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生产供应链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在动力研究

2010-11-02 09:09冯海湘徐运保
关键词:利润收益供应链

冯海湘,徐运保

(湖南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湖南湘潭411104)

资源生产供应链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在动力研究

冯海湘,徐运保

(湖南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湖南湘潭411104)

运用博弈论的基本思想,通过构造一个资源生产供应链,从资源保护这个角度出发,以资源生产供应链中的节点企业——资源开采商开采自然资源为例,对资源生产供应链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在动力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对资源开采商合作开采带来的收益增量进行合理分配,既能使资源开采商进行合作,又能实现供应链系统与各资源开采商的帕累托最优。

供应链;社会责任;博弈论

一 已有研究情况

近年来,企业社会责任CSR(Co 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在CSR上下功夫以改变他们的企业形象。CSR要求企业在追求自身盈利的同时,关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劳动者权益、商业伦理和自然资源等。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这一理念已逐渐成为国际社会公认的企业行为规范。在中国,尽管有一些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上做的较好,但仍有一些企业做的不尽如人意。Sethi[1]介绍了一个企业的社会义务和社会责任的分类系统。Carroll[2,3]发展了一个CSR基本框架结构,它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自愿决定的慈善责任。Shrivastava[4]、Jennings[5]、Clarkson[6]and Wokutch[7]进一步论证了CSR应包括环境、人权、慈善和安全。Carter、Kale and Grimm[8]研究了环境对企业绩效的影响,结果显示环境与企业的收益和产品的成本均有重要的关系。Carter and Jennings[9]的研究也显示出CSR对企业的绩效有直接和积极的影响。但是,上述研究成果没有指出如何计算CSR的价值和利润,且很少考虑到供应链的CSR。关于供应链社会责任的定义,目前在理论界还没有统一的表述,总的观点是把社会责任意识贯穿于供应链管理的整个过程。为了取得稳定状态下利润最大化,Hsueh and Chang[10]将CSR引入供应链网络中,建立了三级供应链决策模型,结果显示出供应链履行社会责任时的总利润会增加,但该文献未针对具体事例进行深入研究。

针对上述文献的不足,本文构造了一个三级资源生产供应链,如图1所示,其中第一级资源所有者为可开采自然资源供应商,为了分析简单,假设第二级仅有两个具有开采资质的资源开采商i和j,第三级为资源需求者即消费者。本文以前两级组成资源生产系统,从资源保护这个角度出发,以资源生产供应链中的节点企业——资源开采商开采自然资源为例,对资源生产供应链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在动力进行研究。首先,本文分析了资源开采商自由开采会造成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必然导致“公共地悲剧”的发生;其次,本文分析了资源开采商合作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关系及其履行社会责任的前提条件,结果表明合作开采是资源开采商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表现,同时资源开采商及资源生产系统具备履行社会责任的前提条件;第三,本文通过讨价还价模型分析了对合作利润增量进行合理分配是双方合作,进而确保资源开采商及资源生产系统履行社会责任的关键因素;最后,本文用算例对模型进行了检验。

应当指出,本文对资源生产供应链在做与保护自然资源这方面社会责任有关的决策时,能够提供理论指导。

二 资源开采商自由开采时的博弈分析

假设两个资源开采商都可自由在某个资源可开采区开采资源(假设其所有者是政府)。用qi∈[0,∞)代表第i个资源开采商的年生产量,qj∈[0,∞)代表第j资源开采商的年生产量,Q=qi+qj代表两个资源开采商的年开采总量;市场的需求函数为p =p(Q)=α-Qβ(α、β为常量,且β>1)。因为随开采量的增加,每单位资源的价格会急剧下降,所以假设且存在开采上限Qmax:当Q0;当Q≥Qmax时,P(Q)=0。

在这个搏弈里,每个资源开采商的问题是选择q以最大化自己的利润。假设两开采商开采一单位资源的成本都是C,则利润函数为

最优化的一阶条件为:

式(3)和(4)中α-Qβ表示每单位资源本身价值的正效应;-qiβQβ-1和-qjβQβ-1表示每单位资源使之前所有每单位资源价值下降的负效应。最优解满足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

这两个最优化的一阶条件定义了两个反应函数,这两个反应函数的交点就是自由开采时纳什均衡:

自由开采时,纳什均衡的开采总量为

纳什均衡的总利润为

将式(3)和(4)相加,得到

将这两个资源开采商和资源供应商(即政府)组成资源生产系统,则为了使系统整体利益最大化应求解:

系统开采的一阶条件为

其解为系统开采的总产量Q**,系统开采的总利润为

命题1:自由开采的总产量大于系统开采的总产量。

这与假设相矛盾。

所以Q*>Q**,命题得证。

命题1表明自由开采会造成自然资源开采过度,必然导致“公共地悲剧”的发生,系统没有实现最优,也没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个人最优。因此,在自由开采的条件下资源开采商和资源生产系统均不可能履行社会责任。

三 资源开采商合作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关系及其履行社会责任的前提条件分析

对于经历了上世纪80年代的一夜暴富和90年代的超常扩张的中国企业来说,面对今天资源环境的约束,面对“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伦理考问,企业社会责任成了一个深层但却很现实的问题。如果一个企业能够正确处理以下三关系,即企业效率与公平、竞争与合作、重利与重义,那么这个企业就能够担负起很好的社会责任。由命题1可知自由开采会造成自然资源开采过度,在一定条件下进行合作开采能够保护自然资源。因此,如果资源开采商从系统出发进行合作开采,那么资源开采商及资源生产系统就履行了社会责任。即合作开采是资源开采商及资源生产系统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表现。

命题2:如果两个资源开采商进行合作开采,那么系统的总收益和各资源开采商的局部收益都将增加。

所以π在(Q**,∞)上是减函数

而Q*>Q**

所以π**>π*

又因为自由博弈时的纳什均衡为q*=(q*i,qj*),所以各局中人占比例分别为:

则不合作时q*i=riQ*,q*j=rjQ*,局中人的收益分别为:

系统收益为:

而合作时集体最优收益为:

于是,合作时的局部利益为:

因为π**>π*,

所以π**i>π*i,π**j>π*j。命题得证。

命题2显示出:资源开采商进行合作可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系统和个人最优。因此,资源开采商进行合作开采的理由是成立的。即资源开采商及资源生产系统具备履行社会责任的前提条件。

四 资源开采商履行社会责任的讨价还价模型

因为每个资源开采商是完全理性的,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性决定了他们会选择违背而不是合作,这样他们必然陷入“囚徒困境”。夏少刚[12]指出博弈中往往会出现个人理性和集体理性的矛盾,使得社会资源不能得到很好的利用。该文献通过引入“政府”作为局中人,建立了一个特殊的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试图解决个人理性和集体理性的矛盾,实现对博弈均衡结果的优化。但Eric Boyd[13]指出高水平的监控不但不一定能使对方服从,而且还有可能破坏双方的关系,该文献建议用恰当的方法取代高水平的监控更有利于改善双方的关系。卢少华、陶志祥[14]针对供需链上相邻两个企业之间的交易情况对动态联盟的利润分配进行了研究,指出协商博弈是价格博弈的最佳策略,但是它往往缺乏稳定性。张贵磊、刘志学[15]考虑一个由一个供应商和零售商组成的二级供应链,建立了供应链和零售商的Stackelberg利润分配博弈模型,分别分析了供应链主导型和零售商主导型供应链的利润分配均衡,该文献指出主导企业可以运用权力使得从属地位的企业只能获得保留利润,而自己获得供应链所有的剩余利润,并且主导企业制定的利润分配参数能够使供应链达到最优利润水平,但是,如果主导企业放弃强制权力,不仅自身的利润受损,供应链整体也将低效运作。因此,本文考虑用对合作的利润增量△π=π**-π*进行合理分配这个方法来研究双方是否进行合作开采。

上世纪中期纳什就对讨价还价问题作了一个正式的理论描述,并提出了二人讨价还价问题的纳什解法。这种解法使得博弈双方谈判成功比破裂多得到的收益在两个参与人之间平均分配。对于两个实力不同的参与人来说,这种收益分配方式不合理。

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Kalai and Smorodin-sky[18]提出了一种替代解法,称为讨价还价问题的K-S解法。K-S解法的主要思想是:在保证参与

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更倾向于按劳分配。因而,K-S解法仍然不能令人满意。Shapley[19]提出对于系统T,参与人i,j∈T,用π(T)-π(T-i)表示参与人i对系统T的贡献,用π(T)-π(T-j)表示参与人j对系统T的贡献,从而给出了基于参与人贡献的n人合作博弈均衡解—Shap ly值。这种分配机制下得到的利润增量分配的均衡解记为(ν*i,ν*j)。

下面主要用这种解法来研究开采商i和开采商j合作比不合作产生的利润增量:

=(Q*-Q**)(C-α)+Q*(β+1)-Q**(β+1)的分配问题。

自由开采时,开采商i和开采商j的收益为:

双方合作时,博弈双方的总收益即系统收益为:

此时开采商i和开采商j对系统贡献分别为:

按双方各自对系统的贡献对合作增加的收益进行分配,可得到该问题的均衡解:

式(23)显示出:合作后双方的收益均会增加,且增加的收益是以其对系统的贡献来分配的,必能为双方所接受,有利于双方建立具有保障的合作关系,进而确保资源开采商及资源生产系统履行社会责任,以实现社会与企业的帕累托最优。

五 算 例

例:假设在某一煤炭资源可开采区有两个决策地位相等的煤矿企业,每个资源开采商都可自由在该地区开采资源,煤矿企业开采一单位煤的成本为C=4,市场的需求函数为p(Q)=196-Q2。求π*,

π*=π*i+π*j≈940.5696

而合作时,系统开采的总利润为π=Q(α-Qβ) -QC则系统开采的一阶条件为

所以,Q**=8

π**=8(196-8)2-32=1024

又因为:△π=π**-π*=83.4304

由式(22)可得

(υ*i,υ*j)=(41.7152,41.7152)

所以π**i=π**j=512。

通过本例,可以清楚地看到Q*>Q**、π**> π*、π**i>π*i及π**j>π*j,这表明开采商进行合作既能保护自然资源,又能使系统收益和开采商的局部收益达到最优。进而验证了开采商进行合作既能履行社会责任,又能实现供应链系统与各开采商的帕累托最优。

六 结 论

结果显示:自由开采必然导致“公共地悲剧”的发生而导致资源生产供应链不能履行社会责任;合作开采是资源生产供应链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表现,同时资源开采商及资源生产系统具备履行社会责任的前提条件;对合作带来的收益增量进行合理分配是保证资源生产供应链履行社会责任以实现供应链系统与各资源开采商的帕累托最优的关键。研究结果与现实中观察到的现象和直觉是一致的。因此,本文可为资源生产供应链在做与社会责任有关的决策时,提供有力的理论指导。对资源生产供应链履行社会责任的外部影响因素以及合作开采对资源需求者影响的研究将是我们进一步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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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the Internal Dynamic of Resource Production Supply Chain's Fulfillment of Social Responsibilities

FENG Hai-xiang,XU Yun-bao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Hunan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Xiangtan 411104,China)

Based on the basic idea of game theory,this paper studies the internal dynamic of resource production supply chan' fulfillment of social responsibities by means of taking the node of supply chain——the mine firm s as an example and starting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resource protection.Findings show that a reasonable distribution of the income incremert of the resource mine firms will promote the coopertation and optimize the pare to for both the supply chain system and each resourcemine firm.

supp ly chain;social responsibility;game theory

F274

A

1671-1181(2010)04-0001-05

2010-06-02

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企业管理学科专项资助(湘教通[2006]180号)。

冯海湘(1964-),男,湖南湘潭人,副教授,研究方向:管理科学与工程。

(责任编辑:郝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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