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国先
(三峡大学武陵民族研究院,湖北宜昌 443002)
中国南方少数民族神话中的洪水和同胞婚姻情节
谢国先
(三峡大学武陵民族研究院,湖北宜昌 443002)
中国南方少数民族神话中的洪水和同胞婚姻构成有机联系的整体:洪水是神话创作者用以灭绝人类的工具,是他们为同胞婚姻设定的必要条件,与历史上的洪水灾难并无直接联系;神话中的同胞婚姻不是历史上曾经存在的同胞婚姻的再现,而是人类潜意识中同胞婚姻欲望的表现。神话中的同胞婚姻以“世界上只有同胞二人”和“天意许可同胞婚姻”为前提,旨在强化现实生活中同胞不可结婚的普世原则。
中国南方少数民族;神话;洪水;同胞婚姻
神话中的洪水和同胞婚姻这两个情节曾经被当作两类独立的神话加以研究。此类研究已经产生很多看法,但都缺乏足够的说服力。在中国南方绝大多数少数民族神话中,洪水和同胞婚姻是同一神话的不同部分,构成有机联系的整体,不可分割。
本文所谓同胞婚姻,是洪水(及其他)灾难后世界上幸存的两兄妹、两姐弟结婚。
神话是有意识的艺术创作,旨在解释万物的由来,表达人们对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认识和理解。神话确证现存事物运动状态的合理性,鼓励人们按照神话确立的规则生活。神话通过叙事表达思想,叙事是手段,表达是目的。为实现表达目的,神话叙事突破了日常话语的界限,创造出超越历史和现实的神话世界。普遍而言,神话在宗教学、人类学、民族学、社会学、文学、心理学等方面的价值比它在历史学方面的价值更为具体和实在。
本文以表格形式对中国南方少数民族神话中关于洪水与同胞婚姻的部分要素进行统计,然后做出分析。
表1显示,中国南方25个少数民族神话中同胞婚姻的前提是世界上只有同胞二人,洪水实际上是作为同胞婚姻的必要条件而出现的。上述神话文本中的洪水是神话创作中特有的言语方式。如果我们据之考证人类历史上是否发生过严重的洪水灾难,那么,就神话研究而言恐有缘木求鱼之虞。
表1 中国南方少数民族神话中同胞婚姻的原因及通婚者身份
续表1
有学者推测,汉族洪水神话与兄妹婚神话原本分别存在,后来才粘合在一起。[3]就中国南方少数民族而言,我们现在还没有获得比较可靠的资料去推测同胞婚姻原本独立于洪水情节之外而存在。
洪水之后同胞婚姻繁衍人类仅仅是这类神话的表层内容,而它的潜在含义则是否定现实生活中的同胞婚姻。洪水灾难后同胞婚姻繁衍人类的神话情节并不证明人类经历过血缘婚的历史。世界民族志的知识告诉我们,没有哪一个民族的文化规则许可同胞婚姻。历史记录和民族志中都可以找到同胞婚姻的个案,但这些个案或者是少数精英的特权(出于宗教和血统考虑的特殊行为),或者是个别平民的病态,而不是产生这些特例的民族的普遍习俗。个案的一再发生绝不证明它们受到社会鼓励,而只是表明人类的潜意识中一直存在同胞婚姻的愿望并可能在特定的人物身上变成现实。
除了用正面的道德教育去倡导异姓通婚、禁止同胞婚姻之外,人们还借助神话这一神圣的叙述方式从反面确立同胞婚姻得以成立的两个条件:世界上只有同胞二人(必备条件),天意许可同胞婚姻(附加条件)。神话创作者使用了以不可能的条件的满足来证明某种行为的可能性这一特殊的表达方式,目的在于强调对此种行为的禁止。在我们现在分析的神话文本中,两个条件的满足成全了同胞婚姻,保证了人类再生。
中国南方少数民族神话中的洪水是神话创作者用以满足“世界上只有同胞二人”这一假设条件的方式,而方式本身仅仅具有工具意义。所以,彝族神话说,大旱和洪水是人类换代的工具。[1](P678)苗族神话则说,黄瘟、火山爆发、洪水导致人类换代。[1](P485)
在彝族神话和苗族神话中,除洪水之外,用来更换人种的手段还有大旱、黄瘟、火山爆发。表1中畲族说火烧天仅存兄妹二人。希腊神话说宙斯曾想用大火毁灭人类,却又担心宇宙之轴被烧毁,于是改用洪水。就灭绝人类而言,工具有异,作用无二。
神话创作者选择洪水作为灭绝人类的工具,可能是因为中国南方少数民族全都是以农业为生计的民族。对他们而言,在各种自然灾害中,洪水带来的后果最严重。在世界上许多民族的神话中,灭绝人类的方式都是洪水而不是其他灾难。这种编造也证明洪水工具的有效性得到普遍认可。
将表1和表2进行对照,可以发现,洪水后幸存的同胞男女婚配繁衍人类是中国南方少数民族神话中比较一致的说法。人间男子娶天神之女的情节,功能之一在于解释某些植物和动物的由来。天女作为人间男子的妻子,在离开娘家前往夫家时,总会带走一些动植物。天婚神话除了强化群体起源的神圣性等目的之外,也叙述了人间某些物种的起源。
表2 洪水之后人类再繁衍的其他情形
表3显示,关于洪水起因的文本,分为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两类。一种文本代表一种说法。其中,部分民族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文本,涵盖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
表3 中国南方少数民族神话中洪水的起因
续表 3
自然原因类认为洪水是自然发生的。
社会原因类又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明确说洪水起于人(神)与雷公(雷神)斗争、人(神)与神(魔鬼)斗争。二是把洪水起因归结为人作恶或做错事。三是把洪水起因归结为猴子的失误。
把洪水归结为自然原因的神话,主题单一,仅仅是把洪水作为同胞婚姻的工具,并不用工具传递更多的社会信息。把洪水归因于雷公者,雷公形象较复杂,不能简单把雷公当成恶的象征。把洪水归因于人的恶行的神话显示出人对其自身发展过程的反思,为现实生活中的人类行为提供了一个基本参照。
表4共列举27个文本,显示中国南方少数民族神话中洪水幸存者的3种避水方式:置身于用作避水工具的漂浮器中,24个文本,占88.9%;爬到高大的树上,2个文本,占7.4%;爬到高山上,1个文本,占3.7%。不同的避水方式传达出不同的神话信息。
表4 中国南方少数民族神话中洪水灾难幸存者的避水方式或工具
表5 葫芦的由来
以漂浮器为避水工具,符合人类认识和利用事物属性的历史经验。表4所列漂浮器计有葫芦、南瓜、鼓(木鼓,牛皮鼓)、船、桶、臼、木柜、蜂窝、牛肚皮等。其中仅蜂窝为纯粹的自然物,其他都是经过人的劳动发生形态转化的自然物(下文称之为劳动转化物)。劳动转化物中,鼓、船、桶、臼、木柜、牛肚皮等是自然物的改造、组合;葫芦和南瓜则比较特殊,因为它们由牙齿或种子经人播种后长成,其形态转化最为彻底。葫芦和南瓜(以下概称葫芦)作为避水工具,出现于15个文本中,在漂浮器方式的24个文本中占63%,在全部避水方式的27个文本中占56%。
同为避水工具之漂浮器,播种而成与制作而成含义并不相同。与制作而成者相比较,播种而成者更能体现神的意志,且蕴含更大的叙事深度。
从表5可以看出,以葫芦作为漂浮器的15个文本(包括按照天神吩咐用杉树做成木葫芦的仡佬族文本)中,雷公牙和老人牙齿种成者共5个文本,占33.3%;葫芦籽种成者共5个文本(其中4个文本说葫芦籽为雷公所赠),占33.3%;另有4个文本未交代葫芦的由来,占26.7%;1个文本说天神吩咐用杉木做成木葫芦,占6.7%。葫芦的来源与雷公、天神有关者,共10个文本,占66.6%。
_民族_牙齿种成 种子种成 其他情形 资料来源
把牙齿或种子种在土里长藤结果而得到葫芦,具有特别的含义。牙齿或种子最终长成葫芦,救人性命,象征着生命形态的转化。葫芦来源与雷公、天神有关者占66.6%,正是神话世界中人类繁衍与神意契合的确证。
葫芦作为神话中的避水工具,是葫芦的实际功用与繁殖功能被神话创造者夸张放大的结果,与所谓的母体崇拜(或女性生殖力崇拜、女性生殖器崇拜)未必有联系。[5]如果一定要以精神分析方法来理解葫芦,则作为葫芦根源的男性雷公(而不是雷母)的牙齿是母体崇拜论者难以解释的。
鼓(木鼓,牛皮鼓)、船、桶、臼、木柜、蜂窝、牛肚皮等仅因其作为漂浮器的功能而与葫芦并列。虽然它们也可能是神给予幸存者的,但在神话叙事中,直接的给予行为难以构成较长的细节,所以缺乏叙事深度。以种植牙齿或种子的方式获得葫芦作为避水工具,则必然涉及种植者的劳动过程和牙齿、种子的生长过程,神话叙事的深度加大了,神话蕴含的天意因此得以强化。
爬到高大的树上避水、爬到高山上避水,虽然可能具有实际功效,但这两种方式都难以解释滔天洪水来临时全世界为何仅有一二人幸存。与置身于跟天意有关的漂浮器避水相比较,爬树与爬山难以充分展现神意,所以,表4列举的27个文本中,仅有2个文本说幸存者以爬树方式避水,占7.4%;1个文本说幸存者以上山方式避水,占3.7%。
表6显示,25个民族中,21个民族的神话有同胞结婚前验证天意的情节,占84%;4个民族神话中缺乏这个情节,占16%。
表6 中国南方少数民族神话中同胞婚姻天意验证的方式
同胞婚姻中的天意验证是惯例,是多数,是常态,而不经天意验证就结婚则是例外,是少数,是异态。验证情节的功能在于表明:同胞结为夫妻,主要不是出于当事人的主观愿望,而是出于天意。验证情节在“世界上只有同胞二人”这一必备条件之外,又提出天意裁决作为附加条件,为现实生活中可能出现的普通男女以同胞为婚姻对象的念头设置了不可能逾越的双重警戒线。
表7所列28个文本中,共15个文本说生出肉团和葫芦,占53.6%;11个文本说生出正常婴儿或基本正常的婴儿,占39.3;2个文本属于其他,概言繁衍人类,占7.1%。
说同胞通婚生下小孩,是这类神话解释洪水之后人类再生的必然结果,符合神话本身的编造逻辑。属于“不详”者,大致接近“生下婴儿”一类。“生下肉团、怪胎”一类,在学术界引起不少争论,但这种争论往往未跳出人类婚姻制度从血缘婚到非血缘婚的发展这个理论框架,把神话中的洪水和同胞婚姻当作历史的反映来研究。[6]
表7把同胞婚姻生下的“葫芦”归入“生下肉团、怪胎”一类,因为葫芦中走出多人与分割肉团、怪胎为多人性质相同;同理,表7也把“爱哭的小孩”归入此类。
洪水灾难后世界上只剩下同胞二人,而且天意已经表明这对同胞应该结婚,同胞结婚繁衍人类的具体方式就不重要了。生下肉团、怪胎,既不蕴含否定血缘婚的意义,也不蕴含赞美血缘婚的意义。生下肉团的叙述,是神话创作者在日常经验基础上的合理想象。生下肉团,切块成人,或者生下葫芦而从中走出多人,使天意贯穿于整个叙事过程中,符合神话逻辑,与希腊神话说洪水之后丢卡利翁和皮拉捡 起地上的石头扔到身后变成人道理相同。
表7 中国南方少数民族神话中同胞婚姻的结果
[1]《中国各民族宗教与神话大词典》编审委员会.中国各民族宗教与神话大词典[Z].北京:学苑出版社,1993.
[2]谷德明.中国少数民族神话选[M].兰州:西北民族学院研究所(内部资料),1987.
[3]钟敬文.洪水后兄妹再殖人类神话——对这类神话中二三问题的考察,并以之就商于伊藤清司、大林太良两教授[A].马昌仪.中国神话学文论选萃(下)[C].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4.
[4]李子贤.云南少数民族神话选[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0.
[5]宋兆麟.洪水神话与葫芦崇拜[A].马昌仪.中国神话学文论选萃(下)[C].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4.
[6]乌丙安.洪水故事中的非血缘婚姻观[A].马昌仪.中国神话学文论选萃(下)[C].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4.
责任编辑 强 琛E-mail:qiangchen42@163.com
Abstract:The deluge and consanguineousmarriage are integrated p lots in them yths of mino rities of the Southern China.The deluge,a way used by the m yth-creato rs to extinguish human beings,is a p rerequisite set fo r consanguineous marriage.The mythic deluge is by no means an evidence of histo rical flood damage.The mythic consanguineous marriage is not rep resentation of consanguineousmarriage,but a manifestation of the subconscious to marry one’s brother/sister.The p rerequisites of m ythic consanguineousmarriage suppose that there are only a pair of brother-sister survived and destiny encourages the consanguineousmarriage in o rder to emphasize the universal p rincip le that full brother and sister are fo rbidden to marry each other.
Key words:mino rities of the Southern China;myth;deluge;consanguineousmarriage
The Deluge and Consanguineous Marriage in the M yths of M inorities of the Southern China
XIE Guo-xian (Wuling Ethnic Research Institute,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Yichang Hubei 443002)
I276.5
A
1673-1395(2010)06-0007-07
2010-09-20
谢国先(1963—),男,四川雷波人,教授,博士,主要从事民俗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