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公益的烦恼

2010-10-18 08:51陈婧
中国新时代 2010年11期
关键词:草根所得税资助

文 · 本刊记者 陈婧

南都公益的烦恼

文 · 本刊记者 陈婧

“壹基金的困难并不代表所有非公募基金会的困难,每个非公募基金会都有自身的‘小问题’和税的‘大问题’。”

如果没有李连杰的大倒苦水,人们可能一直不会注意到“壹基金们”如今所处的尴尬境地。对于几百家没有“身份证”的非公募基金会来说,中国的民间慈善组织难以壮大——一个最现实,也是最迫在眉睫的问题就是税的问题。

“从2008年非公募基金组织就在讨论这个问题。”刘洲鸿是南都公益基金会的副秘书长,此前,他所在的组织已经主动缴纳200多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早在2008年1月24日,南都公益基金会就与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联合举办“基金会企业所得税问题研讨会”,旨在探讨基金会增值收入是否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

虽然刘洲鸿表示,他乐于为国家税收做贡献,但是如果这200多万元留在基金会就可以资助更多的公益项目,更好地扶持基金会的发展。在他看来,对基金会增值收入征税,这对基金会的专业化发展是一个打击。“对于很多基金会来说,就靠基金会的投资增值来维持其正常的运作,如果再对基金会收取企业所得税,基本上多数非公募基金会就不可能进行持续发展了。” 刘洲鸿对《中国新时代》记者说。

跟刘洲鸿一样,为“企业所得税”头疼的还有来自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等公募基金会的负责人。

增值也烦恼

“对于2009年这部分收益,我们该怎么办?是不是可以想一点现实的对策申请减免?”中国青基会财务主管姚文为难地说:“今年呢?能不能出个制度给我们一点阳光?”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目前基金会的保值增值,除了利息、租金这样的“消极所得”之外,还有经营公司等其他的“积极所得”。

但是根据2009年11月1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只有前者可以免税,后者则要像营利机构一样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通知》不仅对非营利组织从事包括投资在内的营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可以获得免税待遇做出了规定,还对非营利组织的其他收入进行了限制性规定。而这些对于那些依靠投资增值来填补支出的非公募基金会来说,无疑是一个严重的打击。这一规定导致很多基金会,尤其是大型基金会对增值却步。

“我们是趋于保守的。”姚文说,“如果这个政策不改,青基会的巨额资金就会存在银行里,老老实实的什么也别干。”

刘洲鸿对这种“无为”表示出担忧:完全靠捐赠人的钱,基金会该怎么发展?

“青基会是公募基金会,存得起,我们存不起。”作为私募基金会,南都公益基金会副秘书长刘洲鸿说:“非公募基金会的年度支出必须不低于剩余资金的8%,这与其他国家相比是高的(美国法律规定是5%)。比如说你有1个亿,今年就要支出800万。而这800万如果通过市场投资收益获得的话,加上扣除的税钱,至少要做到12%的投资增值。基金会的投资收益一般会随经济形势的好坏波动,丰年时除了保证8%的公益支出外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歉年时则要消蚀本金完成规定的8%支出。显然这很难完成。”

税的羁绊

南都基金会成立于2007年5月11日,1亿元的原始资金来自上海南都集团有限公司。相比于大多数非公募基金会在善款募集方面的困难,南都是幸福的。在南都的设想中,这是中国第一家资助型的非公募基金会。“每年将剩余资金的8%以上用于资助优秀公益项目,其他本金则由理事会下面的投资管理委员运作,就像美国的福特基金会那样,通过资产组合实现增值,企业化管理基金会。”刘洲鸿介绍说。

然而,南都的“大基金会之梦”刚刚开始,征税规定便令它转喜为忧: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税率为25%;也就是说,南都基金会大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50万元。

“这不合理”,刘洲鸿郁闷地说:“基金会的收入属于公共资产,完全用于公益,对政府公共产品不足起弥补作用,既然如此,为何还要对投资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2007年成立至今,南都基金会支出了5700万元资助公益项目,其中一半用于建立民办非营利的新公民学校,为上千名农民工子女创造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南都为建立的每一所新公民学校所提供的资金为200万元。250万的企业所得税,相当于建一所新公民学校的费用。”这笔钱让刘洲鸿感到很心疼。

也有专家向刘洲提供了一个“合理的避税渠道”,比如,将增值所得捐给某个有免税资格的基金会,并让这个基金会将捐赠当作项目款用于新公民项目。这样循环一圈,“企业所得税”就被全额扣除了。

刘洲鸿摇摇头,他认为此事治标不治本,“企业所得税关系到中国非公募基金会的长远发展,不能简单地‘避税’了之。”

刘洲鸿认为,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现行的很多关于基金会税收及优惠的法规都存在“硬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这项政策给企业公益捐赠提供了很大的优惠空间。比如,一个利润1亿的企业,如果捐款1200万,就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刘洲鸿分析,“相反,企业出资成立的公益基金会投资收入要交纳所得税,这将打击企业办基金会的积极性,即便办也只会办小的,不会办大的。道理很简单,大基金会的增值收入要交所得税,向小基金会捐款则享受免税优惠。”

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是世界大多数国家对发展本国慈善公益事业采取的鼓励措施,是惯例。但在目前,我国只有20多家有着浓厚官方色彩的公募基金会获得了税前捐赠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其他大多数非公募的基金会想要办理捐款退税,需要通过50多道手续。何况目前很多企业的捐款人并不知道自己有这项权利。这无疑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民间慈善组织发展的积极性。

“对基金会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又抬高基金会免税资格的门槛,限制其获取,最终的效果将会是遏制我国大型基金会的发展,阻止很多想做公益的人参与。权衡利弊,这项制度是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刘洲鸿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不愁粮”和“没的吃”的对接

2008年,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从13亿的捐款中拿出2000万元人民币,面向国内民间公益组织和专业服务机构,公开招标“5 12灾后重建项目”。红基会的这个行动获得好评如潮,并被民政部评选为当年“中国社会组织十大事件”之一。

转眼已有两年的时间,获得招标的草根NGO,却并未如预期的那样既获得了资源,又发挥了机构的专业性。已经有某草根NGO抱怨,红基会太注重硬件的建设和形象的宣传,这显然不是草根NGO的强项。不得已,在成功申请了项目后,这个草根NGO选择了退出。

在公益领域,有个很奇怪的现象,基金会因为拥有强大的募款资源,可以专司募款,因而“不愁粮”;而很多小型的基金会以及草根NGO或者可以称之为“操作执行型”的NGO,拥有专业知识和技能,但是因为募款能力有限,资金紧张,又面临着“没的吃”的局面。

“最理想的分工状态是:基金会将钱交给草根NGO去运作;草根NGO在得到资金后也可以更好地发挥机构的专业性,提高使用效率。”刘洲鸿说。但从目前来讲,能够获得大型基金会资助的草根NGO仍然是凤毛麟角。过去,官方背景的公益组织与民间草根组织很少接触和合作,他们各自在不同的领域开展活动,“老死不相往来”,导致的结果是民间的资源回流到了政府。

虽然中国红基会2008年的公开招标迈出了第一步,但公募基金会向草根NGO开放资源的大门并没有完全敞开,公募基金会对于资助草根NGO仍然顾虑重重,因为还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各种问题。

“直接对草根NGO进行资金支持并非像想象中的那么容易操作。”刘洲鸿介绍说,“在目前公募基金会的资金结构下,基金会不可能拿出资金专门地去做扶持草根的项目。况且,公募基金会对于资助草根NGO仍然有不少的顾虑,这也影响到了下一步的合作。”

曾经一手创建“希望工程”项目的徐永光在2007年时准备功成身退,在他酝酿南都公益基金会时就将其定位为“资助型基金会”,在整个公益产业的链条中,它是一个资金和资源的提供者,通过资金的支持来推动优秀公益项目和公益组织的发展,支持民间公益,实现“不愁粮”和“没得吃”的对接。对有潜力、种子期的公益组织扮演类似VC的角色,以参与式资助,协助项目孵化;对运营模式清晰的公益组织及项目则扮演类似PE的角色,从这个角度来看,南都基金更像是一个公益界的“风投”。

“这样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刘洲鸿说,“汶川大地震的时候,我们就联合了170多家机构又拿出1000万资助这些小草根组织到灾区去。分到每个项目上的钱其实一点也不多,但是有些机构,比如其中有一个机构推出了“千秋助读”行动,我们只资助了5万块钱,第二、三天他们拿5万块钱动员出版社出书、动员志愿者到灾区给孩子搭帐篷。最后用5万块钱建了50个帐篷图书馆。还有一个机构也是资助了5万,最后我们把这点钱被用做人力成本撬动了500万的捐款捐物。我们这种捐赠不是让他们去买水或者救灾物资,主要资助的是人力成本,让草根NGO利用这笔钱和专业能力去获得更好的效果。刘洲鸿又解释说,干旱时,有很多基金会说自己有很多水,也有很多志愿者,但是捐水的机构捐完水后就不管了,而要把水送到很远的地方的成本已经远远超过了水本身的价值,我们决定先资助20万,让他们先组织人把这些水送上去。“南都的捐赠不是给人买具体的物品,而是资助这些费用。”

给予的艺术

相比于公募基金会,南都这样资助型的非公募基金更接近于一个规范的企业运作,只是其所追求的是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而不是机构的赢利分红。

同时也正如投资一样,基金会的资助也有失败的风险,有些资金或许难以落实到项目上,即使落实也可能效果有限。其中最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草根NGO本身的素质和能力问题,“这是最根本的一个障碍”刘洲鸿说,“有的NGO设计的项目不错,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发现,跟地方政府的沟通存在很大的问题,最终停在那里执行不下去;一些NGO在项目的执行过程当中,敬业精神虽然可嘉,但由于本身缺乏一定的背景,在地方开展活动时表现出协调能力的不足,导致项目也难以开展。”

最初的规划中,南都基金会将80%的资金和资源都投入到“新公民计划”的项目中。这个项目延续了徐永光对于青少年教育的持续关注,目标锁定在目前日益突出的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上。因为这种表面的联系,有人称之为“新希望工程”,但南都这样的非公募基金与青基会这两只“母鸡”和相应的生存环境的巨大差异,决定了它们下出来的这两只“蛋”的天差地别。

南都基金会为每所新公民学校拿出200万元启动资金,之后学校的持续运营经费依靠政府补贴、公益捐赠、农民工子女家庭缴纳学费,以形成政府、社会、个人三方共同承担的非营利办学模式。为这个项目,南都成立了新公民学校发展中心,作为这个项目资金的托管机构,落实、监管资金的使用。

最早南都计划通过项目招标,由中标的民间组织拿着南都的“种子基金”去具体实施,但是前期的项目招标遇到了困难,新公民学校发展中心不得不自己承担起具体的项目实施工作。从目标学校选择、收购和改造到实现运营,一一应对,南都显然成了实际办学者,“这并不是南都这样的非公募基金会所能承担的角色,也不符合其资助型基金会的定位,跟我们所设想的三方共举、可持续发展的构思更是有着很大差距。”刘洲鸿笑言,这是“炒股炒成了股东”,被“套牢”了。而南都原先构想的每年资助建10所新公民学校,也变成了3年建7所。

对照实际情况,南都对最初的设计进行了修改。刘洲鸿介绍说,起初项目难以实现的原因是民间组织的沟通能力不强,没有能力动员社会资源来支撑学校1/3的运营成本,因此需要重新构思学校的自主动员运行机制和重新选定素质高的机构。“很多人空有一腔热血,上来就说想办学,实际上钱不是问题,关键看你要怎么花。”

2009年,在对新公民计划的进展进行整体评估之后,理事会认为,在新公民计划项目上不应该再依照原计划继续扩张建校,而应转变策略,对项目方案进行优化,把已经投入的几所学校建设成新公民学校的范本,实现自身的可持续运转,最终形成可复制的模式,最终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建设这种非营利的新公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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