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工程中如何管理分包商

2010-08-15 00:51韩海伟
山西建筑 2010年16期
关键词:领料分包商单价

韩海伟

在国际工程中,由于工程的需要,为了更好的按时保质的完成项目,有必要在一定的时期和在某些工程项目上引进当地分包商,从而产生了如何管理这些当地分包商的问题。以下是笔者根据在埃塞俄比亚工作多年的经验,总结出的几点注意事项。

1 分包商的引入

根据工程进度需要,考虑到节省公司资源,应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引进当地分包商。当地分包商引入时必须考察其以往业绩,是否在其他中资公司有过不良记录,核查其资质,检查其主要人员、机械设备等,且将其资质备案。

2 合同管理

1)与分包商签订合同时要依据公司《合同示范文本》和当地国家的法律法规,合同内容包括:合同主体、签订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的要求、付款方式等。

2)合同的单价由项目商务部提出建议,主管领导与分包商洽谈,双方商定后签订。

3)合同签订一式三份,分包商保存一份、项目工程部保存一份、项目财务部保存一份,项目商务部若需要,留存复印件。

3 施工控制

1)进度控制。分包商必须按合同规定的要求,满足合同规定的进度。总承包商每星期对分包商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统计,统计后与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进行对比,根据对比结果,进行调整其进度计划。2)质量管理。总承包商应该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分包商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项目,坚决要求分包商予以整改并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对屡教不改的分包商坚决予以清场,并登记在不合格的分包商目录中(也就是所谓的黑名单)。3)安全管理。分包商的自身安全管理,原则上由分包商自己控制,由于分包商的自身原因出现安全事故应由分包商自己处理。但总承包商对分包商存在的安全隐患也必须及时予以指出,令其限期改正。总承包商也必须把分包商纳入到整体安全管理体系中。4)文明施工管理。分包商的工地施工形象必须符合总承包商的要求。总承包商根据合同规定,对其检查、监督且令其执行。5)中方管理人员依据合同及现场情况,对分包商严重违反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要求的可以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4 物资管理

1)分包合同签订后,项目工程部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项目物资部,分包商可以领料的种类、数量及扣除材料款的单价等。总承包商在合同中应规定供应材料的名称、单价等。2)项目物资部应给每个分包商建立物资供应档案,每个分包商的每份材料收据应是唯一的流水号。分包商材料收据中应写明材料的名称、数量、型号、领料日期等详细资料,并且有分包商领料人的签字确认。3)分包商应给项目物资部一份领料人的授权书,规定只有获得授权的人才可领料,规定授权的车才可加油。物资部门严把发料关,不能把材料发给不符合规定的领料人。4)物资管理人员每月将本月供应分包商的材料台账、原始收据、扣款总额等资料报给项目工程部,工程部核实后,附在每月的分包商结算单中。5)为加快工程进度,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只要分包商的手续齐全,材料人员应及时发放材料。6)对分包商借用的周转材料,借用时要写好借据,使用完后及时收回,且验收质量。对损坏或丢失的材料要按其价值的120%扣款,对磨损的材料按磨损程度扣款。

5 关于分包商的索赔问题

在国际工程中,很容易发生分包商向总承包商索赔的问题。

1)为了避免索赔问题发生,首先我们要严格屡行双方签定的合同和当地法律法规,遵照FIDIC条款的规定;其次要积累项目施工的原始资料,以防缺乏相关的文字证据。

2)当索赔发生时,依据自己的同期记录材料客观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依据有关合同条款,研究分包商提出的索赔证据,及时处理;如处理不及时,对项目会产生不利影响。

6 关于分包商的结算

1)分包商工程的每一道工序应该及时报验,并且得到工程师的批准(接受)。业主对分包商完成的工程验收时,一般情况都按照设计数量给予验工;除非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例如地质条件等)得到工程师批准后造成工程数量有所变化,需有分包商、工程师及承包商三方共同参加,在现场确认完工程量后,由总承包商绘图、填写报检单后上报工程师。2)每月应对分包商进行验工,验工的工程数量来自项目商务部提供的其所完成的工程数量,这个工程数量也是项目对监理工程师验工的数量。工程量单价来自分包合同规定的单价。分包商从项目借用的材料数量来自项目物资部门提供的材料清单及汇总表,材料单价是根据合同规定的单价。3)原则上监理工程师给我们验工后,我们才可以对分包商验工。有时现场巡视员已签字的验工资料且监理工程师代表也已批复,但监理计量工程师未计量,考虑到工程进度需要,我们可以按80%予以计量,其余20%待监理计量工程师计量后确认最终数量后方可计量。没有经巡视员及监理工程师代表签字批复的工程不得给分包商验工。4)每月的结算需按合同规定的数额扣除质保金和增值税等。月结算单做完后需经主管领导复核,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方可生效。结算单一式三份,分包商一份,工程部一份,财务部一份。5)财务部收到生效的结算单后,可按经理批示的金额付款,财务及时给经理提供付款总额,其中需要注意的是付款总额中应扣除质保金严禁超付工程款。6)严禁在没有结算单的情况下借款给分包商,以免造成资金计划的混乱,到最终结算时造成超支。上述观点是笔者对国际工程中当地分包商管理的一些浅显意见及注意事项,希望各位专家指正。

[1] 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

[2] 苗 祺,戚爱超.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浅谈[J].山西建筑,2009,35(31):21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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