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喜发,周贤山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江苏 南京 210001)
地方政协主席成为高危职务探析
刘喜发,周贤山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江苏 南京 210001)
地方政协主席成为高危职务由个别现象累积所致;干部选任制度设计和执行存在漏洞、考核与监督制度未发挥应有作用、任期制未严格执行等原因造成地方政协主席成高危职务;严格用人标准、完善干部考察制度与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干部任期制度和退休制度,是破解地方政协主席成高危职务的根本之道。
政协主席;高危职务;制度建设
预防和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治党治国的重要内容。从近年的反腐败情况来看,原来认为不易出事的领域和不易出事的岗位却逐渐进入公众的视野,也成为反腐败的重点之一。这其中尤为引人瞩目的是社会舆论普遍认为缺少可控资源的地方政协主席,近年来却屡屡爆出惊天大案,从而使得地方政协主席这个职位成为人们心中的高危职务。本文试对这种现象的成因进行一些探析,为反腐倡廉建设略尽绵薄之力。
据新华社报道,2010年7月23日,重庆市一中院对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案一审宣判,认定陈绍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五天后,7月28日,政协江西省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免去宋晨光的政协江西省第十届委员会副主席职务,坊间关于宋晨光“出事”的传闻得到证实。
事实上,近年来,地方政协主席“出事”的新闻不绝于各类媒体,远溯2004年被查处的黑龙江省政协主席韩桂芝,到2007年6月畏罪自杀的天津市政协主席宋平顺,再到2009年“出事”的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贵州省政协主席黄瑶、山东省政协主席孙淑义,短短几年间,已经被证实“出事”的省级政协主席已达5人,远远高于其他省级班子正职“出事”的比例,同期出事的省市级政协副主席还有河南省政协副主席孙善武,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庞家钰、山东省政协副主席潘广田、安徽省政协副主席王昭耀、广东省政协副主席刘维明等。在地市级的政协官员中,也不乏震惊全国的腐败案例。如吉林省白山市政协副主席李铁成,湖南省常德市政协主席彭晋镛,广东省汕头市政协副主席方海顺,苏州市政协副主席赵文娟,济南市政协副主席刘子栋、高元坤等。
根据我国现行政治体制,在地方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四套领导班子”中,政协排名最后,不是权力中心,政协官员拥有的公权力和资源也相对较少。在公众眼里,政协就是一个清淡机构,任职者除民主党派成员外,大多为已近退休年龄的官员。可是,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政协官员“出事”呢?这的确是一个值得人们深思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探究,对我们构建惩防体系不无裨益。
从已经公开见诸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这些政协高官“出事”在政协,几乎都属于“东窗事发”型。如陈绍基出的“事”发生在其任广东省委副书记、省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任上;而黄瑶出的“事”是其任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委书记期间;孙淑义出的“事”系其任山东省委常委、济南市委书记时;韩桂芝出的“事”是在其任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省委常委、省委副书记期间;宋平顺出的“事”系其任天津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以及市公安局局长时;其他人如王昭耀、孙善武、庞家钰、李铁成、彭晋镛、赵文娟等无一例外,其违法乱纪行为均发生在到政协任职之前。而在发生这些腐败行为的过程中,这些人的仕途却是一路绿灯,一帆风顺。这么多的“边腐边升”最后一直升迁到政协后“东窗事发”,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其一,我们的干部选任制度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一些明显的漏洞。从制度设计方面来说,在我们的干部任用工作中,自觉不自觉地把政协领导岗位当作安排临近退休年龄(俗称退居二线)干部的部门,环顾宇内,大半政协主席、副主席在担任该职务的时候,都接近或超过了退休年龄,明显给人的感觉是一种安慰或者补偿。也正因为如此,对拟提拔为政协领导的干部的考核也不够重视,对一些干部任用的规定也不能很好地执行。如2003年天津市委换届,宋平顺出任政协主席,跨入正部级领导干部行列。按照干部任用惯例,政协主席系专职,其他党内职务一般不再兼任,但宋平顺却一直兼任政法委书记。当时天津政法系统即有人微言:这项任命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宋平顺兼任政法委书记一职直到2006年卸任,任政法委书记时间长达13年,创下天津政界的一项新纪录。赵文娟1970年毕业后分配进入苏州市财政局从事预算工作,其间从未离开财政工作岗位,1990年升任财政局长,至2004年连续任职14年,为苏州历史上出任财政局长时间最长的一位,而这明显是违反有关规定的。
其二,干部考核与监督制度没有发挥应有作用。从政协主席能够带病提拔来看,说明我们现行的一些干部考核与监督制度执行力度不够,考核在一些地方变成了形式主义的走过场,干部离任审计制度也没有得到很好执行,以至于一些人能够“边腐边升”。另外,从“出事”的政协高官的生活作风来看,无一例外地都涉及到道德败坏、生活腐化、包养情人的问题。有的甚至包养多个情妇多年,邻居与周围群众早已心知肚明,而组织上竟然没有察觉。出现这种情况,如果不是对干部8小时之外的生活不够了解,就是有关方面对其生活作风问题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不论哪种原因造成这种状况,都说明我们对干部8小时之外的生活缺少监督和行之有效的管理。而且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这些人“出事”时的位子都是重要地区或者部门的一把手,表明我们目前的监督制度设计对重要领导岗位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仍然是个难题。事实上,近来之所以频频出现“官员腐败、政协挨骂”的尴尬情形,多因这些官员实权在握时,往往环环相扣盘根错节,牵一发而动全身,只有在其转任到政协,权力架构和人事关系、人际关系发生变化后,腐败的劣迹才逐渐地暴露出来或被其他案件夹带出来。
其三,干部的任期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从这些“出事”干部的升迁路线不难看出,党章和有关国家法律规定的干部任期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干部任命的严肃性和稳定性缺乏刚性规定,难以保证其有效落实。韩桂芝的前任、黑龙江省政协主席马国良2000年2月26日当选,在被韩接任时任职不足两年。当时的媒体消息称:“马国良因年龄原因,辞去政协黑龙江省八届委员会主席职务。”但马国良离职后,一直任职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马国良的离任,显而易见的是为韩桂芝升迁为正省部级领导腾位子。
从地方政协主席为何竟成高危职务的话题,引发我们的几点思考:
第一,要严格用人标准。必须坚持我们党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干部标准,保证党和国家的权力掌握在忠诚于党和人民的干部手中。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既要看才,更要看德,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上来。从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等方面完善干部德的评价标准,重点看是否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是否确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是否真抓实干、敢于负责、锐意进取;是否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情趣健康。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的德。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使选拔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让能干事者有机会、干成事者有舞台,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
第二,要完善干部考察制度。要从工作、生活等各个方面考察干部,完善考察程序,增加考察内容,扩大考察范围,争取全面了解被考察干部的情况。要根据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扩大选人用人民主,建立健全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正确分析和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增强科学性和真实性。健全干部考察制度,完善考察标准,落实领导干部任用延伸考察办法,增强考察准确性。扩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地方党委常委会要把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工作作为向全委会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三,完善干部监督机制。要让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在干部监督中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发挥本单位职工在监督干部中的作用,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作用和考核考评等一系列制度,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同时要延伸对干部监督管理的领域,要关注领导干部工作之外的生活圈子,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状况的报告制度,切实加强对“裸官”的管理。要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对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着力解决干部管理不严问题。健全干部退出机制,探索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问题的途径。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
第四,要严格执行干部任期制度和退休制度。干部一旦任命,特别是选任制干部,一旦当选,在其任期内不得随意变动,到了退休年龄则必须离任。严格控制选任制领导干部任期内职务变动,维护选举结果严肃性。干部由于工作需要和退休离任时必须进行严格的离任审计。
要对政协干部的任命程序加以完善,要像重视选拔配备省(市)委书记、省(市)长一样重视政协主席的配备,不能把政协当作干部退养的职位或安慰岗位,年龄上同样要有所限制,只有真正配强了政协主席,才能更好发挥政协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才能彰显人民政协制度作为国家基本制度的重要地位,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
责任编辑:张功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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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62
A
1004-1605(2010)11-0012-03
刘喜发(1961-),男,黑龙江伊春人,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副校长、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共党史与党的建设,周贤山(1975-),男,安徽宣城人,中共南京市委党校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执政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