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臧嘉冰 张志强
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是课程的研究者提出的理想的课程标准,是通过一线教师的实施而期望达到一种理想状态。然而,课程的制定者却忽视了课程实施者所处的实际状态,这种现象必然导致课程的研制者与课程的实施者之间对普通高中新课程标准理解上的差异,这种差异导致在课程的实施过程中对普通高中新课程标准产生了偏离现象。
以目标来引导学习内容是本次新课程改革的大举措。然而在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实施过程中,一味地以目标引领学习内容,直到每一节课,严重地破坏了体育教学所固有的逻辑性,割裂了动作技术所特有的联系,结果使体育教学仍然没有摆脱“蜻蜓点水式”和“简单的重复”这一怪圈。因此,以目标引领内容到底落实到哪一层面,是广大体育教师所要思考的一个方面。
“模块教学”又是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一大特征。课程的设计者原本想把具体的教学内容下放到一线的体育教师身上,让体育教师选择教学内容,使各学校能展开适合本地区情况的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然而,实际的情况是,除了极少数学校开设了一些具有浓厚地方特色的校本课程以外,绝大部分学校和教师所设置的教学模块亦仅仅是一些常见的运动项目上,这里除了一些客观原因外,更重要的一些教师不具备开设新增运动项目的能力和知识的储备。那么,课程设计者的美好愿望又将变成一张废纸。退一步说,学校开设了一些传统的体育运动项目,我们一线的体育教师能设计出一个教学模块的教学计划,那么二个,三个,甚至更多,他们有这样的能力和知识准备吗?他们所设计的教学模块计划的科学性又将是如何呢?
在模块教学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教师和学校又将面临着困惑。假设有一学生,修完了排球第一模块学习,接下来,他又想修篮球第一模块,而此时篮球模块已经进入了第二教学模块的学习,那么学校给他进行篮球第一模块学习,还是进入篮球第二教学模块学习呢?到第一模块学习,意味着学校为此又将安排一个教学班。到第二模块学习,他怎么能跟上教学节奏呢?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多数的学校只能让学生“一选到底”。
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课程标准规定:“学生每完成一个模块的学习,且成绩合格,即可获得一个学分”。然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假如学生完成了一个模块学习,即18个课时,但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成绩不合格。如何处理,重修、还是不合格。不合格意味着该学生不能获得学分,意味着对该学生的毕业造成了影响。为了不影响该生的毕业,该生选择了另一模块的学习,那么他的18课时到哪里去获得,这样岂不影响了学生的前程。再者,学生有了学分,学期、学年的成绩还要吗?学期、学年成绩又如何去评定呢?
学生的学习评价对学生起着杠杆作用。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对学生的学习评价仅作了指导性意见,但具体如何操作未作明确的规定。一时,各种学生的学习评价的方法纷纷而起,然而,学生的学习评价是对学生学业的一种认定,模糊性评价亦好,过程性评价,发展性评价亦罢,总得有一种具有相对准确并且有可操作性的方法。然而,这种评价方法却千呼万唤也没有出来。评价的方法连课程专家都是正在解决的问题,又怎么能叫我们一线的教师去解决呢?最后一线的教师也只能敷衍了事。
普通高中学生中确实存在着一些因病而不能参加体育课的个案,那么这些学生的学分如何处理,是办理有关的手续经有关部门认定给学分,还是不给呢?“给”课程标准未作明确的表达,“不给”学生在毕业时没有足够的学分。这种情况叫一线的体育教师无从适应。
在我们普通高中的学生中,存在着一些由于特殊原因而重读或休学的现象,对于这些特殊的学生,在体育与健康课的学分上又将作如何处理,继续学习他们将获得更多的学分,不学习他们的健康又无法得到保证。
不容否认普通高中课程标准是一种新生事物,任何新生事物都有不断完善的过程。普通高中新课程标准的实施给了普通高中的体育与健康课活力与生机,同时也给我们一线的教师提出所要思考的问题,也真是这些问题,给我们带来了“顿悟”的契机。我们相信,经过我们体育工作者的不懈努力,我们的《体育与健康》课必将是一片无限的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