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鸿杰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天津 300382)
公安政法院校心理测试技术教学的思考
蔡鸿杰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天津 300382)
文章对当前阻碍公安政法院校心理测试技术教学发展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总结,详细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各种原因,并从改善心理测试技术人才的培养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条件等角度,探讨了从根本上促进心理测试技术教学发展的思路和方法,以顺应新时期培养新型侦查专门人才和“科技强警”的要求。
公安政法院校;心理测试技术;教学
心理测试技术自20世纪80年代引入我国后,历经30年的发展和实践,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研究系统和实践模式。各地的公安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应用这项技术,不但提高了侦查效率、降低了破案成本,而且成功侦破了众多案件。90年代初,各地公安政法院校陆续开设了心理测试技术的相关课程。
2005年2月底,北京成功举办了“全国公安机关心理测试技术培训班”,在培训班上公安部有关业务领导就心理测试技术在刑侦中的作用、定位和未来发展做了科学客观的论述,多达300人参加了培训。值得一提的是,经公安部和民政部批准,“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协会心理侧试技术专业委员会”于2004年7月13日正式成立。会议对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在国内多年的发展进行了肯定和全面总结,同时通过了有关章程和工作计划。人事部和公安部于2004年8月联合发布 《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查队伍试行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的通知》,把心理测试专业列入到刑事技术职务评审之中,将其纳入到刑事科学技术的专业化管理中,而加强心理测试技术研究,改革并完善心理测试技术课程的教学,正顺应了新时期培养新型侦查专门人才和“科技强警”的要求。
虽然心理测试技术已经在我国侦查工作领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并不是每一名侦查人员对心理测试技术都有正确全面的认识和理解,将心理测试技术的应用导入误区,甚至得出错误的测试结果的事情也屡有发生。公安政法院校作为以公安教育为主体、法律教育为基础、相关教育为拓展,服务于公安政法工作和公安政法队伍建设的一片沃土,创造了有利于心理测试技术教学的良好环境。公安政法院校开设心理测试技术课,对于学员和从事一线工作的侦查人员来说,掌握一定的心理测试技术知识,不仅能够发挥心理测试技术本身的功能,而且对于整个侦查工作都有很大的帮助和指导意义。因此,公安院校开设心理测试技术课,可以使学员和一线工作的民警有机会学习和了解这门技术,并教会其能够有意识地使用科学的犯罪心理分析方法开展今后的侦查工作,提高侦查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简称心理测试技术或心测技术),这种主要用于人员调查和协助侦查、审理案件的心理实验技术, 是依据普通心理学、实验心理学、犯罪心理学三大学科基础和神经心理学、生物电子学、计算机应用、侦查学、物证技术学等学科知识, 通过专用心理测试仪硬件和计算机软件操作系统, 实时同步记录被测人对主试言语问题的多项心理生物反应变化, 进而评判心理痕迹对应相关度的犯罪心理鉴定技术。基于心理测试技术内容的综合性、复杂性,对于这门课的教学,学员既要掌握心理学、生理学、计算机等必要的基础知识,还必须要熟练掌握心理测试仪器的操作与测试结果的分析方法。但心理测试技术在我国的发展时间并不长,而心理测试结论还不是法定的证据,这项技术还没有真正形成一门成熟的学科体系,教育界又没有统一的教学与考核标准,因此,这门技术在各地公安政法院校的教学实践中,无论是在应用还是在教学方面的水平还参差不齐,还无法完全实现让全部学员在课堂上基本掌握心理测试技术的理论和实践技能的目标。
由于历史原因,大多数公安政法院校自创校伊始承担的便是学历教育,因此学科设置基本上是按照学历教育的模式划分的。心理测试技术课程是近十几年逐渐发展起来的新兴学科,各院校多将此课一般安排在侦查专业的培养方向上,作为侦查措施的辅助手段讲授。心理测试技术在某些院校甚至只作为侦查讯问学的一个章节来讲授,而心理学、生理学、法学、侦查学等与心理测试技术相关的基础课程分属在各自独立的专业系部,客观上割裂了心理测试技术授课的系统性和逻辑性。同时,各院校在学术交流方面又相对保守和封闭,也制约了这门课的发展。
出于各种原因,很大一部分公安政法院校承担心理测试技术的授课教师,尚缺乏丰富的心理测试相关知识和实践经验的积累,对心理测试技术的认识还不够深刻,有的甚至是兼职。而各地公安政法机关对心理测试技术的重视程度也不同,精通心理测试研究的一线侦查员还不是很多,也没有建立实战单位到院校承担教学培训任务的机制。目前,心理测试技术课还基本处于摸索研究的实验阶段,全国尚无一部系统完整的心理测试技术的权威教材出版,各地公安政法院校大多根据当地实际,采用自编的教材讲义、测试仪厂家的培训资料或部分国内心理测试专家的论著进行授课,授课多采用培训讲座的形式。
心理测试技术实践课要求配备精准的心理测试仪器和一定设计标准的测试室及相关配套教学设备。因此,由于资金等问题,大部分院校尚不具备让全部学员都能上机操作、亲身体验心理测试的教学条件,教师授课多采用演示实验,通常直接导致教学效果不理想,这不但使学员失去学习兴趣,甚至很多学员对这门技术的实际应用效果产生了很大质疑。
一名合格的心理测试人员不仅要具备一定的心理学、生理学、预审学、法学、计算机等心理测试技术的基础理论,而且还要掌握心理测试的实际操作技能。要把培养具有较强综合素质的心理测试专业人员作为教学的目标。同时应制定具有科学性、专业性、规范性的,内容丰富的心理测试技术教学大纲与考核标准,并按照教学大纲科学实施教学任务与考核。
随着心理测试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国内许多学者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实践,逐渐认识到以“欺骗检验”理论为主导的美式“测谎”技术存在弊端,逐渐发展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以动态分析“犯罪心理痕迹”为主导的心理测试技术体系。因此,既要对美式传统“测谎”技术辩证地吸收与研究,又要发展国内的最新研究成果,通过实战不断地总结与发展,使教学内容具有全面性、系统性、实践性。
对实施犯罪的行为人进行个性特征推断的过程通常被称为犯罪心理画像。犯罪心理画像是调查和勘查犯罪行为的过程,其目的是为识别犯罪嫌疑人的类型提供帮助。犯罪心理画像也被称为“行为画像”、“犯罪现场画像”、“犯罪人格画像”、“犯罪侦查分析”等。犯罪心理画像是一个动态的侦查过程,它贯穿于全部侦查过程中,不能与其他侦查措施相分离,犯罪心理痕迹是进行犯罪心理画像的客观依据,是犯罪心理画像的物质基础和信息基础,而犯罪心理痕迹正是犯罪心理的外在表现。因此,在心理测试技术的基础理论教学部分,要以犯罪心理学、犯罪心理痕迹和犯罪心理画像理论的内容为重点,并结合相关的生理学知识,加入典型生动的案例予以讲授,既避免了对理论的“高谈阔论”,又能使学员尽快深入理解心理测试的精髓所在。
从实践上看,心理测试技术是观察、提取被测人心理状态和心理变化的有效手段,是一种辅助讯问的良好措施。侦查讯问既包含一定的陈述性知识,如侦讯制度、侦查讯问的性质、任务、原则、犯罪嫌疑人及侦讯人员心理等,又有大量的程序性知识,如侦查讯问的步骤、策略、方法、措施、手段、技术等。侦查员通过测审结合,利用测试结果促使犯罪嫌疑人由拒供心理向供认心理转化,并以此作为突破口转入讯问,会大大提高办案和破案效率。因此,将心理测试技术与侦查讯问教学内容进行有机衔接,相互补充又相互借鉴,拓展了心理测试技术的教学思路。
对处于研究热点的高科技新技术,诸如事件相关电位技术(ERP)、功能成像技术(fMRI)、功能近红外测试(fNIRS)等基于检测人脑功能变化的“第三代心理测试技术”与传统心理测试技术相比,能够有效克服传统心理测试技术的局限性,从而对测谎技术向证据之路的迈进起到了推动作用。因此,应对当今心理测试研究的新技术予以关注,不断把新鲜的内容加入到授课的内容中来。
将现场勘查、模拟现场的教学与心理测试技术教学结合起来。从实践来看,让学员先经过现场勘查与模拟现场实训课的学习,在掌握了一定侦查学方面的基础知识后,再教授心理测试技术,学员会对犯罪心理痕迹的产生有更快和深刻的了解。在心理测试技术实训课上,应尽可能多地提供学生上机操作的机会,实现学员与学员、学员与教师之间的良性互动,如,将学员分为熟悉现场组和对照组(熟悉现场组曾到过模拟现场,对照组未到过现场),以模拟现场之物照片为相关刺激,测试结果往往会比较理想。这种教学方法既能激发学员的学习兴趣,又能加深学员对心理测试整个过程的理解和消化。
各公安政法院校应加强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鼓励教师到实战部门交流调研,同时聘请心理测试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一线民警作为兼职教师,不定期到院校开展学术讲座。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各院校可以凭借自身心理测试软硬件的基础,成立具有权威性的心理测试研究平台,加强与实战部门的密切合作,既可以集中优秀的师生与实战部门的心理测试人员进行通力合作,参与实战,并从实战中不断总结经验,发展和完善心理测试技术,又可以为实战部门的心理测试人员提供系统培训,服务于实战。由此进入良性循环,逐渐形成教、研、实战一体化的心理测试研究平台。目前,国内一些公安政法院校已经开设了对外提供心理测试技术服务的项目,有的甚至成立了专门的集科研办案于一体的机构。如,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成立了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中心,广东警官学院成立了司法测谎技术中心,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了心理测试技术培训中心等。
心理测试技术课作为一门以多元学科综合为一体的,具有自身鲜明技术特色的新兴学科,正随着专家、学者、教师、一线侦查人员对心理测试技术的不断研究和积累,通过教学指导实践,通过实践完善教学,全方位拓展心理测试技术的教学体系。公安政法院校的心理测试技术教学必将向科学化、系统化、标准化的方向迈进,为公安政法工作培养更多的素质全面、业务精湛的心理测试技术人员,为全面提高我国政法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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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lections on Psychological Test Teaching in Police Colleges or Colleges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Cai Hongjie
(Tianjin Public Security Police Professional College,Tianjin,300382)
The main problems of hindering the progress of psychological test teaching have been summarized and analyzed in police colleges or colleges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The ideas and methods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teaching have been discussed on the training objectives of interdisciplinary talents,teaching content,teaching methods and teaching conditions,etc.The development of psychological test teaching is the requirement of strengthening police force b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e colleges or colleges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psychological test;teaching
D631.15
A
1672-6405(2010)02-0070-03
蔡鸿杰(1979- ),男,天津市人,硕士,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助教,主要从事侦查学、侦查讯问学、心理测试技术的研究。
2010-04-20
张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