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光斌
(湖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长沙 410082)
哈贝马斯在20世纪80年代出版的《交往行为理论》[1-2]代表了其学术发展的高峰,在书中他提出了交往行为理论。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揭示了现代社会的病理,为他的现代性社会批判理论作辩护。交往行为理论的出发点就是探讨合理性问题以及在社会历史中形成的合理化问题,从而解释现代社会发展中的社会整合问题,揭示了社会秩序的规范基础。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体系宏大,提出了众多概念,有一些关键概念,尤其是工具理性与交往理性、工具理性行为与交往行为、系统与生活世界这三种对立的范畴,它们所揭示的理性、行为、社会这三个向度的旨趣,恰恰蕴涵了哈贝马斯对现代性谋划的分析和辩护路径。正确理解这些基本范畴,有助于我们掌握哈贝马斯的整个交往行为理论体系,理解其现代性立场。
理性在当代社会处于一种尴尬的地位。西方近代社会的发展,尤其伴随着启蒙运动的发展,上帝或形而上学的权威形象彻底崩溃,认知权威发生转移,从宗教学说进入现代经验科学当中。一些启蒙的思想家在宗教的有效性基础崩溃后,试图在形而上学的废墟上依靠人的理性对其加以重建。但是他们发展的是实践理性的工具一面,伴随着近代社会的发展,工具理性在现代社会产生了重大的社会病理。正如韦伯指出,现代工具理性的过度运用,现代经济体系和官僚机构对人的行为的控制,导致现代社会已经产生“意义的丧失”和“自由的丧失”,现代人都生活在“铁笼”之中。霍克海默和阿道尔诺指出:“启蒙的根本目标就是要使人们摆脱恐惧,树立自主。但是,被彻底启蒙的世界却笼罩在一片因胜利而招致的灾难之中。”[3]人们运用控制自然的方式来控制人类社会,结果导致人的异化,得出理性工具化使得启蒙走向其反面,理性走向自我毁灭的这一结论。启蒙运动以来理性所指向的平等、解放、自由的信念非但不能在现代社会实现,反而越来越加大了对人的束缚,导致自由空间的丧失和生活意义的丧失。这意味着理性的辩证法虽然带给人们更多自由的可能性,但也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和生存危机。在这点上,哈贝马斯赞同霍克海默、韦伯等人的观点。他指出:“霍克海默和韦伯在以下论点上是一致的,即他们都认为,能够创造意义的形而上学—宗教世界观的统一性已经土崩瓦解了,这就使得现代生活世界的同一性成了问题,进而严重危及到了社会化主体的认同及其社会团结。”[4]329也就是说,一旦人失去了外在的权威的约束,比如上帝等,那么人自私的一面就可能得到尽情的释放,从而危及个体的生存和社会整合。
哈贝马斯对现代社会批判的重心,就是针对工具理性或技术理性对人类的控制和压抑。哈贝马斯认为:“我们如果把目的行为从非交往的角度对命题知识的运用作为出发点,就会作出一种有利于工具理性概念的预断;这种理性概念被经验主义深深地打上了现代性自我理解的烙印,具有丰富的自我决断的内涵,而且通过对偶然的周围世界环境的深入占有和积极适应,这种自我论断还能够取得成功。”[4]10哈贝马斯所强调的工具理性经常与独白式的单主体有关,因而具有“丰富的自我决断的内涵”,而且这种理性主要指向取得成功。与工具理性相对立,哈贝马斯提出了另外一种理性概念,即交往理性。他指出:“这种交往合理性概念的内涵最终可以还原为论证话语在不受限制的前提下达成共识这样一种核心经验,其中,不同参与者克服掉了他们最初的那些纯粹主观的观念,同时,为了共同的合理信念而确立起了客观世界的统一性及其生活语境的主体间性。”[4]10交往理性概念要比局限于工具—认知因素的目的性理性概念更加丰富多彩,“它是建立在语言有效性基础上的理性潜能的体现”[4]367。交往理性总是与交互主体性联系在一起,反映的是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强调交互主体在话语的基础上的理解,遵循有效性规则而达成共识。因此交往理性包含了一种话语所具有的非强制的共识力量,而这种共识的达成是在具有语言和行为能力的主体相互进行沟通的过程中遵循语言规则达成的,因此克服了最初的主观概念,在这个意义上“交往理性表现在一种解中心化的世界观中”[5]。
工具理性和交往理性都有可能运用同样的知识,但却采取了不同的方法。工具理性运用知识是为了实现既定的目的。也就是一方面,主体运用理性可以实现对外在自然的认识和把握,以此达成对外在物质世界的控制;另一方面,主体运用理性来影响他人,来实现自我的主观利益、欲望和要求。工具理性反映出主体与外部物质世界和内在主观世界的关系。交往理性表明对知识的运用不是工具占有而是交往沟通,为了达成主体间的相互理解与共识,并反映了主体与主观世界、社会世界和生活世界的关系。
工具理性和交往理性在运用过程中都可能出现失败,但解释的方式是不同的。哈贝马斯指出如果行为者满足了成功地介入世界的目的所必须的条件,那么目的行为就是合理的,能够得到实现。交互主体间只有在遵循话语的有效性原则的基础上,才有可能达成共识,一旦不满足这些有效性原则,或说话者提供的辩护又无法得到听者的回应,那么交互主体就无法达成共识。虽然既定的共识无法实现,既定的目的也未能实现,但作出的解释是不同的。哈贝马斯指出交往理性为人们的行为作出了更为合理的解释。“在交往共同体中,高标准的交往理性为行为与通过达成共识来调停行为冲突之间的顺利协调提供了更广阔的活动空间。”[4]15所以,在现代社会人们经常把工具理性或技术理性看成是理性的代名词,哈贝马斯认为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因此,他试图揭示出理性概念的另外一个维度:交往理性,而正是交往理性揭示了理性的规范潜能。
哈贝马斯设定了一个本体论前提分析行为概念,这就是“行为者的行为具有多大程度的合理性,主要取决于我们为行为所设定的世界关联”[4]83。哈贝马斯根据行为者与世界之间的关系划分出四种行为概念及其合理性内涵[4]83-101,这里主要解释哈贝马斯的工具理性行为概念和交往行为概念,他认为交往行为概念更好地解释了行为者与世界的关系,并揭示了社会行为是如何可能的问题。
哈贝马斯对行为理论的解释就是“为被韦伯正式的行为理论忽略的行为理论化内容提供概念基础”[4]272。他根据一定行为语境中的行为取向划分行为类型,如表1所示。
表1 行为类型[4]273
从表1可看出,哈贝马斯在沟通取向的行为和目的取向的行为之间作了区别。前者主要指交往行为,后者主要指工具理性行为,这种行为又可区分为策略行为和工具行为。工具理性行为模式的出发点在于行为者主要关*的是要实现一定的目的。其中工具行为是目的指向的干预物质世界的行为,它以效率作为评价标准,以遵循技术规则而得到描述。策略行为是为实现一定目的而影响他人的行为,它也以效率作为评价标准,被描述为博弈理论的工具或合理选择的理论。工具行为可能会和社会互动联系在一起,而策略行为本身是社会行为。交往行为的目的是不可能通过干预世界或影响他人而实现,而是就世界上的一些事物,尽力与其他一个或更多的行为者达成共识或相互理解,通过协商来确定语境,在共同的语境中对他们的行为加以协调。交往行为就是一种社会行为。
认知工具合理性引导行为指向成功地运用手段达成目的。这些行为者(社会的)针对性地有效地干涉事物和环境,那么由认知工具引导的行为是策略行为;当他们(非社会的)针对性地成功地影响对手的决定时,这些行为就是工具行为。在两种情形中,行为者都受成功地操纵外在的环境所引导,或直接干涉事物和环境,或对他人施加压力,把人对象化,行为者与其对象是客体与客体的关系。交往行为目的在社会行为者之间达成相互的理解。行为者之间是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并提出三个有效性要求与三个世界之间建立联系,即真实性、真诚性和正当性要求分别适合客观世界、主观世界和社会世界,这意味着行为者由与话语行为相关的有效性要求的动机所引导作出赞同还是不赞同的社会行为。交往行为强调的沟通是具有言语和行为能力的主体相互之间取得一致的过程。沟通过程追求的是共识,这种共识不能通过工具行为和策略行为取得。哈贝马斯指出一种通过交往而达成的共识具有合理的基础。也就是说,这种共识不能被转嫁到工具行为(对行为语境的直接干预)或策略行为(对对方抉择的算计和左右)当中。哈贝马斯想要说明共识依赖主体间的承认,而不是外界的影响或暴力,虽然交往行为中的行为者可能像策略行为者那样可以作出选择,但是“他们的选择都立足于充足的理由”[4]274。
工具理性行为模式与交往行为模式都依靠语言的功能。只不过前者采用了语言的间接沟通功能,而后者采用了语言的沟通功能。这就意味着并非一切以语言为中介的互动都是以沟通为取向的行为。因为在日常生活中一方可以通过语言手段操纵另一方,使他按照自己的意愿去行为,把他人变成实现自己目的的工具。那么怎样来区分语言的沟通功能和语言的间接沟通功能?哈贝马斯认为只要人们能够说明“以沟通取向的语言应用是一种原始形态,他和间接沟通(让人理解或迫使理解)处于寄生状态”[4]275,那么可以避免上面提到的情况。哈贝马斯借用奥斯丁的以言行事和以言取效的区分来说明这一点。所谓以言行事行为是指言语者在言说过程中完成了一个行为;以言取效是指言语者所追求的是在听众身上发挥的效果。要使言语行为取得以言取效的效果意味着要把语言行为作为手段包容到目的行为中,这样不同的言语行为在策略互动关系中得到整合,因此行为者在做出这一行为时,带有一种意图,也就是借助以言行事的目的,对听众施加一定的影响。哈贝马斯说得很好:“言语行为除非能够被用于实现以言行事的目的,否则,它们就不能被用于实现诸如影响听众这样的非以言行事的目的。如果听众不能理解言语者所说的内容,那么,带有一定目的行为取向的语言者不用交往行为,也可以促使听众按照他所希望的那样去行为。”[4]279所以我们能够理解策略行为采用语言的间接沟通功能,它强调以结果为取向的语言应用或以言取效,而不是原初意义上的语言应用,也可以说,虽然属于语言行为,希望达到以言行事的目的,可是前提却是以目的取向的行为。而沟通和以沟通为取向的立场,必须依靠以言行事来加以解释,以言行事的效果是在人际关系层面上出现的,交往参与者就世界中的事物达成沟通。哈贝马斯就是想说明:“所谓交往行为,是一些以语言为中介的互动,在这些互动过程中,所有的参与者通过他们的言语行为所追求的都是以言行事的目的,而且只有这一目的。相反,如果互动中至少有一个参与者试图通过他的言语行为,在对方身上唤起以言取效的效果,那么这种互动就是以语言为中介的策略行为。”[4]281
哈贝马斯认为任何有话语能力的言语者和行为者都有意识地为他或她的行为或信念提供理由,为达成相互的理解而提供辩护。正是这种与我们日常生活实践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合理辩护的力量,构成了交往行为,并为一般的社会行为提供了可能的条件。在更广泛的意义上说,哈贝马斯把交往行为视为所有的社会性行为,在其中协调人们行为,指向理解和赞同的行为。社会行为是可能的,在一般意义上说就是依靠合理地约束的力量,而这些约束力量来自于行为者准备在他们行为中实现的有效性要求。
哈贝马斯用系统/生活世界的双重概念来分析社会结构及其发展。生活世界可以视为生活在社会群体中的人一起共享和共有的文化资料的贮存库,它的主要作用是促使人们之间的相互交往,生活世界是交往行为的活动场所,为指导社会行为提供了可靠的资源。正如哈贝马斯所说:“生活世界是分散的、不成问题的背景信念,这一生活世界的背景为情境的定义提供资源,它总是交往参与者作为自明的东西预先假定的。”[1]70“我们可以认为,生活世界是由文化传统和语言组织起来的解释模式的宝库。”[2]189哈贝马斯对生活世界及其内容作出了解释:“在相互理解的功能方面,交往行为服务于改变和更新文化知识;在协调行为方面,它服务于社会整合与团结的建立;最后,在社会文化交往性的行为方面,它服务于个人的同一性的形成。生活世界的符号结构是由有效知识连接的,由全体团结的稳定性和责任行为者的社会化来再生产的。再生产的过程把新的情况与生活世界已有的条件联系起来;它采用意义的或对内容(文化传统的内容)的语义分析维度,也用社会空间(社会性地整合化了的群体)的语义分析维度,也用社会空间(社会性地整合化了的群体)和历史的时间(前后相继的几代人)的维度来建立这种联系。与这些文化的再生产,与社会整合和社会化的过程相联系的就是生活世界的内容:文化、社会和个人。”[2]137-138生活世界从内容上包括文化、社会和个人三种结构。在文化层面上,交互主体间的相互交往不仅依赖文化资料作为沟通的媒介,而且在交往的过程中传承和更新文化知识。在社会层面上,交往行为不只是调节不同意见或社会行为,而且会促进社会整合和人类的归属感。至于在个人方面,交往行为体现在社会教化的过程中,并促进个人自我观的构建。
系统具有两层含义:第一,作为社会的制度或组织,影响着人类生活。系统就是由文化、经济和政治要素组成的自我调节机制,这里的自我调节指的是系统根据复杂的周围环境不断提高自己的调节能力和维持自身的稳定功能,表现为社会控制能力的提高与社会规范秩序的稳定。由于现代社会的复杂性的增加,人们不可能清楚地知道自己每一个行为的原因及其带来的后果,系统具有调节人类行为相互影响的功能。系统和生活世界都具有调节人类行为的作用,不同之处在于生活世界在价值层面规范人们的行为,而系统从功能层面调节人们不同的生活方式和目标的取向。第二,作为研究社会的分析架构,系统意味着采用观察者的视角分析社会现象,代表系统分析的方法,重视社会的结构和功能方面。就现代社会而言,系统主要指经济和行政子系统,以金钱和权力作为制约人们行为的媒介。
哈贝马斯认为系统和生活世界不是完全分开的,它们只是分析社会所采用的不同的范式。从观察者的角度来看,社会就是一个系统;而从社会中的参与者的角度来看,社会就是生活世界。从观察者的角度来看社会,那么我们就考察社会是如何提高自我控制能力并实现自我控制的目标;而从生活世界的角度来考察社会,我们就要研究,社会中的个人是如何相互理解以及合作行为的。从方法论的角度看,系统和生活世界是我们分析社会的两种方法。按照实证主义的方法,社会就是系统;按照解释学的方法,社会就是生活世界。在哈贝马斯看来,社会既是一个系统,同时又是一个生活世界[6]。
系统和生活世界是密切相关的,也是相对独立的。这里所说的系统是社会的子系统,即经济和行政系统,生活世界主要指维持意义上的生活世界,主要指文化领域,生活世界转化为系统的子系统。 系统和生活世界成了社会结构的两个方面。在一定意义上讲,系统的发展依靠生活世界给予符号意义。同时随着系统理性化和社会理性化,系统和生活世界的结构日益分化,生活世界的分化和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变得越来越复杂,人们很难做到每件事情都靠自己的判断来解决。生活世界理性化发展出现两难之处。一方面是个人的理性认知能力和自主性的增加,另一方面是社会体制的日益复杂和扩张。“从哈贝马斯的理论着眼,理性化的过程原本是以语言代替了传统信仰作沟通或调节人际关系的形态而出现。但此一转变却反过来加重了人类在日常事务上的负担,即人类在众多繁复事物里要靠自己的理性来作种种决定。”[7]为了应对这种状况,社会出现了一些“宽减机制”(relief mechanism)去缓解和减轻依靠个人理性思维作沟通的负担。哈贝马斯指出“宽减机制”有两种:①用言语而达致的沟通。②用其他媒介代替语言作沟通。如,以金钱和权力作交往媒介,一方面可以调节更加复杂的人际关系网络;另一方面,人们对自己的行为缺乏全面的理解,从而减轻了其对自己行为的责任感。以金钱和权力作为行为的整合机制,虽然其最初是由生活世界理性化所促生和引发的,但其后的发展却独立于生活世界。社会进化的过程源自于生活世界的理性化,促生了系统的理性化,最后却引起生活世界的殖民化。
哈贝马斯的生活世界的殖民化反映了两种社会整合之间的冲突或矛盾:社会整合和系统整合。哈贝马斯说:“一种适当的社会科学危机概念应该能够把握住系统整合与社会整合之间的联系。‘社会整合’和‘系统整合’这两个概念,分别来自于不同的理论传统。我们所谓的社会整合,涉及到的是具有言语和行为能力的主体社会化过程中所处的制度系统;社会系统在这里表现为一个具有符号结构的生活世界。我们所说的系统整合,涉及到的是一个自我调节的系统所具有的特殊的控制能力。”[8]功能(系统)整合作为社会整合的机制对所有的行为者的意图都是中立的,它以行为后果的功能相互联系的方式运作。这就是为什么“系统整合”和“功能整合”能够相互交换使用的原因。功能整合指向社会的物质再生产,维持系统的运作。行为根据它们在维持系统运作中的贡献发挥功能价值,系统整合无法为个人的行为提供规范化约束,并且超出了个人意识之外。交往行为是生活世界内主要的行为整合模式,构成生活世界三个主要领域的再生产过程的必要条件。文化传统、群体成员和个体社会化不可能纯粹通过策略行为得到再生产。然而,生活世界内所有的交往行为和策略行为都是社会(生活世界)整合的形式,在这种意义上它们都依靠有意识的行为者,或许可以说,行为之所以能称为行为,还需要行为者为他所作的事情给出一个说法----从这个意义上,行为者做出的行为出自他自己的决定。社会(生活世界)整合和功能(系统)整合作为行为协调的模式可以作出如下的区分:社会(生活世界)整合的主要模式是交往行为,哈贝马斯称之为指向相互理解的行为,行为者在规范引导下采取行动,行动的协调建立在沟通所达成的共识基础上;功能(系统)整合的主要模式是策略行为,行为者在金钱和权力的引导下采取行动,行动的协调由行为者背后的系统机制起作用,这种行为整合是指向成功的。
哈贝马斯在交往行为理论中对工具理性与交往理性、工具理性行为和交往行为以及系统和生活世界的区分和阐述,实质上是澄清了现代社会中人们对理性、行为和社会的认识所产生的误解。他认为现代社会发展的合理路径应该是交往理性—交往行为—生活世界这样一条内在发展的路径,而不是工具理性—工具理性行为—系统这样的发展路径。从理性、行为和社会这三个向度出发,哈贝马斯实质上为现代性作出了辩护,他认为现代性是一项未完成的谋划。
哈贝马斯区分了理性的两个维度,揭示交往理性在重建整个规范理论体系中的重要性。哈贝马斯指出理性具有两个维度:工具理性和交往理性。人们过于强调工具理性的作用,认为它是导致现代社会病理的根源,基于工具理性之上的现代性是不可能实现的。否定工具理性并不能因此而否定整个现代性的理性事业,而要拯救现代性的事业,我们就必须重视以达成理解为目的的交往理性,恢复理性的实践维度,激发理性的规范潜能,为人们的行为提供规范指导。与理性的两个维度相对应的是两种行为模式:工具理性行为(目的行为和策略行为)模式和交往行为模式。人们可能因为利益或目的的考量,可以暂时遵守一定的规范,但是不可能长久地遵守,只有得到有效论证了的规范才会对人们的行为具有更大的约束力,所以,哈贝马斯主张建立在交往理性之上的交往行为才构成了社会合理规范行为的基础,正是交往行为解释了“社会行为如何可能的问题”。生活世界和系统这两个概念成了哈贝马斯分析现代社会的双重结构。哈贝马斯采用生活世界/系统这一社会双重概念分析现代社会结构,合理的社会秩序应该是基于生活世界控制下的系统,进行合理的社会整合和系统整合,因此,社会秩序的合理化以生活世界的合理化为条件。
在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中,工具理性建基在交往理性上,工具理性行为建基在交往行为之上,系统建基于生活世界上。哈贝马斯提醒我们不要将系统还原到工具行为或工具理性,也不可以将生活世界还原到交往行为或交往理性。这反映出哈贝马斯分析现代社会发展的逻辑进程。哈贝马斯关心的“社会行为是如何可能的”以及“社会秩序是如何可能的”[9],这两个问题必须看成是社会合理化理论的一部分,而社会合理化的理论又被看成是现代性批判理论的一部分。哈贝马斯正是在揭示社会合理化的过程中,把理性概念的再认识、社会行为和社会秩序的分析结合起来,这既回答了现代社会的发展问题,也回答了社会规范秩序的可能性问题,因此他认为现代性是一项未完成的谋划。相对于韦伯、法兰克福学派的早期代表人物以及一些后现代主义的观点,哈贝马斯提出了一种更加乐观的社会化的过程。他认为要走出现代性困境,就是要遵循交往理性—交往行为—生活世界这样一条内在发展和密切关联的路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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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霍克海默,阿道尔诺. 启蒙辩证法:哲学判断[M]. 渠敬东,曹卫东,译.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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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王晓升. 哈贝马斯的现代性社会理论[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6:12-13.
[7] 阮新邦,林瑞. 解读《沟通行动论》[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3:22.
[8] 哈贝马斯. 合法化危机[M]. 曹卫东,刘北成,译.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0:6-7.
[9] Habermas J. Remarks on the Concept of Communicative Action[M]∥Seebass G, Tyomela R. Social Action. Reidel: Rotterdam, 1985: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