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静
(黑龙江省林业厅,哈尔滨 100036)
国家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以来,不断加大林业投入,实施了一系列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极大地促进了林业发展和社会生态环境的改善。笔者经过调研认为,黑龙江省地方林业系统在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一些管理上不容忽视的问题,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以来,各级财政、审计和林业稽查不断进行检查,多次发现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中存在一些问题。有部分市、县财政和林业主管部门滞留林业专项资金,致使林业工程项目不能按期完工,国家对退耕还林农户的补助不能及时兑现。有的县市滞留三北四期工程专项资金、退耕还林补助金等林业专项资金长达1—2年。
有部分市、县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虚报冒领、出借中央和省预算内林业专项资金,致使有限的林业专项资金未完全投到林业建设上。
有部分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擅自改变项目计划,如某县2003年农村小型公益林项目上级投入资金100万元,计划种植薪炭林解决农民烧柴,实际种植山杏树和杨树,未缓解农民烧柴问题;某县林业局2003年、2004年未经上级批准,擅自将两荒造林苗木补助费用于两荒围栏立柱支出和两荒整地支出。
有部分市、县地方配套资金未到位,占应配套资金的80%以上,致使林业工程项目无法达到最初设计规定的建设规模和标准。
一是部分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只给部分退耕还林农户发放了林权证。某县2002年退耕还林面积2000 hm2,涉及退耕农户1815户,截至2005年5月,发证面积36.4 hm2,发证农户414户;2003年退耕还林面积2000 hm2,涉及退耕农户1917户,截至2005年7月均未发林权证。二是个别市、县未按国家《退耕还林条例》要求落实退耕还林任务。某市所属县用国有机动地(菜田)实施退耕还林。三是部分退耕还林地还存在林粮间作问题。某县2003年退耕还林面积2000 hm2,其中1440 hm2退耕还林地块存在林粮间作。四是部分林业部门的退耕还林内业资料不规范。某县个别退耕户的小面积连片退耕还林地块,未做到一户一证、一户一卡。五是个别退耕还林地存在复耕问题。
①部分林业工程项目未实行招投标,如某县生态林草项目围栏工程,未实行招投标。②部分林业工程项目后期管护不到位。某市某镇退耕还林农户对退耕地块疏于管理,致使1.53 hm2落叶松树苗的树头全部被牲畜毁掉;某县生态效益林草建设围栏工程项目,由于管护不善致使部分围栏的水泥立柱、刺线丢失和损坏。
究其上述存在的问题,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原因:①部分单位领导遵纪守法意识淡薄,违规行使职权;部分单位内部监督机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木材限产和材质越来越差,导致林业收入减少,经费不足,挤占挪用林业专项资金。②一些地方政府对林业建设重视不够,财政资金投入不足;部分县市经济不发达,财政财力紧张,无力配套资金是导致滞留专项资金、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的主要原因。一些部门和单位,为缓解财政资金运转平衡预算,不是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实施退耕还林办法中拨付规定,财政部门无工程拨款计划。③一些实施退耕还林的林业部门和单位,落实国家退耕还林政策不到位,林业主管部门对退耕还林工作管理不善、监管不够,致使国家林业政策没有得到很好落实。
林业部门要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及时将收取的育林基金纳入预算管理,杜绝坐收坐支育林基金问题发生;财政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从根本上杜绝育林基金被挤占挪用问题的发生,使育林基金在林业建设中发挥应有的效能。
黑龙江省财政部门在下拨专项资金的同时,也要下达相关指标文件,明确资金用途,便于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应将林业专项资金指标文件和资金直接下达到林业项目建设单位的同级财政部门,减少拨款环节,加快资金运转[1]。同时,财政部门应建立林业专项资金拨款制度,并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拨款计划,按计划拨付林业专项资金,避免发生滞留问题。
黑龙江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林业专项资金定期检查和平时抽查的力度,及时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切实做到专项资金专户存储、专门核算,确保各项林业专项资金严格按照规定专款专用。林业主管部门应提高对专项资金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内部核算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专项资金审批手续,杜绝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等问题发生。财政等部门对检查出来的屡禁不止的问题加大处理力度,尤其要加强对违纪直接责任人的处理,这样才能收到良好的管理效果。
要求地方财政对林业专项配套一定资金,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但在具体实施时,应本着事实求是的原则区别对待。可根据不同的配套比例,对一些财政状况极差、无能力负担的地方不易硬性要求其安排配套资金,资金缺口应由上级财政负担。或者本着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安排项目,以确保项目的公益性和效益性的最大发挥。
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林业项目计划的检查力度,确保将林业项目计划规定的任务落到实处。林业主管部门在实施林业项目时,要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全程监督,确保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地点达到项目最初设计要求[2]。同时要严格按政府采购规定购买物资。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检查统计制度,及时对已构成林业固定资产的工程和设备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统计,掌握国有资产的毁损、流失和管理情况,并进一步加强竣工工程管护和设备维护工作,确保林业工程及设备长期发挥作用。
林业主管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①对发放退耕还林农户林权证的工作进行复查,尽快完成发证工作。②开展退耕还林内业档案规范化检查,严格按国家要求规范内业管理,杜绝退耕还林合同不规范等问题发生。
[1]杜宇,邸春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搞好林业重点工程建设[J].绿色财会,2010(9):34-35.
[2]谷振宾,王月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政策走向分析[J].林业经济,2009(12):3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