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电影《刮痧》看中西法律价值观的差异

2010-11-16 05:06邓伽
电影评介 2010年15期
关键词:刮痧价值观儿子

《刮痧》是围绕许大同的儿子丹尼斯是否受到了虐待进而引发的一起法律纠纷。虽有评论说从感情角度上看,影片似乎过于简略,而从文化的角度看,影片又似乎意犹未尽,在情感与文化两者之间,影片出现了一种失衡。[1]但是在这场案件中,中西法律价值观的碰撞和冲突表现得淋漓尽致,笔者旨在从中西法律价值观的差异出发,结合影片情节,作进一步探析。

一、法律价值观的概念

法律价值观是指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法律价值主体——人以其需要系统为基础,对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过程中所体现的法律自身价值(如平等、自由、秩序等)整合而成的观念体系。法律价值观作为法律价值在人们意识中的反映,它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但又会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而变化,随着人们科学认识水平的提高而不断进步。任何与时代不符合的法律价值观都会被社会所摈弃。中西方的法律价值观受到各自传统文化的极大影响,具有不同的特点。

二、影片所体现出的中西法律价值观的差异

不同的文化传统必然导致法律文化的差异性,这也就使得一定地域的法律文化圈的产生成为可能。影片《刮痧》最主要的情节就是围绕“许大同是否虐待儿子”来展开的。案件的被告一方就是这个在美国只待了不到十年的深受东方儒家传统文化熏陶的许大同,而控方律师则是地地道道的、血液里浸满了西方主流文化价值观念的美国佬。根据影片中案件经历的整个过程来看,双方当事人的法律价值观念典型地属于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文化体系,当事人之间的内心冲突的根源和对抗方式的不同,反映了中西方在法律价值观层面的差异。

(一)感性主义和理性主义

传统中国的法律文化是法天、法地、法自然而成的。所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而“道法自然”。人作为天、地自然间的一物,从来就是自然的一部分。传统中国法律文化以无讼为其价值取向不是选择的结果,法自然的文化不存在选择,只有效法自然,一切才能自然而然,功成事满;违背自然,只能自取灭亡。[2]另外,自古以来,农业生产一直是中华民族主要的经济生产方式,这种稳定、内向、封闭的生产方式导致产生了一系列的后果。最主要的后果是以血缘关系为联系纽带的家族成为社会的基本单位,即以伦理关系作为处理其他一切社会关系的基本出发点,其他的所有的社会关系都在直接或间接地向这个关系靠拢。在这种传统背景下,中国社会整个就是一个熟人社会、人情社会、面子社会,人与人之间是否有比较亲密的关系、有没有“关系”可以利用成为人们之间交往所第一个考虑的最基本的要素。所以,人们通常对于法律表现得是不信任的态度,在“运用法律”和“运用关系”之间,一般都会选择后者。不到非不得已的情况,他们都是不会把事情搬到法庭上去理论的。中国人的眼里,好人是不会当被告的,当了被告是会丢人的,即使是当控方律师,在法庭上也会觉得不是太光彩的事。所以从这个层面上来说,中国民众在潜意识里对法律有一种抗拒心理。

而西方则正好相反,从古希腊法哲学的鼻祖海西奥德到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再到中世纪神学大师托马斯•阿奎那,他们都把法律当成一种正义,是对权力的保证和对自由的拯救。对正义的追求构成了一条贯穿西方法学发展的红线。西方文明的源头是古希腊,古希腊对西方文明影响最深远的是理性思想。历史表明,是古希腊思想家在西方文明史上首先发明和使用了自然、理性、正义与法律这些概念,在它们之间建立起有机的逻辑联系,形成系统的理性思想。[2]西方人将法律的本质定性为理性或“合理意志”,将其视为对权力的保障。所以在西方,运用法律、法庭争取正当权益是最普通最平常不过的事。

在美国法庭,作伪证的后果非常严重,如果一个人在法庭上讲假话,就可能被控伪证罪而坐牢。许大同作为被告,作为与案件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在案件过程中,他向律师隐瞒了替儿子刮痧的其实是老父亲的事实真相。许大同重视和父亲的亲情关系,不忍心年迈的老人在法庭上接受质询,于是果断坦然地把罪名背负在自己身上。

西方人注重证据,擅长用理性的思维方式分析事情。影片中有一个很感人的情节,老板因为出庭作证说了实话,而遭到许大同的破口大骂之后,为了证明许大同的老父亲给小孙子背上因刮痧而留下的伤痕不是人为故意的虐待,他放下工作,只身一人去到中国,到了那里,让医生在他背上做实验。而在亲身体验了刮痧之后,他明白了刮痧是一种治疗方法,不会对人体产生任何危害。也正是因为这个证据的提出,才使得许大同最后和家人团聚。老板昆兰是一个典型的西方人,他心里是信任大同的为人的,当他决定为大同做点什么的时候,他到中国取证,用事实证明了大同的无罪。

(二)家族本位和个人本位

在个人主义的文化里,个人的目标重于集体的目标;而在集体主义的文化里,则刚好相反。[3]中国人一直以来都是把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国家是家族的扩大形态,国家、集体利益高于一切,个体的所有行为都必须以家庭集体的利益为最高准则。在这种价值原则的指导下,忽视个体利益和个人权利价值,通过限制个体利益的方法来维护特定的社会整体秩序的家族集体本位观念成为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最基本的特点。电影《刮痧》中,许大同说儿子是生命的延续,并且版权归其所有,以及许父对许大同说的“当面教子,背后教妻”,体现了中国的传统家庭观。

中国家庭强调家族、血亲之爱,中国人常常说:“虎毒不食子”,所以在面对儿童福利局指控他虐待儿子时,许大同觉得此项指控不可思议,他对妻子说:“父亲爱儿子,天经地义,还用得着发表证据,发表声明?你不觉得荒唐吗?”

中国家庭道德观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孝顺”,孝道是儒家传统哲学中重要的概念之一,也是儒家最重要的道德规范之一。《孝经》说:“子曰: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4]影片中,正在家抽烟的老父亲看到许大同夫妇突然回家后面露惊慌之色,赶紧将烟藏到了身后。从这一点我们可以推测出来简宁是强烈反对有人在家抽烟的。简宁深知父亲是由于思念孙子才抽烟的,而且她知道如果不让老父亲在家里抽烟,势必让孝顺的丈夫反感,聪明的简宁不但没有阻止,反而跟父亲说:“爸爸,你抽吧。”在这一情景中,夫妇俩虽然都知道吸烟有害健康,但他们都没有阻止,这是孝顺父母的表现。假设这是一对美国夫妇,那么当他们看到老父亲在抽烟时,势必会直截了当地告诉他不要在家中抽烟。

西方社会民众的法律文化中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个人权利本位。他们思考问题的出发点是公民,即法律上的自然人,这种自然人是有法律人格的。西方人的道德指向是个人,向自己负责,强调个人奋斗,信奉个人本位、自我中心。在美国的家庭关系中,个人的利益和愿望是首位的,父母不能将没有自制能力的儿童单独留在家中,不能打骂儿童。

影片中,当儿子丹尼斯与小伙伴保罗发生冲突的时候,许大同当着老板昆兰的面动手打了儿子,引起了昆兰的极大震惊和不安。在美国,父母动手打孩子是违法的,而且孩子有权向法庭控告父母这一行为。但许大同生长在中国,深受中国文化的影响,许大同觉得自己打儿子是教育儿子,儿子如果不服管教,那是儿子“不孝”的表现。而当丹尼斯的爷爷看到孙子不太高兴并了解了原因后,便说道:“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爱不成材。”而大同的老板昆兰却认为打小孩是侵犯了小孩的权利。

西方人强调人权,影片中,广慈医院的妇产科医生在法庭上提到,当年简宁分娩时,许大同不但不在场,而且在情况危急时医生询问他时,他让医生“保大人”,不顾孩子。她认为东方人不顾孩子的行径非常野蛮。而许大同的解释是“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在那样危急的情况下,只能保住一个人的话,他肯定会毫不犹豫地选择他的夫人。这是为大局考虑的,但在西方人看来,这是不尊重一个新生儿的权利,虽然孩子未降生,但在他们看来已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每个独立的人都有属于他们的权利,没有人可以剥夺他们的这份权利。

三、结语

我们相信,每一种文化的存在都使这个世界变得更加缤纷美丽,不同的文化之间需要有理解的精神和博大的胸怀。[5]在这样的时代,我们有普世的价值,有共同的规则,法律也需要一点宽容的情怀,建立一种能够平等对话与交流的机制。既然法律的标签上贴着平等和公正,法律又是一套可操作的规则体系,并且,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已法治化后,法律有着使最大多数人信奉和依赖的力量,那么,法律应该成为这种平等对话和交流机制的构建者。法律既要建立在每一种文化价值观的独特性上,又要建立在与其他文化相互沟通的基础上。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免法律中跨文化的价值观念的冲突和障碍。

[1]张江艺.在情感和文化之间的失衡——从另一个角度看《刮痧》[J].当代电影,2001,(04).

[2]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M].南京大学出版社,1991:326,363.

[3]胡超.跨文化交流[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43~45.

[4]李晨阳.道与西方的相遇[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128~130.

[5]阿榕.电影《刮痧》(英文)[J]. Women of China,2001: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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