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代国务院起草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会签了10个部委,并报送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水资源工作会议,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部署;初步制定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和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的实施方案,代国务院起草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继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相继修订并颁布实施后,国务院颁布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黄河水量调度条例、水文条例等法规,财政部、水利部、国家发改委联合颁布了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水利部颁布了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量分配暂行办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等规章,各地相继出台了水法实施办法、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地方配套法规,初步建立了以水法为核心、多层次的水资源管理配套法规体系,确立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水资源统一管理的职能,建立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的制度框架体系。
以水资源综合规划、各类专业专项规划编制和流域综合规划修编为标志,初步构建了我国水资源规划体系,为水资源配置奠定了规划基础。国家水权制度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全国七大流域管理机构初步编制完成了流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体系,黄河水量分配指标细化到各支流。各地加大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力度,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实施了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开工兴建,向北京应急供水工程已经通水;辽宁大伙房输水、甘肃引洮等区域性调水工程正在实施,吉林哈达山、重庆玉滩等一批水源工程开工建设;兴建了大量蓄水、引水、提水工程,年供水能力达到6591亿m3,调控能力不断增强。针对天津、北京、广州、澳门等重要城市和地区一度出现的用水紧张局面采取了应急调水,开展了引江济太、淮河闸坝防污调度等工作。
陆续开展了张掖、大连、绵阳、西安等100个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和200个省级试点,以水权水市场理论为指导,积极探索不同类型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模式和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运行机制,发挥了示范和带动作用。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了用水定额,促进了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颁布实施了“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制定了节水型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各级地方政府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全社会的节水意识明显增强。
国务院批复了 《太湖流域水功能区划(2010—2030年)》,有力推动了全国的水功能区划工作。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复核成果的协调完善和联合征求意见工作正有序推进。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完成了水功能区划,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流域管理机构和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定了水域纳污能力,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限制排污意见。编制完成了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公布了两批118座全国重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名录,明确了饮用水水源地管理目标要求。在武汉、桂林等12座城市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塔里木河、黑河流域下游生态系统得到初步修复,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全面实施。启动了全国地下水保护行动,大部分省(自治区)实行地下水年度开采总量控制。
海南、北京、广州等省(直辖市)相继成立了水务局,全国72%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实行了城乡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北京、上海、广州和青海、四川等地的许多城市充分发挥体制优势,积极开展城市水系整治,利用水利工程的多功能性,改善城市水生态,打造亲水人居环境,受到群众好评。上海、广东、江苏、海南等地已初步形成政府主导、多元投资、市场运作、企业开发的水务良性运行机制。各地通过水务体制改革,初步形成城市防洪除涝、集中供水、排水治污、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等一体化保障体系,逐步走上资源节约、生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建立了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能力有所增强,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确保了饮用水安全。近年,成功应对了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太湖、巢湖、新立城水库等蓝藻暴发事件以及汉江甲醇货轮起火爆炸等突发事件。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水利部快速反应,紧急行动,举全部之力、全行业之力投入水利抗震救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