强有力,这是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也是我们党在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得出的一条宝贵经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依靠党的坚强领导和强有力的组织管理、依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依靠健全的法律制度保障。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是党和人民事业成功的根本保证,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才能保证和谐社会建设的正确方向;只有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才能保证社会主义社会有一个长期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也只有加强党的领导,才能动员全国广大人民群众齐心协力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五)坚持从实际出发,妥善和及时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从实际出发,适应变化的客观情况,妥善和及时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的长治久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和谐社会是在不断化解和克服各种矛盾中实现的。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社会和谐实际上是社会矛盾不断得到调整的状态。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4](P15)也就是说,要处理好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处理好社会主义建设中各方面的矛盾关系,促使社会各组成部分形成相互协调的和谐状态。和谐社会建设是化解这些社会矛盾的直接途径。另外,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长期存在,决定了我国实现社会和谐的道路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往往是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又出现了,不可能一蹴而就。社会建设就要在不断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推动社会和谐的实现。所以,要实现社会和谐,必须不断调整、改革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某些方面和环节,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政治、文化和社会体制。社会建设所要实现的和谐,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各项矛盾得到妥善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维护和实现。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鲜明的历史实践性,面临诸多矛盾和问题,要善于从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中抓准主要矛盾,并且切实抓住解决主要矛盾的切入点,这就是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把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发展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事业。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才能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1]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N].人民日报,2011-03-01.

[2]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网站:http://www.mod.gov.cn/gflt/2011-03/08/content_4229726.htm

[4]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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