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艳琴
(云南大学 民族研究院,云南 昆明 650091)
到目前为止,垃圾成灾不仅仅是城市才有的问题,中国的广大农村,也同样面临解决垃圾成灾的环境污染难题。然而,关键问题在于,垃圾成灾该由什么样的人来解决?用什么方法来解决?中国城市的垃圾污染,时下主要由政府,或企业去全权处置。其间的制度逻辑在于,居民是垃圾的制造者,同时又是纳税人,政府或企业则分享了部分税收,因而他们必须为处置垃圾承担责任。制度运行的杠杆是通过资金的支付而转移维护环境的责任。这样的制度设置是否也适应于农村呢?仅就笔者调查所及,这一制度模式在箐口村显然行不通,因为相应的制度保证在这严重缺失。下面就以云南省元阳县新街镇土锅寨村委会箐口村的垃圾处理为例,以陈述笔者提出质疑的依据。
箐口村隶属元阳县新街镇土锅寨村委会,是该行政村的下属自然村。该村占地面积约5公顷,处在元阳县哈尼梯田群密集分布的腹心地带。截止2010年7月28日,该村共计218户,916人,其中98%为哈尼族①该数据为2010年箐口哈尼族“苦扎扎节”时村中咪咕统计所得。,只有少数人是从外面嫁入该村的彝族和其他民族女性。当地乡民的主要生计方式是农业,兼养殖业。2000年2月25日,直属元阳县旅游局的箐口民俗文化村管理委员会成立。这意味着箐口村从此开启了民俗旅游发展的新时期,也开启了政府介入箐口民俗旅游业的先河。元阳县旅游局对箐口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旅游规划建设,传统的“蘑菇房”被大量新式“蘑菇房”取代②传统“蘑菇房”为土、木、草主料建筑;新式“蘑菇房”主要为钢筋混泥土建筑,为了美观,在屋顶盖了一层草。。政府对箐口村进行旅游开发之后,许多正式的法律规章制度也相继在箐口启动执行。譬如《箐口村规民约》、《红河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红河哈尼梯田保护总体规划》等。至此,和中国的许多民俗村寨一样,箐口村的垃圾处理,也经历了从制度缺失到制度建构的必经历程。2010年7月,笔者在云南大学马翀炜教授③在此特别感谢马翀炜教授,在本文选题以及写作过程中马老师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的带领下,到箐口村进行田野调查,本文就以此为依据撰写而成。
箐口村村寨示意图[1]
笔者在箐口进行田野调查期间,云南世博集团公司正在对箐口进行旅游规划建设。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改建“蘑菇房”,扩建排水系统,修建道路,设置指路牌,修建垃圾池、垃圾桶和公用厕所等。各项工程建设完成后,箐口村表面上焕然一新,但是旅游硬件设施的建设却代替不了制度的功能。随着旅游经营的运行,只管硬件投资,不管制度建设的恶果次第暴露出来了。
笔者与调查组漫步在箐口村时,很难为旅游景观的建设而感到欣慰,反而为村内垃圾成灾忧心忡忡。放眼望去,除了施工废料不加处理有碍观瞻外,村内主干道和排水沟中,堆满了食品包装袋、包装瓶、包装盒,而且与菜叶、树叶、果核、果皮、沙土和牲畜粪便等混在一起,随意被抛弃,似乎从来没有想到要加以清理一样。离主干道较远的房舍周围情况还要更糟:排水沟几乎全被淤泥、垃圾充斥,致使污水横流,甚至人粪尿也随意弃之,空气质量因此受到严重影响。在靠近梯田区的主要观光带,情况也不佳:梯田入水口飘着“白色垃圾”,堆放着一些从村子里面冲进去的各种废弃包装材料。在笔者看来,垃圾污染使得雄伟壮观的高山梯田黯然失色了很多。固体污染的危害为何没有纳入旅游规划项目,实在令人费解。
传统的箐口村,现代的精包装商品与村民无缘,生产与生活垃圾全凭自然降解。加上传统的社区制度对可降解的垃圾有习惯形成的处置规范,因而传统的箐口村从来没有遭逢过固体垃圾污染的冲击。随着旅游业规模的扩大,游客的大量涌入,现代精包装商品也随之涌入了箐口村。游客和村民将商品消费后,留下的各类包装材料超出了传统制度应对的范畴,于是,固体垃圾污染开始在箐口村泛滥。然而,目前,疏忽固体垃圾处理的旅游规划单位是箐口村垃圾污染的隐性责任人。按照正规的旅游规划,传统制度不能应对新情况的挑战,理应纳入旅游规划项目之中做处理规划,而这一疏忽直接引发了时下垃圾处理制度的缺失。
(一)传统的垃圾处理制度
2000年以前,箐口村的生产生活垃圾全凭传统的制度去加以降解。政府部门无需介入,环境污染也可以消除于未然。其主要原因是,当时箐口村的垃圾主要是乡民日常生产生活中的可降解的有机垃圾。当时的传统做法是将生产生活垃圾视为农田的有机肥。有的是借助排水沟泄入稻田,有的则是集中起来搬运到农田中。凭借生物手段,使垃圾在农田中降解,从而达到无公害化,而密集的固体废物则直接倾倒进人工建造的水池中,任其降解,然后引水将降解物倒入农田。当时的垃圾处理都是与排水沟、肥水池、稻田等联网,传统的垃圾处理装置和村寨建设融为一体,以至于能够做到在哪儿出现垃圾都能够在村寨内通过物质的循环实现自洁。然而,这样的传统脱污制度只能处置有机废物,不能处置现代社会密集产生的无机废物。
1998年以前,箐口村没有现代意义的厕所和垃圾处理场。垃圾的生产者主要是村民,仅有少数学者偶尔造访箐口村,目的是考察哈尼族梯田和哈尼族文化。由于大都是学者,因而能够做到尊重哈尼族文化,能够按照箐口村传统的垃圾处理制度处置生产生活垃圾。这样一来,传统的垃圾处理制度可以确保环境的清洁。相关制度的要点在于,由于村寨的选址位于山地丛林的下缘和高山梯田的上缘,箐口村和其他哈尼族村寨一样,每个村庄都有清泉从林中流出,形成沟渠网穿村而过,下游则通过沟渠网分散引入高低不等的稻田。村寨的穿村沟渠末端都人为修筑了一个肥水池,可以将固体垃圾倾倒在垃圾坑中,以便让有机垃圾在坑中就地降解,降解后再通过其它渠道进入稻田做进一步降解。按照这样的传统制度,人畜粪便可以被流水带入田中,房前屋后的排水沟兼用作厕所,少量的固体和液体垃圾可以直接倒入排水沟中,集中的固体垃圾则倾倒在垃圾坑中。这一切都形成了定制,而且脱污成效也有保障。在那个时代,是学者向乡民学习垃圾处理制度,即便有游客光顾,在传统制度面前也会自觉就范,因而那个时代应当确切地称之为“传统垃圾处置制度正常延续的时代”。
除了常规的垃圾处理外,当时的传统制度还有集中处置垃圾的组织保障。每逢重大的节日,或者喜庆期间,特别是宗教祭祀举行之前,全村乡民都要集中清扫村寨。村寨中的垃圾主要是厨余垃圾、灰土垃圾、穿戴垃圾、建筑垃圾、生活污水、牲畜便等。哈尼族对这些垃圾有其特别的处理方式:部分零散的垃圾被随意丢弃在房前屋后的路面上或丢进排水沟里冲走;厨余垃圾、灰土垃圾等被清扫到一楼和牲畜粪便一起集中起来作为肥料;塑料包装袋被作为燃料烧掉或集中烧掉。需要方便的时候,他们会跑到寨子旁边的树林里面去。箐口哈尼族方便的地方相对比较集中,主要集中在村脚磨秋场旁边比较隐蔽的地方[1]。他们把牲畜粪便作为肥料和燃料,而人的粪便则被作为垃圾看待,这些垃圾往往被放养的狗或其他牲畜消费掉。这也是箐口村在1998年之前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厕所的原因。这种集体的清洁活动,也是传统垃圾处理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不管是日常的垃圾处理,还是集体的垃圾处理,垃圾的生产主体和处置主体都是乡民。这是一种自我服务的制度设计,其间绝对不会介入经济的投入,或者责任的转嫁,因而每个社区的液体和固体垃圾都可以做到就地无公害化。这不仅惠及自身,也施惠于江河下游的居民。不足之处仅在于,这样的传统制度没有能力处置现代工业产出的“三废”。
在传统的垃圾处理制度下,住房的建造也是一个有机构成部分。这种传统的住房称为“蘑菇房”。这种建筑是用就地取材的泥土,拌上草梗和沙砾夯筑而成。屋顶则是用草盖成圆锥形,并附上泥浆。因为整个建筑酷似蘑菇,因而称之为“蘑菇房”。值得一提的是住房的建材,不管是做成房屋,还是倒塌废弃后,都不会产生新的固体垃圾,房屋倒塌后所有建筑材料都可以彻底回归自然。住房一般都包括三层:底层牲畜圈和杂物间,中层住人,顶层是粮仓,或者晒台。室内清洁时,总是从顶层开始顺层而下,形成的垃圾都混入牲畜圈中,通过就地发酵形成厩肥,在春耕时,便集中搬运到田中做肥料,从而实现整个房舍的保洁。
(二)制度缺失与垃圾处理失范
2000年2月25日,箐口民俗文化村管理委员会成立,元阳县政府出资200万元在箐口村开发旅游资源。为了营造良好的旅游接待环境,保持干净整洁的村容寨貌。至2010年7月28日,在政府的帮助下,箐口村建盖了四个公共厕所和两个垃圾池,并出台了一系列的环境卫生规定。随着公厕和垃圾池的进入,箐口村民以往的“风景厕所”和“风景垃圾池”被禁用了,但是却没有建立公共厕所粪便处理的相关制度,也没有建立垃圾处理制度。这样一来,传统制度无法降解新产生的垃圾。传统的处置办法被限制,新的处理制度又缺位,以至于酿成了全面的垃圾处理制度缺失。这不仅使得现代意义的垃圾处理无法获得制度保障,传统的垃圾处理制度也因为被条令的限制而失效,垃圾成灾也就无从避免了。
旅游业介入后,箐口村的垃圾发生了变化,其构成主体不再是传统生产生活有机废料,还包括旅客需要的和带入的固体包装材料,以及旅游部门设计的新“蘑菇房”所引入的现代建材废料。如废弃的水泥块、钢筋、玻璃等,这些新的垃圾主体不仅具有很强的污染力,而且传统的垃圾处理机制又无从降解,从而导致了因制度的缺失而酿成了垃圾处理的失范。黄绍文教授认为:“箐口村随着来自城市游客的进入,村内出现白色垃圾,这些垃圾又无处理措施,堆放在村口的道路边,这是值得注意的环境问题。”[2]然而,真正需要注意的不是垃圾堆放在村里有碍观瞻,而是随着无机垃圾的进入,新的垃圾处理制度该如何建构。据村中旅游统计测算,每天进入箐口村的游客平均也就40人左右,在箐口村逗留的时间也不超过3小时,但问题在于他们产生的垃圾主要是从城里带来的食品包装材料。同时,为了取悦游客,城里面的现代包装食品也涌入了箐口村,并设置有销售点*笔者沿着景区所有道路查看,村寨中的垃圾最多,且大部分是村中小卖铺内出售的商品包装物以及村民家中常用商品包装物;梯田区道路上能见到少量的矿泉水瓶、牛奶包装袋、简易食品包装袋。。这样的食品一旦进入,不管是乡民消费,还是游客消费最终都会导致无机垃圾在箐口村的污染,而且箐口村的传统垃圾处理制度又无法加以降解。这才导致白色污染滞留在箐口村。这种现象的出现,责任不在乡民,而在于旅游规划部门忽视了新制度的创制,这一不该忽略的大事情。
县旅游局等部门为村民制定了详细的村寨环境卫生工作方案,村民们是方案的有偿执行者;世博公司承包景区之后,聘请了专门的村寨卫生保洁员,并打算在景区工程结束后,将垃圾运出箐口村。由此可见,这一时期,箐口村的垃圾处理主体由村民转变为政府和企业。可是,这样的转变并没有导致垃圾有效处理制度的诞生。白色污染从一开始就是导源于制度的缺失,而不仅仅停留于管理不善一类的表面现象。
为维护好箐口村的环境卫生,政府在当地开展了“沼气—猪圈—卫生间”三配套工程国债项目。村中60%的家庭都建成沼气池,但因村民技术欠缺、管理不善、沼气原料不足等原因,至今仍在使用沼气池的人家不多。为了保证旅游者对箐口村环境卫生的满意度,政府在村尾给家在主干道旁边的村民建盖了81间牲口圈,现在已经投入使用。由于圈离家比较远,这些分到圈的村民已经不再收集牲畜粪便,而是直接把牲畜粪便扔到圈外的荒地里。那些远离村子主干道的家庭,对政府这种区别对待的做法很无奈,只怪自己家的位置太偏,没资格享受政府提供的福利。箐口村新建的公用厕所,分别分布在村头、村中和村尾,而垃圾池则分布在村中和村头。政府规定,每个家庭都要配备一个垃圾桶,将日常垃圾收集起来之后,统一放在垃圾池内。
箐口民俗文化村成立之后,相关的公共卫生整治措施也相继出台:整个村寨的清洁卫生工作为村民有偿负责,每家每年补助50元,不打扫的不发钱。民俗文化村管理委员会中的舞蹈队,其成员大多数是箐口村村民,这些成员中的一部分人要负责打扫广场上和陈列室的卫生。村民被分为12个小组,每个小组轮流负责清扫村寨卫生一个月,每天都要认真清扫。清扫任务主要包括:清扫村寨主干道、垃圾桶内垃圾清理、垃圾集中、垃圾池内垃圾处理等。村民将清理出来的垃圾堆放在停车场,以及成列馆旁边的简易垃圾池里。垃圾池里的垃圾或被焚烧,填埋,或被流水冲走。陈列馆旁边的垃圾池下方是一条排水沟,以及一条河,这条河最终汇入元江,而元江则在河口与其支流南溪河汇合后流入越南。雨水季节,陈列馆旁边的垃圾被大水冲到河中,箐口的垃圾因此得到部分处理。可是,箐口的垃圾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因为被河水冲走的垃圾会造成河流污染甚至跨国污染。
从中不难看出,为了配合旅游业的经营而兴建的公共卫生设施和垃圾处理劳动力的招募和组织管理,完全撇开了传统的垃圾处理制度,企图新建的制度却是一个极不健全的制度。这套制度本身从一开始就暴露出“各人自扫门前雪”的倾向。再加上技术设计上的失误,一旦投入运行就暴露出致命的缺陷,根本无法正常运转,甚至还要连带诱发为村民间的纠纷和摩擦,而积累下来的垃圾不仅污染了箐口村,还污染了江河干流,甚至污染到国外。因此,制度缺失的负作用集中呈现在箐口村,但若要纠其原因,旅游管理部门没有理由推卸自己的过错。
(三)经营权转让暴露出来的垃圾处理问题
2008年云南世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元阳县旅游局签订了50年的旅游开发协议,共同出资8700万元,组建“云南世博元阳哈尼梯田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协议签订之后,箐口村的旅游开发经营权转向公司经营,世博集团开始对箐口实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造。旅游局制定的环境卫生工作也因施工而停止,村寨环境卫生处于管理半停滞状态。期间,世博集团公司在村中找人负责村寨卫生检查,清扫厕所,并给每个人每月补助150元,但没有开展大面积村寨卫生清理工作。由于没有了卫生清理补助,村民们便只顾打扫自己家中的卫生,村间道路的卫生竟无人问津。结果,道路上堆放着成堆的垃圾、各种食品包装袋、牲畜粪便;排水沟里、林间也有大堆小堆村民丢弃的垃圾。
为了进一步了解改建工程结束后箐口环境保护问题,笔者对世博集团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访谈得知,箐口工程建设完成之后,世博集团打算聘请专门的卫生保洁员对箐口民俗村的卫生进行维护,将村民家中的垃圾集中到指定位置,打算购买垃圾运输车将垃圾运出民俗村。在问到村民参与环保和利益分配问题时,这位负责人说他们会给村民提供一定面积的铺面,让村民开展旅游商品服务。
经营权的转移,这是当前民族旅游经营经常发生的事情,但在箐口村旅游经营权的转移却没有促进垃圾处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反而导致了新的管理混乱。按照新管理当事人的理解推断,他们仍然是把清扫垃圾纳入管理范畴。垃圾处理如何与传统制度接轨,建构新的制度仍然未加考虑。把垃圾运出旅游区同样是一个空头支票。为了经营获利,显然不会将这儿的垃圾运到城里去填埋,最大的可能只能是运出景区后随意丢放。这将意味着他们从根本上就没有要建立新制度的观念,这将诱发更严重的制度缺失。不仅现在不可避免,未来也不可指望。至于说到管理人员许诺给村民安排铺面,这更是顾左右而言他。箐口村目前亟待解决的是垃圾处理新制度的建设问题,而绝不是利益分享问题。事实上,随着新型垃圾污染日益严重,村民早就是受害者了,即使他们能够因为分到铺面而获利,他们因污染而蒙受的损失仍然没有纳入管理渠道,更不可能有补偿。承诺用铺面获利堵塞乡民的口,其实质正在于有意推卸和遮掩垃圾处理的责任。
正因为旅游部门和行政当局回避垃圾处理新制度建设这一不可推卸的责任,以至于箐口村在旅游背景下的垃圾成灾情况愈演愈烈。笔者按照历时性分析方法对箐口村垃圾处理效果进行对比,意图不在于分辨优劣,而在于借鉴传统的垃圾处理制度对当前的垃圾成灾做一个系统的对比分析。
(一)传统制度下的垃圾处理成效
旅游业兴起前,箐口村不存在垃圾污染问题。被村民随地丢弃的垃圾要么被水冲到梯田里面,要么被作为肥料回归到自然当中,当地的文化生态系统可以实现废物的就地循环。这些垃圾被村民随意丢弃之后,最终都会回归到自然中去,并不会破坏当地的文化生态系统。此外,人口稳定,流动性不大,传统制度对每个人都能够生效,以至于一旦出现环境污染可以立即按制度启动调控机制,动员所有乡民清除污染源。制度有效,乡民也能自觉。加上装备和技术的配套得体,环境污染自然不会发生。
(二)制度缺失期的垃圾处理效果
这一时期,服务于旅游经营的村容卫生状况,表面上大有好转,但制度缺失所埋下的隐患反而更加突出,以至于不仅是乡民,就是政府管理部门都感到束手无策。首先,相关部门不允许乡民沿用传统的垃圾处理制度,而是简单化的要求村民像城里人那样“各人自扫门前雪”。把扫除的垃圾集中到村中的垃圾场去,由于垃圾的后处理没有制度保障,以至于村中的垃圾场天天堆满溢出,污染周边环境,村民在万般无奈之下不得不另辟垃圾堆放点。而从垃圾场溢出的垃圾,反而使人感到更加刺眼,更加污秽难闻。公用厕所也是如此。其次,随着垃圾成分构成的剧烈变迁,传统垃圾处理制度无法降解新生的塑料垃圾和引进的现代建材废料,而新制度的建设中又没有包括处理这些新垃圾的手段。最终使得这样的新型垃圾,要么滞留在箐口村,要么以邻为壑,损害周边地区的环境。再次,传统的制度是由村民在社区内全权实施,而当前的制度建设却是人人可以插手,政府、旅游当局、村委会、社区等都试图插手,而且有权插手。然而,相互之间却无法协调,不少制度是一面在建,一面在撤,特别是经营权转让时,几乎是把原有的制度推翻重来。众所周知,任何一种制度的建设都非朝夕之功,绝对需要持续推进,持之以恒,逐步完善健全。面对当前的形势,恰好办不到这一点。这样一来,可悲的不仅是表现出来的垃圾成灾,更可悲的还在于垃圾处理新制度的建构教会因此而遥遥无期,垃圾污染只会愈演愈烈,看不到尽头。
我国政府把生态文明建设列为一项基本国策。但是,实施“一刀切式”的生态建设政策并不能解决生态问题。垃圾问题也是一样的,城市和农村的垃圾处理应当建构互有区别的制度。
时下,箐口村垃圾处理制度的缺失不是简单的管理,而是整个旅游发展思路的一系列失误积累的产物。表现出来的,虽然仅是垃圾成灾,但背后却隐含着一系列观念形态上的偏颇。首先是从行政部门到旅游主管部门,甚至是他们招募的工程技术人员等,都几乎是无差别的将箐口村哈尼族乡民传统的垃圾处理制度视为不洁、愚昧、落后,是需要铲除的毒瘤,当然也是旅游业发展的大敌。因此,各种管理规章,表面上虽然有差别,但实质却相同:都是把哈尼族的传统文化,当然也包括他们的传统垃圾处理制度作为开展旅游的大敌去对待。这种思路就奇怪了,既然搞的是民俗旅游,却偏偏要把哈尼族的传统民俗作为敌人去对待,这将从何谈起?如果把哈尼族的传统住房、传统村落,甚至是乡民改得和城市一般无二,那么这还叫做什么民俗旅游呢?由此看来,表面上是垃圾成灾问题,但在背后隐含的却是旅游定位的弄虚作假。其次,若具体到城市垃圾处理而言,时至今日,全世界的大都市真正解决垃圾处理问题的典范几乎找不到。我国境内的大都市,哪一个城市周边不是垃圾成山,哪一个城市不是耗费巨资处理垃圾问题之后,垃圾问题依然如故,以至于还不得不变着法子搞污染分散,将垃圾搬运到农村,让农村充当城市垃圾的处理场。现在,箐口村一搞旅游,箐口村也要城市化了,旅游部门还要将漏洞百出的城市垃圾处理模式搬运到这儿来,那么接下去谁应当成为箐口垃圾成灾的受害者呢?把垃圾冲到越南去,这种做法能够成立吗?再次,箐口村的垃圾处理制度缺失,不仅是一个垃圾成灾问题,更是一个文化中心主义支配下的文化歧视问题。游客到箐口村旅游,需要观赏的是哈尼族的梯田,是淳朴的民风,是有别于城市的景观。既然如此,那为何要将传统的“蘑菇房”改建成污染性强的钢筋水泥“蘑菇房”;既然哈尼族的传统民风、民俗可以不产生无机垃圾,那为何在进行旅游开发时,不多借鉴一些村中传统的垃圾处理方法?无论是从旅游的旗帜着眼,还是从实际的做法着眼,时下的民族旅游、民俗旅游,其实是在放大城市文化,偷换“民族旅游概念”。仰仗 “文化中心主义”这个不散的幽灵进行经济活动,可以创造很大的经济效益,但是,也能造成收入分配不公等问题。
时下的城市垃圾处理模式走的是“大投入”的模式和污染分散的模式,农村不可能像城市那样形成密集的职业分工,全凭投资去维系脆弱的人际关系。因为农村是城市的生态屏障,城市处理不好的问题,农村可以缓冲。具体到垃圾处理而言,中国目前正在走这条路。要让中国农村更好的发挥生态屏障功能,农村和城市在垃圾处理制度的设置上,就必须具有本质性的区别。农村应该走尽量不产生不可回收垃圾的道路,有机垃圾要走自我就地循环的道路。也就是说,传统的优良垃圾处理制度应当得到赞扬、肯定和提升,乃至应当创新,而绝不能削弱。如果农村在处理垃圾问题上也搞城市化,那么目前还没有处理好的城市垃圾处理制度建设问题,还要殃及农村。这样一来,不仅农村受害,城市的垃圾成灾还会火上浇油。可是,箐口村的问题却在于,挂了一个民族旅游的招牌后,却可以不受限制的迫使箐口村垃圾处理城市化,毒害了箐口村,有放大垃圾成灾的风险,还亵渎了民族旅游的名声。通过这样的反思,该吸取什么样地教训,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有所清醒。
目前,垃圾成灾已经演变为箐口村的环境维护难题之一,也是亟待解决的发展区重大课题。虽然相关部门为解决这一难题做了多项工作,但即令这些工作都能落实,垃圾成灾依然无法根治。为此,笔者提出如下两项建言,供箐口村村民和相关部门参考。
(一)乡民应当尽快意识到自己才是箐口村的主体
自从箐口村的民俗旅游启动以来,政府和企业都在箐口村轮番出台,表达了自己的主张,并指令乡民按照他们的意图行事,或者用经济利益诱使乡民就范。在这一过程中,不仅是政府和企业,连乡民自己也被弄糊涂了。在政府的命令和企业经济利诱下,他们似乎忘记了自己才是箐口村的主人,政府应当是人民公仆,而企业则仅是合作开发的另一方。因此,时下的垃圾成灾问题不是政府的事,也不是企业的事情,而是他们自己的事。他们应该意识到处理垃圾主要是靠他们自己去办好,他们得建构处理垃圾的新制度。要做到这一步的前提条件是政府得听他们的意见,得真心实意的为他们服务,当名副其实的人民公仆。企业既然是合作者,那么他们就更应当尊重箐口村乡民的传统习俗,按照乡民的意愿办事,绝不能把自己看成是箐口村的救世主,甚至指令箐口村村民。当然,前提是乡民绝对不妨碍你赚钱。有了这样的认识基础,放手让箐口村的乡民去建构自己的垃圾处理新制度,垃圾成灾才能得到彻底的解决。
(二)传统知识和技术是新制度建设的精神财富
箐口村的乡民们从祖辈继承下来的知识、技术和技能,完全有能力处置好传统的垃圾,将环境污染消除在萌芽之前,而现代遇到的问题仅止于从外界引进的无机废物,无法用传统的知识和技术进行处理。然而,建立一种新的垃圾处理制度对这些现代的无机垃圾实施有效地管理,降低其危害度仍然是可以做到的。据调查获知,箐口村目前垃圾构成比例中,传统的垃圾依然占着80%*笔者曾测量过箐口每户村民每天平均生产1公斤垃圾,但这一公斤垃圾当中,有超过90%的垃圾是厨余垃圾、灰土垃圾、柴草、牲畜粪便。。这80%以上的垃圾包括菜叶、树叶、牲畜粪便等。这些有机垃圾依靠自然界广泛分布的细菌、放线菌、真菌等微生物,在一定的人工条件下,有控制地促进可被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向稳定的腐殖质转化[3]。传统垃圾处理之后,余下的不到20%的垃圾是白色垃圾、穿戴垃圾、废铜烂铁、废弃玻璃制品、废弃塑料制品等。因此,只要继承和创新传统的垃圾处理制度,这80%的有机垃圾完全可以彻底降解,但是创新也是必要的。在传统的制度中,粪便、灰土等仅是简单的堆放在较为偏僻的地方,使其自然降解。旅游没有启动之前,这样做并无大碍;开展旅游后,特别是箐口村自己要走向世界,那么这种简单的垃圾处理办法就有损箐口村形象了。据调查,制度重建并不难。笔者时下就已经注意到一些村民使用现代的建材,在背静处兴建了农家肥料库,将原先简单的堆积的肥料堆放其间存放起来,等发酵之后再送到田中去。这显然是一个了不起的创新。如果有关部门能抓住这样的实例,稍加鼓励,新制度的形成完全可以做到水到渠成。目前看似无解的难题,都可以在继承和发扬传统制度的背景下,获得妥善的解决。
至于那些现代化的无机垃圾,同样可以通过制度建设去加以化解。首先,箐口村的乡民传统生活方式还在延续之中,他们的日常生活对外来用品还没有产生依赖性。时下不少家长给小孩子零花钱购买外来食品,这仅仅是出于好奇而已。一旦向他们宣传外界正在推行“绿色生活”后,他们就会从源头上降低这类新垃圾的进入,完全可以形成新的风尚。其次,箐口村乡民也有自己的创造力,对已经进来的现代无机垃圾,他们早就开始了尝试着再利用,用塑料薄膜织绳子就是一个好例子。现在迫切需要的是要鼓励乡民的创造性劳动,使那些能够资源化的垃圾,在箐口村就地降解:做燃料,做结构材料都是好的方向。最后,随着城市垃圾回收浪潮的兴起,这股现代风也吹到了箐口村,村里也有了垃圾回收者。需要做的工作就是使这些垃圾回收制度化。结合箐口村旅游的实情,理应将征收垃圾处理费,纳入旅游区的合作经营合同中去。在旅游收费中,按照比例扣除垃圾处理费。扶持箐口村的垃圾回收业务,使之形成制度化。控制现代垃圾进入,降解现代垃圾,将现代垃圾资源化外销等都有正当理由从合同规定的这一提成中受益。如此,对新垃圾处理的制度建设就不愁办不好。相比之下,出钱让乡民打扫卫生,显然是一种短见的做法。其短见之处正在于,它没有致力于制度建设,而是敷衍了事,追求表面工程。我们必须牢记,只有传承和创新传统垃圾处理方式,建构新的垃圾处理制度才是根治垃圾成灾的根本做法。
正如李亦园先生所说:人类学家长久时间地做参与观察,其目的就是希望了解土著内心的所思所好,藉以从他们自己的立场出发,向世人说明他们的文化、状况与心理趋向[4]。在笔者看来,当代人类学者除了要做到李亦园教授所说的替地域主体说话之外,还要结合实际,认真考察被研究对象的地方性知识。在发掘、整理和利用地方知识的基础上,对处于社会文化巨变带的地域主体,提供一些对当地土著居民有益的建议,帮助他们度过因社会巨变引发的震动。人类学家只要能够有这份心意和努力,才可以称得上是兑现了学科的诺言,为维护文化多样性而身体力行。
[1] 马翀炜.云海梯田里的寨子—云南省元阳县箐口村调查[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7.
[2] 黄绍文.箐口:中国哈尼族最后的蘑菇寨[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9:8.
[3] 赵由才.生活垃圾资源化原理与技术[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2:140.
[4] 李亦园.田野图像—我的人类学研究生涯[M].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199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