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光婷
(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北京 100048)
论现代汉语规范化问题
刘光婷
(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北京 100048)
语言的规范化问题愈来愈引起人们的重视,但与大投入相比,其效果似乎并不理想。规范是一种有效的干预,在规范化的过程中,首先要做好“层次”的区分;其次应树立动态的规范观,做好“度”的把握。语用价值才是现代汉语规范化的根本依据。
现代汉语;规范化;动态;理性原则;习性原则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宇宙中的一切事物无一例外地都遵守着一定的规矩,自然界、人类社会自不必说,甚至我们的语言学领域也有自己的规矩。但与其他领域相比,语言学领域的规矩似乎最复杂、问题最多,于是语言的规范化问题也就愈来愈引起人们的关注。现代汉语规范化工作,主要是根据汉语的历史规律,结合汉语的习惯用法,对普通话内部(包括语音、词汇、语法各方面)所存在的少数分歧和混乱现象进行研究,选择其中的一些读法或用法作为规范,并加以推广;确定其中的另一些读法或用法是不规范的,应舍弃的,从而使汉语沿着健康和规范的道路向前发展,使人们在使用语言文字时有一致的标准。[1]早在1955年,国家就把“实现汉语规范化”作为语言文字工作的三大任务之一。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相关部门做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工作,甚至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法规,重视程度是显而易见的。例如,1956年国务院把推广普通话作为汉语规范化工作的核心,影响深远;1957年完成的汉语拼音方案在语文应用、新闻出版、信息处理等各方面均发挥了很好的作用;1960年编辑出版的以词汇规范为目的的《现代汉语词典》铅印本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2000年通过并实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2]尤其是1997年《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的颁布,进一步说明语言规范化工作已经步入一个更加标准化、科学化、现代化的新阶段。
但令人遗憾的是,与这样的大投入相比,产生的效果似乎并不理想。往往一提到规范化问题,人们就认为是要求大家墨守成规,反对创新、抹杀个性,难免会产生抵触情绪。我们认为,对于什么样的语言是规范的,大家一定会有不同的理解,但有一点应该是明确的,即语言规范的目的绝不是要束缚语言使用者的语言行为,绝不是要阻止语言的健康发展。相反,规范是一种有效干预,通过这种干预,不断完善我们的语言生活,最终积极促进语言生活的良性发展。“规范不但要能评价通例,而且要善于发现创新,积极鼓励创新。”“不应该用‘纯洁语言’的旗号来反对交际中新现象的出现。相对于‘顾后’而言,语言规范化更重要的是要有‘瞻前’意识,见微知著。”[3]我们认为在规范化的过程中,首先要做好“层次”的区分;其次应树立动态的规范观,做好“度”的把握。
语言的规范化问题首先应区分为静态语言的规范和动态语言的规范这两个基本层次。
(一)静态语言的规范
静态语言指的是未进入交际层面的语言,其规范化一般涉及文字、语音、语汇等语言要素。例如汉字的书写形体、书写顺序都有特定的要求,“柿”与“肺”这两个字右边的部件是不一样的,但很多时候我们都疏忽了,容易写错,这就需要规范;“不共戴天”不应写作“不共带天”,这也需要规范。再如一些语汇的读音问题,“暴殄天物”中的“殄”不应念作“zhen55”,尤其是一些多音字在具体语境中的读音、释义问题也都需要规范。这在目前的规范问题中是存在问题较少的一部分,随着汉字的定音、定序、定形,以及若干法规的颁布,大家基本已达成共识,只要我们不断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平,要做到准确运用是不难的。
这里需指出,在静态语言的规范化过程中,语汇的规范稍显复杂。众所周知,语汇是一种语言中发展速度最快、最为活跃的因素。近年来,社会生活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语言环境的空前活跃,汉语普通话和英语、港台方言以及内地各方言之前的相互碰撞、渗透也呈现出一种前所未有的趋势,加之手机、网络等现代化信息传播手段的促进,各式新词应运而生。其中,如Email (电子邮件)、GDP(国内生产总值)、WAN(广域网络)、WTO(世界贸易组织)、MBA(工商管理硕士)、FTP(文件传输协议)等纯外文字母词语日益流行开来。前不久,广电总局向央视下发了通知,在主持人口播、记者采访和字幕中,不能再使用诸如上述外语缩略词。某网站就此做了一个调查,结果显示:支持者仅为21.5%,72.7%的反对者认为许多外来语尚无合适的译词存在,相反,外语缩略词形式简洁、表义明确,又能满足人们对新异表达形式的追求,何乐而不为呢?我们认为,广电总局之所以有这样的举措,原因可能有二:一是为了维护汉语的纯洁性;二是不得不承认,外语缩略词形式的确让部分对此存在认知盲点的人摸不着头脑,相反汉语全称在表义时却能做到清晰、明白,有时甚至可以“望文生义”。因此,此举的出发点应该是值得肯定的。但语言是发展变化的,其规范与否是相对的,我们的规范观理应也是动态的。对外文字母词语及其他流行词语的使用不妨以“必要、规范、适当”为原则,规范读音、规范书写形式,防止滥用、误用。针对不同的语体、不同的人群,制定不同的使用标准。在此基础上,可以有条件、有选择地吸收新生词语中一些有生命力的成分来不断丰富、完善汉语普通话,真正做到使汉语沿着健康和规范的道路向前发展。
(二)动态语言的规范
动态语言的规范主要指语言交际层面的规范问题,一般涉及句法结构、语义搭配甚至语言环境,当前分歧较多。特别是对于一些非常规表达的理解,往往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例如下面这些例子就曾一度引起了大家的广泛争议。
(1)恢复疲劳
(2)打扫卫生
(3)大楼一片漆黑,只有他的房间还亮着灯。
邹韶华就此提出了规范中的理性原则和习性原则。一种语言现象规范与否,理性原则以是否符合逻辑事理为判别标准,习性原则就是要拿出数据来,以约定俗成的程度为标准。其中,习性是第一性的,理性是第二性的。“为了使人们的交际能顺利进行,就必须从共时的角度出发把已约定俗成的东西确立为规范。”“习性原则既可以确立某种规范,同时也可以淘汰某些不合规范的新起的语言现象。”[4]
这里,有两个问题可以商讨。首先,对理性原则之“理”的阐述不够全面。曹德和认为理性原则之“理”除了逻辑事理还应包括语言组织规律、言语交际规律以及语言演变规律。施春宏指出,理性之“理”的单一化导致了语言规范化工作的平面化,必须从理性的角度重新审视理性原则之“理”。理性不等于逻辑事理;理性不只是说明单一规则的运用,还需要说明不同层次规则之间的协同作用;理性原则不但要考虑语言结构自身之理,语言之外的要素对语言交际的影响中蕴涵的“理”也必须考虑到,等等。这些认识进一步丰富了理性原则的内涵。
理性之“理”也是一种规律,至少应包括语言规律之“理”和逻辑规律之“理”,且二者地位不同,语言规律才是根本。试看下面的例子。
(4)月亮过碧绿把走。
(5)武警战士睡觉时都睁着一只眼睛。
很明显,例(4)彻底违反了句法配置规律,它虽然穿上了句子的外衣,却是一个十足的不合格句。例(5)句法组配合理,但似乎不合逻辑。既然是睡觉,怎么会睁着眼睛?可是交际中,由于我们总相信说话者的语言能力和真诚意图,就会努力寻找让句子成立的逻辑真值条件。这里,是夸张手法的运用,表意更加形象、到位。类似“我从面包里吃出了一个汽车轮胎”,这句话给我们的第一感觉是:简直太荒谬了!但略一思考,如果这是一只玩具汽车的小轮胎也未尝不可。刘大为称之为“破格句”[5],即它虽然与常规的合格句还有一定的距离,但还算不得病句,它是与众不同的可接受的句子,我们总能找到至少一种符合人类认知规律的语义解码方式。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理”本质上是对语言现象、对客观世界的一种认识,由于认识是不断深化的,因此我们所坚持的“理”也不应是一成不变的。
其次,夸大了习性原则在语言规范中的作用。把习性解释为语用频率、解释为约定俗成,这似乎意味着即使语病明显的句子,若语用频率高了就可使其变为合格句。谬误重复一千遍就变为真理,这显然是荒谬的。语言具有任意性和理据性,二者之中,理据性才是其本质特性。相应地,在理性原则和习性原则之中,理性原则才是首先要坚持的,习性原则只是理性原则的一种有益补充,可以看作是在找不到可靠的理据时临时得到的一个解,随着认识的深入、理据的完善,我们就会用新的答案去替换它。因此,彻底的“无理而妙”是不存在的,只要是妙的,就有蕴含其中的“理”,不过有时还未挖掘出而已。
进入交际领域的语言是动态的、多变的、复杂的,从不规范到规范是一个渐变的连续统,其界线是无法彻底厘清的。
通常,大家争议较多的是那些处于中间地带的表达,戴昭铭把这类客观存在而资格可疑的言语形式叫做“可能规范”。要想对它们制定一个整齐划一的规则,是不容易做到的。规范的原则在这里只能有一条,那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在语用本位的前提下谈规范问题。换言之,必须将交际值或者说语用价值作为现代汉语规范化的根本依据,语用价值是统领理性原则和习性原则的最高原则。
例如,一本语法书在讲到动宾搭配时举例说,“咬自己的鼻子”因为不合事理,即使句法结构没问题也是错误的。仔细琢磨一下,孤立地看这个搭配似乎有问题,但在特定语境中,并非不可以。试想,老板给某员工布置了一项工作,员工听后答道:您是让我咬自己的鼻子啊!这里,完全可以用“咬自己的鼻子”来形容工作根本无法完成。所以,表面看不合事理,但在具体的语用环境中,传递的是特殊事理蕴含的特殊信息,不能简单地得出一个是与非的结论。总之,完全不规范的语言现象在整个语言运用过程中实际占有的比例并不大,只要是不影响交际、合乎理性、合乎表达习惯的都应该看作是规范的。
以交际值或者说语用价值为出发点来谈规范问题,就要求建立一种动态的规范意识,也就是要尊重鲜活的语言事实,在客观存在的语言现象中取精华、去糟粕。语言是对现实世界的符号化,世界是丰富的,语言也应是多彩的。千万不能本末倒置,削语言之足以适规则之履。所以,首先应防止规范过程中的“度量过小”,唯语言学家马首是瞻,一切以教科书为唯一准绳,那样就会损伤我们在语言使用过程中的积极性,一味地复制、模仿,缺乏创新意识。欲使语言永保其生命力,必须不断向其输送新鲜元素。其次,应防止规范过程中的“度量过大”,在创新大旗的掩护下,不加区分地接受一切语言现象,甚至要“扭断语法的脖子”,标新立异,这种心态也是要不得的。语言表达形式固然是多样的,要保留一些有价值的棱角,但它毕竟是日常交际的工具,为了保证交际的顺利进行,还应做语法规则的棋盘上一枚规规矩矩的棋子。
综上所述,语言规范分为静态语言的规范和动态语言的规范两个层次,目前分歧较大的是动态语言的规范问题。规范化的过程中,交际值或者说语用价值才是根本依据,语用价值是统领理性原则和习性原则的最高原则。
现在,全球学习汉语的人数已经超过4000万,已有109个国家的3000多所高等学校开设了汉语课程。因此,汉语已不仅仅是一种民族语言,更是一种世界语言。汉语规范化应当是汉语在全世界传播战略的基础工作之一,[6]不容忽视。
[1]黄伯荣,廖序东.现代汉语[M].增订4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10.
[2]侯精一.汉语规范化50年[J].语文研究,2006(3).
[3]施春宏.语言规范化的基本原则及策略[J].汉语学报,2009 (2).
[4]邹韶华.语用频率效应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245.
[5]刘大为.“破格句”研究[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2).
[6]于锦恩.试论汉语规范化和规范汉语[J].语言文字应用,2006(8).
On the Standardization of Modern Chinese
Liu Guangting
(Faculty of Literature,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Beijing 100048,China)
The problem of language standardization is increasingly attracting people's attention.However,compared with the big investment,the result is not as well as expected.Standardization is a kind of effective interference.In the process of standardization, the firststep to be taken is to distinguish the different levels,and the second step to be taken is to establish the dynamic perspective of standardization in order to control its extent.Pragmatic value is eventually the fundamental basis of the standardization of modern Chinese.
modernChinese;standardization;dynamic;principle of rationality;principle of customary
H102
A
1673-8535(2010)05-0063-04
刘光婷(1976-),女,甘肃武威人,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在读博士,讲师,研究方向:句法语义学、言语习得。
(责任编辑:钟世华)
2010-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