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传统慈善组织与教会慈善组织之比较——以广州九善堂和两广浸信会为代表

2010-08-16 02:28
黑龙江史志 2010年17期
关键词:慈善机构基督教慈善事业

王 琴 周 锐

(1.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湖南 长沙 410000;2.武警广东省总队中山市支队政治处 广东 中山 528400)

清末民初,中国政治变幻,各种社会问题突出,伴随着西方国家在华影响的深入,基督教在中国的传播也进入到一个“黄金时代”。而广州是中国开放的第一个通商口岸,也是基督教新教的入华门户,在其境内兴起各类民间慈善机构成为了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因此,对广州地区传统慈善组织与教会慈善组织的研究比较也显具代表性。

清末民初,中国传统慈善组织——善堂迎来了其发展高潮,因得到行商大力支持,日渐成为地方慈善事业的中坚力量。据统计,从19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初设立于广州的善堂就达17家以上,其中包括著名的广州九善堂,即城西方便医院、爱育善堂、广济医院、广仁善堂、润身社善堂、述善善堂、明德善堂、惠行善院、崇正善堂等。而广东是中国教会势力影响最大的省份之一,据统计,“1920年,全国有天主教和基督新教礼拜堂19231间,广东占了1652间,仅次于直隶和山东,居全国第三位”[1]。但广州的基督教慈善事业在20世纪以前并不发达,专门的慈善机构不多,1900年以前成立的常设专门性的慈善机构只有创办于1882年的明心书院,且其真正建成也是在1900年,除此以外,多数慈善事业都属于医院的附属事,如伯驾的广州眼科医院及后来嘉约翰的博济医院、合信的金利埠医院(惠爱医馆)等所开展的慈善事业。而1900年以后,基督教在广州开办的常设性慈善事业主要包括慈幼、特殊教育、安老和开办慈善医院等方面,其中,以两广浸信会尤具代表性。据《广州基督教概况 两广浸信会史略》记载,教会在广州兴办慈善机构有东山两广浸会医院、岭南大学孙逸仙博士医院、救主堂赠医所、东山邝磐石医院、两广浸信会孤儿院、两广浸信会安老院、浸信会慕光瞽目院等。

作为同一时期、同个地域兴起的民间慈善活动的主要载体,以广州九善堂为代表的本土慈善机构与以两广浸信会为代表的基督教兴办的慈善机构都具有典型的特点,笔者擬从以下几个方面兹比较如下:

第一,创建动因方面。

两者兴起之动因相似。在伦理学领域,儒家和基督教有很多共同之处,它们询问相同的道德问题,并且儒家“仁的道德伦理”与基督教“爱的宗教伦理”相差不大,尽管两者关于罪恶对人之本性的损害程度理解不同,但两者都强调被造本性中的内在之善,无论是儒家的“性善说”还是基督教的“原罪论”,都强调人的完善,促使人们服从道德准则,要求通过自身修养净化人心,同时积极参与社会事业,实现道德理想。而在这两种精神影响下的不同慈善机构,其出发点都是为了弘扬一种慈爱精神,去救助那些需要帮助的群体。

清末民初的广东地区天灾人祸不断,灾民人数不断攀升,但官方救济系统却早已废弛,因此,地方一旦遭灾往往求援于各民间慈善机构,广州亦是如此,这才有了闻名遐迩的广州九善堂,它们建立的初衷都是为了“以兴善举以厚风俗而励人心”[2],而两广浸信会之美以美会也在其史略中记载,“中国社会黑暗,政治不良,人民迷信偶像,而至国衰民困”,因此“非多设基督教会,广播救世福音,无能拯救中国”……“本着耶稣基督救世牺牲精神,向其会友,积极提倡”创建美以美会。

慈善机构的兴起通常与救济需要紧密相关,除了人力无法控制的自然因素和文化中的“慈爱”精神以外,两者兴起的具体历史动因是不一样的。

广州九善堂是本土慈善机构,具有明显的绅商特色。清末民初的广州是一个人口越来越稠密的近代城市,在战乱、灾荒以及经济因素的不断冲击下,救济的需要日益迫切,但中央势力不断衰弱,无法应付此种局面,且随着地方自治日渐推行,也为城市商人阶层和传统地方事务的管理者士绅阶层的结合提供了空间,因此,他们在地方救济中充当了主要角色。

而基督教在华创办的慈善机构是其传教事业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最终目的是为了传教,以扩大基督教在华的影响。两广浸信安老院,在其成立之初,就以“以医传道”为宗旨,自开办以后,也“首以宗教为先”,医病与传道相得益彰,而其内之两广浸信会孤儿院也主要招收的是本会信徒后裔,“凡两广浸会内,如有已故信徒遗裔,年未长者,收入此院,教养兼施”[3]。

第二,善款筹集方面。

据调查,两者的经费来源首先都是捐款,主要包括倡建者捐款和社会捐款。

崇正善堂在最初倡办之时依赖的是倡建者的“各解义囊”,以后历年同人均有捐献,即所谓的“例捐”或“年捐”[4][“同人”,即善堂的倡建者、捐资者。];惠行善院1900-1903年同人各项捐献总数达到27817.128两,占4年总收入的44.91%[5];乐善医院的“一切经费由地方商民筹集办理”[6];方便医院“1899年接受国内外捐款为六万多元,1906年达十一万元,1916年达二十三万元,1926年达三十万元”[7]。而美长老会“堂费方面先由一百三十馀元,至一千六百馀元,再增至四千馀元,俱为会友之捐助而来,他如临时捐,特别捐等,教友亦莫不乐予捐助也”[3];东山浸信会“自立会伊始,即实行自养。最初全年用款只八百元,现在每年经费要八千元,自立日以迄于今,共用款七万六千元,全由会友捐助”[3]。

但是,两者在善款筹集方面所依据的方法并不完全相同。

表一 1934年方便医院各项收入比较 (单位:元)

表二 广济医院1911年进数 (单位:两)

备注:捐款中包括当年同人年捐银36两

两广浸信会的收入来源主要有三个渠道:①各会堂所属总会或协会派给的经费;②各会堂会在中国购置的房产的出租;③教徒的捐献。第①项在联会各会堂的收入中占主要地位,由于会堂在广州所置办的房产有限,因此租金收入所占比例甚小。但较之两广浸信会,广州九善堂由于规模较大,日常运转所需经费数额很大,对于这样一笔常年性的巨额费用,仅依靠民间捐助很难满足。从表二表三可以看出,善堂的主要经济来源多样化,除了上述的同人捐款、社会捐款和政府赀助以外,还主要有租金收入和附商生息两类。

1、租金收入

广州本土善堂在创建之后,各善士往往利用余款购置产业,如田地、店铺和住房,以收取田租、房租和利息,这一类资金来源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的特点,因此特别受到各善堂的重视。爱育善堂“最盛时期,拥有铺屋180多间,并在南海、番禺、中山等地有田产2500多亩”[8],该堂1918年“铺屋田租租金入达到20496.914两,占当年总收入的67.8%”[9],广济医院的经费也“主要靠中山县沙田收入”[10]。

2、附商生息

附商生息是各善堂将一部分闲散资金存入商号或钱庄以收取息钱。在各善堂的收支统计中,一般将每年存到商号或钱庄的银两记入支出项内,而收回的本银和息银记入收入项内。因此,它既是善堂管理存款的主要方法,同时也是善堂一项重要的资金来源,且数额一般较大。从表二所记载的广济医院1911年的进数中我们可以看出,附商生息的比重占了它全部收入的一半以上,这是与两广浸信会资金来源一个大的不同之处。

第三,组织机构方面。

表三 两广浸信会联会分部表

《东山浸信会》在其会务里明确规定“(甲)董事部负审查议案之责。(乙)文牍部负责记书啟之责。(丙)经济部负理财筹款之责。(丁)主日学部,分高级,英文级,初级,幼稚级四组。(戊)少年团部,分高级,中级,初级,幼稚级,四团。(己)出版部,办理朝曦月刊。(庚)妇女部,分女青年助道社,女传道会二组。(辛)音乐部,主理音乐及歌诗班。(壬)招待部。(癸)探访部。共分十部,分任会务”[3]。

从表三我们可以看出,两广浸信会内部拥有一个严密的、分工明确的组织网,且民主色彩浓厚。在成立之初,即成立了由八部门董事会主席组成两广浸信会事务所委办会总理会务,而具体的事务则由八部门成立董事会分而管之。董事会或事务所委办会每年定期开会,听取会务报告(包括经费的支出和筹集,各项事业的开办情况,人事任免情况等);讨论将要开办的事务等。而从《东山浸信会》的会务规定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在两广浸信联合内部的各个会堂组织又有一整套独立的组织机构,且分工具体,各司其职。他们根据上级董事会或事务所委办会的所制计划,开展各自会务,并将其开展情况,院内财产状况、每月进支数、各款项之用途等详细登载于册,以备查核,从而杜绝了中饱私囊之可能性,大大增强了两广浸信会救济之有效性。

各善堂一般拥有固定的机构场所,专职的管理人员,和独立的经费来源,例如,在育婴堂内一般都设有“总司”或“司事”一人,负责育婴堂的全面管理,其下又设有书役、医生、听差、门役、巡役、厨夫、杂工、乳妇等,分别从事堂内各项具体的事务。而各善堂在成立之初即制订了各类堂规堂约及类似于监督的制度,严格约束他们的行为,如广仁善堂在其章程里规定“总理如有办事不公之处,同人可以将其革除另举”[11]。

但相较于两广浸信会的近代运行机制,广州九善堂内部仍存在较浓厚的封建气息。

首先,在善堂机制中没有形成专门的、完善的、规范的监督机制,在执行过程中仅仅依靠执行人员的道德自省来维持,长此以往,必将滋生弊端。

其次,善堂所兴办的慈善事业比较广泛,可是对这些善举缺乏专门的部门机构去组织并具体实施,例如,在广州最著名的九善堂中,竟找不出一间专门的慈幼机构来办理慈幼事业,因此,当善堂经营到一定规模的时候,它的这种机构安排必将阻碍其发展。

再次,善堂的某些仪式也存在许多封建因素。例如,善堂关于新旧总理在交接工作时必须焚香祷告等规定就具有明显的封建性。

第四,慈善活动方面。

从理论上来说,儒家和基督教两种思想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互益的,以人文为本的儒家需要基督教的宗教生机,需要其满足人们的深层宗教需求,而基督教除非和深受儒家影响的中国文化相适应,否则无法在中国成为一个真正有影响的宗教,因此,在这两者思想指导下所成立的慈善机构,作为民间慈善活动的主要载体,在战乱灾荒频仍但官方救济系统日趋瘫痪的时期内,两者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广东地区历年来水祸频仍,各善堂无不竭力救济。如1908年七八月间,东西北三江同时暴涨,酿成特大水灾,善堂行商连日在广仁善堂开会讨论,并成立了专门的赈济组织——救灾公所,积极部署各项救灾措施,从具体的施赈到请求政府拨款,以及争取海内外捐款,无不竭力为之。1915年春夏之间,广东地区再次三江暴涨成灾,各大善堂共同协作抢救灾民,在民不聊生的困境中给群众以极大的援助。

据表四,在1918年——1929年十二年间,两广浸信会孤儿院共收养了86个孤儿,总数虽然不多,但该孤儿院的开办,带动了整个广州慈幼事业的发展,此后,各类专门性的儿童慈善机构相继建立,如加拿大天主教无原罪女修会圣灵孤儿院、原道慈幼院等。

表四 两广浸会孤儿院1918年—1929年十二年统计表

因此,虽然两者所兴善举之具体实施各不相同,但它们的兴办及其公益活动,都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有利于广州慈善的近代化发展,社会风俗的改进以及其他事业如教育事业、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等。

但是,从具体实施的角度来看,两者所办之慈善事业又存在存在不同之处。

首先,两者与政府的关系不同。在善堂筹措善举经费等方面,政府也以不同形式予以财政支持,如成立于同治十年(1871年)的爱育善堂就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广州政府“先后赀助四千金为之倡”,并“普谕绅士及各行店量力认捐,以成善举”[12]。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慈善活动中,地方政府的职责侧重在“倡率”,即引导作用,而非直接的从事各项慈善事业,而且伴随着时代的进步,政府在民间本土慈善机构的影响也在逐日下降。而广州九善堂不同的是,两广浸信会在进行慈善活动的过程中,与政府没有直接联系,也不对政府负责。从笔者目前所掌握的资料来看,在两广浸信会各组织的救济历史中,找不到须向其本国政府与中国政府报告工作的史料记载。

其次,两者兴办的慈善事业具体内容侧重点不同。本土慈善施济内容极其广泛,每个善堂各不相同,且自身没有预定计划,随性而赈。如广行善堂的善举包括“宣讲惜字、育婴、赈饥赠药、施棺掩骼、设桥、赠种洋痘”[13],爱育善堂的济贫活动也是集中在“开设义学、施药施棺、捡拾腐骼、栖养废疾诸善事”[12]。此外,善堂的日常工作中还包括一些其他事务,例如,广仁善堂设有专门的“圣谕”堂,并在其章程中明确规定善堂工作要以“宣讲圣谕为首务”,宣讲内容包括圣谕广训、大清律例以及忠孝节义等,用以宣传人伦孝悌、劝人为善的儒佛家学说。而两广浸信会所兴办的慈善事业主要集中在兴办教会医院、孤儿院、安老院及瞽目院等,且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再次,两者兴办的慈善事业范围不同。广州九善堂自兴办之初就是为了拯救国民于危难之中。方便医院“免费收治垂危病人”[7],“每年收治的留医病人,最初约一千人左右,到1915年以后每年可收治五千多人,1920年以后可收治一万多人”[7],且收治病人不分畛域、不论人种。但两广浸信会所办教会医院等并不是完全免费赈济中国人民,如两广浸信会医院就在其规章中明确规定,只有“每逢礼拜一三五日赠医施药,设备留医”[3],而倡建于1922年秋的两广浸信会之基督教颐老院创建之目的是为了“以谋安养我教会中,寡独贫老之人”,它只“招收教会中老而无依者入院居住”[3]。

三、结论

由于广州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在中国政治中的特殊地位,其在清末民初这一特殊的历史背景下兴起的民间慈善机构有其特殊性和代表性,由此可以窥见一斑。

综上所述,由于社会和文化背景的差异,以广州九善堂为代表的广州本土慈善机构,和以两广浸信会为代表的广州基督教慈善机构,作为清末民初民间慈善事业的主要载体,在创办目的、善款筹集、组织机构及其兴办的慈善活动等方面皆有所异同,在社会上也产生了不同的社会影响,但总的来说,当广东遭受日益频仍的天灾人祸之时,在官方救济系统日渐废弛的情况下,两者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广州慈善救济工作,并在客观上大大促进了广州慈善事业近代化进程,同时也推动了广州社会风俗的改变。

[1]中华续行委员会调查特委会.中华归主——中国基督教事业统计1901-1920(中册)[Z].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608页.

[2]广东善后总局示谕(同治十年正月二十一日)[A].爱育民国七年征信录[Z].

[3]广州基督教概况 两广浸信会史略[Z].香港浸信教会出版,1997年,第 75,29,31,32,73,76页.

[4]崇正善堂:总协值理章程[A].全粤社会实录初编[Z].

[5]历年进支总数附录[A].惠行善院征信录[Z].

[6]番禺县续志(卷五),建置三,公建[Z].

[7]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广州市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广州文史资料选辑(第22辑)[Z].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97,198页.

[8]广东省地方志编撰委员会编.广东省志民政志.广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23页.

[9]戊午年份收支数目分录[A].爱育善堂民国七年征信录[Z].

[10]广济医院整理委员会房产租值调查表[Z],广州市档案馆17-2-746.

[11]广仁善堂:总理规条[A].全粤社会实录初编[Z].

[12](同治)南海县志(卷六),建置略[Z].

[13](民国)东莞县志(卷一九),建置略四[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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