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兆雯
摘要:随着休闲社会的发展,城市居民的生活逐步进入追求生活质量的阶段,其日常生活方式和内容也越来越休闲——娱乐化。而与居民生活所对应的城市消费场所(文化、购物、娱乐、休闲等)已成为衡量城市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空间之一。因此,对休闲——娱乐场所特别是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空间研究便成为(微)区位研究的核心内容之一。目前,国内外学者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研究学术观,根据其研究角度和出发点的不同可分为城市社会学理念下和城市社会地理学理念下的研究。
关键词: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学术观
中图分类号:G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0)33-0094-03
引言
随着休闲社会的发展,城市居民的生活逐步进入追求生活质量的阶段,其日常生活方式和内容也越来越休闲——娱乐化。而与居民生活所对应的城市消费场所(文化、购物、娱乐、休闲等)已成为衡量城市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空间之一。因此,对休闲——娱乐场所特别是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空间研究便成为(微)区位研究的核心内容之一。目前,国内外学者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研究学术观因角度和出发点的不同,可分为城市社会学理念下和城市社会地理学理念下的学术观研究两大类。国外对它们的研究多从城市社会学的角度,认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研究属于城市(生活)场所生态结构的一部分,探求其场所功能在城市社会——经济竞争环境中的适应过程,根据其功能的重要性等因素探讨它们在城市经济、政治与社会空间重构中的空间布局。主要形成的学术观点有:人类生态学透视与文化生态透视观、世界体系重构观。而城市社会地理学认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是城市生活闲暇行为场所之一,主要探讨其城市生活场所体系的社会空间过程与结构及其区位的社会空间秩序。主要形成社会生活空间透视观与城市旅游空间观。而文化娱乐社会生活空间观主要从城市场所(感知)、景观(文化潜藏)功能场所观和城市(日常)生活空间场所构成观两方面来研究城市文化与娱乐场所的空间关系的[1]84。
二、研究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学术观
(一)城市社会学理念下的学术观
1.人类生态观
人类生态观借用生态学概念和实证方法来研究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空间表征。首先,该学术观认为城市中各个不同功能场所(包括文化、娱乐等场所)正是在对自然、社会环境的适应过程,形成“共同体群体”(corporate group)和“类别群体”(categoric group)的过程。前者是不同功能场所之间的聚集,后者则表现为同质型场所的相互依赖。在城市中,它们的聚集与依赖在空间上呈现为梯级或等级分布。在这些场所中,具有关键或主导功能的支配场所对区位拥有优先索取权,占据城市的中心位置,获取更可能多的利润。其他场所据其功能的重要程度,有序地分布在支配功能场所的周围。由此可以看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生态演替应遵循场所间相互依赖原则、某场所的主导功能原则、建立在主导功能基础上的功能分化原则和功能支配原则。其次,该学术观进一步指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区位本身就是一种重要的资源,场所与场所之间的生态关系直接关系到能否有利地接近或获取其他资源,土地的价值、地租等原因影响场所的区位。综合上述说明,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其他类型场所一樣依据其生态功能并在经济作用的驱使下寻求自己最佳的空间区位,从而最终导致一定的社会——经济结构的形成并维持其稳定。
2.文化生态观
文化生态观从“文化隐藏”(Culture Screening)的角度和 “宏观行为”方法探讨人们各种社会娱乐活动所产生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及空间(价值)结构。首先,该学术观认为在国外商业社会中,一些与空间有关的社会功能(零售、文化、娱乐、居住等)场所,由于城市的功能定位不同,导致它们在城市空间分配与土地利用方面的差异。空间的象征价值通过凝聚、恢复和抵制影响场所的分布。同时场所也可以是一种工具,使持有某种相同文化价值的个体或群体聚集。特定的(文化)娱乐场所具有一定的社会象征功能和明确的身份特性,它把有关场所参与者的品性和对应生活方式等方面的信息传递给了不同的使用者。(文化)娱乐场所与其他类型的场所一样,有助于满足个人的基本需要,特别是对于个人安全,身份,社会联系和成长方面需要的满足。其次,该学术观主张建立一种牺牲性的(文化生态)平衡,确定每种功能适当的空间区位,促使城市总(文化生态)功效的最大化,这样各项功能需求在空间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如在某个城市中,分配给文化或娱乐设施的空间太多,则会阻碍城市其他一些功能的发挥;反之,则会导致无法满足人们对休闲娱乐的需求,致使城市总功效的下降[2]21-27。最后,该学术观认为社会体系的目标源自文化体系,并要在“固有”的空间中以分布呈现。社会体系(包括文化、娱乐等场所)对自然空间分布呈现的适应包括:理性适应和情感适应[3]324,325,329。理性适应根据文化生态利益进行空间场所定位,而情感适应是场所产生共享某一价值观的空间认同,成为认同感的象征符号。这两个适应使城市文化体系的场所构成地域文化生态体系。
3.世界体系重构观
社会学与经济学借用全球经济一体化理念,认为20世纪70年代以后,世界经济是一个体系,这个体系由核心(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和边缘(非发达国家)构成。这种全球经济的发展是不均衡的,其最明显的表现就是边缘国家与核心国家的城市化性质的巨大差别。核心国家城市经济的单极增长伴随着其城市特别是内城的衰退,在这种情况下引起核心国家城市内部经济、政治和社会的重构,经济重构表现在五个方面:老产业关闭、新产业开办、公司中心区(商务区)的发展、与商务区相联系的服务业与其他职业的扩张、城市外围企业扩张。与之相对应城市功能要求向公司总部、旅游业、专业服务、酒店及娱乐中心等产业转移。经济重构的每一方面或行业都有与之对应的政府重构,加强直接干预行为。该学术观认为经济为中心的重构引发社会空间与生活场所的重构,并影响城市居民生活方式及空间行为。通过多年全球化的“重构”,使(文化)娱乐活动已经成为城市尤其是大城市中心区复兴的新手段,文化、休闲娱乐场所成为城市内城经济复苏的重要手段之一[4]105-111。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文化、休闲娱乐业自身对城市居民生活方式和城市功能的重构所产生的影响。从人本化角度分析,“文化娱乐经济”全方位的、多层面地创造社会新价值,体现城市居民生活方式的变革,迎合和满足居民的消费需求。另一方面是各个行业中文化娱乐性的运行模式和趋势对城市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的重构作用。在城市功能和产业重构过程中,文化娱乐业自身的分化以及其与其他行业的融合已经成为城市复兴的新手段,成为物质和环境更新的催化剂,吸引消费和投资,从而产生新的经济活动和工作机会,使城市建设进入内涵式发展阶段。
目前,国外对营业性场所微区位研究呈现出分别以文化生态透视、社会空间透视和马克思结构方法透视为主的综合性区域理论趋势[5]24-26。
(二)城市社会地理学理念下的学术观
1.城市文化、娱乐场所(感知)景观功能场所观
该学术观形成于上世纪80年代,它以存在主义为基础阐述了场所感知与认知特性等认知原理。首先,该学术观认为公共场所,休闲文化与娱乐场所等为“第三场所”(the third place)的理念,它在城市社会空间中是在地位平等、民主的基础上以自愿、愉悦为原则的非正式、有规律的空间聚集体。场所在不同的范围内(如地方、区域甚至是国家),都具有物质的、可视的、政治的、社会的、文化的和经济的多重层面。该场所观的意义在于通过场所可以感知我们周围的世界,有助于建立对区域或地方的认同感,并有助于使用场所进行活动[5]。其次,该学术观认为居民的生活场所具有的九种特性[1]199,并概括为三个空间领域即公众场所领域、私人场所领域和狭窄场所领域[6]。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作为居民日常生活场所构成的一部份,充分利用其九大特性,目前已经广泛存在于三个空间领域之中。对于居民日常生活场所的空间分化,该学术观从个(群)体人的异质性角度出发,认为对应的场所空间意义不应该用其所处地域去解释,而是用该地域上居民的行为特性给予说明。所以,居民日常生活场所总是以满足居民的生活行为为前提,并体现相应的生活方式[7]123-142,社会行为群体娱乐活动的行为分异导致(文化)娱乐场所的地域类别分化及等级性结构的存在。最后,行为地理学与社会地理学在此基础上认为居民对城市生活场所的认知,是通过对场所形态的宏观与微观因素的“理解”,确定其社会区位与社会距离,判识对自己的生活“意义”,并对城市场所景观可划分出不同的“存在主义区域”类型。其中娱乐类场所划分为“刺激区域”系列。因此,城市文化与娱乐存在主义场所空间结构成为该学科研究方向之一。
2.城市(日常)生活空间场所构成观
该学术观通过整体行为认知方法(人本主义基础上的实证手法之一),在总结城市宏观物质形态认知的五大要素(道路、边界、区域、节点、标志物)与城市(潜藏)的文化结构的三大要素(社会功能、历史、行为意义)来综合解读城市空间构成的社区结构、场所结构与社会网络的(认知)结构,尤其重在剖析了城市社会空间的行为场所体系[8]35-69。该学术观认为城市内不同场所的空间构成和(需求)质量水平取决于城市居民的不同属性和阶层等级及其行为构成,场所体现了他们对应空间化的生活方式。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是居民生活行为实施的载体和经历的空间实体,所以它不但要有构成空间的基本条件(便利性、安全性、合适性、进入权等),还要在场所区域结构上表达出居民需求的层次性与空间的等级性。同时,功能类型相似多个场所在空间上形成的聚集结构以及其所产生的效应可以减少经济运行成本,提高地域空间经济规模效益。在此基础上,城市社会地理学近期才开始探讨区域文化场所、娱乐场所等的空间形态与结构原理。
3.城市旅游空间观
旅游地理学的城市旅游研究,在旅游行为与供给的前提下,以旅游空间相互作用原理为支撑涉及对城市游憩中心(RBD)、人造景点与商业服务场所的空间分布与地域结构的研究[9]490。近期国内外学者多以“第三条道路”思想评述景区、场所开发与社会公平、社区公正关系的规划理念。“第三条道路”思想源于本世纪末,它包含五个方面的社会经济理念:社会公正理念、新经济政策理念、新福利责任理念、民主化管理理念、新社会关系理念[1]。该思潮认为社会公正是构建区域社会经济模式的核心要素,反映到城市社会生活秩序方面就表现为“平民化”。就社会区域与城市旅游而言,社会区域与旅游业的经济发展是社会公平与效率的协调,城市居民在享有自己社会权力的同时必须负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社区与其生活场所的发展与管理要建立在公平公正原则之上,并且体现着社区所有成员的社会要求[10]75-76。因此,该学术观认为,社区生活场所及(文化)娱乐场所应在特定的社区资源的基础上,对所有居民及旅游者具有社会公平性,具体体现为场所区位应对所有居民及旅游者呈现空间的公正性——即空间的可接近性,反映在城市社会环境中则表现为(文化)娱乐场所区位的空间结构应满足各阶层居民基本生活权力的社会空间。这就要求为进一步延伸到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旅游社会空间秩序——微区位的研究作了基础准备。
结论
随着城市居民的休闲、娱乐需求的不断变化,城市中的营业性(文化)娱在空间和功能结构上进行不断地重构,已满足城市居民休闲行为需求,提高社区居民的社会生活质量。因此,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空间研究便成为(微)区位研究的主要内容。而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研究的学术观则为该类型场所的微区位研究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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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cademic Concept of Research on commercial (culture) recreation Spot in the Domestic and Foreign
DUAN Zhao-wen
(Xian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Xian 710065, China)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Leisure society , the life of urban citizen have gradually entered into the stage ofpursuing the quality of life ,which their daily life become more and more casual and recreation. Corresponding with the residents life, the urban consumption spots (culture, shopping, recreation, leisure, etc.) become an important symbol space to measure life quality of urban. Therefore, the Research of leisure—recreation spot , especially Commercial (Culture) recreation space become the core content of the (micro) region research. At present, according to differentresearch angles and the starting point, the academic concept of the domestic and foreign scholars on Commercial (culture) recreation spot research can be divided into two kinds —one is the research under the concept of urban sociology, the other is the Research under there concept of social geography.
Key words: commercial (Culture) recreation Spot ; academic Conce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