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梦雪(武汉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430072)
新闻与传播的概念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它们各自的传播途径与受众有明显的区别。笔者就新闻与传播的途径、受众、传播机会以及各自的价值做简要的分析与论述。
在一定意义上,新闻与传播在途径上是具有特殊的同一性的。新闻在传统的认识上是单指消息、通讯或者报告文学,其传播途径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了局限。假设新闻要通过一些具有普遍特点的活动或是具有特指性的宣传方式来进行传播的话,那么,新闻也就不具有它的传播价值了。新闻的传播途径本身就是一种专指性的载体,例如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它的范围也仅仅是局限在新闻的传播方式上。如果用海报的形式进行传播的话,那么,新闻的传播途径本身就已经发生了偏离。换句话说,我们可以不把这种传播途径作为新闻的传播途径。传播的途径相对来说比较广泛,人们经常说的口头传播就是普通传播的一种形式。在这里,我们还可以把这种普通传播理解成一定意义上的非物质的传播形式,例如某商场的促销活动,严格意义上说,这种活动本身也是通过一定的载体来宣传商品或者服务的功能,但却不能归类为具有时效性的传播。这种具有广泛意义的传播在途径上就决定了与新闻传播的不同,而所派生的效果也是多种多样的。新闻传播的途径在特定时候是官方性质的,也就是我们平常听到的“新闻机构是党和政府的喉舌”,而普通传播是不具有这种潜在特征的。在传播途径上,新闻倾向与官方的、正式的传播,在辞令界定与形式上更加权威或者是具有特殊的政策价值,直接成为大众生活的参照,也有的是宣传某种政策或者反映阶级政权的一种政治动态,那么,这种途径就非常严肃;相反,普通传播我们也可理解成为是大众传播,他的传播途径比较随意,而且具有很浓厚的个性化色彩,也可能是商业化色彩,途径相对丰富,方式也比新闻更生动。
由于新闻传播具有本身的特殊性,它的受众群体就与大众传播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首先,新闻传播的受众是一些潜在的关系人群,传播内容与这个人群的需求有着某种利益关系;大众传播的受众则完全不受这种利益关系所驱使,它的传播内容与大众的需求关系不是那么紧密,对有的人群来说是有用的,有的人群则不需要那么高的关注度。其次,新闻传播的受众在新闻中所获取的信息是政策性的,或者是精神层面的一种激励,在受众需求程度上,有的是必须的,有的则可能是来自某种心理关联。大众传播的受众在传播中获取的信息,一是具有精神需求与物质需求两种,例如降价信息、商品销售广告;二是大众传播的受众不具有政治倾向化,更不具有命令性或者政策的需要,它的传播对象有可能是无意识地接触或者认知,这一点就是新闻传播与大众传播受众方面的明显区别;三是两者的受众人群不同,新闻的受众人群层次要比大众传播的受众人群层次略高一些;四是新闻传播与大众传播的受众接受动机不同,新闻传播在新闻的角度上理解是近期发生的重大事情,或者新鲜的事情,具有一定的传播意义,受众的接受动机是主动的,因为新闻的传播途径本身就彰显了受众对新闻的关注度,大众传播受众的接受动机反而比较无序,它产生的传播效果远不如新闻传播具有更实际的意义,受众在接受信息的同时并不用接受它的某种指令,完全可以有所选择或者放弃,这在整个受众的关系利益中,大众传播的方式是被动的,也就造成了信息接受动机淡化的局面。
传播机会是传播内容所决定的。新闻传播机会一个明显的特点是时效性。这在新闻定义中就明确指出了是“新近发生的事情”。这种传播机会不仅要具有时间的限制,而且要具有实质的意义,宣传政策,宣传好人好事,或者是宣传某重大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果。它的传播价值就直接决定了传播机会要把握好,一旦丧失了机会,新闻就会变成“旧闻”,对公众的生活并不能起到积极的宣传与信息传播的作用。大众传播的传播机会基本上是无定向的,可以随时进行传播,如商品信息、广告、公关活动等,它对于传播机会的界定不像新闻那样严格,同样,两者的传播机会也就决定了信息的价值。
从另外一个层面上来分析,新闻的传播机会是需要引起多数人的关注,这种人群的关注尽管不代表它的信息价值,但是潜在的价值却是大众传播所不能比的,自然地它的信息价值也就造就了新闻本身的价值。大众传播的机会人群相对来说又是特定的,在限定的人群范围、环境范围内传播信息。在信息传播的过程中,时间可能长也可能短,决定其时间的不是信息的传播机会,而是信息的价值到底有多少关注度,大众对信息的自然需求。
新闻价值是客观性的,它是随着新闻的发生而逐渐产生价值的,因为新闻多是社会性事件,具有广泛的价值。在信息传播过程中,新闻的传播价值首先是它的客观教育意义以及新闻的时效性与关注度。其次是新闻传播的效应,例如,十七大召开与闭幕,新闻的潜在效应则是它的价值主要元素,公众关注度高、会议的决策、产生的领导人选都客观地成为人们选择阅读或者接受的参照。第三是新闻传播虽然不具备商业化价值,但是新闻的价值无形中就转化成对社会、对公众提供客观的参考。传播的价值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具有策动、计划的成分,具有一定的主体意识,它的价值可能具有广泛的社会价值,或者可能是一个事件或者商品的具体化,表明观点与主张不确定或者隐含的内涵成分过多,其价值直接表现为商业化或者间接的效应,无论是经济效应还是社会效应。但是,恰恰因为大众传播具有特定的不真实性、夸张性,那么,就很难与公众的心理产生接近性。越是接近性高的信息,其价值也就越大,因此,新闻与传播的价值要从以上几个方面来剖析。
首先要区别的是新闻与传播的几个特性:新闻与传播的真实性与夸张性。新闻是真实的实践的反映,而大众传播则不同,它可以是虚构的或者是善意的夸张,不需要负具体的传播信息的责任,而相对于两者的价值来说,在官方,新闻的真实性的价值更加直接,而大众传播的价值则更加平民化,因为它毕竟是涉及到公众的生活,公众的物质生活,与利益相互关联。这种由公众精神、物质所派生的夸张也可能比新闻更具有它的特定价值。阶级性与非阶级性是新闻与传播在特征上的根本不同。新闻代表党的喉舌,主要传播党的政策与方针,具有政权的代表性。传播在一定意义上来说也存在它本身的私密性,或者广泛化,但是,它代表公众的一面则更强劲。产业化的发展渠道是两者的最终发展方向,新闻的产业化是为政权服务,而传播的产业化则是为了使公众的生活更加便利,企业的宣传与形象建设更加丰富。导向与策动作用也是新闻与传播的关键区别。新闻必须具备导向的功能,它的意识是通过宣传而形成的,传播则不具有意义上的自觉,更重要的一方面则是传播是一种策动的手段,主要是满足公众或者企业的一种潜意识的动机。信息涵盖程度与文化的系统性,高度的信息涵盖是新闻的特定的价值所在,它所反映的是公众关心的事情,也可能其中并没有或者缺失了文化体系的生成,在一定程度上新闻就是一种硬性的“通令”,而传播在这方面更加具有文化体系的倾向,比如企业在传播企业文化、产品文化、行业协会的公关活动等,都具备了文化体系的自觉建设与宣传。以上特征直接影响着新闻与传播的信息素养。通过比对,新闻的价值与传播的价值就更加明朗化了。
传播学的产生有着复杂的学科背景,要说传播学与新闻学的关系决不会比传播学与社会学、心理学、数学、经济学等其他社会科学更亲近,因为传播学的那些理论与假设都与这些学科有着密切联系。如果说新闻学是传播学的分支,那么,其他与传播学关系更亲近的学科在不久的将来也要成为传播学的分支学科吗?一种学科不可能大得无边无际,否则那就大而化之而无能为力了。把传播学划为各种分支学科那将会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我们不禁要问:它有可行性吗?所以,将新闻学划为传播学的一个分支是片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