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街对冲基金违规交易诈骗案的启示

2010-07-29 01:33北京广播电视大学
对外经贸实务 2010年7期
关键词:麦道对冲基金

赵 汕 北京广播电视大学

华尔街对冲基金违规交易诈骗案的启示

赵 汕 北京广播电视大学

2009年3月12日世界第三大对冲基金麦道夫基金创始人美国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公司董事会主席伯纳德·麦道夫被指控涉嫌诈骗全球4800名投资者500亿美元,受骗者遍布半个地球,包括美国至少3家投资于对冲基金的基金、英国汇丰银行、法国兴业银行、西班牙金融巨头桑坦德银行、诸多瑞士金融公司和银行、日本金融巨头野村控股、韩国人寿保险公司、国际奥委会、著名导演斯皮尔伯格的慈善机构神童基金会、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埃利·威瑟尔创立的人道基金会等,受骗范围之广,诈骗金额之巨,麦道夫诈骗案制造了美国历史上最大的金融诈骗案。

麦道夫庞氏诈骗案发生后,2009年10月16日华尔街又暴拉贾拉特南内幕交易案,美国对冲基金公司帆船集团(GalleonGroup)创始人、亿万富翁拉杰·拉贾拉特南因涉嫌从事对冲基金非法获利2500万美元,此案件成为迄今为止华尔街历史上最大一起对冲基金内幕交易案。拉贾拉特南这位2009年位居《福布斯》杂志全球富豪排行榜、个人资产达13亿美元的亿万富翁,在2006年1月至2007年7月间通过所获内部信息,利用自己在1997年所创立的帆船对冲基金公司执行交易,操控Google、希尔顿酒店集团、IBM等10家大企业股票从中牟取暴利。华尔街对冲基金违规交易案件如地震波一般,牵涉到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和著名企业。

对冲基金已演变成为一种新的追求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模式的代名词。对冲基金为什么会容易发生涉案金额巨大的违法交易案件,对冲基金违规交易的常用手段又有哪些,对我们又有何启示,这些问题值得我们研究。

一、对冲基金是易发生违规交易的投资工具

(一)对冲基金属于免责市场的私募基金

所谓免责市场(exemptmarket)是指对专业投资者投资于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和商业票据等证券交易不受管制的市场。在免责市场不需要发布招幕说明书,基金公司不需要在证券监管机构注册。在美国对冲基金不需要在美国国会批准的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Exchange Commission,简称SEC)注册成为投资公司,就可以在股市、汇市、债券市场以及期货、期权、互换等衍生工具市场进行组合投资或投机,不受SEC的管制,法律没有对对冲基金的管理做出明文规定,因此监管的缺失成为对冲基金进行违规交易的最大避风港。

另外,对冲基金属于私募基金,采用私人投资有限合伙制的形式募集资金,发起和设立对冲基金的法律门槛远低于互惠基金。北美的证券管理机构将其列入高风险投资品种行列,严格限制普通投资者介入,规定每个对冲基金的投资者应少于100人,最低投资额为100万美元,可见对冲基金是仅仅有少数人参与的富人投资俱乐部。投资者的稀缺与公众监督的真空使对冲基金逃避了信息公开批露的要求,也使对冲基金的管理与信托的全部由基金经理一人操控成为可能。

(二)对冲基金的高杠杆性

对冲基金的杠杆指的是基金资产价值超过基金自有资本金的部分。为了扩大资产规模,对冲基金通常向商业银行或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借入的资金越多,杠杆比率越高,基金的潜在收益就越高。对冲基金向银行借款购买金融资产后,以金融资产作抵押,此外,再根据银行的要求,按金融资产的某个百分比付出一定的现金作为银行货款利息的押金,这样对冲基金就能达到以少量押金获得所需要的资产规模,达到以小搏大的目的。像宏观型、新兴市场型、加倍对冲型、积极成长型以及垃圾债券型等高风险型对冲基金中借入的资金与自有的资本金比率一般都在5倍以上。对冲基金的高杠杆性使得一旦发生对冲基金的违规交易,涉及的资金规模都比较大。同时,高杠杆性也使对冲基金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弥补基金亏损,偿还投资者债务,修饰投资业绩成为可能。

(三)对冲基金投资于衍生类金融工具

早期的对冲基金可以说是一种基于避险保值的保守投资策略的基金管理形式。经过几十年的演变,对冲基金已失去其初始的风险对冲的内涵。为了获取高收益,对冲基金已成为基于最新的投资理论和复杂的金融市场操作技巧,广泛涉足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市场,运用卖空、杠杆操作、互换交易、套利交易等操作手段对金融衍生工具进行投机活动,承担高风险、追求高收益的投资模式。金融衍生工具本身所具有的高杠杆效用使对冲基金具有了以小博大的获取高额收益的特性,在利益的驱动下,对冲基金即使已经出现巨额亏损也不会对外披露会计信息,他会继续投资于高风险产品,这样就为对冲基金进行金融诈骗的违规交易提供了便利。

二、对冲基金违规交易的操纵手段

(一)进行裸放空交易

正常的卖空(short selling)是先借入股票再抛出,待股票价格下跌后买回并归还所借股票。裸放空(nakedshortselling)是指投资者没有借入股票而直接在市场上卖出股票,在股价进一步下跌时再买回股票获得利润的投资手法。卖空者选定一个交易活跃的公司为潜在抛空目标,随着企业业绩的高速成长和股价的快速上升,一家或几家对冲基金联合起来,大量的在高价抛空卖出该股票和在期权市场卖出该股票,抛空建仓后,通过小报媒体或所谓的“股评专家”发布针对该公司的负面消息,由于投资者不明真相,纷纷抛售目标公司的股票,导致股价暴跌。由于股价暴跌和谣言满天,再加上美国证监会介入调查,或抛空的基金会安排美国一批专门做集体诉讼的小律师所和事先找好的小股东以目标公司发布虚假信息为由代表广大股东起诉上市公司,并通过诉讼案的负面影响持续打压目标公司的股价。如果目标公司最终被迫陷入破产清算的境地,这恰恰是对冲基金最乐意看到的结果,因为此时他们借入股票的成本接近于零。裸卖空会对投资者、上市公司、金融业甚至整体经济造成毁灭性打击,挫伤投资者信心。因此,在美国,对冲基金进行裸放空交易被视为非法。但这种非法交易的手段仍然被有的基金公司采用。

(二)非法获得内幕消息

对冲基金通常会极尽其所能地非法获得目标公司的内幕消息,并利用这些内幕信息交易上市公司的股票从中牟取暴利。内幕消息的泄露可以出现于机构内部部门和人员之间、机构与机构之间、人员与人员之间。在拉贾拉特南案中,拉贾拉特南内幕交易的手法简单有效:建立关系网络,获取未公开的内部信息。拉贾拉特南通过收买一些目标公司的内部人士来获得这些公司的内部消息,涉及到IBM、Sun、AMD、Intel等著名IT企业以及知名咨询公司麦肯锡。2006年1月至2008年10月间,拉贾拉特南和其他5人多次利用内幕信息,获取宝利通公司、希尔顿酒店、谷歌、IBM等10家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包括投资、并购和收益等信息,以获取投资收益。比如,他从穆迪的分析师那里得知希尔顿酒店上市公司将于2007年7月被私有化的信息后,就买进大量希尔顿股票,消息公布股价飙升后再卖出股票,一笔交易就获利400万美元。此外,帆船集团通过每年向华尔街银行包括高盛与摩根士丹利等投资银行支付费用的方式,以定期获取不会向大多数投资者公开的市场信息。据调查2008年该公司向各银行共支付了约2.5亿美元。

(三)虚设审记机构,摆脱财务监管。

在金融自由化的潮流下,对冲基金的数量与规模是一个经济体发达程度的标志,为了吸引国际资本,发放国家是积极鼓励推进对冲基金业发展的,加之对冲基金免责市场的特性以及对其投资者数量的限制,欧美对冲基金的监管是极其宽松的。在美国对冲基金的设立不需要在 SEC注册,SEC对对冲基金的帐目审查也是流于形式,一般是每过五年审查一次。那么唯一对对冲基金能够起到监管作用的就只有自己的审计公司了。在对冲基金的金融诈骗中,他们往往虚设审记机构,选择不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做审计,这种小的会计事务所只有三个人:合伙人、秘书以及会计师,这种空壳的审记机构对对冲基金财务状况没有任何的监督,为其实施金融诈骗提供了包装。在麦道夫诈骗案中,麦道夫自2006年9月注册其投资顾问业务以来,SEC从来没有按惯例检查过对冲基金的账目,声名显赫的麦道夫对冲基金选择的会计师事务所却位于纽约郊区而且仅仅有合伙人、秘书以及一名会计师三个人,财务监管的缺失使对冲基金资产管理和托管没有分开。财务监管几乎真空的状态,使对冲基金经理既当裁判又当队员,可以为所欲为地实施金融欺骗。

(四)采用庞氏骗局法

庞氏骗局法的创始人是意大利的骗子查尔斯·庞兹 (Charles Ponzi),“庞氏骗局”演变成为一个专门名词,专指用后来的投资者的钱,给前面的投资者以回报。对冲基金采用庞氏骗局法利用人们的贪婪,鼓吹高额回报引诱投资者,同时用后来的投资者资金偿付前期投资者,即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滚雪球式的手段筹措资金。在近20年的麦道夫庞氏骗局中,无论熊市、牛市,麦道夫管理的投资基金一般始终保持每月约1%的增长率,其对投资者年均回报10%以上的业绩,高额的投资收益与所建立的人脉网络,吸引数以百计的银行、基金和富裕的投资者投资于麦道夫基金,到2005年的时候麦道夫基金所有的返还给投资者的收益已全部来源于越来越多的新加入的投资者,2008年金融危机的到来,当麦道夫基金面临高达70亿美元的赎回要求时,公司已经发生了500亿美元的投资亏损,麦道夫庞氏骗局大白天下。

三、对冲基金违规交易的启示

第一,需加强对冲基金的金融监管。截至2010年3月,我国私募基金规模已达1.1万亿元规模,如此规模的私募基金,已经成为对冲基金成长的土壤,建立对冲基金对于活跃国内的金融市场,丰富投资工具,提供更高资金回报率以及对于宏观金融发展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对冲基金的金融监管的国际经验需要引起我们的警惕,国家应出台专门针对对冲基金监管的法律制度,对冲基金的成立应向监管机构登记注册,加强对冲基金的审计监管与财务监督,及时披露其财务信息,规范对冲基金的运作,改进技术手段来跟踪和分析交易,以使对冲基金交易实现更高的透明度。

第二,完善对冲基金公司的内部控制,建立公司的权力制衡机制。对冲基金产生危机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对冲基金内部责任和权力制衡机制失衡。在公司制和合伙制两种模式中,合伙制更好地体现了责权制衡机制。随着对冲基金的演变,合伙制几乎完全退出了历史舞台,产权结构的转变,必然也伴随着责任和权力结构的完全转变,失衡的治理结构造成的公司内部权力制衡机制的缺失,导致基金经理权利的扩张与泛滥。因此必须完善对冲基金的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机制,完善内部授权、授信制度,建立公司内部监督与权利的制衡机制,同时利用投资者和其它各方的监督将危机的可能性尽量降低。

第三,加强国际合作,建立对冲基金监管的国际统一规则。一国单方面的加强监管难以获得长期的效果,要完善国际金融体系,为国际金融的发展创造一个自由与规则平衡协调的环境,各国监管当局应加强彼此间的协调合作,以便及时掌握国际对冲基金动态并借鉴有关方面的有效监管措施,必须在国内和国际层面充分加强金融监管,在主要事项、主要问题上去建立国际统一规则,避免国与国之间出现监管套利的空间,这样才能实现对对冲基金的有效监督。

第四,加强职业道德规范,防范道德风险。要加强思想、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开展以案说法的防范教育,使对冲基金从业人员了解违规操作的处罚后果,从防范和控制道德风险和案件发生的角度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充分依托计算机技术,研究开发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建立违规行为预警机制,在加大道德风险案件查处打击力度的同时,建立对揭发内部交易的人员的奖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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