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文斌(浙江省水利厅副厅长)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实施,必将使太湖流域的水事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作为太湖流域的组成部分,杭嘉湖地区是浙江省经济最发达的区域之一,而且在全省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杭嘉湖地区的特殊地理环境,使水多、水少、水脏这个矛盾成为制约杭嘉湖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大力支持下,在水利部和太湖局的直接领导下,通过太湖流域两省一市多年的努力,太湖流域在防洪等方面取得较大进步,也极大地缓解了水矛盾,但目前浙江省的水利设施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水多、水少、水脏的矛盾依然存在。为进一步解决这些水问题,有一部综合性的条例全面规范太湖流域水资源调度、取水总量、水污染防治等相关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的同志在太湖地区开展了广泛调研,充分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条例在修改过程中,浙江省有关部门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吸收了地方的很多意见,使条例的实施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浙江省将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宣传贯彻实施方案以及配套措施,确保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