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碰撞痕迹的同一性认定

2010-09-13 00:43李丽莉张思尧杨飞飞
中国司法鉴定 2010年5期
关键词:印痕物证痕迹

李丽莉,张思尧,杨飞飞

(1.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200063;2.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北京 100007;3.河北金融学院,河北 保定 071051)

车辆碰撞痕迹的同一性认定

李丽莉1,张思尧2,杨飞飞3

(1.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200063;2.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北京 100007;3.河北金融学院,河北 保定 071051)

目的 判断车辆是否发生过碰撞和怎样碰撞。方法 应用痕迹检验方法对车辆的痕迹进行检验分析比对。结果 通过车辆痕迹检验总结出车辆碰撞形态技术鉴定的具体方法。结论 判断车辆是否发生过碰撞和怎样碰撞可以从车体痕迹、人体痕迹、微量物证及轮胎路面痕迹等方面来进行判断。

交通事故 车辆碰撞 痕迹检验

Abstract:ObjectiveTo investigate the happening and ways of motor vehicle collisions.MethodsMarks involved in motor vehicle collisions were compared and analyzed by trace evidence examination methods.ResultsMethodologies of mark detection and comparison were summarized.ConclusionMotor vehicle collisions could be identified by examination of vehicle marks,body marks,micro-materials and trace evidence.

Key words:traffic accident;motor vehicle collision;trace evidence examination

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公共交通道路高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加,道路交通事故亦呈现出频发性、多样性、复杂性等特征。同时,随着社会主义法制观念不断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提高,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处理不当容易引发社会群体性问题。时代的发展给交通事故的检验鉴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际工作中,由于事故现场和案件情况复杂多变,特别在变动现场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中,判定车辆是否发生碰撞对查找、认定肇事车辆具有重要意义,因而一直是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领域研究和探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本文通过实际案例,应用痕迹检验技术,总结出车辆碰撞痕迹的同一性认定的具体方法。

1 材料与方法

1.1 案例与检材

2009年10月15日15时10分许,一辆重型自卸货车与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涉嫌在某十字路口发生事故。重型自卸货车事发后驶离现场,经侦查后到案,但其驾驶员对事故持否认态度。委托方要求对重型自卸货车与普通二轮摩托车是否发生过碰撞进行鉴定。

重型自卸货车、普通二轮摩托车、现场散落物、普通二轮摩托车驾车人事发时所穿衣物、普通二轮摩托车驾车人事发时所戴安全帽。

1.2 方 法

1.2.1 交通事故痕迹检验的基本方法

交通事故痕迹检验不仅是一项依法进行的专门活动,而且是一项专门的科学活动,因此,交通事故痕迹检验步骤的合法性和方法的科学性是保证鉴定结论合法性和可靠性的基础。判断车辆是否发生碰撞,最关键的工作是对现场痕迹和嫌疑车辆进行同一性认定,其基本步骤为[2]:

(1)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初步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形态及肇事嫌疑车辆等事故有关的信息情况。

(2)分别宏观检验:对现场痕迹和嫌疑车辆分别进行观察研究,明确痕迹形成时的接触过程及部位等,有目的地寻找确定特征。

(3)比较特征检验:在承痕物体和嫌疑车辆上分别寻找具有特征性的、可以互相印证的痕迹,并将事故形态联系起来加以分析比较,从而找出二者特征的符合点和差异点,加以综合评判,确定其异同。

(4)综合评判:在比较检验的基础上,对特征间的异同进行综合分析,有必要的话,可对某些物证进行理化检验,从而提出认定意见。

(5)制作鉴定书: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根据办案人提出的鉴定要求,对物证进行化学和物理检验,得出明确的检验结果后,出具鉴定意见书。

1.2.2 车辆同一性认定的方法

1.2.2.1 利用车体痕迹判断

车体痕迹最直观地反映了车辆碰撞情况,且一般范围较大、种类和特征明显而容易被发现。因此,在判定车辆碰撞工作中,应努力寻找车体上的撞击、擦刮、整体分离等痕迹,并注意观察提取纤维、毛发、血迹、人体组织等附着物,从而直接认定碰撞车辆。检验工作要特别注意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并对痕迹做好标记,并综合考虑交通参与者体态等生理状况、天气状况、道路环境、车辆状况进行分析,才能得到符合客观实际的判断。

1.2.2.2 利用人体痕迹判断

在交通事故鉴定中,人体痕迹不仅可以为查明死亡原因提供依据,同时也为其判断人体是否与车辆发生碰撞提供了重要的依据。特别在车体痕迹无法检验或痕迹不明显的情况下,利用人体体表痕迹及其它损伤情况、人体衣着和人体在地面形成的倒卧,拖擦痕迹进行判定,通常可以取得良好效果。

1.2.2.3 利用微量物证判断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通过对油渍痕、涂料擦痕及碎片、纺织纤维、金属微粒、泥土、粉尘等微量物证的检验,可以对判断车辆碰撞起到证据补强作用。必须需要注意的是,微量物证的检验应建立在车体、人体痕迹检验的基础上,不能在没有检见到痕迹的情况下,只考虑物证的问题,否则即使认定物质的同一性也是没有意义的。

1.2.2.4 利用轮胎路面痕迹判断

轮胎路面痕迹广泛出现于交通事故现场,且较易发现、提取。在无法认定碰撞车辆的现场,利用轮胎路面痕迹不但可以推测车辆的数量、种类和型号,估计车辆行驶方向和速度,从而为追查嫌疑车辆提供重要线索,在具备同一认定条件时,更可以进行同一认定检验,应当得到高度的重视。

2 结果与分析

经过检验,涉案车辆基本情况如下:

(1)重型自卸货车:前围距地高160cm、距车左端65cm为中心见33cm×20cm凹陷变形;前面罩材质为塑料,其外层涂布银色涂层,内层材料为黑色;前面罩及其相邻前围距地高151cm~161cm、距车左端45cm~74cm见擦刮印痕,表面银色和橙色涂层局部呈减层,局部粘附黑色物质;前面罩距地高113cm~135cm、距车左端46cm~70cm见撞击刮擦印痕,局部见布纹样擦印,表面银色涂层局部呈减层,局部破损;前保险杠距地高66cm~73cm、距车左端75cm~100cm见撞击刮擦印痕,表面黑色涂层局部呈减层,局部粘附膜状物。(如图1所示)

图1 涉案自卸货车

(2)普通二轮摩托车:车身右侧检出多处倒地挫印;后视镜缺失,左离合器握把弯折变形;后工具箱左侧距地高87cm~98cm见撞击刮擦印痕,局部粘附黑色物质;后书包架左侧及其左侧的固定螺栓距地高66.5cm~72cm见撞击刮擦印痕,局部粘附黑色物质;左后转向灯饰罩外侧距地高56cm~61cm见刮擦印,局部粘附黑色物质。(如图2所示)

图2 涉案摩托车

通过分别检验,提取到车体痕迹六处,其中重型自卸货车前面罩及保险杠上痕迹四处,普通二轮摩托车后书包架上痕迹一处,现场收集散落物一件;人体(衣着)痕迹两处,分别为二轮摩托车驾车人事发时所带安全帽和所穿外套上痕迹。对上述痕迹进行比较检验,结果如下:

(1)重型自卸货车前保险杠左部距地高66cm~73cm、距车左端75cm~100cm处见撞击刮擦印痕,表面黑色涂层局部呈减层,局部粘附膜状物(如图3所示);普通二轮摩托车后书包架左侧及其左侧的固定螺栓距地高66.5cm~72cm处撞击刮擦印痕,局部粘附黑色物质(如图4所示)。两处痕迹相互吻合,证明两车曾发生碰撞。

图3 自卸货车撞击刮擦痕迹

图4 摩托车撞击刮擦痕迹

(2)现场收集散落的银色塑料片一枚,黑色塑料片两枚(如图5所示);重型自卸货车前面罩左侧破损印痕(如图6所示)。将散落的银色塑料片与嫌疑车前面罩缺损部位进行拼接,断口相互吻合,证明该散落物为重型自卸货车的分离物,即嫌疑车就是在现场碰撞后驶离现场的车辆。

图5 现场散落碎片

图6 自卸货车整体分离痕迹

(3)普通二轮摩托车驾车人事发时所带安全帽左侧呈线状刮痕,表面深棕色和黑色涂层物质局部呈减层,局部粘附银色和橙色物质(如图7所示);重型自卸货车前面罩左侧刮擦印痕表面银色和橙色涂层局部减层,粘附深棕色和黑色物质(如图8所示);两处痕迹相互吻合,证明重型自卸货车曾与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安全帽发生碰撞。

图7 摩托车驾车人安全帽刮擦痕迹

图8 自卸货车前面罩刮擦痕迹

(4)普通二轮摩托车驾车人事发时所穿黄色外套左肩见擦痕,局部粘附银色物质(如图9所示)重型自卸货车前面罩左部撞击刮擦印痕呈布纹状,表面银色涂层局部呈减层(如图10所示)。两处痕迹相互吻合,证明重型自卸货车曾与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发生碰撞。

图9 摩托车驾驶人外套撞击刮擦印痕

图10 自卸货车前面罩撞击刮擦印痕

综合以上,本案中各痕迹从形态、性状等方面均相互吻合,认定重型自卸货车与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成立。

3 讨论

3.1 交通事故痕迹的概念和种类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检验中所谓的痕迹,是指肇事车辆(或人)在肇事过程中,引起现场客体物发生局部变化所形成的反映造型客体外部形象的印痕[1]。按照检验鉴定对象和方法的不同,交通事故痕迹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车体痕迹: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与其他车辆、人体、物体刮擦、碰撞接触而形成的,并遗留在车辆上的印痕。

(2)人体痕迹:人员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与车辆、道路、物体接触而留在伤亡人员衣着和体表上的印痕。

(3)微量物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形成的遗留在车辆、人体(衣着)、地面上的相互转移的微量物质。

(4)地面痕迹:车辆的轮胎、机件或人体相对地面作滚动、滑移等运动时,留在地面上的印痕。

3.2 车辆碰撞痕迹同一性认定应注意的问题

上述案例是实践工作中应用痕迹检验技术判断车辆碰撞的一个经典案例,综合运用了多种痕迹检验鉴定技术。如果能够对粘附物等微量物证(如油漆、橡胶、塑料、纤维等)进行比对检验,则可更好地证明车辆碰撞情况。当然,如果条件充分运用恰当,即使只有一种痕迹物证也可判定车辆碰撞的发生。

实际工作中,应用痕迹检验技术判断车辆碰撞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为了保障正常的交通秩序,涉案车辆通常会被及时拖离现场,极有可能痕迹被破坏或受到污染,因此需要尽快对涉案车辆进行勘察和检验,最好在事故现场完成。

(2)由于痕迹物证的多样性和复杂多变性,对涉案车辆的勘查检验应做到全面、客观、真实,切不可先入为主陷入思维定势。这需要检验鉴定人员具有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踏实苦干、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和细致、缜密的思维和工作方法。

(3)交通事故纷繁复杂,而应用痕迹检验技术进行交通事故鉴定在我国尚处初级阶段,实际应用中应注意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恰当选择技术方法,并与车辆工程学以及法医学知识相结合,才能更好地为交通事故鉴定服务。

[1]苗社祥,高占国,李卫东.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和综合检验鉴定技术[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10.

[2]刘建军.交通事故物证鉴定技术[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35-37.

(本文编辑:陈建国)

Identification of Marks Involved in Motor Vehicle Collision

LI li-li1,ZHANG Si-yao2,YANG Fei-fei3
(1.Institute of Forensic Science,Ministry of Justice,Shanghai 200063,China;2.Chinese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Beijing 100007,China;3.Hebei College of Finance,Baoding 071051,China)

DF794.1

A

10.3969/j.issn.1671-2072.2010.05.015

1671-2072-(2010)05-0067-04

2009-04-18

李丽莉,(1979-),女,硕士,工程师。 E-mail:Linda_31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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