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新条例增加规定了对财政资金运用实行跟踪审计的范围,同时加强了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力度。新条例规定,审计机关对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此外,新条例针对腐败高发的工程建设领域也扩大了监管覆盖面。新条例还规定:全部使用政府财政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以及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项目,或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接受审计。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中国各级政府投入大量财政资金进行大型项目建设。但同时,由于监督制度不够完善和健全,相关领域一直呈现腐败高发之势。分析人士认为,此举有助于中国严控工程建设等高发领域的腐败现象。随着中国政府反腐败力度的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审计将成为反腐败的重要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