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肇胜
摘要:促进医患关系和谐相处,对医患双方都是有益的。新闻媒体可发挥重要作用:作为医患双方的“沟通桥梁”,新闻媒体在传播医学信息、医患沟通、化解矛盾、理性导向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大众媒体在舆论监督中要切实把握好一个“度”。
关键词:和谐 医患关系 新闻 媒体 社会责任
医患双方本是“同一条战壕的战友”,共同的“敌人”是疾病。没有哪个医生不想把病治好,成为一代名医。医院也因为有了名医才可能成为名医院,名医越多规模越大,即称为大医院。每个人一生中总是要有患病的时候,即使活到100多岁,还是逃脱不了因“疾”而终,人人都可能成为患者,包括医务工作者在内。
从古到今,医患双方为了同一个目标——战胜疾病,与疾病作斗争,产生了一门科学——医学。不管是中医、西医、蒙医还是藏医,在保障健康、减少疾病、防病治病中发挥着作用,人类的寿命不断延长。医患双方在与疾病作斗争中不断积累经验,研究与探索、发明,共同维护人类的生命历程。
科学日益发展,医学不断进步,许多“不治之症”被一个个攻破。虽然不断有新的疾病种类产生,也有一些疾病在医患同疾病的斗争中消亡,如天花。
追溯历史,再看看当今,医患关系紧张,中国医院管理协会对全国270家各级医院进行了调查,据调查统计的数据:全国三级甲等医院每年发生医疗纠纷中要求赔偿的有100例左右,到法院诉讼的有3例左右,而赔偿的数额一年一般在100万元左右,而且赔偿额度越来越高。据统计,全国有73.33%的医院出现过病人及其家属用暴力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的行为;有59.63%的医院发生过因为有人对治病结果不满意,纠集亲人在医院内围攻医护人员,威胁院长人身安全;76.67%的医院发生过患者及其家属在诊疗结束后因各种原因拒绝出院或不缴纳住院费用;有61.48%的医院发生过病人去世后,病人家属在医院内摆设花圈、烧纸、设置灵堂等。①
近年来出现了“职业医闹”、医生上班请保安护医、医院开门请警察驻点把守等现象。本该融洽的“同病相连”的医患关系,竟然紧张到如此地步。
如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受到政府、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的普遍关注,在社会大背景下,导致医患矛盾的因素很多,涉及医疗体制、法制环境、媒体舆论、医务人员与患者个体等多个层面。温家宝总理2010年2月27日在线与网友交谈时指出:医患关系的问题根源在于制度。医疗制度的改革是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虽然它是一项世界难题,但是我们迎难而上,毫不退缩。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党的十七大把发展卫生事业作为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内容,强调要不断提高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建立新型、和谐的医患关系,那么作为医患之间的一座“重要桥梁”,新闻媒体如何担当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呢?
新闻媒体作为一座“沟通桥梁”,对人们的思想认识、行为观念、价值取向,尤其是探明真相,化解矛盾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说没有和谐的社会舆论,很难有和谐的社会。
和谐的医患关系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期盼一种和谐的医患关系,医院是治病救人的地方,医护人员是救死扶伤的主体,高尚的医德,精湛的医术,为病人带来了希望。解除病痛,安抚人心,解除病魔,患者视医务人员为救命恩人。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历史,也是医患双方同疾病作斗争的历史,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生命是比任何物品都贵重的,一个人把生命托付给医生,是对医生多大的信任和依托。本应相互信任,共克时艰,然而,即使科学发展到今天,仍有不少疾患难以解决,即使医生自己患病,也有无可奈何之疾病无法治愈。
医学是一门探索人类生命奥秘的科学,是一门高风险高技术的学科。有人说“人人都可能成为患者,但并非人人都可能成为医生。”医生与患者对医学科技绝对不对称的认识和理解,非常需要媒体的沟通与交流。作为社会关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作为人际关系的一种,应当看到不和谐的毕竟只是支流,主流应当说是和谐的。正如温总理所说,我们的医患关系总体是好的。
全国600万医务工作者保障着13亿人民的健康,从中央级大医院到乡、村级卫生院所,发生严重医患纠纷的毕竟只是少数,个别普通的医患矛盾是社会发展的正常现象。我们并不轻视这种少数、个别现象,由于媒介的介入,往往影响很大,甚至恶劣。建设和谐的社会是党中央发出的号召,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是党和政府正在努力做的,也是医院、医护人员与患者所追求的。
从宏观上讲,引起纠纷的深层次矛盾正在化解,按照毛主席在《矛盾论》中讲的,有人群的地方就有矛盾,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产生了,从辩证哲学观点上讲,应当看到主流与支流,有效应对社会上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在解决矛盾中不断推进社会、科学的进步和发展。
新闻媒体应成为医学健康信息传播的重要平台
不管是平面媒体还是電子媒体,都应当把传播医学知识、防病治病信息和普及健康教育,作为传播的一个重要内容。艾滋病、非典、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政府的重视,新闻媒体的大力宣传,对预防和控制这些疾病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在近几年大的疫情面前,新闻媒体发挥自身优势,为消灭疾病发挥了巨大作用。《河南卫生报》(现在叫《医药卫生报》)作为专业媒体,每次在疫情面前,都责无旁贷地承担起宣传普及任务,成为政府部门的好帮手和受众的信息窗。党报、都市报、晚报等社会大众传媒都不同程度地开辟有“健康”、“询医问药”、“知识健康”等专栏,宣传医药卫生知识。为适应日益增长的健康追求,电台、电视台、网络也建立了“健康”和“卫生”频道或专栏。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提升了人们对健康的更高需求。越是发达国家,民众对健康的需求越高,媒体对卫生、健康的传播越发重视。
民众对疾病的知晓率提高了,一是有病早治,二是无病早防,健康养生,健康才能长寿。健康传播或叫医学传播,作为专业传播的一种,大众传媒亦应重视,它不仅是专业媒体的社会职责,同时也是大众媒体的一种社会职责。
新闻媒体应为化解医患矛盾尽一份力量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尤其是我国GDP从1000美元上升到3000美元,这既是经济大发展的黄金时期,又往往是社会结构的剧烈变化期和社会矛盾的凸显期。人们对健康的追求期望值增高,对疾病的诊疗要求增高,对医护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需求提高,而医疗水平、医疗服务、社会保障却跟不上发展了的患方的需求,造成了看病难、看病贵。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医院追求经济效益,政府投入又相对不足,医疗体制滞后,医院运行机制不适应等,诸多因素形成的医患矛盾将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解决。从2010年1月全国医改试点正式启动,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河南省卫生厅从2009年启动的五大工程建设,把对基层卫生的投入加大,重点扶持县、乡(镇)、村三级公益性医疗机构和人才培养,大医院医生下基层、下社区帮扶培训卫生人才,从根本上解决了看病难(难在大医院就诊住院)、看病贵(药价虚高、以药养医)问题。新闻媒体对医改的高度关注,向公众传达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民生工程所采取的各项政策和具体措施。而我国的经济实力在短时期内还只能覆盖到弱势群体、贫困阶层。所谓“全民医保”也只能是逐步加大报销的比例,还达不到像北欧国家全额由国家承担的程度。
医疗机构、医院开展的医疗质量管理年活动已持续多年,如医德医风建设、红包、回扣治理;正面宣传医务人员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弘扬抗非典精神,大力宣传手足口病、甲流防治中白衣天使的精神风貌,弘扬正气,正面宣传、鼓励。党报往往在这方面做得较好,疫情发布、权威解读、防治措施等都做得比较严谨。《人民日报》白剑峰等一大批新闻记者,在化解医患矛盾中为医患关系的和谐鼓与呼,客观、公正、透明地发布新闻;报道权威专家的观点对稳定医患关系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2010年1月,司法部、卫生部、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运用人民调解制度化解纠纷。这意味着我国将建立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让医院从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河南省卫生厅、司法厅、公安厅、省保监局联合制定了《河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帮助。“中立”的第三方调解机制建立,为医患双方建立起一片“缓冲带”,有利于消除双方顾虑,赢得信任,化解医疗纠纷。河南省于今年10月1日实施的《办法》有新的看点:1.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免费调解纠纷;2.保险公司支付纠纷赔偿金;3.解决《医闹》有据可依;4.医务人员要为医疗事故担责。②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公众认可的“第三方”调解,当医疗纠纷发生后,很多患者愿意选择摆花圈、拉横幅、闹事端等方式维权,通过扩大事态来施加压力。而医院为了息事宁人,往往花钱了事。于是“大闹大赔偿,小闹小赔偿,不闹不赔偿”成了一个“潜规则”。
事实上,这种做法既不利于分清是非,也不利于医院的稳定,医院本应是治病救人的公共场所,是患者身心安慰的港湾。很多医院不仅没有花钱买来“平安”,反而传递了错误的信号,引来更多的暴力维权者。
化解医患矛盾,建立相互信任,对双方都是有益的,医患双方的共同责任是消灭疾病。新闻媒体可以诠释、澄清事实真相,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中发挥重要作用。
新闻媒体应加强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的相互沟通
现在,很多医院加强了与新闻媒体的沟通,除了日常的宣传沟通以外,每年春节前,据笔者所知,不少医院甚至卫生行政机构都要举办“医疗机构与新闻媒体联谊活动”,借以宣传医院,树立形象,加强与新闻机构和新闻从业人员的交往与友谊。
不少媒体也加强了与医院、医护人员的联系,除了开辟专栏,介绍医药卫生知识、防病治病经验外,还有的媒体专門召开座谈会,与医院共同研讨解决、应对矛盾与纠纷的对策。《河南日报》在2007年曾召开了省会各大医院座谈会,倾听医院的声音。《医药卫生报》曾专门开辟了“医患维权”栏目,即维护医院、医务工作者的行业形象,报道白衣天使可歌可泣的典型事迹和无私奉献的治病救人白求恩精神。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狠抓医疗质量管理、医德医风建设。对典型负面行为深挖根源,以“内参资料”形式报送卫生行政机构,予以严处,维护患者的正当权益。
在相互沟通中,双方(医疗机构与媒体)都应当是坦诚的,充分利用媒体的桥梁作用,医院应当向媒体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和有关医学专业方面的信息,让媒体及时了解真实的情况,发挥正确的舆论引导作用。对媒体揭露的医疗卫生工作中的问题,要不护短、不遮丑,正确对待,积极主动地采取改进措施,要真诚地希望新闻媒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客观真实地报道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不刻意炒作个别的医疗纠纷事件;共同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健康有序的医疗秩序,使医患双方和谐相处,相得益彰。
新闻媒体在医患纠纷舆论监督中把握的“度”
舆论监督负有构建公正、合理、依法办事不可或缺的社会职责。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舆论监督可促进公平、正义。但要明确监督的出发点,是与人为善而不是与人为恶;监督的目的,是化解矛盾而不是激化矛盾;所站的角度,是第三方,而不偏袒任何一方;报道是为了促进和谐,而不是着意渲染,追求轰动效应。监督中要依理、依法,遵循科学,不带有偏见,不能偏听偏信。公众具有辨别是非的能力,应客观报道,不能主观臆断。增强监督效果,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解决。注重实效,有助于化解纠纷,促进医院工作和医疗质量提高。总之,自始至终要切实把握好一个“度”。
注释:
①傅忠宇、徐青龙:《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对策思考》,中国论文下载中心,2007年6月,http://www.studa.net/yixue/070615/09235432.html
②陈琳君:《医疗纠纷,保险公司来〈买单〉》,《医药卫生报》,2010年8月5日,第5版。
(作者为医药卫生报社党总支书记、副社长,主任编辑)
编校:董方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