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选举落下帷幕 基层民主踏步前进
从2011年上半年开始的全省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平稳有序。截至5月12日,全省28621个村都已完成换届工作,占应换届村总数(28661个)的99.9%。全省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2809万多人,参加投票2665.6万多人,参选率为94.9%,比上届增加0.6个百分点。
5月24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浙江省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情况的报告。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班子的性别、年龄、文化结构进一步优化,一大批政治素质好、群众公认度高、“双带”能力强的人进入班子。选出主任28519人,平均年龄43.8岁,比上届下降1.1岁;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占55.4%,比上届提高9.9个百分点;女主任704名,比上届增加260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平均年龄43.5岁,比上届下降1.1岁。
全省普遍采用中心投票会场与投票站相结合的形式组织投票,科学布置投票会场,加强对秘密写票处、投票区、投票箱的监管,严格限制流动票箱。实行参选人选举日“集体统一回避”制度,确保投票选举环节基本做到当场领票、秘密画票、当场投票、集中唱计票、当场公布所得选票数,切实增强了选举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组织律师特别是党员律师以“第三方”名义参与选民、候选人(自荐人)资格认定的法律审查,重点对投票、监票、计票等各个环节进行现场监督,调解选举纠纷,提高选举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全省统一规定各村选举日禁止竞职活动,保障选举日正常秩序。在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实行回避制度。当选成员之间是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的,只留任其中职务最高的一人;职务相同的,只留任得票数最多的一人,其他当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宣布当选无效。完善妇女委员、妇女村民代表专职专选。另行选举时,村民委员会中还没有妇女成员的,继续实行妇女委员专职专选。全省共选出妇女成员29732名,占村民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7.2%,比上届提高5.9个百分点,村均妇女成员1.04名。同时,通过村党组织推荐女党员、女团员、女致富能手积极参选,实行妇女村民代表专职专选。28438个村妇女村民代表达到三分之一以上的要求,占换届选举完成村总数的99.2%。
受到农村人口流动性增强,农村利益主体及诉求多元化,村规模逐步调整,竞争激烈程度增加等影响,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更趋复杂,难度进一步加大,对如何依法组织好民主选举,充分保障广大群众民主权利提出了新的挑战。宗族、宗派及社会黑恶势力干扰和操纵选举的情况时有发生,个别地方存在参选人威胁选民的现象;贿选更为隐蔽,规避法律制裁的手段多样,存在事后兑现、通过亲友贿选拉票、被查处后推出亲属参选等现象;制作假票破坏选举等现象仍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