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冬平 重庆工商大学
进出口报关单是报关员代表报关单位向海关办理货物进出境手续的主要单证,因此完整、正确、有效地填制进出口报关单是报关员执业所必备的基本技能。其中外商投资企业的设备进口报关单填制即常见又复杂,不仅是实际报关工作中的一个难点,也是报关考试的一个重点和难点。其原因有:一是外商投资企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可在特定的条件下享受减免税待遇的特定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三种类型,企业的十位海关注册编码的第六位分别是2、3和4;二是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与进口其他货物的用途不同,设备有自用、加工贸易和自营内销不同用途之分;三是进口设备使用资金有投资总额外自有资金和投资总额内资金之分;四是使用投资总额外自有资金进口的设备有是否属于《国家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之分;五是设备用于的项目有国家鼓励项目和非鼓励项目之分;六是进口方式有自行进口和委托进口之分;七是涉及到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进口设备报关时需考虑能否免交自动进口许可证等等。
为了帮助大家轻松掌握此类报关单的填制方法,笔者在介绍进口报关单基本填制思路的基础上,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不同情况的相关案例进行了总结,通过对比分析,详尽地剖析了外商投资企业各种情况下设备进口报关单的填制。
“单证相符、单货相符”报关单填制的一个重要原则,即所填报关单各栏目的内容必须与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以及批文等随符单据相符,且必须与实际进出口货物图的情况相符。报关单的有些栏目信息可以直接通过相关单据和货物的实际情况查询填写,有些栏目的填写则必须根据各栏目之间的逻辑关系层层推导来确定。因此填写报关单的基本思路:
一要审阅相关资料和单据,填写直接栏目。认真审查进口合同、发票、提(运)单、装箱单等与进口设备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提取报关单的“直接栏目”的信息,按照报关单的填制规范和要求直接填写。一般来讲,报关单可以直接填写的栏目有“进出口口岸”、“进口日期”、“经营单位”、“成交方式”、“件数”、“合同协议号”、“包装种类”、“毛重”、“净重”、“集装箱号”、“商品编码”、“商品名称和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原产国”、“单价”、“总价”、“币制”。
二要锁定关键信息源,确定关键栏目,顺藤摸瓜,分析逻辑关系,推导间接栏目。根据已有关文件和单据资料,锁定关键信息源,从而确定报关单内的几个关键栏目,然后据此通过逻辑关系的分析,分析出与之相关的间接栏目,这里的关键栏目主要有“经营单位”、“贸易方式”、“征免性质”和“成交方式”等。简言之:审阅资料—审查单据—填写直接栏目—选锁定关键信息源—确定关键栏目—分析逻辑关系—推导间接栏目。
报关单的直接栏目填写比较简单,填制难点主要是间接栏目,因此下面将引入 11个具体案例分别代表11种不同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深入剖析外商投资企业设备进口报关单“间接栏目”的填制方法。
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案例1:“北京××进出口公司(××××2×4499)在投资总额外使用自有资金,(持 2100-2003—WZ-00717)号自动进口许可证证书(代码:7)进口某大型机器设备10台自用。
案例2:“北京××进出口公司(××××2×4499)在投资总额外使用自有资金,(持2100-2003—WZ-00717)号自动进口许可证证书(代码:7)进口某大型机器设备10台(属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自用。
案例3:“北京××进出口公司(××××2×4499)在投资总额外使用自有资金(持2100-2003—WZ-00717)号自动进口许可证证书(代码:7)进口某大型机器设备10台自营内销。
案例4:“北京××进出口公司(××××2×4499)在投资总额外使用自有资金,(持 2100-2003—WZ-00717)号自动进口许可证证书(代码:7)进口外商作价提供的某大型机器设备10台用于加工贸易。
案例5:“北京××进出口公司(××××2×4499)(持2100-2003—WZ-00717)号自动进口许可证证书(代码:7)进口外商不作价提供的某大型机器设备10台用于加工贸易。
案例6:“北京××进出口公司(××××2×4499)(持2100-2003—WZ-00717)号自动进口许可证证书(代码:7)进口外商不作价提供的某大型机器设备(属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商品目录》)10台用于加工贸易。
案例7:“北京××进出口公司(××××2×4499)在投资总额外使用自有资金,委托上海新元五矿贸易公司(××××214498)(持 2100-2003—WZ-00717)号自动进口许可证证书(代码:7)进口某大型机器设备10台企业自用。
案例8:“北京××进出口公司(××××2×4499)委托上海新元五矿贸易公司(××××214498)(持 2100-2003—WZ-00717)号自动进口许可证证书(代码:7)进口外商不作价提供的某大型机器设备10台用于加工贸易。
案例9:“北京××进出口公司(××××2×4499)在投资总额内,委托上海新元五矿贸易公司(××××214498)(持2100-2003—WZ-00717)号自动进口许可证证书(代码:7)进口某大型机器设备10台企业自用。
案例10:“北京××进出口公司(××××2×4499)在投资总额内(持2100-2003—WZ-00717)号自动进口许可证证书(代码:7)进口某大型机器设备10台企业自用。
案例11:“北京××进出口公司(××××2×4499)在投资总额内(持2100-2003—WZ-00717)号自动进口许可证证书(代码:7)进口某大型机器设备10台(国家非鼓励类)企业自用。
1.用途的区别。案例1、案例3、案例4的唯一区别是用途,依次是“ 自用”、“销售”和“用于加工贸易”,关键信息源的不同,根据报关单的填制规范,可以确定关键栏目“用途”栏依次应填“企业自用或04”、“外贸自营内销或01”和“企业自用或04”。
2.进口设备所用资金的区别。案例1和案例10用途一致,区别在于进口设备使用的资金不同,分别为投资总额外和投资总额内自有资金,导致关键栏目“征免性质”栏分别为“自有资金”和“鼓励项目”,从而推出二者均享受了国家减免税优惠待遇,所以“备案号”栏均填“Z×××××××××××”即征免税证明的首位代码和编号,“征免”栏均填“全免”;根据关键栏目,案例1可继续推出“贸易方式”栏应填“一般贸易或0110”;而案例10的“贸易方式”栏则还需结合“北京××进出口公司的海关注册编码的第六位”来联合推导:若是2或3,本栏填“合资合作设备或2025”,若为4,本栏则填“外资设备物品或2225”。
3.投资总额外是否属于《国家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区别。案例1和案例2都是用投资总额外自有资金进口自用设备,但后者强调进口的设备属于《国家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因此不能享受减免税优惠,故不具备“征免税证明”,因此可推出其“备案号”栏为空,“贸易方式”栏填“一般贸易或0110”,“征免性质”栏填“一般征税或101”,“征免”栏填“照章征税”。
4.投资总额内委托进口与投资总额外委托进口的区别。案例7和案例9均是委托其他外贸企业进口,但所用资金有投资总额内外之分,这样导致二者的“经营单位”栏和“备注”栏不同,依据报关单的填制要求,案例 9作为投资总额内委托进口,“经营单位”栏应填“委托方企业的中文名称及海关注册编码”即填“北京××进出口公司××××2×4499”,并要在“备注”栏填“委托×××进口”即填“委托上海新元五矿贸易公司进口”;而案例 7属于投资总额外委托进口,“经营单位”栏直接填“代理方企业的中文名称及海关注册编码”即填“上海新元五矿贸易公司××××214498”,且“备注”栏内无需进行标注。总之,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其他外贸企业进口设备,只要未强调投资总额内进口,“经营单位”和“备注”栏的填法都同案例7。
5.自行进口与委托进口的区别。除了案例9投资总额内委托进口,其他凡属于“委托进口”,“经营单位”栏都填“委托方的中文名称和海关注册编码”,凡属“自行进口”,“经营单位”栏填“本单位的中文名称和海关编码”。
6.是否属于“非国家鼓励类”的区别。凡是享受国家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自用设备,不管是投资总额内还是投资总额外进口都应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案例11和案例10虽均是投资总额内进口,但案例11强调了该设备属于“国家非鼓励类”,故不能享受减免税优惠待遇,不具备“征免税证明”,因此可推出其“备案号”栏为空,“贸易方式”栏填“一般贸易或0110”,“征免性质”栏填“一般征税或101”,“征免”栏填“照章征税”。同理投资总额外利用自有资金进口。总而言之,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只要不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都只能按照“一般贸易”的方式来填写报关单即同案例11。
7.加工贸易项下的“作价”和“不作价”的区别。案例4、案例5和案例6的用途均是“用于加工贸易”,但三者确存在着“作价”、“不作价”和虽不作价但属于《外商投资项目下不予免税的商品目录》的区别。所谓“作价”是指设备由外商作价提供不扣减企业投资总额,即由进口企业自己支付相关设备费用,反之为“不作价”。用于加工贸易项下的进口设备,若是“作价”不能享受减免税待遇;若是“不作价”还要看是否属于《外商投资项目下不予免税的商品目录》,不属于该目录将享受减免税待遇,属于则不能享受减免税待遇。因此,案例4同案例6,“备案号”栏目为空,“贸易方式”栏填“加工贸易设备或0420”,“征免性质”栏填“一般征税或101”,“征免”栏填“照章征税”;案例5“备案号”栏填““Z×××××××××××”即征免税证明的首位代码和编号,“贸易方式”栏填“不作价设备或0320”,“征免性质”栏填“加工设备或501”,“征免”栏填“全免”。
8.是否可免交自动进口许可证。上述所有案例进口设备均涉及到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但在具体的进口报关业务中,并非所有情况都需要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根据海关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或投资总额内生产自用的(旧机电产品除外)在报关时可免交自动进口许可证,即报关单中“随附单据”或“备注”栏内无需填写该证的代码及编号,否则“随附单据”或“备注”(若存在多个随附单据时,“随附单据”栏内只能填一个单证,此时自动进口许可证可作为其余单证填在“备注”栏内)栏内应填“7:×××××××××××”。据此,上述案例中只有案例9、案例10和案例11均可免交自动进口许可证;其他案例均需要在“随附单据”或“备注”填制栏填“7:2100-2003—WZ-00717”。
前文所述是笔者在对外贸实践工作持续进行关注,并结合多年《国际贸易实务》、《报关实务》课程教学及报关员资格考试培训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总结。以期广大外贸从业人员和外贸学员能够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情况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中体会出隐藏其中的逻辑性,熟练掌握各种情况下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报关单的填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