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什么决定了一国银行业的发展

2010-12-10 02:43陈雨露
财经研究 2010年8期
关键词:银行业规模银行

马 勇,陈雨露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北京100872)

一、引言与文献回顾

近年来,随着金融创新和混业经营在银行业的不断发展,针对银行业的研究兴趣逐渐发生了改变:从前期对“脱媒”问题的关注转向了对银行业新的实现形式的研究。①如果说早些时候金融“脱媒”的冲击使银行不得不进行金融创新以维持生存的话,那么当前全球范围内银行业的混业经营趋势已经远远超出了在市场压力下“被动适应性改变”的范畴,而是通过主动创新,进入新市场,开拓新业务,推出新产品,在保留原有作为中介的技术优势的基础上实现了新的跨越(陈雨露、马勇,2009)。

在上述范式的转变过程中,混业经营条件下的银行业不仅获得了新的发展方式,而且迸发出了新的活力和生命力,这也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学者重新投入到银行业发展问题的研究中。在银行业的规模与结构方面,部分学者将传统的产业组织理论应用于银行业的研究,试图探寻金融业组织形式变化与产业集中度、市场竞争态势以及金融业绩效变化之间的关系。在银行业的效率方面,则以银行利差(interest margin)为研究对象,相关内容涉及公司治理、所有权结构、业务发展、经营管理技术和制度等诸多方面。

从已有的文献来看,Ho和Saunders(1981)通过建立交易者模型(dealer model)对美国53家商业银行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净利差水平依赖于银行的交易规模、市场结构以及利率波动。McShane和Sharpe(1985)对Ho和Saunders的模型加以修正,证实银行利差与其市场力量、风险规避程度、市场利率波动的不确定性以及平均交易量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Allen(1988)在贷款异质性(heterogeneity)假设的基础上,证实产品的异质化会导致利差缩小,不同放款项目兼有需求交叉弹性时,利差会降低。Angbazo(1997)对美国286家银行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商业银行的净利差取决于违约风险和利率风险因素。Demirguc-Kunt(1999)对80个国家近7 900家银行的研究发现,一国的人均GDP和经济增长率对该国的银行净利差水平并无显著影响,这表明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存贷利差不同可能并不是由经济发展水平引起的。Saunders和Schumacher(1998)把交易者模型应用于欧洲和美国614家银行,发现监管要求和利率波动对净利差有决定性的影响。

应该指出,虽然关于银行发展的相关文献已经非常丰富,但大多从微观个体银行和产业层次考察银行管理行为对其绩效的影响,因而诸如公司治理、所有权结构、业务范围等与银行管理行为和制度相关的内容便顺理成章地占据了这些文献的核心内容。从研究方法来看,既有文献也大多以个体银行为对象进行理论和实证分析,基于国家样本的研究非常缺乏,这种情况直接导致基于不同国家的银行业整体效率的差异问题长期以来未能得到良好的解释。“基于国家样本的分析”和“基于银行样本的分析”存在很大的不同:一方面,由于基于银行样本的分析立足微观层面,因而无法有效分离国家之间的银行业差异,也就难以回答为什么不同国家银行业的整体效率存在差异这一问题;②另一方面,一些变量的性质决定了其在微观层次上用以分析个体银行的效率差异时可能是无足轻重的,但在宏观层次上解释不同国家的银行业整体效率差异时却不能被忽略,如与社会人文和制度层面相关的诸多因素,对于一个国家银行业的整体效率而言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但具体投射到每一个个体银行时则可能微不足道。

正是基于上述认识,本文旨在通过一个全球国家样本的实证分析,系统考察决定一国银行业整体效率的影响因素。与既往基于微观银行样本的分析有所不同,本研究将不再局限于银行经营行为及组织形式对其绩效的影响,而是纳入了更多宏观层面和制度层面的影响因素,以期对不同国家的银行业效率差异进行更为全面的解读。

通常情况下,衡量一国银行业的发展,可以有3个基本的维度,即规模、质量和结构。一般而言,一国银行业的整体规模(比如用银行资产占GDP的比重加以描述)现实地反映着该国银行参与经济活动的能力和程度;一国银行业的运行质量(比如用净利差、管理成本等加以描述)说明了该国银行在整个经济活动的过程中进行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率;而一国银行业的结构特征(比如用CRi指标加以描述③)则表明了该国是通过何种产业组织形式来实现银行的基本功能的,而这种产业组织形式反过来有可能对银行业的整体规模和绩效产生影响。围绕上述3个基本维度,本研究尝试通过跨国实证分析对影响一国银行业发展(规模、质量和结构)的基本因素进行初步分析,这一分析有助于我们理解基于国家层面的银行业发展在长期中是如何实现的。

二、研究样本与模型设定

基于样本数据的可获得性,本研究选取了全球范围内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样本,共包括59个主要国家或地区的金融和相关数据,具体包括:亚洲国家或地区14个(日本、韩国、新加坡、中国香港、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印度尼西亚、菲律宾、以色列、约旦、尼泊尔、巴基斯坦和斯里兰卡),欧洲国家19个(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希腊、爱尔兰、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塞浦路斯、冰岛和挪威),美洲国家 16个(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哥伦比亚、阿根廷、巴西、智利、秘鲁、玻利维亚、厄瓜多尔、洪都拉斯、牙买加、巴拿马、特尼里达与多摩哥共和国、乌拉圭和委内瑞拉),非洲国家8个(南非、埃及、加纳、肯尼亚、毛里西斯、尼日利亚、突尼西亚和津巴布韦),大洋洲国家2个(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这一样本覆盖了全球主要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

样本数据区间设定在1980-1999年,这一方面便于和同时期一些主要研究的发现作比较;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从金融研究的角度而言,1980-1999年是一个极佳的研究样本区间:在这一时间跨度里,不仅大部分国家或地区完成了向现代金融体系的过渡,而且其基本上都经历了不同形式的金融稳定和效率的变迁,这使得该区间的跨国比较分析具有较强的说服力(马勇、杨栋、陈雨露,2009)。

在模型变量的选取上,根据前文的界定,用以衡量一国银行业发展的被解释变量主要包括银行业规模、银行业效率和银行业结构,这些数据均取自世界银行(World Bank)的金融数据库。在解释变量方面,主要纳入了3个不同层次的影响因素:(1)宏观经济层面。具体使用的解释变量包括经济增长率、人均GDP、通货膨胀和资本项目开放度等;④(2)产业层面。具体使用的解释变量包括银行业务范围限制、政府银行占比、外资银行占比、银行流动性、银行腐败程度和金融体系结构等;(3)社会人文和制度层面。具体使用的解释变量包括社会信用水平、政府管理能力和存款保险制度、制度发展状况、法律传统及渊源、存款保险制度等。各指标的具体设定和经济含义如表1所示。

表1 本文各解释变量的数据来源和说明

根据前述研究结构,本研究的基本模型设定如下:

其中,Y作为银行业规模的替代变量,用银行资产与GDP之比(银行资产/GDP)表示。Ei作为金融业运行效率的替代变量,主要采用两个具体指标:一是银行净利差(net interest margin,记为E1),它等于银行利率收入减去利率支出再除以总资产,尽管许多因素影响利差,但较小的利差通常被认为代表较强的竞争力和较高的效率;二是管理成本(记为E2),等于银行一般管理成本(overhead cost)与银行总资产的比率,较低的管理成本通常被看作是较高效率的标志。C作为银行业结构的替代变量,我们用银行集中度加以描述,该指标越大,表示银行产业结构越趋于集中和垄断。⑤鉴于跨国数据的截面性质,我们主要运用OLS方法进行回归分析。

上述模型设定旨在尝试回答以下问题:(1)哪些因素影响和决定了一国银行业的发展规模?(2)导致不同国家银行业经营效率差异的主要因素是什么?(3)是什么决定了不同国家银行产业结构的基本特征?

假设网络中每个节点的测量噪声{vk,i}和输入矢量{uk,i}是相互独立的,则可以得到且有以下给出了加权最大似然估计问题(等价于加权最小二乘估计问题)的解:

三、实证分析与检验

(一)基于银行业规模的实证分析结果

根据前述模型设定,我们首先对影响银行业规模的因素进行回归分析。当被解释变量为“银行资产/GDP”(Y)时,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银行业规模Y决定因素的回归结果

续表2 银行业规模Y决定因素的回归结果

从表2的实证结果可以看出,对一国银行业规模产生影响的因素主要包括通货膨胀率、业务范围限制、政府纪律与管理能力、社会信用水平、监管强度水平和资本项目开放程度等。结合回归系数符号,我们得到以下基本结论:(1)通货膨胀率平均水平较高的国家,通常具有较小的银行业规模;(2)一个国家监管当局对银行业务的管制程度越高,其银行业的规模越小;(3)如果一国的政府拥有较高的纪律约束和管理水平,其银行业规模越大;(4)在金融监管强度水平较高的国家,银行业整体规模也较大;(5)一国资本项目开放度越高,其银行业整体规模也越大;(6)一国的社会信用水平越高,其银行业整体规模反而降低。

(二)基于银行业效率的实证分析结果

在上文中我们已经指出,对于银行业效率,使用银行净利差和一般管理成本两个替代变量。回归结果分别列示于表3和表4中。

表3 银行业净利差E1决定因素的回归结果

从表3的结果可以看出,影响银行净利差的因素主要包括通货膨胀率、金融体系结构、政府管理能力、银行规模、法律传统以及是否开放资本项目等。结合系数符号,可以得出以下基本结论:(1)在通货膨胀率平均水平较高的国家,银行业净利差较大;(2)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结构越是倾向于“银行主导”,其银行业的净利差越小;(3)如果一国的政府拥有较高的纪律约束和管理水平,其银行业的净利差越小;(4)随着资本项目的开放,一国银行业的净利差会有所升高;(5)一国的银行规模越大,其银行业的净利差越小;(6)属于民法系传统的国家,其银行业的净利差水平一般要高于普通法系的国家。

表4 银行业一般管理成本E2决定因素的回归结果

由表4可知,影响银行一般管理成本的因素主要包括通货膨胀率、业务范围限制、政府管理能力、银行规模、银行流动性以及监管强度水平等。结合系数符号,我们得出以下基本结论:(1)在通货膨胀率平均水平较高的国家,银行业的一般管理成本较高;(2)一个国家对银行的业务范围限制越大,其银行业的一般管理成本越低;(3)如果一国的政府拥有较高的纪律约束和管理水平,其银行业的一般管理成本较低;(4)一国的银行规模越大,其银行业的一般管理成本越低;(5)一国的银行体系整体流动性越强,其银行业的一般管理成本越高;(6)一国的金融监管强度越大,其银行业的一般管理成本将会增加。

(三)基于银行业结构的实证分析结果

作为银行产业结构的替代变量,“银行集中度”这一指标直观地度量了一个国家银行业的集中和垄断程度。通过对影响一国银行业产业结构的因素进行回归,我们得到了表5的实证结果。

表5 银行业结构C决定因素的回归结果

从表5的回归结果来看,显著影响一个国家银行业结构的因素包括业务范围限制、外资银行占比、市场份额⑥、银行规模和银行腐败程度。具体而言,实证结果表明:(1)一国对银行的业务范围限制越大,其银行业的集中程度越低;(2)如果一国的个体银行资产所占份额越大,那么其银行业的集中程度越高;(3)如果外资在一国的银行资产中占有的比重越大,那么其银行业的集中程度越低;(4)一国的银行业总体规模越大,其银行业的集中程度越低;(5)一国的银行腐败程度越高,其银行业的集中程度越低。

四、对实证结果的进一步解释与引申

五、结论性评价与政策建议

通过对全球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59个国家或地区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我们得出了以下基本结论:

(1)宏观经济的稳定对于一国银行业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实证结果表明,在那些宏观经济不稳定的国家,不仅银行业的发展规模较小,而且整体效率也较低。这一结论既是直观的,也是容易理解的,因为作为一国主要的金融中介,银行业的持续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收益”权衡的基础上,宏观经济的不稳定会增加银行业面临的整体风险,并削弱银行家对于未来经济发展的稳定预期,其结果是,银行家提供融资的意愿受到普遍的抑制,而经济不稳定带来的高昂成本也导致了银行业整体效率的低下。

(2)良好的制度和政府管理对于一国银行业的长期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实证结果表明,在那些拥有完备制度和良好政府管理的国家或地区,其银行业的规模更大,效率更高。这一结论不仅说明了良好的制度和政府管理对银行业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而且也反映了银行业的整体发展既是一个产业问题,又与社会制度和国家能力密切相关。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虽然良好的政府管理对一个银行业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但这不能被理解为政府直接管制的加强,事实上,我们的实证结果表明,对银行业务经营范围的限制会显著地增加银行成本,并削弱一国银行业的发展水平。换言之,良好的政府管理是基于制度的审慎调控,而非一味的限制和管制。

(3)开放对于一国银行业的长期发展具有结构性影响。首先,随着一国资本账户开放程度的提高,银行业的规模和利差都同时扩大了,这说明一国宏观金融开放水平的提高虽然能促进银行业快速发展,但规模的提升并不同时意味着效率的提高。其次,从产业层面的金融开放来看,外资的进入会显著地降低一国银行业的集中度,但并不会带来银行业效率的显著提升,这意味着外资进入银行业的主要结果是强化了银行业的竞争,而非提高银行业的效率。总体而言,开放对于一国银行业发展的主要影响在于规模和结构的变化,而银行业效率的提升则可能更多的是一个内涵发展问题,并不能简单地通过开放来解决。

(4)文化因素在一国银行业的长期发展中具有重要影响。我们的研究表明,随着一国社会信用文化水平的提高,银行业的绝对规模可能仍在增长,但相对规模会逐渐下降,这意味着社会信用文化的发展可能会降低经济发展对于银行融资模式的依赖,从而使得基于市场的金融交易变得更为普遍。此外,作为另一个关于文化传统的典型指标,法律体系及其渊源对银行业的发展也具有显著影响,如民法系国家的银行业竞争程度要显著低于普通法系国家,这可能也是为什么民法系国家倾向于建立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的主要原因,因为在前者的文化制度背景下,银行业的垄断利润更容易得到维持。

上述结论对于我国银行业的长期发展具有比较明确的政策启示:首先,从经济层面上看,继续确保宏观经济的稳定,降低通胀预期,依然是未来银行业深入改革和持续稳定发展的关键;其次,政府对银行管理的思路应该将规则和制度并重,并在加强宏观审慎监管的同时,减少不必要的业务管制,稳步推进混业经营;再次,明确开放并非“万能良药”,它仅能对银行业的长期发展产生结构性的作用,应逐步调整银行业对引进外资的“过度偏好”,把银行业发展的重点重新转移到内涵式的效率提升上来;最后,明确中国作为一个具有民法系传统的国家,形成银行主导型的金融体系具有其内在的客观性和必然性,为避免融资模式过度集中于银行,提升社会的信用水平是一个现实可行的文化路径。

注释:

①非常有意思的是,当20世纪八九十年代关于“金融脱媒”和“银行已死”的讨论甚嚣尘上的时候,Freixas和Rochet(1997)却在其著作中谨慎地提出:金融中介在经济表现中的深远影响还远未得到充分认识。

②显而易见,以个体银行为研究样本,无论其样本容量有多大和包括了多少个国家的银行,都无法从国家层面有效地分离出国别之间的银行差异,因此,立足微观的银行效率考察无法解释不同国家的银行业整体效率差异。

③CRi是指一国银行业中前i大银行资产在总的银行部门资产中的比重,这是用以衡量一国银行业集中度的主要指标。

④本研究所有相关数据均取样本区间均值。

⑤我们以3个最大的银行资产在总的银行部门资产中的比重(即CR3)来作为“银行集中度”的测度指标。

⑥所谓市场份额,这里是指个体银行资产和总的商业银行资产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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