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曹 凛
漕运原指用船运输粮、盐、茶、马等各类国家所需重要物资,宋时除粮食漕运支撑国家经济外,水上盐运也对宋经济做出贡献,《宋史》记载:北宋盐税占全国赋税的一半,南宋盐税更占到全国总收入的83%,南宋半壁江山152年经济主要靠盐业支撑,其盐运船队的航运安全、质量查验也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
盐运官船自古有之:唐838年日本的圆仁和尚在《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一记录海陵县)时写道:“盐官船运盐,或三四船,或四五船,双结续编,不绝数十里,相随而行,乍见难记,甚为大奇。”据《两宋财政史》统计:宋时两淮地区(泛指江苏东部)产盐量占全国盐产量的1/3到1/2,宋时两淮的几大盐场都“烟火三百里,灶煎满天星”,盐工以盘铁煎盐(我国自古熬盐就用铁盘,直到近代才改用晒盐法)。盐场边的柴草船运盐船樯橹林立,两淮的“吴盐”通过运盐船运往全国各地。
为查勘船只质量和防公盐被盗,南宋初朝廷在钱塘江岸和越州沿岸各港口设立11处海内巡检员,后来连两岸四处渡口的渡官也被赋予查缉私盐和查勘船只质量的责任(见《宋会要辑稿》食货26·盐法篇)”。两淮岸口巡检官查看盐运船只的质量,当时检测手段比较落后,仅凭监察官的经验来判断和处理问题,却达到了一定效果,营运事故因此减少。巡检官对盐船的检勘主要是核定装载定额,船只系泊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缮;估算盐袋的重量以及运行时的船只稳定性问题,一般是稍微增加船体中部宽度以及吃水量。
巡检官查看盐袋摆放位置。盐袋多摆放在船体中部,前后盐货量要大大小于中部,后部盐袋要稍多于前部,使船只整体重心微微后倾,利于船只前行时减低船下水流的摩擦力,且不会使船在行进中左右摇摆。
巡检官还与运盐官一起做好船队联合检查,并对运盐官安排船工的雇用、培训、更换和派送进行检查跟踪,以确保船队的安全运输和长效运输。建立相应查验秩序,公正严明,奖勤罚恶。也查看船工的工具和生活设施,对船工给予关心和慰问。
与一般木质运输船不同,盐船大都有运输时吃水深航速慢的缺陷,因为相比于马船、运木船、杂货船和多数漕运粮船,它承载的重量相对要大许多。巡检员会针对船况估算船只转向超速禁值,以及满载时的吃水限度,以防险情的出现。
除了官船运盐外,还有一小部分食盐属于私船运输。私盐运输分为几类,第一类是盐民偷卖给走私商的私煎盐,如“澶州跨河南北为二城,北为海盐、土盐通商区,而南则为解盐禁地”,然“南两县亦产土盐,利之所在,刑不能禁”(见《鸡肋集》卷62,杜公行状)。第二类是合法的,盐市买卖在官府划分的部分内地州郡的盐通商区。官盐和私盐的划分产生官盐和私盐的运输船只的差别及质量查验方法的不同;第三类是金国和契丹国的走私盐运输,这些盐通过船只入界河流入南宋边境。
南宋初,浙江温州常有违法的“私盐百余舰往来江中”(《鸿庆居士集》卷12沈相书)。1134年广东海域大棹船“其大船至三十棹,小船不下十余棹,器杖锣鼓皆备。其始起于贩鬻私盐”(《宋会要辑稿》食货26之21)。南宋初连临安城内外也“私盐盛行”(《宋会要编辑稿》刑法二之127》)。朝廷对此采取了不少禁私盐措施,如绍兴靠海的眉山和庙山一带,因为附近产盐,使得客舟聚集,治安压力很大。1159年“于明州水军拨二百人,就眉山、庙山置寨,每季一更”,治安大为改善。但不久水军调走,改从衢州等两州调土军一百人来驻防,土军无力防止海上的走私。朝廷于是在1161年下旨:“因眉山已成一寨,置巡检一司,选募土军、水军通一百五十人,使之巡警”(《宋会要辑稿》(食货 27)。
眉山巡检司成立后,有专门登船稽查走私官盐和查勘民船质量的巡检人员。当时的眉山私盐船一般为民间货运船中的普通船型,方头、方尾、平底,船长一般约十几米,也有20多米的,与1978年在天津静海出土的北宋末内河船外型颇为相似。船口首尾稍向上翘,两舷外凸呈弧形。底板从船首直贯船尾,船尾封以横向木板。船首、尾宽度分别为2米多到5米多;船身宽度一般为3到6米,船身横剖面近梯形,上宽下窄。船深一般为1至2米多;船尾吃水一般较深,大约都超过1米多。船尾有长3到4米的平衡舵。船体结构简单,用铁钉和榫卯相结合的方法建造。船体由12道横梁支撑,无隔舱,亦无桅杆。巡检人员查看船尾平衡舵的舵轴是否转动灵活,轴干是否坚固耐用;舵面的水中承受力是否能充分达到船体转向和平衡效果。受条件所限,船形越大的其船舵也越长,在遇到浅滩或靠岸时很不方便,尤其是遇到大风浪时不易操纵。巡检人员监察船尾是否配置了主副舵,这样可以根据水的深浅交替使用,部分解决了主舵在特殊条件下的使用不便问题。
合法的民间盐运商遍布全国各地的官盐通商区,如在长江中游的荆湖一带“大商则聚小家之所有,小舟亦附大舰而同营,辗转贩粜,以规厚利。父子相袭,老于风波,以为常俗”(见南宋《叶适集·水心文集》卷1《上宁宗皇帝札子二》);“广东贩盐上西江,多是小客,未及数岁,即为富商”(见《历代名臣奏议》卷271)。1169年江西宜黄的“莫寅造大舰成……寅持钱三百万,将买盐淮东”(见宋朝洪迈《夷坚丁志》卷八)。盐一石为50斤,一袋为400斤,300万可买盐36000斤160多袋,还载乘几十名船工,可见莫寅的大船承载量巨大。
莫寅的新船造好后,在下水前要举行民间传统的“相船”仪式:“造大舰成,以大钱邀善术者视之”,其迷信建立在一定的科学基础之上,如《谈苑》(宋·孔平仲)卷1记载当时的相船之法:船头不能高于船身,否则会阻碍船尾掌舵人的视野,所以船头高者为凶;船底板总数为单者是吉(“相船之法,头高于身者,谓之望路,如是者凶,双板者凶,只板者吉,只板谓之五板,七板……以船底板数之也”)。宜黄县的相船专家发现莫寅的船底板是双数,且居中一板如矛,于是嘱咐莫寅在航行时一定要让船工经常下底舱查看底板情况,发现情况及时靠岸修补。
除查看船底板和船头外,相船专家还查看船身和船内部的木料结构情况。宋代当时流行的新结构是拼合构件,为了节约木材,用小料拼成大料,常用的有拼合梁和拼合柱。相船专家察勘船身各部的圆木及横梁质量,当时船柱直径偏大者一般都是用2~4块木料合成一根整柱,各块木料之间的内部用暗鼓卯和楔,拼缝处各贴6至10根瓜棱,合缝用铁鞠,表面另以盖鞠明鼓卯盖面,这在当时的《营造法式》卷30记录的两拼柱或三拼柱中可以找到相关证据。
船行至江苏镇江途中,沿途负责官盐漕运船队的纲官刘尉,奉命登上这艘运盐大民船察视有无违法私盐,并查看船只质量。刘尉巡视船只查看所运盐完全符合官府要求后,也查问了船上人员有关船只安全和预防工作,如防止行进间的船只碰撞、离靠岸时的船身触碰,防止搁浅,检查风暴天、寒冻天、有雾时的各种船上必要应急设备,检查船只保养,还抓管理,防止船速下降甚至停航问题发生。
后莫寅因与纲官刘尉发生意外冲突而入狱,被判极刑,刘尉求情,莫寅减刑被充军(“得减死,黥隶邵武军”(以上见《夷坚丁志》))。
浙江宁波的南宋船
食盐买卖分官卖区与通商区,一般情况下以沿海州郡为官卖区。宋代南台是福建全省的盐仓所在地,《三山志》记载:“国初,转运司置仓南台,储福清、长乐等县盐。”“其旁置场,听民自市焉”。宋代食盐专卖利润很高,食盐在南台转运,给当地带来极大的利益。由于南台的商业发达、地位重要,宋朝在这里设置了管理机构。
漕运官盐需要船场生产大量运盐船。船场因常夜烧废船料照明加紧施工,红光满夜天。古代船场的建立和维持一般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附近有大量上佳木材供应,南台除大量的桐树、樟树、杉木、楮牧外,还有柯树(如《本草拾遗》和《海药本草》都记载岭南以柯木造船);二是建在水岸新船宜入水处;三是有大量闲置且有相对丰富劳动技能的人力。而南台因为官盐买卖活跃,聚集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
船场监官负责检查船型是否符合规格:南宋官船场以建造漕运船为大宗,其他的也生产,如座船、马船和舰船等。漕运船以粮船为主,还包括盐船、茶船等。运盐船的载运量大约在250到700料之间,每批船只建造时运载量和船型相同。监官检看300料的盐船船身是否符合长15米宽3米(45尺长10尺阔)的制船标准,800料的盐船船身是否符合长23米宽6米(70尺长18尺阔)。
监官还依照漕运一纲的船队运输量来监制几类盐运船型:当时一纲可运输大约一万二三石,一石盐当时为50斤,因此一纲盐约600到650吨。监官据此计算出漕运一纲的船队:一般为25艘500料的船,或30艘400料的船。船场为此花费数月或一年时间造10纲或20纲数量的船。监官还依此招用船场工匠人数。
监官还查勘当时流行的造船新工艺水平,即现在所称的“榫头平接法”,监官仔细监察船身船板之间的拼合是否用一大一小榫头嵌合严密坚实,以保证船身牢固且光顺,行驶时减少阻力。这项造船技术在宋朝称为搀叠法,是我国先进造船技术标志之一。宋朝徐兢的《宣和奉使高丽图经》中也记载当时的海船“全木巨枋搀叠而成,上平如衡,下侧如刃”。
监官还对盐船建造提出船底设计改进要求:在船底外部加几道纵向凸出棱线,通过增加这几道纵向滑行水线,来提高航行速度,同时对船底板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经过技术改造的盐船,从船场出来投入官盐漕运使用后,受到官府和漕运吏卒的普遍欢迎。
1192年楚州(今江苏淮安)皇莆斌上奏:“欲措置造双桅多桨梁头阔丈二三海船二百只”,其中包括一批军用漕运海上运盐船,虽然朝廷只批准建造100艘,但其中仍有一批专用于盐运。朝廷还下旨:“毕工日,更令审验”(以上见《宋会要辑稿》食货·50)。
船场监官为此严把新船制造质量关,特别是对于船上风帆,更是仔细检看和把关。南宋大中型船只的动力设备主要是风帆,有1桅多至12桅,许多1桅至3桅的盐船长期担任运输任务。因盐船运载量普遍偏大,所以要求大中型船只的动力设备一定要有质量保证。
监官查勘双桅盐船的前桅和后桅是否稍向前倾,以适应逆风之力;查勘帆边是否都用铁索、铁链或加固绳索固定在横杆上;根据帆樯的设计位置不同,查勘选用的帆布或蔑席,是否适应正风或侧风风力。
这几批船只投入官盐运输后,官府还派官吏对船只进行各种定期查验和校验,尤其查看船帆的适航有效性及质量折旧情况。由于船帆易被损坏,船只质量的查勘工作就显得很重要。
巡视官吏发现问题及时命船上官兵采取补救措施,如对风帆位置和方向的调整,对风帆材料软蓬硬蔑等的修补或更换。巡视官吏还提醒船上人员要随时注意防火,以免船帆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在巡视官吏的查验下,船帆质量得到了很好的保障,保证了这几批运盐船队的所有船只均处于适航、适货状态,以便圆满快速地完成官盐运输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