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秋霞,陈 亮
(1.杭州市工程咨询中心,杭州 310006;2.浙江省交通厅工程造价管理站,杭州 312115)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从无到有,调查的品种从少到多,调查的区域不断扩大,到目前为止基本能适应当前工程建设的需要。在价格信息发布逐步完善发展的同时,对于调查方式改进也是不断拓宽思路,总结经验,摸索前进的过程。目前,在我省交通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都是编制估算、概算、预算的依据和参考,是材料合同调差的依据,起着重要的作用。
“权威性”、“指导性”、“公平性”等属性都需在价格信息中体现,信任越重,压力越大。而在交通建设新形势、新任务前,价格信息调查和发布也遇到了不少问题和困惑。
在信息价中,外购的钢绞线等钢材制品调差难度越来越大。以往调查采价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各生产厂商每月报价,另一种是依据书面合同或者发票采集价格。而近年来采用该两种调查方式发布价格信息的难度有所增加,弃原因有三点:
(1)随着新建桥梁的增多,钢绞线交易量增大,因单价高占造价比重大,涉及资金量多,钢绞线成为影响造价的敏感材料,合同双方关注度高。
(2)近年来钢绞线价格波动较频繁,波动幅度较大。根据权威发布数据统计[1],从2007年1月至7月,钢绞线最高9165元/t(2007年6月),最低5136元/t(2007年1月),差值高达4029元/t。有时甚至在一个内,月初至月末涨幅为650元(2009年8月),如何合理统计该月的价格,难度在增加。
(3)绝大多数项目采用材料招标采购的方式确定钢绞线合同价格,在实施期间按照浙江省交通厅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在规定的范围 (如3%)以外调价差。新情况的出现,使得仅靠书面合同采集的价格时效性变差;供货厂商开具的发票单价是以造价信息当月信息价确定的,事实表明其票面单价已无参考性;由供应厂商或者购买方来的报价,因为其有可能是合同的利益相关者,报价的随意性较大,准确性较难保证,并且买卖立场不同,价格时常相差甚远。又因厂商、品牌、供货渠道、营销策略的不同,导致报价差异较大,较难确定公平、合理,让各方认可的价格。
因此,价格信息发布工作会陷入 “卖方认为太低,买方认为太高”的被动局面,且容易导致合同双方产生矛盾,甚至引发经济纠纷。
图1 杭州市钢材信息价格走势图 (2007年1月至2009年7月)
以往的钢绞线价格调查和发布方式逐渐步入“死胡同”,必须破旧立新,开拓思路,探索制定新方式迫在眉睫。
市场的运行必有其规律,钢绞线价格的形成及运行离不开市场,只要去探究和发现,就能得到其中的规律,经过对生产厂商的调查研究后发现了以下规则。
式中:UP(Unit Price of Steel Strand):为钢绞线出厂价格
单位产品制造成本FC(Factory Cost per unit)包含原材料成本MC(Material Cost)和加工费用PF(Processing Fee)
单位产品应负担的期间费用PC(Period Cost)[3]包括销售费用SE(Selling expenses)、管理费用OE(Overhead expenses)和财务费用FE(Financial expenses)。
而以上各费用成本所占的比例如图2所示。
根据以上钢绞线出厂价的财务分析,原材料成本占比重最大为76%,是决定出厂价格的最关键、最活跃的因素。大多数钢绞线生产厂家主要是向沙钢、首钢等大型钢铁集团购买原材料82B优质线材。其价格可从各钢厂每旬的公布的出厂价格通知中方便获取,且依据充足。
图2 钢绞线出厂价格中各费用成本比例
而生产加工费、期间费用,税金,以及其他较为活跃的因素,诸如利润,所占的比重不超过30%,且在一定时间内较为稳定,不随原材料涨跌发生明显变化,因此将这些费用在一段时间内视为固定费用处理,记作 “固定费用C1”,经测算一般企业为1550元/t。
如此一来,公式 (1)可简化为:
式中:UP(Unit Price of Steel Strand):钢绞线出厂价格
MC(Material Cost):原材料成本
C1(Constant Cost I):固定费用C1,包含单位产品的加工费用、期间费用、利润和税金。
在出厂价格基础上加上运费就是杭州的供应价,因运费在一定时间内基本恒定,那就简化为:
式中:HZUP(Unit Price of Steel Strand in Hanagzhou):钢绞线运至杭州供应价;
MC(Material Cost):原材料成本,即优钢82B钢厂出厂价格来自出厂价格通知,一般每10天发布一次。
C1(Constant Cost 1):固定费用C1,包含单位产品加工费用PF(Processing Fee)和单位产品应负担的期间费用PC(Period Cost)、单位产品销售税金Tax和单位产品销售利润Pro。经过市场测算,固定费用C1一般为1550元/t。
F(Freight):运费,从厂家到杭州的运费,一般考虑公路运输,根据市场调查0.6元/t·km,考虑250km范围内运输,即取运费150元/t。
有了公式还应制定统一规则,以便操作:
金金 (1)原材料品种规格统一:可统一华东区域内的沙钢出产的优质线材规格82B(φ 10~13)的出厂价统一作为为原材料调查对象。
(2)调查计算时间周期统一:钢绞线价格每月发布一次,后一个月发布前一个月的价格,计算周期为上个月的21日至本月20日。
(3)计算规则统一:平均值反映当月的平均价格水平,原则上是调查周期内每一天的算术平均值。如到杭州供应价C1取1550元/t,F运费可取150元/t,每期如无特殊变化则可固定取值。按公式 (3)计算杭州供应价。
按照公式 (3)及 “三个统一”组价规定,就可方便地计算出钢绞线的供应价和信息价,以2009年8月杭州供应价和信息价为例,计算如表1所列。
表1 2009年8月钢绞线杭州供应价和信息价计算表 单位:元/t
(1)我省的交通建设项目中,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价格的补差方式基本是差价法,即 [钢绞线调差期价格-基期材料价格-(基期材料价格×3~5%某约定固定值)]。只要钢绞线统计发布规则前后一致,各固定费用和运费取值相同,就可以应用公式 (3),其差值实质上反映的是扣除固定费用后的原材料成本MC的基期和调整期的差额,与实际情况相符合,因此适合于差价法公式调差。
(2)材料价格反映的是当月的平均价格水平,而不是月初或月末的即时价格,这样价格上涨时发布钢绞线价格涨幅相对平缓,同样价格下跌价格跌幅也相对平缓。如2009年8月 (规定的统计时间范围为7月21日至8月20日),原材料82B每10天调整分别为4 580、5 030和5 230元/t(月初与月末涨幅650元/t),而加权平均后代表整个月价格为4947元/t(与月初相比,涨367元/t),应用事先明确的规则,可避免合同双方的误解。
(3)体现了 “政府指导,市场定价”原则。钢绞线价格信息是反映市场波动的指导性价格,钢绞线市场价格由供需双方定价。合同双方可依据指导价,在此基础进行上下浮动,充分竞争后来定价。
(4)公式法调查发布,不仅适合于钢绞线,对于原材料价格较高、其他费用相对低的材料,如锚杆、钢筋网片、钢护筒、钢模板、波形梁护栏和立柱等都适用,只需对固定费用和运费分别进行测算后即可应用。
一个公式,一个思路解决了钢绞线价格调查发布的难题,其意义和影响值得我们思考。
(1)新规则构建新秩序
作为管理部门,从市场经济中把握经济规律,运用经济规律制定定价规则,积极参与价格管理,掌握引导市场公平竞争的主动权,引导供应厂商按照合理利润竞争,引导买方按照合理的调价条款支付,合理分担风险,对交通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构建和谐交通大有裨益。
(2)新思路体现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拓展新思路,在合同价格调差履约时,有效地调整了合同双方的复杂心态,在公平的规则、公开明确的组价计算过程、公正合理地分摊合同风险,体现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3)打造廉洁高效的 “阳光工程”
公开透明的计算规则,统一组价与计算方法,将材料价格信息调查和发布工作置于阳光下,无论是谁,其计算的结果是一致的,组价依据充足,能够经受得起各方监督,并且方便高效。因此规则制定是做好材料价格发布工作的重要保障,制度建设是做好造价管理的重要保障,是一项从制度上打造廉洁高效的 “阳光工程”。
[1]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工程造价管理站.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监与造价(价格信息专辑2007年第1期至2009年第7期)[Z].杭州: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工程造价管理站,2010.
[2]埃尔霍尔特,布里格姆.财务管理:理论与实践(第10版)[M].侯宇,狄瑞鹏,胡谨颖,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3]段文平.基础会计学[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