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善侃
(东华大学 人文学院,上海,200051)
中国共产党走过了辉煌的90年里程。在这难忘的90年里程中,中国共产党从一个革命党转变为一个执政党,在执政期间,又经历了执政理念的领导价值取向的几次重大转换。回顾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更新和领导价值取向的转换,对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意义重大。
作为执政党,在其执政活动亦即在领导国家政权和全社会的领导活动中,必须首先受领导价值的制约,围绕某特殊群体的利益、按某特殊群体的意志而运作。在阶级社会中,这种领导的价值取向性表现为阶级倾向性,即总是代表着领导阶级的利益和意志。
执政党执政理念的价值取向是多方面的,涉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而在所有不同类型的价值取向中,无疑以政治价值为首要、核心的价值取向。这是由执政党的使命所决定的。
执政党的使命无非是运用国家政权的力量,谋求社会发展,为人民谋福利。即使是那些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执政党(如美、英等国家的执政党)也在某种程度上承担着作为国家的一般职能。政治使命是一切政党的首要使命。对于无产阶级政党而言,更是如此。
马克思恩格斯一开始就明确地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确立为工人阶级政治的鲜明目标。在标志着马克思主义诞生的《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毫不隐瞒地向全世界宣布:“共产党人不屑于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意图。他们公开宣布:他们的目的只有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才能达到。让统治阶级在共产主义革命面前发抖吧。”[1](P307)“共产党人的最近目的是和其他一切无产阶级政党的最近目的一样的:使无产阶级形成为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由无产阶级夺取政权。”[1](P285)
确立共产主义理想,是马克思主义政治观的首要内容。邓小平指出:“我们共产党人的最高理想是实现共产主义,在不同历史阶段又有代表那个阶段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奋斗纲领。 ”[2](P190)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把马克思主义政治观的普遍原理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际相结合,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价值取向。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价值取向集中表现在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走过的以及正在走的两条道路上。中国共产党人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近90年征途上,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两次历史性飞跃,作为实践成果,探索到两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成功道路,即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作为理论成果,创立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还有科学发展观等。如果说,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和毛泽东思想主要是作为革命党的政治价值取向的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第二次飞跃的理论成果则是作为执政党的政治价值取向。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政治目标价值取向的确立标志着我党执政理念的成熟,标志着我党从革命党的价值取向向执政党的价值取向的转换。
新中国建立之后,经过短暂的过渡时期,完成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造,理应进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历史时期,我党的奋斗目标,也应从革命转向经济建设。然而,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我党最高领导层的思想还是停留在革命的价值取向上,看待一切问题还是以阶级斗争为纲,以所谓“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为指导。尽管我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已经成为事实上的执政党,但我党的执政理念还是未完成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换。直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目标得以确立之时,这一转换才得以完成。
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目标的确立起始于邓小平理论,而邓小平理论的形成正是我党政治价值取向从革命转向建设的重要标志。邓小平理论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初步回答了中国这样的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如何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一系列基本问题,用新的思想、观点,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提出了一系列切合中国国情、行之有效的战略措施和方针、政策,诸如强调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强调改革也是一场革命,也是解放生产力,提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等,形成了以经济建设为核心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实现了对马克思主义经典论述和对毛泽东思想的飞跃。
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包括“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中国特色新兴工业化道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和“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一条伟大道路和五条具体道路的提出,说明我们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框架越来越清晰,具体路径越来越明确,是我党改革开放伟大实践创新的成果。这条道路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统一观。这也是马克思主义政治观的主要内容之一。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是:“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3](P407)马克思主义的政治,是同经济紧密结合的政治。对于当代中国而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当前最大的政治。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集中表现,也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政治价值取向的集中表现。
总之,如十七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之所以完全正确、之所以能够引领中国发展进步,关键在于我们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根据我国实际和时代特征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真正坚持社会主义。”[4](P11)可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目标的确立对实现我党执政理念转换的重要性。
新中国成立后,摆在中国共产党人面前的历史课题是,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比较落后的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以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这是一个关系到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历史命运和中华民族兴衰的重大课题。
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为此进行了艰苦的探索,提出过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设想,并在执政期间取得不小的成绩,在中国这块“一穷二白”的土地上画出了“最新最美”的社会主义建设蓝图。然而,由于受战争与革命的时代主题的限制,受我党领导中国革命斗争中长期形成的思维模式的惯性影响,第一代领导集体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好这一历史课题。
从20世纪70年代末起,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央第二代领导集体吸取了历史教训,否定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路线,果断地实现了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治路线。实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一次历史性飞跃。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价值取向的确立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邓小平指出:“马克思主义最注重发展生产力。 ”[2](P63)
对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迅速发展生产力的重要意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作过明确而深刻的论述。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如果没有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其次,生产力的这种发展之所以是绝对必需的实际前提,还因为:只有随着生产力的这种普遍发展,人们的普遍交往才能建立起来”。[1](P86)恩格斯指出:“只有通过大工业所达到的生产力的大大提高,才有可能把劳动无例外地分配于一切社会成员,从而把每个人的劳动时间大大缩短,使一切人都有足够的自由时间来参加社会的理论和实际的公共事务。 ”[5](P525)到了那时,“任何统治阶级和剥削阶级才成为多余的,而且成为社会发展的障碍……无论拥有多少‘直接的暴力’,都将被无情地消灭。”[5](P525-526)列宁在谈到苏维埃政权的任务时指出:“在任何社会主义革命中,当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随着剥夺剥夺者及镇压他们反抗的任务大体上和基本上解决,必然要把创造高于资本主义的社会结构的根本任务提到首要地位,这个根本任务就是:提高劳动生产率”。[6](P490)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社会主义根本任务的这些论述是从其唯物史观得出的必然结论。
首先,依据唯物史观,物质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物质动因。物质生产力的发展是整个社会发展的前提,没有生产力的不断更新,也就不会形成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也就无从谈起。一部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生产力的发展史。社会形态的更替由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而引起,社会向更高形态的发展的内在动因在于物质生产力的提高。社会主义社会之所以能够取代资本主义社会,根据就在于它能够容纳更高水平的生产力。
其次,依据唯物史观,物质生产力是衡量社会进步的最终标准。一切社会历史活动的最终目的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观察一种社会现象是否合理,是善还是恶,归根到底是看它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对此,毛泽东同志曾作过明确的指示:“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7](P1079)邓小平同志更是明确地把“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判断一切是非的标准。因而,评判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根本标准也主要在于它能否比以往的社会形态更有助于推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如邓小平所说:“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到底要体现在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更高一些,并且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2](P63)
再次,依据唯物史观,一切社会历史活动的最终目的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革命是解放生产力”,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基本命题。社会革命的实质,就在于变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一切社会革命都不例外。社会主义革命作为最彻底的革命更是如此。因此,当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无产阶级的政党成为执政党后,当然要把发展生产力作为首要任务。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价值取向的确立符合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由上所述,既然社会主义社会的优越性在于 “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更高一些,并且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既然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因而,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就在于“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 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更不是共产主义。 ”[2](P63-64)针对以前对社会主义的误解,邓小平一再强调:“搞社会主义,一定要使生产力发达,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我们坚持社会主义,要建设对资本主义具有优越性的社会主义,首先必须摆脱贫穷。现在虽说我们也在搞社会主义,但事实上不够格。只有到了下世纪中叶,达到了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才能说真的搞了社会主义,才能理直气壮地说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现在我们正在向这个路上走。 ”[2](P225)在 1992 年初的南巡谈话中,邓小平明确地概括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2](P373)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从邓小平提出的“发展是硬道理”到科学发展观的“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战略目标的确定,我党确立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价值取向一以贯之,不断升华。
从以政治斗争为中心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我党执政理念的一次重大飞跃。然而,如何搞建设,实施什么样的经济体制,这是我党面临的又一个价值选择。新中国成立后,在较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我们党曾经把计划经济视为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计划经济体制虽然在建国初期起到一定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却越来越不适应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在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关系问题上,必须有一个大的思想解放,才能实现我党执政理念的又一次重大飞跃。可以说,邓小平的南巡讲话是我党执政理念又一次重大飞跃的标志。
20世纪90年代,针对姓“社”姓“资”的思想束缚,邓小平指出:“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 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 ”[2](P372)这里所谓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无非就是长期以来形成的把社会主义等同于计划经济;把资本主义等同于市场经济的僵化的传统观念,不从这种僵化观念中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就不能继续深化。邓小平南巡讲话的深远意义,正是在于打破了这一延续了多年,在人们头脑中已经根深蒂固的僵化的传统观念。他一语击中要害:“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2](P373)在邓小平南巡讲话精神的指引下,党的十四大正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为在21世纪末初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勾画了基本框架。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的全面发展,并提出发展经济的 “五个统筹”。正是姓“资”还是姓“社”问题上的思想解放促成了我党执政理念的又一次重大飞跃,并由此推进了以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值取向的确立表明中国共产党理性而成熟地把握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内在规律,创造性地把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结合起来,既赋予社会主义经济以活力,又赋予市场经济以新的属性,找到了一条崭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道路。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值取向的确立对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也有深远意义。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历来是在生产关系、社会制度的性质发生根本变革的前提下谈及生产力的解放的。当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在同一性质的生产关系、社会形态下,马克思主义谈及的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邓小平在中国社会主义实践中,意识到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体制不适应也会束缚生产力,社会主义条件下解放生产力的实质正在于把生产力从不适应生产力状况的经济政治体制下解放出来。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优越性未能得到充分发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与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严重不相适应的僵化体制和模式压抑了经济的生机和活力,严重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此时,对不合理的经济体制的改革,就成了解放生产力的重要途径。“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的。这一论断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新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值取向的确立也为中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只有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执政兴国,实现中华民族的振兴。
核心价值体系,作为一个执政党的行动指南、一个国家的主心骨、一个民族的灵魂,它追寻的目标是社会的稳定、有序,凸现的主题是科学发展、社会和谐。任何社会要有序协调发展、保持团结稳定,除了必要的社会制度、合理的行为规范、稳定的社会结构外,还必须形成自身的主导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心骨,它代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主流价值,它提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文化认同和价值追求,具有其他任何价值体系不可替代的凝聚力和感召力。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加强社会团结和睦、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合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所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都是凝聚人心的精神力量: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旗帜和灵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精神动力;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薪火相传的精神支撑和当代中国人民不断创造崭新业绩的力量源泉;社会主义荣辱观则是全社会共同的道德规范,它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有利于促成和谐、加强团结的基础规范。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确立,标志着“和谐”理念成为我党执政理念的明确价值取向。
在20世纪相当长的一个历史阶段里,“斗争”理念曾是中国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改革开放以后,我党的执政理念发生了重大转折,倡导和谐理念、构建和谐社会和和谐世界,成了当今的主题。这是我党执政理念的重大飞跃。
在革命战争年代,“斗争哲学”培育和张扬了党和人民的英勇奋斗精神。然而,对“斗争”理念的强调和应用,应有一定的范围和限度。从理论上说,只强调斗争性的作用,夸大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动力作用,是形而上学观点。从实际生活来看,把斗争概念随意搬用到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思想领域中,用作处理一切矛盾、关系的基本方式,甚至无原则地升级斗争的强度,形成处处斗争、事事斗争的极端局面,就会搞乱社会、搞乱国家,搞乱自己的党,造成严重后果。关于这点,我们有着深刻的历史教训。
实际上,无论在革命时期还是建设时期,斗争的理念与和谐的理念都是不可分的。“和谐”理念倡导同一优先的矛盾观,尤其关注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作用。表现为:其一,特别关注从对立的事物中看到同一性,看到矛盾双方怎样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转化,注意“研究对立面怎样才能够同一,是怎样(怎样成为)同一的——在什么条件下它们是相互转化而同一的……”[8](P111)注意探求矛盾对立面同一的具体途径和方式。其二,善于要用和谐的思维去认识矛盾,用和谐的态度去对待矛盾,用和谐的方式去处理矛盾,并注意把和谐理念、和谐精神贯彻于解决矛盾的自始至终,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其三,以矛盾对立面的同一为最高价值诉求,不回避矛盾,但不激化和扩大矛盾,而是尽最大努力弱化这些矛盾的强度,通过寻找和扩大共同点,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取得有利于矛盾妥善解决的最佳结果。
“和谐”理念的核心,在于倡导一种互助、合作、团结、和谐、稳定、有序的价值取向,“和谐”理念的宗旨,在于引导事物向和谐方向发展。“和谐”理念是与改革、发展、稳定相适应的理念,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使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理念。
把和谐摆到如此重要的位置上,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一个重大发展。“和谐”理念是重在建设的理念。当今的领导理念,也主要是围绕“建设”问题而展开的。
首先,当今全国人民的共同任务,是为推进改革开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党的中心工作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级领导的重要使命是指导建设、实施建设、完成建设,一切为建设而努力。建设与革命不同,革命需要“破”、需要打破稳定,而建设需要“立”,需要稳定有序,和谐理念所倡导的稳定有序的价值取向正是指导建设所需要的哲学思想。
其次,完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兼顾各方利益,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最大限度地调动最大多数人的积极性,把全民族的意志、智慧和力量都集中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祖国统一的伟大事业中,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这就需要弘扬团结、合作、互利、共存的精神,这正是和谐理念所倡导的精神。
再次,和谐社会并非不存在不和谐因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设和谐社会,是一个新的历史课题。我们应十分清醒地认识到,社会的和谐要靠切切实实地解决重大的社会矛盾。但是,在社会矛盾的处理上,我们要吸取历史教训,无论在对社会矛盾的认识上还是社会矛盾的具体解决途径上,都要确立同一优先的矛盾观,探寻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矛盾解决途径。这无疑需要和谐理念的指导。
“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再次重申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论断:“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4](P17)把社会和谐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的科学认识,深刻反映了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觉追求的价值目标,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创新,也是我党执政理念的新境界。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邓小平文选:第3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3]列宁选集:第4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列宁选集:第3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毛泽东选集:第3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6.
[8]列宁.哲学笔记[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