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爱琴
(河南警察学院, 河南 郑州 450002)
公园内犯罪现象思考
——基于对河南省三种类别城市的调查
麻爱琴
(河南警察学院, 河南 郑州 450002)
学界对于公园内的刑事犯罪率鲜有关注。侦查实践中,公园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极少,公园这一特殊地域以其所包涵的“公园文化”在抑制犯罪欲望方面的功效值得关注和深思。人的心理异常及压抑程度同犯罪的关联性应当引起重视,而“公园文化”的减压与预防犯罪功能更颇具切实的推广价值。
公园;公园文化;犯罪心理
公园是现代市民休闲、娱乐的场所之一。现代意义上的公园,一般是指由政府或公共团体建设经营的供公众游玩、娱乐的园林。公园因其独特的优势成为市民的综合性文化娱乐场所,其开放性、人口密度大、人口流速快等也成为这一特殊地域的显著特点。
公园与犯罪之间,存在着微妙的关系。从犯罪社会学角度看,依照有关专家对犯罪原因的分析,犯罪的条件无外乎三方面:罪犯的个人因素(个体特征)、自然因素(气候、温度等)和社会因素(人口密集、家庭情况等)。其中,个人因素是犯罪的首要条件,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对犯罪的形成具有不容忽视的影响。依照犯罪条件理论分析,公园具有的开放性、人口密度大、人口流速快等环境特征,应当是引发刑事犯罪的高发区域。比如同样具有开放性、人口密度大、人口流速快的商业区、车站、码头、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往往是侵财类的盗窃、抢劫、甚至杀人犯罪的高发区。但在侦查实践中,与这些区域相比公园内犯罪率事实上并非如此,其刑事发案率反而相对较低。不妨看一下笔者近日从河南省相关地方的人民检察院进行了一份调查报告。调查统计表格:
2005年——2009年相关刑事案件统计表
以上表格中仅郑州市是选取其最具影响力的某公园为标本进行的不完全统计。事实上,很多名谓“公园”的公园,因其缺乏人口密集性或达不到一定规模的公众活动场所要求而并不在本文的讨论范畴,比如城市中的街心公园、沿市内人工河岸的公园等。其中,郑州市、濮阳市、项城市(县级市)分别代表了河南省省会城市、省辖地级市、县级市三种类别的城市。通过调查得知,侵财类的盗抢案是公园内案件的主要类型,且多发生在晚上。从表中不难看出,发生在公园内的犯罪很少,这与公园表面上具备的犯罪高发条件不免相悖。
犯罪的成立离不开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的统一,即犯罪行为和犯罪意图的统一。罪犯实施犯罪行为的客观条件离不开作案地点的选择,而在开放性人口密集的区域内,很容易产生和激化各种矛盾,带来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更多的犯罪对象选择及便于罪犯案后迅速藏匿于人群,都大大降低了犯罪风险和犯罪成本。事实上,充分具备犯罪客观条件的公园犯罪的低发率现象,恰恰反证了公园这一特殊区域,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罪犯的主观犯罪意图。
意识形态对实践具有操控作用。犯罪动机或犯罪目的即犯罪心理的产生是犯罪行为的动因和主观要素,没有犯罪意图就不可能有犯罪行为的发生。从犯罪心理学角度看,犯罪心理的形成、发展和变化总是在一定背景下实现的。这里的背景包括社会背景、自然背景和情境。其中,微观的社会因素包括家庭、学校、人际交往、居住环境等与个体直接接触的社会因素;自然因素指气候、地理环境、自然周期等方面的自然背景因素。这些对于犯罪心理的形成、发展和变化,对于犯罪心理的类型和表现,存在着程度不同的影响,起着强化犯罪意图或化解犯罪意图的效果。
从犯罪地域性背后的文化因素考察,公园因其集园林绿化、生态养殖等自然景观及宣传展览、文娱体育、游乐活动等人文景观于一体,展现更多的是市民享受天伦、安居乐业的画卷,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看,能唤起绝大部分人热爱生活、热爱家庭的内心渴望,故公园有着舒缓人们心理压力从而促使人们平和心态、积极向善的功效,我们不妨把它称作是本文中所涉及的公园文化,这也正是公园文化的独特魅力所在。而从心理学等角度来看,行为人之所以实施犯罪行为,其实质是来源于内心的压力,而犯罪行为是行为人选择的处理内心压力、实现自己心态平衡的一种极端手段。公园这类场所易于释放人们的心灵,促使人们不觉卸除或减轻大部分压力,因此,当一个有违法或犯罪意图的人来到公园,其犯意往往不觉减轻,犯罪心理得到稀释或化解,从而阻止违法或犯罪行为的发生。
综观世界范围,只要是能够合法合理地宣泄、缓解人类压力的场所,莫不都是刑事犯罪的低发区。比如,同样符合一般刑事犯罪高发区域,具有区域开放性、人口密集性及人口流速快特点的世界三大狂欢节:意大利威尼斯面具节、法国尼斯狂欢节、巴西里约热内卢狂欢节期间,很少有关于犯罪行为发生的记录,在盛行于欧美地区的其他狂欢节也都鲜有犯罪行为的发生。同样,在其他对抗性强、运动剧烈的活动中,比如西班牙小镇人赤身上演的西红柿大战、希腊小镇上演的彩色面粉大战、湖南乡村上演的葡萄大战、意大利人狂欢节上演的橙子大战、苏格兰圣安德鲁斯大学举办的泡沫大战、武汉举办的中外美女泥浆搏击赛、西双版纳傣族的泼水节等,也几乎没有任何犯罪行为发生的记录。
因此,公园在具备罪犯犯罪客观要素理想选择的同时,很好地调适了罪犯的犯罪心理。这种包涵犯罪心理学、社会心理学、行为心理学、文化心理学等机理在内的公园文化对犯罪意图的抑制和化解作用应当引起应有的关注。
从以上分析不难得出,人的心理异常及压抑程度同犯罪指数相关联,心理压抑程度越高,犯罪的可能性越大,反之则越小。心理压抑是产生心理疾病及犯罪的内因。心理长期压抑必然造成心理异常,通常表现为忧郁、陕隘、嫉妒、惊恐、残暴、敏感、自卑等,这些是犯罪心理的主要诱因。北京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在2001至2005年间,对青海、甘肃、山东、浙江4个省的6万3千人就精神疾病问题进行了抽样调查,根据这项在中国进行的最大规模调查的估计,中国大约有1亿7300万成年人患有某种精神疾病,有心理异常;英国医学杂志“柳叶刀”2009年6月12日公布的一项研究显示,中国患精神疾病的人数比过去预料的要高得多,其中绝大多数从未就诊;据相关学者的最新统计,在13亿人口的中国,大约有2.5亿的人口有不同程度的心理疾病或心理障碍;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全球每年造成功能残缺最大的前10位疾病中有五个属于精神障碍,推算中国神经精神疾病负担到2020年将上升至疾病总负担的四分之一。
这些统计数据表明,无论是从政府管理、财政预算还是社会治安方面考虑,对公民心理压抑的调适及心理疾病的重视都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从治安防范的角度而言,这保守估计的2.5亿人群将意味着潜在的违法犯罪群体或被侵害群体。比如在中国刑侦史上有坐标地位的杀人犯白宝山(其犯罪案件被列为1997年中国刑侦一号案、被国际刑警组织列为1997年世界第三要案),平时沉默少言,因对社会不满情绪没有正确疏导释放而长期累积,最后选择在刑满释放后疯狂杀人抢劫的极端行为来报复社会。同样,2001年到2003年河南平舆诱骗杀害17个中学男生的犯罪嫌疑人黄勇,外表文弱老实、平时沉默寡言,杀人动机仅缘于其杀手梦。一般而言,对于有预谋、主观恶性大的罪犯,其心理往往长期孤独冷漠、与人缺乏交流、爱好单一,如果心理不能经常得到舒缓与回归,一旦生活中遇到挫折则很可能以违法犯罪行为来引爆这些长期压抑的心理问题。同理,带有忧郁、懦弱、胆怯、自卑等表现特征的心理异常者也往往成为罪犯的施害对象。
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竞争无处不在、愈演愈烈,人们需要面对的压力也与日俱增。如何在当今环境中保持人们的身心健康,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如果从公园内的低犯罪率现象出发,增强公园文化的社会治安防范力,拓展公园文化的辐射力,提高公民的主动交流、宣泄释放意识,健全公民人格、调整公民回归亲情、热情、正义和希望,则不失为社会防范、共建平安和谐家园、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途径之一,也从公共政策角度实现了公园存在的终极目标。目前可以考虑先从学校、社区、街道等出发,将公园文化延伸至社会细胞组织,尤其紧抓公园文化中的核心内容:宣传展览、文娱体育、游乐活动等,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活动相结合、长期与临时活动相结合、自愿参与与强制参与等相结合的方式,将公园的减压功能日常化、普及化、强制化,发挥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遏制作用,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
[1](意)恩里科·菲利.犯罪社会系[M].郭建安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
[2]张保平,李世虎.犯罪心理系 [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
On the Criminal Phenomenon in Parks——Based on A Survey of Three Cities in Henan Province
Ma Aiqin
(Henan Police Academy,Zhengzhou,Henan,450002)
The academic circle paysno attention to crime rates in parks.Criminal cases rarely occur in parks in investigation practice.Park culture,which subdues one's criminal motive,is worth concerning and thinking deeply about.It should be taken seriously that crimes are closely related to abnormal psychology and level of depression,thus the function of eliminating pressure and preventing crimes of park culture has much application and popularization value.
park;park culture;criminal psychology
D917
A
1672-6405(2010)02-0029-03
麻爱琴(1981- ),女,河南项城人,河南警察学院侦查系教师,法学硕士,主要从事刑法、刑事侦查学研究。
2010-05-19
王凤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