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水利投资渠道不断拓宽。“十一五”期间,水利财务部门紧紧抓住国家公共财政向基础性、公益性领域倾斜的历史机遇,积极争取政策,主动沟通协调,不断拓宽水利投资渠道。
二是水利财政投入快速增长。“十一五”期间,中央水利行政事业性财政投入达191亿元,较“十五”期间增加98亿元,增长105%。中央级水利行政事业经费已经连续多年保持两位数的增长。
三是重点改革和发展经费得以保障。“十一五”期间,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相关配套经费政策全面落实,中央水利工程管理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全部到位;一些基层水利单位、广大水利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问题和久拖不决的难点问题得到解决;部属单位水文、水资源、水土保持、水行政执法监督、重大政策研究等水利重大业务管理经费大幅度增长;水利行业科研经费、科技推广经费、水利标准化经费、水利人才培养等重点经费成倍增加。
一是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不断提高。“十一五”期间,探索建立了一套要求明确、过程公开、权责明晰、绩效优先的预算编制规程和项目预算滚动管理制度,预算项目全过程管理进一步深化。开创性地启动了水利部重点项目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政策研究与制度建设”等10项实施规划已编制完成并全面实施,项目规划采取财务司牵头,相关司局和单位共同参与的编制方式,从源头上保证了预算安排的公开透明;制定出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等3类定额,在编3类定额,并已全部纳入财政部专业定额标准制定体系,预算定额的效力大幅度提升,水利预算项目定额标准体系已初步建成,水利财政投入长效机制正逐渐形成,预算编制、执行的科学化程度大幅度提高。
二是国库支付和政府采购稳步推进。继续推进和深化国库支付改革,建立了国库支付考核评价制度,进一步完善水利国库管理制度体系;着力推进预算执行信息系统的建设,开发了水利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按照“实时监控,疑点跟踪,及时纠正”的要求,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了水利部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机制。“十一五”期末,水利部累计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单位已达到354个,实现了财政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国库支付改革要求。
三是全力抓好预算执行工作。“十一五”期间,水利部采取系列“组合措施”,集中精力抓好预算执行进度。部党组和部领导高度重视预算工作,亲自督办,亲自部署。探索建立了预算资金支付进度旬报制度、通报制度、约谈制度、支付进度承诺与年终考评挂钩、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挂钩制度等系列制度,开发水利财务资金支付进度信息系统,及时统计支付进度信息并以短信方式发送至有关人员。经过努力,水利部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年末国库结余逐年连续大幅度下降。
一是财务制度体系渐趋完备。“十一五”期间,各级水利单位财经制度建设硕果累累。水利部累计制定和修订《中央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办法》等制度40余个,财务监管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形成的中央级小型水利基建决算编制和审批制度体系在国家部委中属首次。
二是狠抓制度执行工作。“十一五“期间,各级水利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纪和单位内部制度,抓好各项经济业务关键环节和关键控制点的风险控制,做好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资金支付进度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决算管理与预算管理的一致性大幅度提高,结余结转资金总量大幅度减少。
三是监督检查取得可喜成效。“十一五”期间,各级水利单位遵循“检查—整改—提高”的路径,以检查促发展,加大内部审计监控和财务监管力度。水利部多次对预算执行情况、科研经费情况、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情况等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和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历次审计检查结果表明:“十一五”期间,水利资金管理出现的问题数量逐年减少,性质逐年减轻,审计对水利财务管理的评价逐年提高。
四是监管手段不段创新。“十一五”期间,各级水利单位积极利用信息手段,将监管工作从传统的事后向事前、事中拓展。
一是资产管理体制得以理顺。“十一五”期间,国家出台有关政策,明确由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理顺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结束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多头管理的被动局面。
二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稳步突破。“十一五”期间,出台了《中央级水利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研究起草了“水利部关于加强对外投资管理的指导意见”,对国有资产全过程管理和对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监管进行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