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风险勘查资本市场的构建

2010-10-21 03:04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10年6期
关键词:探矿权矿产资源权益

■ 于 湛

(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北京 100037)

1 矿产资源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建设目的

矿产资源是自然禀赋,从社会公平的角度而言,应该国民利益均沾。但是,矿产资源开发在早期的勘查阶段有着长周期、高不确定性、高风险的特征。所以,需要通过相对公平的制度程序设计,来安排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利益分配、风险分担以及二者的配比问题。尤其是在早期勘查阶段,即探矿权阶段,利益与风险的制度安排不仅关系到后续矿产资源开发能否顺利进行,进而影响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平稳运行,更是关系到社会正义与公平这个国之根本问题。

探矿权项目风险高,只能进行权益交易分散一部分风险;周期长,需要灵活的制度安排提供充裕的现金流保障项目工作开展,并为早期投资者提供必要的退出机制,形成生产投资环境进退自由、有章可循、公平规范的良性循环。矿产资源风险勘查资本市场的建设便是务实的制度选择,规范透明、灵活的交易制度可以提高矿产资源勘查行业资本配置的效率,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矿产品的价格发现机制和矿产资源勘查公司的激励机制做出贡献。

矿产资源风险勘查资本市场的设立,就近期而言,对解决探矿权圈而不探、权属分散且历史遗留问题复杂、矿业权交易非市场化以及地勘单位运营中遇到的制度瓶颈等方面的问题能够起到一定的疏导作用;就长期而言,有利于我国探矿权及其后续的采矿权市场的良性循环运作、鼓励风险勘查投资以增加国内重要矿产地的发现机率、以及为勘查资本和勘查技术跨国经营做好风险分担和利益实现的制度准备。

2 矿产资源风险勘查资本市场的运行

矿产资源勘查是一个有效信息获得循序渐进、资源判断认识累积修正、储量评价不确定性由高渐低的过程。所以,在上市探矿权益所处勘查阶段的选择、信息披露的方式和方法、交易规则的特殊安排以及市场参与方职责和作用等具体要求方面,均需要考虑各类风险的确定程度和披露形式,并且需要通过制度设计来统筹兼顾风险控制与交易顺畅之间的关系。

2.1 探矿权益的交易机制

探矿权在普查阶段之前存在很高的不确定性,在详查阶段基本控制矿体和禀赋条件以后便可以进入风险较低的勘探阶段,经可行性研究确认有商业性开采价值的储量后,即可以完成由探矿权向采矿权的转化。选择探矿权上市时达到的工作程度需要平衡信息披露内容的确定程度与披露信息的发布时效、预期收益与风险的配比程度,以及监管的风险控制力度与评估监管标准化的落实程度等方面的相互关系。结合目前国内探矿权市场的现状,建议现阶段在探矿权完成普查以后方能发行股票上市交易;普查及以前勘查阶段工作的融资可以通过场外交易或者私募形式进行,制度安排可以比照股票上市交易的要求适当放松。

我国登记在册的探矿权有2万余个,2005年至今平均每年新增探矿权3千余个,现有探矿权的存续数量足以支持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候选上市公司在总量上的要求。候选上市公司的质量则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流程来进行筛选。

(1)现有探矿权在进入普通探矿权池(根据矿产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建设过程需要而准许进入市场交易的探矿权类别的集合)的时候需要满足资源潜力总量评价和上市矿种规定的要求,处于地质勘查工作的普查阶段早期与申请采矿权之间的任一阶段。现有探矿权在进入普通探矿权池以后不得变更主要利益持有方,并需要披露实际利益持有人信息。

(2)探矿权进入普通探矿权池以后,经过最多5年的地质勘查,完成普查阶段的工作,具备勘探前景的探矿权在完成法律结构安排并经过必要的上市前融资,达到对具备上市资质的探矿权持有公司的基本要求,向有关主管部门申报并获批准后,即可进入首次公开发行程序。(3)探矿权进入普通探矿权池以后,经过最多5年的地质勘查,仍未取得有效的找矿工作成果,则需要转入特别探矿权池,由市场资信评审机构将其无偿划拨给优质上市勘探公司,由其继续进行勘查工作,5年内仍未取得找矿突破,探矿权灭失;如果取得找矿突破,按照一定比率将原有工作经费折算成该探矿权项目权益,进而转成上市公司股权或者进行现金补偿。在探矿权权利灭失之后,在该探矿权区域内发现矿藏并交易的,依旧可以按照比率换算补偿之前的工作各方。

(4)上市勘探公司可以拥有多个探矿权作业项目,其中一个作业项目完成并准备登记采矿权,如果该上市勘探公司需将其项目转让给其他矿业开发公司,转让价格需要由市场资信评审机构评估并得到股东大会同意,确保无明显的价格或利益转移等有失公允的现象发生。

(5)上市勘探公司拥有的探矿权经资信评审机构认定可以达到一定的采选冶炼规模和效益,并将采选冶炼可行性方案和相关协议合同在监管部门备案,可以申请升板为矿业开发公司,并在批准的范围内增发股份。如果增发失败或者可行性方案没有落实,则自动降板并在5年内不得递交升板申请。

2.2 市场交易规则

矿产资源风险勘查资本市场是一个高风险、高收益、严重依赖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的资本市场。所以,在矿产资源探矿权的上市交易制度和安排上,以及信息披露的规则和责任方面应该做出与普通资本市场不同的规定。以预防囤积居奇、操纵价格、信息造假、内部交易、资源垄断等有损公平交易原则的行为,保障矿产资源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健康、持续、有效地运行和发展。交易规则的设计应该从五个方面考虑。

(1)地质信息透明公开:地质报告和勘查报告的书写要易于投资人的阅读和理解,参数指标术语需要解释,评价方法过程需要说明,可靠程度需要定量描述,信息披露的实效性需要保证。监管机构可以根据信息披露是否有意歪曲、掩盖、误导、隐瞒等企图给予股东申请救济补偿的权力。

(2)财务信息透明公开:勘探公司业务种类单一、财务科目简单,没有收入项目发生,因此,可以要求上市勘探公司将其账目完全公开,费用成本按照项目归集,同时发布项目工程进度管理报告,披露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完工进度、工程要素价格和提供方等信息。作为试点,建立透明的企业制度。

(3)披露信息质量评价:制定披露信息的标准格式和各个确定程度的计算标准,评级指标体系和评价流程明确公开,建立信息披露时效性评价指标,特别探矿权信息分配原则和分配流程公开透明。探矿权权益转让时,公开价格评审标准和流程,小股东代表可以参与评议。

(4)防止股价操纵:已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完全是网上交易,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持有单支股票超过其流通量5%的机构进行新的股票收购时需要提前发表声明,禁止任何机构个人独立或者关联持有单支股票大于其流通量25%的份额。若事后证明持股超过规定份额,则将发生当日的超出部分平均赠与其他股东,并课以相应罚金。

(5)促进交易量活跃:建立做市商制度,当日收盘前2小时交易量小于板块总流通量0.5%时,做市商有义务进行股票交易,将当日交易量维持在板块总流通量0.5%以上。做市商可以优先参与保荐、增发、配售等发行业务。

2.3 市场参与方

(1)勘探公司,拥有矿产资源勘查权以及必要的技术人员和勘查设计能力,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矿产资源的勘查作业,可以主动申请通过资信评审升级为优质勘探公司,也可以在满足条件后申请升板为矿业公司。已经公开发行的勘探公司之间不能进行并购重组业务。

(2)优质勘探公司,只能由已经上市的勘探公司主动申请资信评审,达到人员素质、技术能力、装备水平和合格作业记录等方面的要求后,转为优质勘探公司,进而获得无偿划拨探矿权池中无地质成果探矿权的权力,但同时也丧失升板为矿业公司的权力。已经公开发行的优质勘探公司可以进行并购重组业务。

(3)勘查技术服务公司,为勘查施工作业提供施工技术服务和工作人员劳务,可以分为专业的勘查技术服务公司和综合性的勘查技术服务公司,现有的有资质的技术服务公司应该通过人员质量、装备再认定以及单位资质和人员资质的网络动态查询来进行严格管理。

(4)服务机构,为资本市场提供各种第三方服务,如权益管理、信誉管理、资源评价、交易监管、财务审计、法律咨询、金融租赁、投资银行、投资咨询等等。条件成熟时,非行政管理部门的服务机构也可以上市交易。

表1 市场监管与服务

3 矿产资源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建设

3.1 现有探矿权进入矿产资源风险勘查资本市场的途径

现有探矿权进入矿产资源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可以分作三步走,首先是单一化,即将探矿权益与其持有方的其它种类权益进行分离,设立单独的探矿权益持有公司;其次是规模化,如果单独一个探矿权益无法满足进入探矿权池的要求,可以按照地理区域进行整合,形成区域性的专业(一类矿产)或者综合(多类矿产)勘探公司;最后是专业化,通过上市交易,使得勘探公司之间的并购更加顺利,在市场竞争和制度引导的条件下,最终形成跨区域的专业技术勘探公司和资本孵化勘探公司。

专业技术勘探公司由上市的优质勘探公司兼并重组而来,具备规模化的地质勘查装备、技术和人才队伍,具有优良的地质勘查作业记录,形成区域性或者矿种专业的比较竞争优势和信用商誉,是商业地质勘查工作实施的中坚队伍。资本孵化勘探公司由规模不同的上市勘探公司组成,通过完成地质勘查工作,或者升板为矿业公司;或者探矿权益被其它公司收购;或者未取得找矿成果而成为空壳公司,要么退市,要么成为买壳上市公司的壳资源。

在探矿权益单一化过程中,建议地方政府将其通过各种形式持有的探矿权益直接划转给省级地勘单位,这样既遵循市场经济原则,又为地勘单位改革提供了物质保障,也为地勘单位发展成为矿产资源风险勘查资本市场的中坚队伍和稳定力量奠定基础条件。同时,建议中央政府将资源补偿费和矿产资源税的制定权下放到省级地方政府,既符合客观条件,又为地方政府调节地方经济结构和发展模式提供了一种调控工具,中央政府只需要保留责成地方政府对费率税率修改和对税费收益分成的权利即可。

3.2 矿产资源风险勘查资本市场的建设步骤

(1)建立探矿权池制度。设立探矿权池并建立相应标准和制度,引导探矿权区域整合,批准一定数量的符合探矿权池进入标准的探矿权益进入探矿权池。设立特别探矿权池,将无法达到进入探矿权池的探矿权益直接划转至特别探矿权池,建立优质勘探公司资格认证制度和特别探矿权分配制度。

(2)落实权益交易制度。建立信息披露、防止价格操纵、交易量活跃促进制度,按矿种交易积极性排序,选择拥有合适矿种探矿权益的勘探公司试点上市。未上市的探矿权暂时按照既有模式交易运作。先行上市交易探矿权矿种的选择标准参考加拿大风险板交易的矿种,多为有色金属。其它探矿权矿种可以先选择在场外交易,信息披露要求和责任与上市公司一样。鼓励优质勘探公司兼并重组。

(3)开发风险管理工具。在勘探公司和探矿权矿产种类上市达到一定数量和规模的条件下,尝试开发矿产资源风险勘查金融衍生产品,以提供风险管理的工具,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市场交易的活跃程度。

(4)建设透明的行业示范。在勘探公司上市达到一定数量和规模、勘探业务外包数量达到一定水平的时候,批准增长型的专业勘查技术服务公司上市,如现有的各级专业物化探、探工队/院/所改制上市。矿产勘查资本市场具备一定规模以后,批准有信誉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上市交易。不批准现有的采矿权进入矿产资源勘查风险资本市场,新设的采矿权必须由已经上市交易的探矿权延续而得。

3.3 矿产资源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建设的目标

(1) 涵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市场的全部资源要素和生产要素。包括全部已经登记的探矿权和在商业地质勘查市场从业的各类市场主体,建立一个公平的风险分散和利益均沾的交易机制,创造一个可以持续稳定发展的行业市场环境。

(2)形成矿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一环。探矿权具有一定的资产属性,其价值风险来源于不涉及购买偏好和销售行为的简单不确定性,所以能够制造单纯的由风险管理交易构建的金融衍生产品。上市勘探权益公司的市场价值及其金融衍生产品的价格将是矿产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组成。

(3)建立透明的企业制度示范。通过上市勘探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公司治理制度的建设,积累数量化的公司管理统计数据,形成体系化的公司管理指标参数,为企业管理、行业管理、宏观经济调控提供一种样本式的范例。

4 矿产资源风险勘查资本市场的作用

4.1 资本泡沫的缓冲器,并起到增长引擎的作用

未来一个时期,我国矿产资源产品需求的价格弹性较小,相对于其它需求价格弹性较大的产业而言,尽管矿产资源风险勘查资本市场规模占整个资本市场规模比例较小,仍然可以作为资本泡沫的缓冲器。生产与消费的速度配比及其形成的货币冗余量,决定了货币金融运行的速度及其对实体经济的作用。货币价格是信号,价值是一个区间,当价格突破这个区间形成资本泡沫(良性货币冗余量)或者资本泡沫破灭(恶性货币冗余量),会引发实体经济产业的扩张或者萎缩。矿产资源风险勘查资本市场作为整个资本市场资本泡沫的缓冲器,会将资本泡沫引导成为良性货币冗余量,起到国民经济增长引擎的作用。

4.2 增加国内矿产地的发现机率,保障国民经济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制度安排上保证找矿主体的权益是提高找矿积极性的根本条件;提供一种分散地质勘查工作风险的金融工具,并制定符合地质工作规律的风险与回报配比交易机制,是增加国内矿产地发现机率的制度保证;自然资源禀赋国民利益均沾保证社会正义与公平,风险利益科学配比保证地质勘查工作持续稳定进行,矿产资源风险勘查资本市场能够提供利益相对公平的分配机制和利益风险长期博弈机制的有效制度和运行平台。矿产资源保障水平与能力的提高,为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了安全保障。

4.3 国际化之后可以取得一定程度的矿产资源定价权

探矿权益交易在源头上决定和影响了矿产资源的价格水平,关键矿产品探矿权益的交易数量、交易参与者数量和交易活跃程度能够决定矿产资源产品的价格走势,权益并购交易可以便捷快速地整合不同地域、不同法律框架下的矿产资源,为最终的矿产品定价权的取得增加一些筹码。

4.4 为矿产资源行业有序管理、产业重组、结构优化奠定量化统计的基础和资本操作的基本条件

在数量统计基础上对行业生产能力、消费能力以及价格形成机制的定量定性分析的前提下,能够科学地预判行业发展趋势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为行业管理部门提供一种通过调整行业利润水平引导行业发展的途径,增强了投资立项调节行业发展工具的力度和有效性。为从业单位提供了完全信息条件下的生产经营决策判断基础条件,为产业重组和结构优化奠定良好的外部环境基础。

4.5 现有地勘单位改革的一条途径

随着历史条件和经济能力、基础的改变,先立后破、开展疏导型的地勘单位体制机制改革的契机出现。通过预先设定的取得利益的资格标准和发展途径,引导现有地勘单位进行局部或者全部的商业化改革,具备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和资源,成为具有完全市场经济要素的公众公司。

[1] 姚华军,王文.地质工作改革探索与发展展望[J].中国地质矿产经济,2003(9):8-11.

[2] 姚华军,关于推进地质资料公共服务问题的思考[J].地质通报,2009(Z1):359-366.

猜你喜欢
探矿权矿产资源权益
意外伤害与权益保护
漫话权益
自然资源部发布《中国矿产资源报告(2018)》
矿业权出让转让及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审计主要内容和方法
哈萨克斯坦矿产资源使用法将作重大修改——哈萨克斯坦《矿产资源与矿产资源使用法典(草案)》解析
山西省探矿权采矿权征收的现状及建议
广场舞“健身权益”与“休息权益”保障研究
你的权益被什么保证?
我国探矿权物权性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探矿权的经济和法律属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