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萌
普通高师音乐素质课现状
——以湖北师范学院为例
□李海萌
本文以湖北师范学院为例,对当前在音乐素质教育教学过程教师的问题进行归纳并分析其原因,并在文末给出了一定的疑问与建议。
音乐素质教育 现状
从教育部1989年颁发《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至今,将近二十年的时间里,伴随着教育观念的巨大转变和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行,普通高等学校,无论是理工类还是文科类,开设艺术素质课,尤其是音乐素质课已成燎原之势,教育界人士对音乐素质教育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中的独特和不可替代的作用有了普遍认可,同时,音乐素质教育活动活跃校园氛围、营造和谐校园文化的功能也充分显示出来。
但与此同时,音乐素质教育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以湖北师范学院为例,对当前在音乐素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的问题进行归纳并分析其原因,管窥之见,以求教于方家。
湖北师范学院地处湖北省黄石市,为省属高等师范院校,名副其实,以“师范性”特色著称,据不完全统计,湖北省内约有三分之一强的教师毕业于该校。湖北师范学院前身为1973年建立的华中师范学院(现名华中师范大学)黄石分院,1978年,成立黄石师范学院,1985年更名为湖北师范学院。学校于2004年成立音乐系,招收第一届学生,2008年实施院院制改革,更名为音乐学院,下设音乐学系、舞蹈系。
音乐素质课程为《艺术》课程的一部分,另一部分为书法部分。本课程始开于1993年9月,授课对象为各师范性专业大一学生,第一学期文科类学生上课,第二学期理科类学生上课。《艺术》课程开课时间为一学期,音乐与书法两部分平分,每部分约为6-7周(依据每学期总周数而定),每周两个学时;美术专业学生不修书法部分,音乐部分上课时间为一学期;音乐专业学生不修音乐部分,书法部分上课时间为半学期;书法部分教师由美术学院书法专业教师兼任,音乐部分教师由音乐学院教师兼任;《艺术》课程目的在于加强师范性专业学生的艺术素质。
音乐素质课程教学任务先后共由音乐学院A、B、C、D、E、F六位教师担任,现由D、E、F三位教师同时授课。几位教师因个人所受教育背景与专业不同,虽采用教材相同,然教学侧重点却有所不同。A教师为音乐学院音乐教育专业毕业,主修钢琴,但对中国传统音乐美学有着极为浓厚的兴趣,起初教授学生欣赏音乐作品,内容涵括中国民间音乐作品、西方古典作品欣赏,对西方近代作品也有涉猎,后因启发于1995年提出的“母语教育”,将授课内容变化为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欣赏;B教师亦为音乐学院音乐教育专业毕业,主修乐器为钢琴,授课内容为西方古典音乐及大量中外钢琴曲目(以外国钢琴音乐曲目居多)欣赏;C教师与B教师在受教背景和教学内容上基本相同;D教师为综合性大学音乐表演专业毕业,主修乐器为民族器乐,然其视野较为开阔,授课内容包含中国民族器乐曲目、管弦乐队器乐独奏、合奏及交响曲目欣赏,还包括影视音乐及戏曲欣赏;E教师亦为综合性大学音乐表演专业毕业,主修乐器为键盘乐器,然个人兴趣爱好在于流行音乐、歌剧、音乐剧等方面,故授课内容包含中国民族器乐曲目、流行音乐、歌剧、音乐剧理论及欣赏;F教师为师范性大学音乐史论专业研究生毕业,授课内容为中国民族器乐曲目欣赏及相关音乐史论,尤其注重西方音乐史论。详见下表一。
从以上六位教师的教学,可以看出其共同点在于:
1.各位教师根据教材、自己的专业背景及个人喜好进行教学,并根据具体情况改变教材的讲授。
2.六位教师的授课内容以器乐作品赏析为主,没有声乐曲目欣赏教学以及其他与音乐相关——如舞蹈、戏曲等方面的教学。
3.六位教师只根据所要讲授的欣赏内容进行理论讲授,而没有讲授其他理论知识,包括其他相关音乐学的学科及一些与音乐学相关的交叉学科。
4.六位教师授课内容为纯粹的课堂讲授、欣赏,而无相关学生参加的音乐实践活动。
上述六位教师教授同一门课程,并时有改换,并非某一教师的固定教学任务,笔者遂有各位教师是不是对音乐素质课不太重视的看法,或者认为共修音乐素质课就是只用让学生了解点儿音乐知识、欣赏一下音乐的课程。在笔者询问之下,各位教师基本都有这样的思想,只不过重视程度不同。由此可知,教师并未将此作为一门完全不同于专业音乐教学的课程,而是将其视为很多人皆可胜任的一门“简单”——容易教授的课程。同时,也可看出,学校教务部门在安排此课程教学时,也只是将其视为音乐专业教师附带教授的一门“简单”的课程,当然,我们也不排除这种情况——学校无真正合适的师资。
1.高师音乐素质课是师范专业必须还是所有专业必须?如何来看待其对于学生的发展?
2.高师音乐素质课该教给学生什么?亦即,何谓音乐素质?如何培养?
3.专业音乐教师可否作为音乐素质课师资?具有什么样的知识架构的才是合适的高师音乐素质课师资?
思而无答,请教于方家,聊做结尾。
(作者单位:湖北师范学院音乐学院)
注释:
[1]《湖北师范学院2006人才培养方案》之《关于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性意见·培养目标》.
[2]需要说明:A、B、C三位教师执教此课程期间,湖北师范学院尚未成立音乐系;D、E、F三位教师执教此课程期间,音乐系已成立,三人主要在音乐系教授专业课程,同时执教音乐素质课程.
[3]A、B、C三位教师执教此课程期间,尚无教材,D、E、F三位教师执教时,已有A教师编著教材一本,内容为中国民族器乐曲赏析,包含独奏与合奏,沿用至今.
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