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国土资源局 黄晓芳
关于严把土地闸门的一点思考
磐安县国土资源局 黄晓芳
用最严格的制度来管理土地,关键就是要严格把住土地闸门。管住土地,看好信贷是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针对我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采取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之一。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在多次重要讲话中都提醒我们要切实保护好、管理好土地,充分说明严格管理土地仍然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内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国土部门是土地闸门的把关者,必须认真履行好土地宏观调控职责,采取切实措施,从多方面把住土地闸门。
众所周知,土地资源短缺已经前所未有地危
及我国的经济发展。我们的土地管理工作在过去曾经出现过比较突出的问题,给经济发展带来严重的后果,我们在土地管理方面还需付出艰苦的努力,在事关民族生存和发展之根本的土地管理问题上,我们再也不能犯也犯不起错误了。
1、严把土地闸门是确保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要求,我们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但是,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我们要克服盲目、冲动,甚至是违法的各种行为。我们要的是有质量、有效益、讲环境、求和谐,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要的是真正能给人民群众带来当前实惠和长远利益的发展。可是现在有不少地方,固定资产投入过快,建设规模过大,盲目的兴办开发区、工业园区,占用大量耕地、能源、材料、低水平重复建设增长等等,所有这些,都是和可持续发展相悖的。如任其继续下去,势必导致经济过热,通货膨胀,进而会破坏我们经济建设的大好形势,破坏好不容易取得的 改革开放成果。土地是生命之本,发展之基。因此,把住土地闸门成为宏观调控的重中之重。
2、把住土地闸门也是我国基本国情所需要的。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温家宝总理在全国深化改革土地管理工作电视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国耕地资源稀缺,在不到世界10%的耕地上,承载着世界22%的人口,我们面临的人多地少的矛盾,是极为尖锐和突出的,更为严峻的是,有限的耕地资源还在大量减少,从1996年到2003年,全国耕地从19.51亿亩减少到18.51亿亩,7年之内净减少1亿亩。现在,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仅有1.43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为此,中央提出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是非常英明的决策,要达到这一目标,唯一的出路就是严把土地闸门,严格土地管理。
3、把住土地闸门是保证吃饭的需要。我们这样一个大国,保证人民群众吃饱饭始终是个头等大事。换句话说,也就是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保证吃饭最根本的办法就是保护耕地。近年来,我国粮食销量逐年增加,粮食播种面积却连年下降,导致粮食年度缺口不断扩大,今后,我国的粮食需求还会增加,提高粮食供给能力,保持粮食供求平衡的任务相当艰巨,如果不严格管好土地,坚决遏制耕地快速减少的趋势,保证吃饭确保粮食安全就将成为一句空话。
4、把住土地闸门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失地农民的问题是近些年凸现的一个相当突出的社会矛盾,一些地方违反政策压低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做法,更加剧了矛盾的深化,导致部分失地农民成了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三无农民“。生活陷入贫困,信访上访不断,难以调处,最终势必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如果听任这种乱征滥用耕地行为继续下去,后果真的不堪设想。
中央三令五申要严格土地管理,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国土资源部各种严控用地政策更是连续不断。但是,土地违法行为还是屡禁不止,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要把好土地供应的闸门,必须切实把好八大关口。
1、把住领导思想认识关。现在违法用地大多数是政府行为,为了追求考核成绩,不少政府领导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都在土地问题上大做文章。不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观是造成政府违法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把住各级政府领导在用地问题上的思想关,非常重要,是把好用地闸门的前提条件,领导认识到位了,思想提高了,政府违法行为就会大大减少,用地闸门也就好把关了。
2、把住规划调控关。规划是“龙头”,耕地是“红线”,基本农田是“禁区”。现在,全国上下都在进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这是一个全局性的大事情,要坚定不移地编制好、实施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土地用途,依法、科学、合理地管理和利用好每寸土地,坚决纠正随意调整规划的错误甚至是违法行为。在现在的规划实施过程中,有些地方、有些人规划意识不强,“规划跟着领导走”的情况比较多,这是十分有害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能以某个领导人的意志为转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规定,要实行耕地保护省长负责制,坚持耕地总量占补平衡,新增建设用地必须“占一补一”。要实现这些目标,就必须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真正做到“龙头”不偏,“红线”不逾,“禁区”不越。
3、把住计划控制关。要在规划的指导下,在规划的框架内,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切实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用年度用地计划来控制用地,新增建设用地不能突破年度用地指标,做到计划用地,坚决遏制盲目随意用地行为。有人会说,现在是市场经济,怎么还要计划用地?这是我国国情所决定的,人多地少,保护耕地形势异常严峻,必须做到计划节约,有计划的供地。用计划来调控用地,以科学的供地手段为经济过热降温,是新形势下土地管理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新使命、新职责。
4、把住土地市场价格限控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成了一种特殊的商品,具有巨大的潜在商业价值。“土地是财富之母” ,土地有着比一般商品更高的价值和价格,成为诸多人争相追逐的目标,甚至成了部分开发商发财致富的重要产业。深化土地市场改革后,土地已经进入市场经济,实行了土地有偿使用,土地价值开始不断的显现。不同的用途,有着不同的地价;不同的地域,有着不同的地价;不同的地理,有着不同的地价,不同的时候,更有不同的地价。因此,要审时度势,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充分利用土地价格限制土地资源的粗放利用,这应该成为严把土地闸门的一种重要手段。利用土地价格管土地,就要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机制,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拍、挂出让,特别是对工业用地更要实行公开的出让,彻底废弃协议出让工业用地的做法;要建立健全土地的价格体系,及时调整基准地价,实行土地的优化组合;要建立健全土地市场管理体制,强化土地市场管理,让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把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有限土地资源保护好、利用好。
5、把住集约节约用地的导控关。珍惜资源,节约集约用地是一篇大文章,也是国土部门永恒的主题之一,值得广大国土资源工作者努力工作之并积极探索之。现在我们可以看到:一方面耕地资源少,新增建设用地的需求多;另一方面却有不少土地闲置,集约利用水平不高,如“空心厂”、“空心大院”、“空心村”、“空心集镇”、“空心园区”等。因此,要大张旗鼓地提倡并努力进行节约集约用地,要通过土地整理开发,盘活存量土地,依法处置闲置用地,深挖集约、节约的潜力,通过集约节约用地引导社会各界重视珍惜土地资源。
6、把住土地信息监控关。土地资源信息化管理大有可为,具体来说,就是要以建设用地审批为主线,建立集合土地规划,遥控监测等土地管理各项系统及数据库的电子信息系统。国土部门借此可以准确地掌握土地资源的“家底”,及时有效地获取土地资源信息,进一步规范土地资源的审批、管理流程、便于汇总管理结果和土地资源供应状况等信息,有效地调控土地资源开发,信息总量和布局 。对国有土地招、拍、挂实行网上发布和查询,将行政办事事项和程序化网上公开,提高土地管理工作亲民、便民、利民和为民服务的能力,还可以直接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的举报和监督。 有效地促进土地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透明化,有利于更好地把好用地关。
7、把住土地执法监察关。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执法监察体制,健全精干、高效的土地执法监察网络,强化土地巡回监察、信息监察、网络监察和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加大对土地的动态监控力度。通过地上查、天上看、网上管等,实行“全天侯”监管,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露头就打,依法查处,既要查事更要查人,充分利用《刑法》中对土地犯罪打击的震撼作用,对严重违法用地者,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予以严惩,努力把土地执法监察能力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8、把住政府依法用地关。认真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土地管理行政负责人责任制。要使各级政府的领导人树立起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自觉做到依法用地,严格执行依法征地,真正从源头上把住违法用地的关口,只有把住政府的依法用地关口,才能从实质意义上把住土地供应的闸门。
1、认为管住土地就会管死经济。
对严把土地闸门,有不少人口头上不反对,实际上深怀疑虑:采取这种严格的措施来管理土地,会不会“管死了”土地,从而阻碍经济的发展?有人提出,控制供地造成了房地产开发用地减少,房价也因此一路飚升。还有人担心耕地管住了,发达地区经济发展会减缓,欠发达地区经济会更上不去,整个经济会出现停滞现象。这类观点不一而至,但其思维逻辑却是一致的,就是严格土地管理等于不让用地,经济建设没法搞。究其实质,是把严格土地管理与加快经济发展人为的相对立,这是非常错误的认识。必须认清的是:严格管理土地决不是一味地反对用地,也不是说耕地一点也不能占用,而是强调用最严格的措施实现依法、依规管地,合理、节约、集约用地。
2、管住土地就是管住政府的手脚。各级政府要加快经济建设步伐,毫无疑问需要用地保障,但是不能违法随意地扩张用地。不少政府领导只讲开发,不求效益,错误地认为土地管严了,也把政府大干经济建设的手脚管住了,大有英雄无用武之地之感叹。这其实就是不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在做怪。经济要发展,只能靠依法合理节约用地来保障,那种为办开发区、工业园区,而肆意扩张用地作法实际上就等同于杀鸡取蛋,是一种极为有害的短期行为。
3、管住土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只是“纸上谈兵”。
我国《刑法》对涉及土地问题,有非常明确的罪名和追诉标准:有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用耕地罪,非法批准使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等等多达6项,一旦触及法律,将被课以重罪。应该说在法律上要求是非法严格的。为什么还有人敢顶风作案违法用地? 原因其中之一就是错误地认为:为了发展地方经济用点土地、耕地,不会被追究,大不了写个检查了事,而事实上,真正被追究违法用地而获罪的也确实不多,因此有人认为,法律上的规定不会被真正地运用。这是一个很危险的想法,随着法制的不断健全,国家严格土地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那些违法用地者当慎之、畏之、戒之,否则等待的必将是法律之剑的重罚,切不可等闲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