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终把监督检查当做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不断提高水利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开展对防汛抗旱、水库移民、扶贫开发、农村水利、抗震救灾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针对水利资金使用的重点环节,完善资金使用和检查制度,建立了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定期报告和监督检查制度,并对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和水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执法监察,促进了水利资金的有效使用和规范管理。二是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执法监察。对西部大开发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农水及水土保持项目、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项目和治淮工程项目等重点工程开展了执法监察和审计调查,有效地保障了重点水利工程的顺利实施和发挥效益。三是积极探索效能监察新途径。在水利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开展以作风建设为重点的效能监察工作,编制效能监察测评表,面向全社会开展评议,接受监督,有效推动了机关作风建设和职能转变;在水利部机关启动了行政审批网上监察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网络技术对行政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一是建立纠风责任制。成立了由部长、分管副部长担任组长和副组长,14个司局负责人参加的水利部纠风领导小组,并建立分工责任制,开展清理乱收费、小金库和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二是认真贯彻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规定,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把农村灌溉用水收费作为纠风工作的重点,推广了陕西、甘肃、宁夏等省(自治区)水务公开经验,先后制定了《关于开展灌区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指导意见》等规定,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逐步深化和规范化。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廉政教育常抓不懈。成立了由监察部驻水利部监察局领导牵头的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每年突出一个主题,在水利系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二是积极围绕“四个安全”构建“大宣教”格局。针对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开展“四个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努力实现“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生产安全”;大力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广大干部的廉政意识得到加强。
一是推进行政审批、工程建设、预算采购等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制定并认真实施《水利部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实施办法》,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督促相关部门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并修改、完善、规范相关制度规定;完善水利工程建设和投资制度,进一步规范水利规划投资的决策和管理。二是制定和健全反腐倡廉有关制度,建立完善巡视机制。制定或修订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具体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制定了《中共水利部党组巡视工作暂行规定》,有力地促进了水利系统领导班子建设。
一是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突出抓好责任分解、责任监察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在水利系统形成了党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良好局面。二是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求,制定了 《水利部党组关于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和《水利部贯彻落实中央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针对水利重点工作,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对干部选拔任用、行政审批与政务公开、水利资金使用、水利工程建设等7个方面的制度进行了清理和完善,增强了水利惩防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前瞻性,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加贴近水利实际。
一是完善信访举报和查办案件有关制度。先后制定了 《驻水利部监察局信访举报工作细则》《驻水利部监察局党纪政纪案件调查处理规程》《驻水利部监察局案件审理暂行办法》;坚持依纪依法办案,严肃查处水利投资项目审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利资金使用、政府采购和资源开发及干部人事任免等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处理了违纪违法人员,严明了纪律,纯正了风气。二是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将水利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资源开发作为重点领域,汇总、疏理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回头看”,及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为落实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提供了良好的氛围和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