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波,赵双全,翟海静
(1.酒泉市畜牧兽医局,甘肃 酒泉 735000;2.肃北县畜牧兽医工作站,甘肃 酒泉 735200)
动物产地检疫是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县境内流动的动物在离开饲养地之前所进行的检疫,也就是通常说的到场、到户、到指定地点的检疫,是动物检疫监督的重要环节和第一道关口。随着社会经济迅速发展,酒泉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日益频繁,动物产地检疫已经日益显示出极为重要的作用。为此,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创新兽医体制,强化监督管理,大力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实现动物产地检疫率100%的目标。以保障畜牧业安全发展,保证人民生命健康。
检疫员在到场到户或定点检疫的过程中可以发现疫病,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把疫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同时予以扑灭、净化,尽可能减少损失,确保畜牧业的生产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1]。
通过实施产地检疫既能防止未经检疫、无免疫力的动物进入流通领域,造成动物疫病途中感染,甚至流行,又能有效地监督和促进动物免疫工作,提高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1]。
产地检疫可以确保流动和出栏畜禽的健康品质,是动物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确保群众吃上“安全肉”,喝上“放心奶”。
检疫员在实施产地检疫过程中,通过与养殖户的交流,能及时了解本地畜牧业生产水平和市场信息,为上级部门制订有关畜牧业生产政策提供较为可靠的依据。
近年来,酒泉市在推行动物产地检疫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动物产地检疫在部分乡镇开始实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面临着许多突出的问题。2005年,全市共出栏各类畜禽606.41万头(只),其中:生猪31.84万头,牛5.44万只,羊136.22万只。出栏活禽432.91万只,产毛4.2×106千克,生产禽蛋1.08×107千克,鲜牛奶5.4×107千克,肉类5.4×106千克。畜禽和畜禽产品交易出栏十分活跃,产地检疫处于徘徊不前的状态。据酒泉市畜牧中心检疫站调查和统计,在全市80个乡镇中,实际开展产地检疫业务的乡镇覆盖面很窄,比例不到20%,实施产地检疫畜禽数量极少,产地检疫证用证仅有200本,出证不足10000份。这些都与酒泉市的畜牧业快速发展和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要求极不适应。造成这样的不利局面,既有客观的原因,也有主观方面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酒泉市现有农户13.02万个,饲养各类畜禽1195.4万头(只),占总饲养量的94.4%以上。养殖小区只有213个,饲养畜禽70.6万头(只),仅占总饲养量5.6%。养殖业生产集约化程度相对较低,分散饲养作为畜禽养殖业主要生产形式相当普遍,到户检疫具有工作量大、检疫面广、高度分散的特点,而且又受量少、次多、分散、无时间规律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乡镇畜牧兽医站由于人力和经费的严重不足,全面实施产地检疫的难度很大。
开展产地检疫工作就其本身而言是件利国利民的大事,由于宣传工作不广泛、不到位,很多养殖户及干部群众没有认识到开展产地检疫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不能积极支持这项工作。同时对产地检疫的具体要求、做法和一些合理的收费,尚未完全理解和接受,存在抵触情绪。也由于养殖规模小,疫病造成的损失对家庭收入影响不大,还有相互攀比心理,所以,主动报检意识不强,在动物上市或销售前不报检,逃避动物产地检疫的现象比较普遍[2]。
乡镇畜牧兽医站是实施动物防检疫的主体机构,一方面承担本辖区的动物防疫、畜牧技术推广工作,另一方面也负责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但就目前的情况,乡镇的畜牧兽医站生存艰难,难以完成这项任务。金塔县在机构改革中,撤消了乡镇畜牧兽医站,变卖了原有资产,对原有兽医技术人员采取一次买断的办法,导致产地检疫工作无人承担。玉门和瓜州大部分乡镇兽医站名存实亡,兽医技术人员也很少,多数仅有1人支撑门面,靠卖兽药和饲料维持生活,应付各种事务,只能坐等上门报检,很难到场到户实施产地检疫。还有部分乡政府安排村组干部做乡镇畜牧兽医站长,给防疫工作留下了很大的后遗症。现状导致大、中专院校的学生进不去也不愿去,人员结构不合理,知识老化,思想僵化,没有开展产地检疫的能力[3]。
多年来,政府在基层乡镇畜牧兽医站基础建设方面投入较少,部分乡镇畜牧兽医站处于维持状态,收入少,设施陈旧、老化甚至没有基础设施,缺乏必要的设备、器械和用具。没有设立报检点和报检电话,缺乏服务的条件。还有部分乡镇畜牧兽医站虽然设置了报检点、报检电话,但由于工作人员少、应付大量非业务工作等原因,经常外出,存在报检时人不在、报检后人不到等情况,挫伤了群众报检的积极性。
由于对动物生长过程的安全和健康检查尚不规范,调离饲养场的动物无安全健康档案。动物免疫接种,疫病检测情况大部分还无据可查。尽管目前实施了动物免疫标识制度,也仅仅反映着猪、牛、羊个别病的免疫情况,对出栏、出售的动物是否健康,免疫是否在有效期内,饲养过程是否有染疫史等都不十分了解。检疫人员在无检测结果和健康档案可查阅的情况下,仅凭主观认定动物的安全和健康,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其结果缺乏科学依据,可信度较低,难以取信于人,不利于产地检疫工作的进一步深化[2]。
个别乡站检疫员不注重检疫技术操作的规范和执法形象,出于个人利益考虑违规操作现象较普遍,不能严格按照《畜禽产地检疫规范》要求实施检疫。嫌麻烦,图省事,畜主有要求,不看畜禽,不做健康检查,交钱就就开证,损害了检疫执法的形象,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为使产地检疫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大动物检疫知识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利用多种途径和形式进行宣传。努力营造一个政府重视、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理解,有利于产地检疫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
3.1.1 多层面进行宣传 一是宣传工作要做到面向领导和政府及有关部门,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由政府发布公告、召开动员大会,利用新闻媒体向广大饲养户、经营者及有关单位宣传产地检疫工作的目的意义和重要性。从不同层面取得支持,取得对开展产地检疫工作的配合和协作。二是面向社会,在集贸市场和养殖园区制作宣传栏,使广大农牧民和养殖场(户)了解开展这项工作的实际意义,取得他们对产地检疫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三是面向经营者,使他们能够学法、懂法、守法,主动报检,接受监督与管理。
3.1.2 多种形式宣传 一是由县市区政府制订发布有关加强动物防疫管理、加强产地检疫的通告,重点发放到贩运动物、经营动物及其产品的业主、各屠宰场、饲养场(户)手中。张贴到村、屠宰场(点)、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场所。二是利用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分别开播专题节目,向社会宣传有关政策和动物防疫知识,宣传《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农业部发布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和畜禽养殖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三是开展科普赶集活动。畜牧部门要经常深入到乡镇,利用农村集市,开设咨询台,宣讲动物防疫知识,散发宣传材料等。也要采取举办培训班、书写墙标、宣传板、条幅等方法进行宣传。
乡镇动物防检疫站是做好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基础,实行农牧局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模式,建立完善村一级检疫网络,为开展产地检疫工作提供组织和队伍保证。
3.2.1 创新基层动物防检疫新体系 一是建立和充实乡镇动物防检疫站。要按照精简效能,标本兼治,积极稳妥的原则,确立乡动物防检疫站在国家兽医防治体系基本机构设置的地位,把基层动物防检疫站纳入公益事业单位管理。对原来没有或撤销畜牧兽医站的乡镇,要新建乡动物防检疫站。对现有畜牧兽医站的乡镇,要分设乡动物防检疫站。对于新建立的动物防检疫站,按乡镇大小和饲养量多少,每乡镇确定2~3名动物检疫员,检疫人员的工资等纳入全额财政预算。解除基层动物防检疫人员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二是设立村协检员。在村一级,可以由乡镇防检疫站推荐当地熟悉情况,责任心强,并有一定兽医知识人员充当检疫协检员,经县市区站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动物检疫协助员证”协助检疫人员搞好产地检疫工作,也负责完成动物免疫等工作,保证基层防疫工作的正常开展。形成县、乡、村三级动物检疫网络。三是建立统一指挥机制。防疫检疫工作是政府行为,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这就要求在统一领导下,用统一的标准进行行政执法。畜牧部门在组织实施产地检疫时,要建立统一协调的指挥机制,防、检、监一体,统一指挥,联合作战,整体推进,形成步调一致的整体格局[4]。
3.2.2 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一是必须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产地检疫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操作性强的产地检疫管理办法、检疫人员岗位责任制、检疫工作制度、兽医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制度约束检疫人员的行为,以法律法规规范检疫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使检疫员做到履行职责,文明服务,严格执法。二是统一收费标准。按照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52号《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附件四和相关的标准,严格执行收费和处罚,各报检处统一使用财政收费收据,纳入乡镇防检疫站财务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做到产地检疫证明存根、财政收费收据和产地检疫记录三者相符。
3.2.3 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 一是推行目标量化管理。按照《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检疫工作“四到位”等有关规定,制定奖惩办法,对各项检疫指标进行细化量化,由县市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所负责对检疫员的日常工作和学习情况,进行动态考核,奖优罚劣,调动监督员工作积极性。二是要加强内部监督。加强对检疫的职责和工作程序上的监督和查处。对于不执行收费标准,不按照程序检疫,不按照规定填写免疫证明、产地检疫记录、屠宰记录,接到报检不及时到位检疫,只收费不检疫,接到报案不及时进行查处,将不符合规定的动物放入屠宰场或者准许屠宰等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查处[4]。
3.3.1 建立报检网络,方便群众 全面落实报检制度,是开展产地检疫工作的重要措施。要统一规划布局,按照方便群众、规范检疫、有利流通的原则,在每个乡镇或大型村子设立一个或几个检疫点,在交通便利的地方设立一定数量的报检点,形成产地检疫报检网络,方便群众的报检。各乡镇防检疫站开通报检电话,畜禽场、专业户或农户,出售畜禽时,先向当地检疫员申报,检疫员接到报检时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检疫。报检点实行24小时值班。
3.3.2 严格健康检查和消毒管理 检疫员对畜禽进行临床健康检查,分别进行群体检查和个体检查。经过检疫合格的,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对没有免疫证明和免疫耳标的动物不得离开原产地,进行强制免疫,对患病的动物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按规定完成检疫后,选择合适的消毒药,对运载工具进行全面消毒后放行。
3.3.3 建立免疫标识和养殖档案 按照农业部《养殖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动物疫病防疫的大好时机,对所有的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户入户调查、登记,建立完整、详细的养殖档案,为产地检疫提供依据。
3.3.3.1 建立养殖档案 产地检疫中基础的工作是建立完善的养殖档案。要对饲养的动物按户分类登记造册,逐头进行登记,建立免疫证明和免疫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管理方式,作为产地检疫的依据。检疫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随时掌握动物饲养、存栏、出栏、死亡等情况动态。
3.3.3.2 严格执行免疫耳标制度 严格实行免疫耳标制度和养殖档案制度。建立规范的防疫工作新秩序,建立免疫标识的发放、归档、保存、应用、检查管理制度,免疫标识要采取统一样式、统一编码、统一供应、分段发放的封闭管理模式,为规范开展产地检疫创造条件。
加强对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畜禽屠宰场、畜禽加工厂等的动物防疫监督和管理,使其能够安全生产,保证质量。
3.4.1 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 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照农业部15号令,从场地布局、消毒设备、防疫消毒制度、兽医人员等多方面,采取查资料、看现场等方法,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合格的,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不合格的,或不执行或执行产地检疫规定不好的,书面提出警告和整改意见。及时整顿,并达到要求的,可发证;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则暂缓发证;情况严重的,不换证或吊销证。
3.4.2 监督免疫和日常消毒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审查和帮助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畜禽屠宰场、畜禽加工厂等建立起合理的防疫程序和防疫登记制度及消毒制度。对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户、养殖小区的种畜禽来源、免疫程序、疫苗来源和免疫注射以及饲养投入品等进行全面监控,并监督实施免疫。同时,检查、督促其搞好日常的消毒工作。
检疫书证是动物检疫工作重要的文书和凭证。要按照农业部的规范,达到检疫书证章“统一印制、集中发放、领用有序、保管安全、使用规范”的要求。
3.5.1 建立健全检疫书证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动物检疫书证章管理制度,对动物检疫书证章管理领用、保管、发放和回收等多个方面都做严格的规定,明确工作职责,规定严密的领用程序,规范职工的行为,使工作有章可依,有据可循。
3.5.2 规范检疫书证领用渠道 严格进行规范管理,做到乡来源于县、县来源于市、市来源于省,不越级领用。
3.5.3 实行“三专”保管 动物检疫证章管理有专人、进出有专帐、保管有专库。确定专人负责证章的计划、领取、保管、发放、回收处理等日常工作,做到了进有登记,出有记录。为保管员配备专门的库房,配备文件专柜,用于存放各类书证分类。
3.5.4 按照规范应用 依据农业部畜牧兽医局《动物防疫证照填写及应用规范》,检查检疫书证的规范使用要求,强化检疫书证的应用管理,内容、项目填写完整、准确,书写规范,无涂改、缺页,检疫员签字清晰,检疫专用印章印鉴。
抓好畜禽及其产品在生产和流通领域的防疫工作,要坚决打击漏检、逃检、抗检等违法违规行为,为产地检疫制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使动物产地检疫开展面、出证率达100%。重点是把好集市交易监督关、屠宰检疫关和运输监督环节关等三个关口。
3.6.1 严格实行畜禽市场准入制度 要适时推行畜禽及其产品市场准入,只有把住市场准入关,才能堵住病害畜禽及其产品流入市场。根据地理位置,把相邻的几个乡镇划为联查区,由县市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牵头组织,集中联查区的检疫人员,采取逢集市联查的办法,对产地收购、市场交易、流通运输、屠宰销售等多个经营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尤其是加强对市场交易动物免疫耳标的检查,凡是没有产地检疫证明的,没有免疫耳标的猪、牛、羊,坚决执行不准收购、不准交易、不准运输、不准屠宰“四不准”的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依据《动物防疫法》处罚。
3.6.2 加强对畜禽屠宰场的监督 严格执行畜禽屠宰入场验证制度,对进入屠宰场(厂、点)的动物,检疫员必须查验《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猪、牛、羊须佩带免疫耳标,证、标齐全且证物相符,方可进入屠宰场进行屠宰,检疫人员凭收缴的有关证明和耳标实施屠宰检疫。凡无证、无标、标证不全或证物不符的一律不得入场屠宰。
3.6.3 加强公路动物运输监督检查 市内3个公路动物检疫监督检查站24小时值班,对出境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查证验物。对无检疫合格证明、无车辆消毒证明、无动物免疫耳标的动物禁止运输,滞留检查无疫后放行。以确保运输环节动物防疫监督工作规范有序[5]。
检疫人员素质的高低,是开展检疫工作的关键,直接关系到检疫的质量和水平。必须从多方面加强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检疫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法制观念,掌握执法办案程序,熟练检疫业务技术,为全面推进酒泉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按照省上动物检疫员培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检疫队伍进行业务培训,学习畜禽常见病、检验检疫技术和动物检疫书证规范使用等方面的理论知识,提高业务理论水平。同时,鼓励检疫员通过自学等方式,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适应动物检疫工作的需要。对检疫队伍进行法制培训,重点学习《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农业部制定的有关动物防检疫方面的规章。还要参加法制部门的培训,增强法制观念和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取得《行政执法证》,使动物检疫人员持证上岗,依法行政。
总之,只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高度重视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有效地监督动物免疫注射,提高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及时地发现疾病并及时采取措施,消灭传染源,切段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将疫情带来的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畜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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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艳宏.动物防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J].今日畜牧兽医,2006(7):11.
[3]严巨川,刘广君,田延山,等.试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中国动物检疫,2006,23(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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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候佩兴,陆永连,随玉龙,等.关于公路动物防疫检查站对未经检疫动物实施补免、补检做法的讨论[J].今日畜牧兽医,2006(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