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娥 王文龙 姜健俊
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为淮河治理保驾护航
陈 娥 王文龙 姜健俊
稳定持续的投入是淮河治理的重要保障。在治淮19项骨干工程全面建成、进一步治理淮河成功推动的关键时期,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提出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为治淮建设资金来源提供了政策保障。
水利投入不足、投资渠道不稳定一直是制约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因素。中央一号文件作出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提出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补助的水利投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对加大水利投入进行了全面规划。首先根据水利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的特点,提出要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加大对水利的财政性投入,并就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提出了一个组合性的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水利建设资金在国家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大幅度增加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水利资金;二是推出了一个含金量非常高的政策,即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三是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基金政策,延长征收年限,拓宽来源渠道,增加收入规模;四是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严格征收、使用和管理。另外,为充分发挥市场投资,提出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综合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资金,广泛吸引社会资金。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一系列增加水利投入的政策措施,含金量高,政策性与可操作性强。因此当前的关键是如何抓住国家加大水利投入的有利机遇,落实好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一系列关于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的政策。
我们要结合淮河治理实际情况,加大中央一号文件的宣传力度,宣传流域水情和目前淮河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高全流域人民的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流域治理;宣传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一系列加大水利投入的政策和措施,加大进一步治理淮河的相关宣传,调动地方政府治理淮河的积极性,加大地方配套投资落实力度。
2010年6 月,国务院召开治淮工作会议,明确了进一步治理淮河的目标、任务,对有关治淮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中央一号文件的出台为治淮建设资金来源提供了政策保障,指明了方向。要抓住有利时机,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前期工作投入和力度,加快对进一步治淮影响重大的入海水道二期、行蓄洪区调整、出山店水库等项目的前期论证和立项审批,争取尽早开工建设;完善流域规划体系,抓紧进行引江济淮等重要规划的编制,为淮河进一步治理和流域管理提供依据;加强治淮重大问题研究,为淮河的进一步治理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有效控制工程投资、进度和质量。
淮河流域是我国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长期受水旱灾害影响,经济基础差,单靠沿淮四省很难完成治淮建设任务。治淮19项骨干工程建设实践表明,治淮建设项目集中的区域同时也是地方财政较为困难的地区,由于建设项目多,要求的地方配套投资数额大,虽然各省均采取措施加大了省级财政配套的比例,但省级财政资金有限、市县财政困难,地方配套投资及时、足额到位情况仍然不理想,而且治淮19项骨干工程大多涉及省际矛盾协调,没有中央资金的引导和扶持,难以调动地方团结治淮的积极性。因此,国家对治淮19项骨干工程给予了重点倾斜,以中央投资为主安排建设,总的中央投资比例接近70%。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水利建设中央投资来源的一个组合性措施,要用好政策,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汇报、沟通,努力争取按照治淮19项骨干工程中央投资比例,足额落实进一步治淮中央投资,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后,流域四省结合本省实际,及时出台了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的具体实施意见,同时还提出了许多增加水利投入的新政策和新措施,并明确了有关投入指标。河南提出研究制定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用于防洪河道的维修养护,加大水利规划及前期工作经费投入,并力争逐年增加。安徽提出省级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在2010年的基础上,两年内从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新增收入中,再增加6亿元规模;加大水利前期工作力度,省级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用于重大水利项目的前期工作,并明确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不少于10%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建设。江苏提出,2020年全省基本实现水利现代化,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的保障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民参与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形成政府社会协同治水兴水的合力。山东要求各级政府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10%~2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城市建设维护税按不低于15%的比例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工程、水源工程建设及水环境整治;各级小额贷款资金优先用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等。
当前,如何用好、落实好中央和地方政策是关键。特别是进一步治理淮河投资规模较大,地方配套投资近40%,治淮19项骨干工程建设实践证明,地方配套投资的及时、足额到位是保证工程建设健康顺利进行的关键,因此,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好这些政策,加大地方配套投资落实力度显得尤为重要。各地要抓紧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具体配套政策措施,要有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一号文件提出的“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是扩大水利投融资渠道的重大突破,如何用好这个利好政策是关键,要积极与财政、金融等部门沟通,抓紧研究并提出具体办法,要足额收取、专户管理,明确使用方向。
近年来,治淮在推进民生水利建设上下了很大功夫,人民群众从治淮发展中得到了许多实惠。但必须看到,流域大部分支流特别是部分支流、中小河流还没有得到有效系统治理,防洪除涝能力较低,洼地涝灾严重,行蓄洪区和淮干滩区还有近80万人居住在不安全区域,生命财产得不到保障,农田水利灌排条件差,特别是近几年流域旱灾,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差的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因此,必须立足淮河流域实际,抓住当前有利时机,继续加大民生水利投入力度,把解决民生水利问题作为治淮工作的重中之重,着力解决好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生活保障、生存发展、人居环境、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水利问题。一是将行蓄洪区和淮干滩区居民迁建作为民生水利发展重点,用10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区内约80万人的安全居住问题。二是加快重点平原洼地治理。三是继续实施支流和中小河流、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续建改造、病险水库和病险水闸加固等面上工程,全面解决流域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完善农田水利灌排体系,基本消除现有病险水库和重点大中型水闸的病险隐患,不断改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条件
淮河水利委员会23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