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静 陈海庆
(大连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辽宁大连116024)
提 要 本文通过收集41种期刊,对过去十余年(1998-2010)中国法庭会话语篇研究论文进行了文献检索统计。在过去十余年中,此领域研究的数量稳步上升,研究内容涵盖了语言学各个分支,尤以语用学和语篇分析最为突出,研究素材以引用书本案例及庭审现场的书面、录音记录为主,实证性研究比例有所上升。法庭会话语篇研究在国内各期刊上分布较为均匀。论文最后提出了中国法庭会话语篇研究的发展趋势。
法庭语言的相关研究在社会学、法律及语言学方面的意义都十分重大。我国学者对法庭会话语篇的研究起步较晚,但近十余年发展非常迅速。为使研究者了解中国法庭会话语篇研究的现状、发展趋势和研究中主要存在的问题,从而进一步推动法庭会话语篇的研究、促进法庭活动的高效开展,本文从万方数据库收录的41种外语类期刊上,收集了1998年至2010年中国法庭会话语篇研究的期刊论文和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共129篇,其中期刊论文74篇,硕士学位论文49篇,博士学位论文6篇,对它们进行了文献检索研究。
文献检索所收集的过去十余年的74篇中国法庭会话语篇研究论文,按刊物级别来看,同时为PKU和CSSCI①等级的期刊共计9种,仅为PKU等级的期刊共计3种,其他普通期刊共计29种(见下页表1)。
本研究检索到的41种期刊中,在中国法庭会话语篇研究方面最为多产的期刊主要有:《当代修辞学》(原《修辞学习》)、《外语研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和《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见下页表 2)。
根据检索统计可知,在过去十余年中,中国法庭会话语篇研究论文在各大期刊的发表分布比较均匀,除表2中所列四种期刊外,其余如《现代外语》、《山东外语教学》、《语言文字应用》等期刊,在统计结果中显示的论文数均未超过两篇。
表1 :本文献检索中的期刊等级、名称与数量
表2 :1998-2010年在中国法庭会话语篇研究方面发表论文数最多的四种期刊
图1 :1998-2010年中国法庭会话语篇研究论文数折线图
对过去十余年(1998—2010年)的文献检索统计显示:中国法庭会话语篇研究的数量呈上升趋势(见图1)。前六年(1998—2003年),发表的论文数量为14篇,占检索结果中总论文数的10.9%。而后七年(2004—2010年),发表的论文数量为115篇,占检索结果中总论文数的89.1%。图1显示,2010年仅有一篇中国法庭会话语篇研究的期刊论文发表,原因是数据库更新不够及时,有些已发表到期刊上的论文尚未录入万方数据库。换言之,图1中的有效折线部分是1998年至2009年。我们发现中国法庭会话语篇研究在数量上有了很大飞跃的情况发生在2004年,并在之后的6年中保持稳步上升的趋势。
过去十余年,语言学家对法庭会话语篇的研究角度甚广,涉及关联理论、会话含义、语篇语义、身份识别、重复、直接言词原则、修正、指示语、对比、修辞、合作原则、认知语言学、礼貌原则、叙事构建等。然而,文献检索结果表明,采用以上理论之一的论文数均未超过三篇,它们并非是过去中国法庭会话语篇研究最广泛关注的。模糊性(10篇)、权力权势(10篇)、语篇标记语(9篇)、预设(9篇)、互动(9篇)、人际关系(5篇)、信息(5篇)、打断(4篇)才真正是此领域的热门话题。
模糊性理论和权力权势理论是过去十余年中国在法庭会话语篇研究方面最为热门的理论之一。准确性是法律语言的灵魂,但语言是人为的语言,终究为人所利用,在庭审现场,答话人常常运用各种语言技巧修饰答话内容,旨在于庭审过程中为自己赢得优势。这是法庭会话语篇之模糊性产生的重要动因之一。模糊限制语是法庭会话语篇之模糊性的载体。Lakoff(1973)提出了“模糊限制语”这一术语并对之展开深入讨论,指出模糊限制语就是一类将事情弄得模模糊糊或不那么模糊的词语。例如:
(1)公诉人:你一共打了孩子多少下?
被告人:我就打了几下。(转引自刘岚2009:164)
本例中,被告人被控虐打并致使自己三岁的儿子死亡。公诉人要求他精确回答打了孩子多少下。被告清楚地知道说出实际打的次数对自己不利,心中又有打死儿子的愧疚,于是选择了模糊限制语“几下”来回答,试图弱化对被害人施加的暴力。这属于程度变动型模糊限制语,其会话含义是“我才打了没几下,不至于打死孩子,儿子不是被我打死的。”
本次文献检索统计显示,对于法庭会话语篇模糊性的研究十年间持续不断,足见其重要性,从杜金镑到刘岚(2009)及刘岚、李成范(2009),关于法庭会话语篇模糊性的研究未曾中断。另外,毛凤凡(2006)也是此方面颇具影响力的文章之一。
法庭会话语篇属于典型的机构话语,法庭中的语言总是与法官、原告、被告这些权力悬殊的个体息息相关。法官和公诉人是权力的拥有方,处于主动地位,控制着该活动中的会话内容和会话进度,享有法律程序范围内的相对自由的话语权;而被告是被控制方,处于被动地位,其有限的话语权受制于法官、公诉人和原告辩护律师,基本无权发起问话,其答话内容和答话方式都受到严格的限制。权力权势在法庭会话语篇中,无论是在结构层面、交际层面还是话语资源层面,都为权力高的一方提供保障,以有效操控权力低的一方。例如:
(2)公诉人:在你任局长期间,省航空局是否和外单位合办过其他的企业或公司?(6s)被告人吴满堂,回答问题!(2s)
被告人:跟其他的企业没有搞过什么公司。(转引自吕万英2006)
本例中,公诉人向被告提问,等待6秒后,被告仍未回答,公诉人不满,采用十分正式的法庭诉讼称呼加姓名全称,催促被告快点作答,这是指令强制度极高的醒示语,公诉人有意提高核心会话内容的强制程度,让被告明确自己作为权力权势较低一方的身份和地位,暗示其作为被告必须快速履行回答公诉人提问的义务。与此同时,公诉人还借此表明自己作为公诉人,在法庭会话中的无尚权力和严正性。通过如此正式的催促,2秒后被告人按要求作答,足可见权力权势对庭审过程的推动作用。
法庭会话语篇中发话双方的权力权势差也直接影响了法庭审判的结果。本次检索到的十篇有关法庭会话语篇中权力权势的文章,仅三篇为期刊论文,其余七篇为硕、博士学位论文。孙利(2002)是本次检索范围内较早的论文。另外,吕万英(2006,2008)对法庭会话语篇中的权力权势做了更进一步的研究。
在本次的文献检索结果中共有九篇文章使用了语篇标记语这一理论,而其中的八篇发表于2009年。可见,语篇标记语直到2009年才引起本领域研究者的广泛关注,成为法庭会话语篇研究的热门课题。比较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是胡桂丽(2009),该文将话语标记语分为十一类:话语来源标记语(“我听我哥说”)、换言标记语(“就是说”)、话题控制型标记语(“那还”)、言说方式标记语(“你实事求是地讲”)、递进标记语(“再一个”)、缓和标记语(“希望”、“呐”、“吧”)、话轮控制型标记语(“现在由……发表意见”)、因果型标记语(“因此”、“所以”)、推理型标记语(“看来”、“这么说“)、对比标记语(“但是”、“然而”)和话语填充标记语(“嗯”、“这个”)。
在过去十余年中,国内对法庭会话语篇的互动和预设研究也未曾间断。关于预设,本次文献检索中共有四篇期刊论文和五篇学位论文。较早的是陆少兵(2005)和蓝小燕(2005)。其中,蓝小燕从语用预设的角度来研究交叉询问中的策略运用,不仅研究了预设在法庭会话中的正面意义,还讨论了预设的潜在负面影响。
对于法庭会话语篇中的人际互动研究,代表人物是廖美珍。廖美珍(2003,2004)分别探讨了法庭互动话语的对应结构、法庭互动话语的合作问题研究。另有许静(2009)、胡桂丽(2009)及陈铭浩、张玥(2008),都是这一理论在法庭会话语篇中较有代表性的论文。值得一提的是,廖美珍的研究论文均发表在核心期刊(PKU核心或CSSCI核心)上。
此外,根据本次文献检索统计,在过去十余年中,廖美珍是中国法庭会话语篇研究领域发文最多的学者,除上文已提及的两篇文章外,还有廖美珍(2002,2004,2005,2006)。
统计中有五篇文章重点讨论法庭会话语篇中的信息传递,分别是:孟新爱(2009),陈铭浩、张玥(2008),徐章宏、李冰(2006),葛云锋、杜金榜(2005)和董晓(2006)。这五篇目论文或多或少有提及“信息”或“信息性”。然而,没有一篇文章在讨论“信息性”时将法庭会话语篇中的语音语调因素考虑入内。在本次文献检索中,仅有的一篇涉及声音的文章是张翠玲(2005),研究对象正是法庭会话语篇。
根据文献检索统计,过去十余年中,国内对法庭会话语篇的研究,采用的研究途径即研究素材的选择和来源包括以下六种情况:
引用文字记录的经典案例,如许静(2009)中引用的“布什上诉戈尔”一案。
引用他人研究中的文字记录的案例,如许静(2009)中引用廖美珍(2003,2005)中一个案例,同时又引用胡海娟(2002)的一个案例。
引用外国研究中记录的英语案例,如公静、方琰(2005)。
未标明出处的文字记录案例,如王倩(2009)中例举的法官与原告之间的会话语篇,并未标明来源,以至其真实发生性得不到确认。此论文研究素材全文只此一个仅包括一个话轮的
会话语篇,案例太过单薄,不足以支撑论点。
带有一些辅助语言信息(如停顿、拖音、打断)的书面记录案例(余素青,2009),如:
原告代理人:小手术?那么我说的△问你的问题是有没有做过~什么检查?
证人l:当时就是在那个门诊(2’s)门诊的那种镜子▲
原告代理人:▼带着(1’s)医生看(1’s)看那个喉鼻的戴在头部的那个镜子
证人l:‖对对对。(转引自余素青(2009))
在这段对话中,有拖音(~)、停顿(2’s)、修正(△)、打断(▼)和被打断(▲)、同时说话(‖)。对于这样的法庭对话案例,较之纯文字的记录案例,已经是更为全面的记录,有助于进行更为精确全面的研究。此文的缺点还是未标明文章中对话的来源,不知是亲身手动记录,还是录音后的书面化,还是引用他人的案例。
真实案件的法庭审判现场的录音转写案例,如廖美珍(2004)中所使用的案例,虽没有余素青(2009)中如此众多的辅助符号,但也使用了诸如“‖”和“2.5s”这样的符号。又如吕万英(2008)中也是以真实的法庭审判为分析对象,以现场录音的转写脚本为语料,作者旁听了十五场法庭审判,并将其中的十一场审判转写成约三十五万字的语料。该论文将以定性分析为主,适当结合定量分析对法庭会话语篇中的权力控制与支配现象进行描述分析和解释,并试图从理论上探讨法庭话语权力运行的机制。徐章宏、李冰(2006)也同样是以20份真实的法庭庭审笔录为语料,并将语料按言语行为分类讨论研究。
以上列出的六种情况是过去十余年中,中国法庭会话语篇研究普遍采用的途径,由此可见,过去研究过程中运用的工具仅为一些录音设备。事实上,在研究途径的选择中,可以适当根据研究目的,借助视频设备、声谱分析软件等对语料进行更为精确的分析。
在过去十余年中,中国法庭会话语篇研究的数量呈增加趋势。这一研究领域已覆盖了诸多语言学理论,尤其是语用学和语篇分析理论。受研究条件限制,过去中国法庭会话语篇研究的素材以引用书本案例和庭审现场的书面、录音记录为主,缺乏更为精确详实的立体记录。中国法庭会话语篇研究尚局限于用“中国法庭案例”说“中国法庭会话语篇”。学者在未来研究中可以更加重视语音语调等,让中国法庭会话语篇研究更加全面。当然,由法庭会话语篇自身特殊性决定,标记语、模糊性、互动、预设等过去十年中的热门话题,仍将受到广泛关注。
一些先进的多媒体软件和计算工具在法庭会话语篇研究中还较鲜见。今后,研究者可以录制庭审现场视频,尽可能地收集高保真第一手资料,同时可借助先进的科学统计分析软件,如:由SPSS公司开发的社会科学统计软件包(简称SPSS)、阿姆斯特丹大学开发的Praat语音分析软件、南开大学开发的桌上语音工作室(MiniSpeechLab)、由International SIL开发的Speech Analyzer等,以得出更为科学可靠的结论。
在检索统计中我们还发现,现今几乎所有法庭会话研究论文都发表在语言学类刊物上,而在法学刊物或者享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报刊上几乎不见踪迹。语言学概念术语可能会严重限制目标读者,非语言学专业的研究者较难获得裨益。为更好地服务社会,法庭会话研究论文的读者群体应扩展到千千万万的法律工作者,让更多的人读懂受益。这就需要研究者在自身语言学知识的基础上向前大跨一步,走进中国法庭实践,现场接触庭审实地调查,采集真实、完整、鲜活的法庭会话材料,写出法律工作者看得懂、又有用的文章。
随着国际交流的增加,研究者收集外国法庭案例的可行性也随之增大。预计,今后中国法庭会话语篇研究也将与国际接轨,中外法庭的对比研究将陆续开展。此类对比研究,能够更直观地反应出中国法庭会话语篇的特点。
注 释
①PKU期刊指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CSSCI期刊指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收录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