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润 王慧敏 王海燕
(1.南京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江苏南京210046;2.河海大学水文水资源与水利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江苏南京210098;3.河海大学商学院,江苏南京210098)
水权交易市场中的讨价还价问题研究
唐 润1,2王慧敏2,3王海燕1
(1.南京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江苏南京210046;2.河海大学水文水资源与水利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江苏南京210098;3.河海大学商学院,江苏南京210098)
水资源短缺问题已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有必要通过水权交易市场来提高水资源配置的效益。当水市场中的买卖双方都为单人时,讨价还价是确定水权交易价格的有效途径。在进行水权交易讨价还价时,对于买卖双方来说,都有三种策略可供选择,买卖双方经过策略权衡后报出自己的价格底线从而形成讨价还价的区间。为了防止某些买卖主体故意谎报自己的底价,提出了交易双方在风险中性前提下报出实际价格底线的激励约束机制,并证明了这种机制的有效性。在讨价还价的区间范围内,建立了讨价还价的同时出价模型,避免了轮流出价带来的先动优势或者后动优势,分析了贴现率对讨价还价博弈精炼均衡的影响。最后,根据模型研究的结果,提出了对我国水权交易制度构建的一些意见。
水权交易;讨价还价;激励约束;同时出价
水资源短缺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国21世纪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在初始水权界定明确的前提下,水权交易成了提高我国水资源配置效率的一种有效途径。在水资源使用的过程中,如果有主体发现水资源短缺或者有主体由于节约用水而产生了剩余水资源,那么他们可以在当地的水资源管理机构组织下进行水权交易,比如我国的张掖地区就进行过多次水权交易的试点,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水权交易从参与交易者的数量来分,可以分为买卖双方都为单人的一对一的交易类型,单个买方对应多个卖方、单个卖方对应多个买方的类型或者买卖双方都为多人的类型,由于交易人数的不同,采用的交易方式也不可能完全相同。对于买卖双方都为单人的水权交易来说,由于涉及到的人数较少,可以采取买卖双方直接讨价还价的方式进行交易价格协商。
对于讨价还价的研究目前比较集中的是在供应链管理领域:Anthony等[1]分析了由两个供应商和两个零售商组成的网络供应链的讨价还价行为,指出处于强势谈判地位的零售商未必总是减少供应商的收益。Kadiyali等[2]从实证角度研究了供应链系统上的讨价还价对系统成员收益的影响。文献[3]分析了多期博弈框架下,供应链讨价还价合同的制定。文献[4]分析了军方与承包商之间在装备采购中的重复博弈问题,提出了装备采办中的讨价还价博弈模型。王兆明[5]提出了一种基于双边多目标和时间限制的讨价还价协商模型,讨论了协商策略的让步函数、协商策略的成功条件以及带时间限制的策略规则问题。对于水权交易领域的讨价还价问题研究目前还非常少,水权交易的讨价还价问题有其自身的特点,一般的讨价还价问题类似于“分蛋糕”的问题,而“蛋糕”的大小是已知的。由于水权交易给自身带来的收益,交易对方或许是不清楚的,如果把买卖双方通过水权交易获得净收益的总和当作是一个“蛋糕”,那么蛋糕的大小(讨价还价的区间)是买卖双方未知的。因此本文在假设买卖双方都是风险中性的前提下,设计了一种激励约束机制来迫使买卖双方都能讲实话,从而确定了讨价还价的区间,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一种买卖双方同时报价的讨价还价模型,避免了轮流报价的讨价还价机制带来的先动优势或后动优势。
首先,本文假设参与水权交易的双方都是风险中性的。对于讨价还价问题来说,价格协商是在一个能够为双方共同接受的区间范围内进行的,这个区间是交易主体通过对外界信息和自身信息的了解后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各自认为可接受价格范围的共同部分。双方在这个区间范围内为了达成交易而相互进行沟通和协商,如果双方经过对自身情况的评估和对外界信息的了解后,各自的估价区间仍然没有交集,则不可能达成交易。
1.1 对于卖者的报价区间
一般认为,对于卖者来说,在水权交易市场上的选择有两种:接受交易价格卖出水权,不接受交易价格把水权保留自用。其实,卖方还有第三种策略选择:就是根据已往的历年水权交易的时间分布和价格情况,并结合当年的水文预报情况和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天气预报情况,从而对将来一段时间内的水权市场进行预期后,决定将水权保留到下一次交易机会到来时再次拿到水权市场上进行交易。
假设该水权对于卖者来说,不进行水权交易留作自用带来的价值是 X自用,如果进行交易,交易成本为 C,如果最终的交易价格为 P,那么对于卖者来说效用是 P-C,如果不考虑将来还会在整个交易过程中预期与市场中其他卖者进行交易时的收益情况,卖者的策略就是选择水权时,卖者不会卖出水权而是选择保留;当 X自用 假设水权市场是分期进行交易的,现在考虑到将来在下一期的水权市场可能会有另外一个买者出现的情况,如果卖者根据市场信息和经验预测将来一个时期的水权价格可能会有所变化,假设可能出现的交易价格为 P+X差价,当预测未来出现的交易价格高于当前价格时,X差价>0,否则 X差价为负值;另外,水资源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和其他资源有所不同,在保留的过程中可能会有一定的损失,比如渠系渗漏、天然蒸发等因素造成的水量减少等,假设这种损失为 X损失,那么未来的一个可能的水权交易给卖者带来的净效用为:P+X差价-C-X损失。卖者此时所做的策略选择为: 另外作为卖者在将水权作留作自用和将来出售之间还有一个效用的比较,因此当前成交的价格底线 Ps可以理解为: (2)式意味着:如果 X差价-X损失<0时,卖者可以接受的最低价格底线是留作自用的价值加上卖者付出的交易成本;如果 X差价-X损失>0时,此时卖者日后交易得到的效用比留作自用的还要高,那么可以接受的最低价格底线是留作自用的价值加上卖者付出的交易成本和将来卖出的差价,减去等待时水的损耗价值。对于卖者来说,卖出的价格自然是越高越好,讨价还价的目的就是为了卖出的价格能比价格底线 Ps更高一些,因此,卖者的讨价还价区间应该为:[Ps+∞]。 1.2 对于买者的报价区间 与卖者一样,作为水权的买者在水权交易市场上同样有三种选择:和当前的卖者进行水权交易、不购买、等到下个阶段的时候购买其他卖者的水权。假设其购买水权带来的经济价值是 X购买,参与水权交易的交易成本为 C,假设当前的成交价格为 P,那么此时买者进行水权交易的净收益为:X购买-C-P。同样,作为买者也可以根据已往的水权交易情况和价格,结合当年的水市场状况和未来一段时间内的水文以及天气预报情况,预期将来一段时间内与其他卖者进行交易的价格。如果等到下个阶段进行交易,预期的水权价格变动可能为,在实际中这种情况的确是存在的,比如农业用水户组织可能在非灌溉季节需水较少或者在雨季靠天然降雨维持了农作物的生长,而会以一个更低的价格将分配给他的水权拿到市场上与工业用水户进行交易,假设对于买者来说如果等到下个时期购买水权价格会降低时取正值,否则取负值。同时假设该买者在等待下一交易时期内由于缺水的原因给造成的经济损失为,如果买者等到下个时期进行水权交易的净收益为:X购买-C-P+-。 反之,如果买者不进行任何水权交易,则其收益为0。那么,买者愿意现在进行水权交易的条件是: 事实上,当前成交的价格上限 Pb可以理解为: 也就是说,当买者选择等待带来的水权价格降低的数值比等待带来的损失还要小的时候,买者选择现在交易,否则买者宁愿等到下个时期再进行交易以获取更大的净收益。对于买者来说,最高的售价不能高于 Pb,尽管买者可接受的价格为越低越好,事实上没有任何一个卖家会以低于0的价格出售水权的,因此买者的讨价还价区间应该为[0,Pb]。 从前文的假设可知买卖双方都是风险中性的,并且讨价还价的共同区间为[Ps,Pb],如果交易能够达成,最终的交易价格必然落在这个区间的范围内。但是由于在现实当中,买卖双方未必肯把自己真实的讨价还价底线告诉对方,有时候可能为了自身的收益,故意报告错误的底价信息,而交易对象由于行业的差异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对对方的真实信息并不了解。因此必须要有一种激励约束机制来促使买卖双方“说真话”。本文设计了这样一种激励约束机制:在买卖双方都为风险中性的前提下,买卖双方同时把自己的价格底线放在一个密封的信封里提供给水权交易讨价还价的组织者:水资源管理机构,由水资源管理机构当场打开信封,如果双方提供的价格底线没有交集,也就是说卖方提出的价格 Ps要是大于买方提出的价格Pb,则宣布水权交易失败,买卖双方则被驱逐出本期水权交易市场,如果想再次进行水权交易,必须等到下个时期才能参加,本期水权交易市场暂时对他们关闭。 下面证明这样一种类似驱逐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能够保证卖方诚实报出其卖价的下限 Ps,而买方会诚实报出其买价的上限 Pb。 假设买方的实际价格上限 Pb=Ps+Δ ε,Δ ε为某一大于或者等于0的数。 (1)若卖方为了提高自己的收益,故意将价格下限提高,谎报其能接受的价格下限为。对于卖方当说,不知道买方报价究竟是多少,因此Δ ε是未知的。若Ps+Δ ε,当买方诚实报价 Pb而卖方谎报则双方报价没有交集,不能达成交易且都被驱逐出市场,双方收益都为0;若卖方也诚实报价 Ps的话,至少他们可以通过讨价还价共同分享正的收益Δ ε。问题的关键在于卖方不知道Δ ε的大小究竟是多少,可能为0也可能为某个正数,所以对于卖方来说,为了避免被驱逐出交易市场而失去分享水权交易收益的机会,不撒谎报实价是其最优的选择。 (2)若买方为了提高自己的收益,故意压低价格,谎报其能接受的价格上限为。因为买方也不知道卖方的价格下限究竟是多少,所以Δ ε对于买方来说是未知的。若 综上所述,只要有这种存在驱逐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存在,由于信息的不透明性,双方都不了解对方的价格底线究竟是多少,为了避免被驱逐出市场收益为0的命运,都会按照自己的实际底线诚实报价是最保险的策略选择。 确定了讨价还价的区间之后,假设买卖双方最终达成的交易价格为 Ps+θ(Pb-Ps),θ∈[0,1],那么水权交易双方的讨价还价问题其实就转化为讨论θ的大小问题,θ越大,对于卖者来说就意味着水权卖价越高,卖者获得的收益越大,而买者获得的收益则相应越小。为了讨论问题的简便性,我们将θ看作是卖者在讨价还价区间内的收益份额,1-θ看成是买者在该区间内所占的收益份额。讨价还价有两种出价方式,一种是轮流出价的方式,另外一种是同时出价,在水权交易当中究竟是采取哪一种出价方式更为合适? 假设如果进行轮流出价的方式,T为轮流出价最多可以进行的期限,交易双方讨价还价的最终时间 t不能超过期限T,否则交易进入下一期,买卖双方可能另寻交易对象进行交易。在讨价还价的过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假设卖方收益的贴现率为δs,买方收益的贴现率为δb。θ1为卖方先出价时,卖方得到的收益,1-θ1为买方得到的收益;θ2为买方先出价时,卖方得到的收益,1-θ2为买方得到的收益。 当水权交易开始时,假设由卖者先报价,如果买者同意,则水权交易达成,如果买者不接受,则由买者进行报价,卖者如果同意则交易达成,如果不同意的话继续由卖者报价……。如果在 t(t 现在分析 T=2的情况买卖双方的价格博弈情况,在t=2时,由买者进行报价,则他肯定会提出最有益于自己的报价:θ2=0,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只能接受,即使他拒绝交易,根据他前面的价格预期,他对下期交易的心理预期收益跟现在交易也没有差别,故假定他选择接受交易价格,此时买方的收益为1,但是根据贴现率,该收益的现值为δb。如果卖方在 t=1时的报价给买方带来的收益1-θ1≥δb,那么买方会在第一次的时候就接受该交易价格,价格博弈就不会进行到第二次由买方进行报价的阶段,卖方的收益θ=θ1=1-δb,买方得到的收益1-θ=δb。因此子博弈精炼均衡的结果是θ=1-δb。 从以上子博弈精炼均衡的表达式可以看出: (1)若0<δb<1,0<δs<1时,此时博弈的结果和买卖双方贴现因子的相对比值有关,并且和博弈的期限 T以及谁在最后阶段出价有关,当 T的时间趋向无穷时,买卖双方中先出价的一方获得“先动优势”,在本文中,卖方先出价,因为卖方获得价格优势。 (2)若δs=1,δb=1时,当 t为奇数时,那么θ=1,当 t为偶数时,那么θ=0,子博弈精炼均衡的结果呈现出1、0、1、0、1……的相互交替性,如果谁是最后一个报价者,他可以通过拒绝前面自己不能得到所有份额的报价,从而最终占有所有的份额,因此我们称这种现象为“后动优势”。 轮流报价讨价还价模型表明:由于贴现率的不同,买卖双方可能会出现报价的“先动优势”或者“后动优势”[6]。当双方贴现率都是大于0而小于1时,讨价还价的结果出现“先动优势”;当双方贴现率都为1时,讨价还价的结果出现“后动优势”。如果水权交易采用轮流报价的讨价还价模型,在实际操作中就不可避免地会造成买卖双方去争夺报价权的先后顺序问题,给水权交易讨价还价问题的顺利实施带来一定的障碍,因此本文考虑一种同时出价的讨价还价模型。 水权的交易双方同时出价,同样假设θ为卖者在讨价还价区间内的收益份额,1-θ为买者在该区间内所占的收益份额。θst为卖方在第t(t 我们可以看出,在同时出价的水权交易讨价还价中,当δs=0时,也就是说卖方必须马上把水权卖出的时候,θ=(1-),θ的大小由决定,δb的值越大,θ越小。对卖方来说,讨价还价的结果对其越不利,比如δb=1,此时θ=0,这就意味着讨价还价区间内的收益份额全部被买者获取,也就是说卖方必须马上要出手水权,而买者在将来一段时间内任何时候购买水权与现在购买都是没有区别的,此时卖方处于谈判的劣势地位,可以用来讨价还价的收益份额会全部被买方获得,卖方只能获得讨价还价破裂的最低价格临界点 Ps,这与现实中的情况一致。只有当δb同样也为0时,此时买方也必须马上购买水权,那么θ=1/2,双方平分收益份额,水权交易的价格为 Ps+Pb-Ps)。当δs=1,δb=1 时,+>1,买卖双方不能达成交易,只能等到本次期限的水权交易结束之后,双方重新进入水权交易市场寻求新的买卖主体进行交易。 由此可见,水权交易讨价还价的过程中,确定讨价还价区间是讨价还价的首要问题,必须要有一种激励约束机制才能使得买卖双方报出自己的价格底线从而确定讨价还价区间;在确定了相应的区间之后,同时报价的讨价还价方式可以避免轮流出价带来的先动优势或者后动优势,并且从模型分析当中可以看出,交易双方贴现率的大小对最终交易价格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不同的贴现率对应着不同的子博弈精炼均衡结果。在现实的水权交易中,贴现率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双方在讨价还价过程中的耐心程度、交易双方对水权交易市场未来一段时期内水市场供需状况的预测、买卖双方在社会中的地位等。 另外,通过对水权交易讨价还价过程的研究,可以为水权交易制度的构建提供如下启示:在进行水权交易制度建设时,应注重从两个层面进行构建,一是要注重水权交易报价的激励约束制度建设,建立促进交易主体真实报价的机制,防止某些交易主体利用制度漏洞谎报自己的水权交易价格底线,干扰市场机制的运行;二是要对具体报价方式有所规定,避免某些利用报价先后顺序来谋取水权交易中的不正当利益,损害水权交易市场的公正性,影响水权交易的经济效益。 References) [1]Anthony J D,Esther Gal-Or,Kannan S.Channel Bargaining With Retailer Asymmetry[J].Journal of Marketing Research,2005,9(1):9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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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the Bargaining in Water Right Trading Market TANG Run1,2WANG Hui-min2,3WANG Hai-yan1 The shortage of water resources has became a bottleneck in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It’s necessary to improve the revenue of water resource allocation.Bargain is an effective way to decide the price of water right trade when there are just one buyer and one seller in the market.There are three optional strategiesfor a buyer or a seller during the bargain process.The bargaining scale can be decided after strategies game.In order to prevent buyer or seller who is risk-neutral from bidding untrue price,a mechanism of motivation and restriction is put forward and proved feasibly.A biddle model is proposed,which advocates bidding at the same time within the bargaining scale.And the advantage of the first move or the latter move is avoided.The effect of different discount rates on perfect equilibrium of bargaining game is analyzed.At last,some advice on system construction of water right trade is proposed according to the bargaining model. water right trade;bargain;motivation and restriction;bid at the same time C931 A 1002-2104(2010)10-0137-05 10.3969/j.issn.1002-2104.2010.10.023 2010-02-16 唐润,博士,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决策分析、水经济管理。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编号:50979024);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编号:200802940007);江苏省高校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编号:CX08B-034R);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项目(编号:NCET-0600481)。 (编辑:田 红)2 风险中性条件下的激励约束机制
3 水权交易讨价还价模型
4 结 论
(1.School of Management Science&Industrial Engineering,Nanjing Un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NanjingJiang su 210046,China;2.State Key Laboratory of Hydrology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aulic Engineering,Hohai University,NanjingJiangsu 210098,China;3.Business School,Hohai University,NanjingJiangsu 210098,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