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 政
人大制度是以选举为基础的,利益集团则是社会的客观存在,因此人大制度不可能回避利益集团的影响。只要能做到下述三点,则利益集团就可以视为民主政治的正常现象:利益集团认可现行制度;不采用非法手段干扰利益表达;不垄断利益表达。
(一)
选举制度是人大制度的基础。我们实行了最廣泛的选举。我们承认,我国的人大代表选举参与率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名义参选率,其中包含了流动投票、委托投票、通讯投票、补贴与动员等等因素。如果以实际到站投票率计算,我们的投票率不可能达到目前所宣称的那么高;但是即使扣除这些因素,我国公民对人大选举的参与率也要高于不少国家的领导人选举参选率。因此,选举构成人大制度的基础,恐不能否认。选举具有双重的作用:对于人民来说,选举是参与政治、制约政府的有效渠道;而对于中央政府来讲,选举是构建自身合法性、从而超越个别利益集团垄断和操控的有效途径。中国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最初都发生于正式政治权威几乎丧失殆尽的“困难村”、“后进村”,本身已经证明了民主的独特功用。
由此就发生了一个持久的争议。人大代表在投票的时候究竟是根据选民的指示进行委托投票还是进行独立的判断?人大代表可不可以把自己的利益诉求带进人大工作里面去?即使肯定人大代表“独立投票”,它的判断标准从何而来?含糊地说一句“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利益”,是一个缺乏力量的判断。
由此进一步引发一个争议,基于选举的人大制度,是不是也会导致特殊利益集团对它进行利益输送,从而伤害人民的利益?
(二)
利益集团本身是一个中性的概念。古往今来,没有哪一个社会真正消灭过利益集团,也没有哪一个社会真正消灭过利益集团影响政治的现象。唯一不同的就是利益集团影响政治的方式、途径、后果略有不同而已。
这里必须区分“特殊利益集团”与“利益集团”这两个不同概念。其实所谓“特殊利益集团”,一般是一个贬斥性的概念,主要用于指责某些利益集团代表的利益偏狭,容易对其他利益集团形成伤害。其实很多时候,“特殊利益集团”不过是两个利益集团吵架的时候用的词汇,虽然“特殊利益集团”确实存在。
(三)
我们现在可以确定的事实是,利益集团其实与阶级社会相始终;只要政府是社会价值物的分配中心,那么利益集团总是以某种形式在影响着国家政权。民主政权之所以是民主的政权,不在于它消灭了利益集团,也不在于它消灭了利益集团对政权的渗透。民主政权的特点,只在于它把利益集团的政治斗争公开化了。它不是假定某一个“圣人”可以超然于利益集团之上,而是承认可以通过利益集团的合法竞争来实现社会上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最大化。民主政权最显著的特征之一,莫过于“混乱”和“争吵”了。但是对于民主政治来讲,其实这种表面的混乱自有其特殊的价值。利益集团若不能以言辞相争于朝堂,则必以武力相争于江湖。贺雪峰曾经赞扬农村村民自治中的“非组织活动乱象”:“可以认为,推行乡村选举产生的一些混乱场景不仅不能作为‘民主无成就的依据,反而应当将其视为民主前景的孕育地。”可谓真知灼见、一语破的。
因此,民主制度下利益集团的第一个特征,是它必须认同现行的政治制度,只能够寄希望于通过现有的政治权力框架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换言之,它本身不能够致力于推翻现政府,去组织新的政府(西方国家所谓的“政府更迭”,准确地说不过是其中某些工作人员的替换,与资产阶级早期民主思想家所期望的“人民有权推翻政府”的“政府契约”相去实在是太远了)。当然,利益集团本身更不能垄断暴力,把自己转化成社会权力中心。黑社会的本质,就是利益集团非法垄断暴力。
民主制度下利益集团的第二个特征,就在于任何利益集团都不能够垄断利益的表达。正如卢梭所指出的那样,控制利益集团最好的办法之一,就是通过增加利益集团的数量来控制利益集团的野心。美国表面上没有反政治游说垄断的法律,但它通过经济上的反托拉斯法实际上已经把利益集团分割了。澳大利亚陆克文政府曾经试图向矿业利益集团征收高额资源税,却遭到了矿业利益集团的激烈抵抗,结果该政策胎死腹中、陆克文含泪下台。究其原因,乃是矿业利益集团在澳大利亚垄断了利益表达(通过股票),澳大利亚工党为了不触犯规模巨大的矿业利益选民,保证自己的选举利益,不得不丢车保帅。
民主制度下利益集团的第三个特征,是任何利益集团都不能通过非法的或者不道德手段操控舆论与选举。最常见的莫过于贿选、暴力威胁、扰乱选举秩序等等。这些问题,说起来容易,控制起来并不容易,需要相当高的管理技巧。例如贿选,其定义、表现和控制都很难解决。再比如扰乱选举,袁世凯当年组织了多少“妓女请愿团”、“乞丐请愿团”冲击国会会场。当时人们虽然都知道是袁氏的把戏,但是要坐实袁氏的操纵之罪,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更不要说一些更加隐蔽的操控舆论和选举了。例如,掌握舆论工具的传媒利益大亨如果在舆论工具的使用方式和时机上稍微偏向于某一位总统候选人,就可能对美国总统选举产生巨大的影响。理论上,社会名流只拥有一张选票,但是实际上一个社会名流拥有的“实际选票”可能千百倍于一个普通工人。西方的民主制度对于这个现实性的问题是十分无奈的。所以批评西方民主制度只是形式上的平等并非诬赖。
正如前述,在西方民主制度的构架下,利益集团的管制是一个极其困难的问题。美国政治的重要特色之一,莫过于院外压力集团(游说集团)对于国会的重大影响了。某些小而组织严密的团体,由于克服了“集体行动的困难”,其政治能量极为惊人。
中国的政治制度虽然也以民主为价值取向,以选举为自己的基础,但是中国对于民主的理解要全面得多,并不以选举为限。一个重要的特色是,中国共产党内部是一种民主集中制,它强调党内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强调党内任何人政治地位的一律平等,党员拥有保留自己意见并申诉至最高层的权利。中国共产党非常重视其他民主党派的作用,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每一个重大的政治决策出台之前,一般都会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尽最大可能形成社会共识。
在这个过程之中,没有任何一个利益集团可以独占利益的表达,更不要说垄断暴力。我们应该注意到一个重要的政治现象:中国国内几乎所有的重要利益集团,几乎没有不受到其他方面批评的,而中国共产党非常节制地没有去扮演裁判的角色。基于此点,我们说中国正在形成一种特殊的民主制度可能并不为过,尽管这样的进程还是非常漫长的。
但是这个利益表达与利益整合的基本场所,却只能是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首先保证了利益集团只能够在承认现行制度的前提下参与政治,它也不允许任何利益集团采用非法的手段影响舆论和政治决策。人民代表大会的最特殊之点,在于它不是一种自由主义的政治选举组织。中国共产党全程参与并主导了代表的选举、会商与决策。这就从根本上排除了某些强势利益集团事实上操控利益表达,而政治制度对他们还一筹莫展的情况。如前所述,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做到这一点,根本地在于它先进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的组织体制。由此,利益集团由形式上的平等转化为实质上的平等。民主政治也由此跃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当然具体技术的完善还需要很长的时间。
(作者单位:乐山师范学院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