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 常德市农业局副局长 罗卫华
植物检疫指的是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或扩散的一种保障措施,包括法制管理、行政管理和技术管理。其目的是为保护我国农业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对外贸易信誉,履行国际间的义务,防止危害植物的病、虫、杂草及其它有害生物由国外传入和由国内传出或在国内扩散蔓延。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内外农产品贸易量的剧增,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的速度和防控的难度都在不断加大,农业植物检疫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由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引起的灾害,其危害往往比气象灾害更为严重,防控不及时可能造成巨大的不可估量的损失。
加入WTO后,我国进行了农业结构的调整,高价值经济作物、瓜果、蔬菜、花卉等种植面积不断扩大,名、特、优、新、稀作物品种不断出现,优良品种不断更新换代,植物及植物产品国际、国内调运日益频繁,调运批次和数量增加,加之对境外引种、边贸和走私等,加大了外来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传播蔓延的机会,因此疫情控防的难度越来越大,检疫工作量大大增加。
截止2007年底,我国已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46种。每年因生物灾害造成的农作物产量损失在10%左右,经济损失达600多亿元。2008年10月,受四川省广元市柑橘大实蝇事件的影响,柑橘严重滞销,据专家估算至少给全国柑橘产业造成了100亿元的经济损失。我市仅柑橘大实蝇防控县级财政投入就高达3000万元。红火蚁、稻水象甲、葡萄根瘤蚜、扶桑绵粉蚧等检疫性有害生物已经在我市周边地市施虐,柑橘溃疡病、毒麦等也在我市部分县市发生,给我市农业生产造成了较大的损失,扑役工作具有一定难度。
常德市农作物面积50万公顷,仅2009年从国内外调入水稻、棉花、油菜、玉米、蔬菜、朝鲜蓟等各类作物种子达700多万公斤,1600多批次,常年调入、调出各类植物及产品近20亿公斤。而我市仅有市、县两级植保植检站12个,专职植物检疫员54名,远远无法满足检疫要求。据统计,水稻、棉花、油菜、玉米等大宗作物种子调带证调运的约占30%,蔬菜、牧草种子基本为无证调运,植物及植物产品调运带证率很低。有些种子生产商甚至不申报产地检疫就直接上市销售。
近几年常德市加大了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检疫法制观念有所增强。但还是有不少单位和个人,甚至有个别领导不重视检疫工作,屡次违反《植物检疫条例》。也有少数体生产者和经营者不认真学习植物检疫法律法规,不愿与检疫机构配合,不进行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申报,采取逃避原则,使检疫工作难度加大。
常德市的植物检疫在体系建设、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均存在严重不足,导致对农业有害生物,尤其是检疫性有害生物和爆发性、流行性重大的有害生物防控不力。其原因主要是常德市市、县两级植保植检站的事业公用经费没有纳入财政预算,经费保障有限,以致很多工作因经费不足而举步艰难。比如,我市只保障植物检疫从业人员的基本工资,没有工作经费,一些基本设施得不到保障。再如全市仅有澧县植保植检站有一台车辆可供工作使用,其它站出门工作均需租车,给检疫执法、日常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此外,农业植物检疫手段落后,无检疫检验室,无检验设备,无必要设施,也使得室内检验工作无法开展。
《植物检疫条例》于1992年重新修订至今,很多内容已不适应植物检疫执法工作的新形势要求。如条例规定,发生特大疫情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开展植物检疫工作。实际上由于批准过程严格,需要的时间较长,因此该条例的可操作性不强。此外,市场检疫在条例中也找不到依据。而且条例的宣传力度也不够,尽管每年植物检疫机构对《植物检疫条例》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宣传,但尚未形成制度化,部份生产者、经营者对植物检疫工作的必要性认识不够,甚至还有部分领导存在部门法规可不执行,植物检疫影响农产品流通,阻碍开放搞活等错误思想,因此开展工作十分困难。
由于经费不足,各县(市、区)无固定的观测试验场和疫情监测点,检疫设备陈旧老化或缺失、技术含量低的情况十分普遍,甚至有的站无检测设备。现有的监测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特别是贫困山区交通不便,山高路远,信息不灵,突发事件不能及时赶赴现场处置。一旦发生疫情,难以及时阻截和控防。
植物检疫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执法工作,检疫员要求具备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专业素养,检疫队伍要求相对稳定。但是长期以来除了省站偶尔开展业务培训外,市、县基本没有开展培训,知识严重老化。为工作需要,非专业人员、不符合专职植物检疫员条件的人员不得不进入检疫员队伍,使检疫队伍整体素质严重降低,影响检疫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此外,常德市植保植检站在工作中往往以植保为主,专职植物检疫员平时还需兼职测报、防治等工作,名不符实,再加上人事调动权归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植物检疫机构人员变动频繁,造成基层植物检疫队伍很不稳定。
政府提倡“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理念,加强植物检疫体系建设是国家支持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这就要求做到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保障到位,特别是公用事业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各部门要加强协作认真执行五部局文件精神,防止漏检、错检、逃检现象发生。市、县两级专职检疫员要相对稳定,大型制种企业、乡镇应配备兼职检疫员,做到一有疫情能按规定层层上报,广泛发动群众扑疫。
目前我国植物检疫相对独立地形成了两个体系:进出境植物检疫和国内植物检疫,即所称的“外检”、“内检”。而国内植物检疫又分成了农业植物检疫和林业植物检疫两家,形成了三家并行的格局。目前在我国,“进出境”作为植物检疫的一个组成部分,已经由国家法律进行规范,而国内植物检疫作为植物检疫的主要组成部分,仍由国务院条例规范,两者法律地位不相符合,也不符合国际惯例。这种人为的割裂,不仅造成了人力、物力的浪费,而且不利于植物检疫事业的整体发展,国家应尽快构建适应新形势的植物检疫法律、法规体系,设置职责明确、工作规范、名称统一的植物检疫机构,做到“三检”合一,使其与国际接轨。
一是建立健全疫情监测网。疫情监测和有害生物预警工作是市、县(市、区)农业植物检疫机构疫情防控的基础性工作,应科学合理布局健全重大疫情监测网点,建立外来新病虫监控预警体系,着力改善检测手段,对新传入的重大病虫进行有效监控,积累监测和有害生物普查资料。可以尝试建立乡镇检疫分机构,选择调入调出种子种苗及植物、植物产品较多的乡镇(如车站、港口、机场等交通枢纽、种苗繁育基地、出口基地等)作为县级植物检疫机构的派出机构,由专职植物检疫员负责,兼职检疫员为主体,村内聘用检疫信息员协助县级检疫机构做好全县检疫工作。
二是加强检疫队伍建设。确保专职植物检疫员队伍的稳定。不断改善检疫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使他们安心工作;要有计划地调整充实检疫人员,多配备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提高检疫队伍的整体素质。要不定期地对植物检疫员开展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
三是经费保障。农业植物检疫长期以来没有固定的专项事业经费,每年由不同渠道争取的经费也严重不足,不能满足植物检疫工作的需要。植物检疫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应该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将专项事业经费和重大疫情控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一是抓好产地检疫。产地检疫是发现和诊断是否带有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基础工作,直观快捷,经济方便,能为调进、调出植物及植物产品的签证放行提供可靠依据。所以各级植物检疫机构应该广泛宣传,发动种子、种苗及繁殖材料生产企业及时进行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申报、申请,按产地检疫规程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避免漏检、逃检现象发生。
二是搞好调运检疫。调运检疫是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扩散蔓延的重要措施,对植物及植物产品的安全流通极为重要。市、县植物检疫机构应依法坚持调出种子、种苗、繁殖材料前没有对方的“检疫要求书”(省间)、申请书和产地检疫合格证坚决不予签发《植物检疫证书》;调入种子、种苗、繁殖材料前应开出“检疫要求书”(省间)并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经检疫部门同意后方能调入。对调入的种子、种苗、繁殖材料认真查验手续,进行复检,对非法调运的坚决查处。
三是强化市场检疫。加大市场检疫力度是促进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的重要手段。通过对市场流通领域的检疫检查,可以使调运人自觉申报产地、调运检疫,发现违规违章事件及时处理处罚,警示教育干部群众重视植物检疫工作。四是充分发挥边境监督检查站作用。澧县丁马当边境检疫监督检查站要充分发挥作用,认真开展道路运输种子、苗木、繁殖材料及植物、植物产品的检疫检查,做到工作认真,举止文明,严格执法,有效控制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播和扩散蔓延。并常年开展活动,向干部、群众宣传《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