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文辉 (福建省南平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353000)
由于肉鸭生长速度快、饲养周期短、投资见效快、营养丰富肉质鲜美而受到饲养者、消费者的青睐,逐渐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支柱产业和畜牧业发展的新亮点。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中国加入WTO,国内消费者及国际市场对安全、优质的动物源性食品的关注程度日益提高,对动物源性食品检验检疫标准越来越苛刻,因此,要生产无公害鸭肉,在疫病防治方面必须更加重视预防,必须在鸭的疫病综合防制工作中贯彻“预防为主,养防结合,防重于治”的方针。主要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鸭场应建在地势较高、干燥、采光充分、易排水、隔离条件良好的区域;鸭场周围3km内无大型化工厂、矿厂,lkm以内无屠宰场、肉品加工,或其他畜牧场等污染源;鸭场距离干线公路、学校、医院、乡镇居民区等设施至少lkm以上,距离村庄至少500m以上;鸭场不允许建在饮用水源、食品厂上游。
具有一定规模的鸭场要分区布局,一般分成生产区、管理区、生活区、辅助区四大块。生产区是鸭场的核心部分,其排列方向应面对该地区的长年风向。为了防止生产区的气味影响生活区,生产区应与生活区并列排列并处偏下风位置。管理区是办公和接待来往人员的地方,通常由办公室、接待室、陈列室和培训教室组成。其位置应尽可能靠近大门口,使对外交流更加方便,也减少对生产区的直接干扰。生活区主要包括职工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其位置可以与生产区平行,靠近管理区,但必须在生产区的上风。辅助区内分两小区,一区包括饲料仓库、饲料加工车间、水电房等;一区包括兽医诊断室、病鸭隔离室、死鸭化尸池等。由于饲料加工有粉尘污染,兽医诊断室、病鸭隔离室经常接触病原体,因此,辅助区必须设在生产区、管理区和生活区的下风,以保证整个鸭场的安全。各个功能区之间的间距大于50m,各栋鸭舍间隔要在6m以上并用防疫隔离或围墙隔开。鸭场与外界需有专用通道,场内主干道宽5~6m,支干道宽2~3m。场内道路分净道和污道,净道不能与污道通用或交叉,隔离区必须有单独的道路。道路应坚实,排水良好。
鸭舍墙体坚固,内墙壁表面平整光滑,墙面不易脱落,耐磨损,耐腐蚀,不含有毒有害物质。舍内建筑结构应利于通风换气,并具有防鼠、防虫和防鸟设施。
肉鸭饲料卫生指标应达到NY5032 无公害食品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的要求,严禁饲喂霉烂变质饲料。饲料配制应以肉鸭生长发育各阶段的营养需要量为依据进行配制。肉鸭饲料营养成分含量建议达到饲养品种《肉鸭饲养手册》提供的指标要求。肉鸭饲料中使用药物性饲料添加剂应符合2001年农业部《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的规定。
必须保证肉鸭终日自由饮水,肉鸭饮用水水质应符合NY5027畜禽饮用水水质标准的要求。饲料每次添加应适量,保持饲料新鲜,防止发霉变质。每日清洗饮水和喂料设备,保证饮水饮水和喂料设备清洁。
肉鸭出售前4h~8h停喂饲料,但可以自由饮水。并按GB16549的规定进行产地检疫。
2.1.1 饲养管理 (1)有条件的肉鸭饲养场应坚持“自繁自养”,每栋鸭舍“全进全出”的原则。鸭场内不得饲养其他畜禽。引进的鸭只应来自经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合格的种鸭场,并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运输鸭只所用的车辆和器具必须彻底清洗消毒,并持有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引进鸭只后,应先隔离7d~14d,确认健康后方可解除隔离。(2)不断提高饲养管理人员和兽医技术人员的素质,从事饲养管理的工作人员应身体健康并定期进行体检,传染病患者不应从事养殖工作。(3)加强饲养管理,提高肉鸭体质,增强抗病能力。(1)每批肉鸭出栏后进行清理、消毒、灭虫和灭鼠,用药应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规定的高效低毒和低残留药物。(2)鸭舍清理完毕到进鸭前至少2星期,关闭并密封鸭舍。(4)预防性用药:适时用药,以预防常见、多发的细菌性传染病的发生。兽药的使用可参照执行如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农业部公告[2002]235号《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2002]第193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NY5030-2006《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兽药使用准则》、农业部公告[2001]第168号《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2003]第278号《兽药停药规定》执行。
2.1.2 环境净化 (1)鸭场周围有围墙或防疫沟,并建立绿化隔离带。保持鸭场良好的通风换气,避免产生环境应激。(2)选用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允许使用的消毒剂,建全消毒池、消毒室等消毒设施,完善切实可行的消毒卫生制度。场区门口和鸭舍门口要设有消毒池,并经常保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要脚踩消毒池、更换工作衣。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人生产区。进人生产区的外来人员应严格遵守场内防疫制度,更换一次性防疫服和工作鞋,脚踏消毒池,按指定路线行走。彻底消除蚊、蝇、鼠害,病死鸭及排泄物、垃圾等要作无害化处理。每天清扫鸭舍过道,刷洗水槽。对鸭舍内所有用具均应进行定期消毒,鸭舍周围环境宜每2周消毒1次。鸭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宜每月消毒1次。定期进行带鸭消毒。在进鸭或转群前,将鸭舍彻底清扫干净并全面消毒。
2.1.3 疫病监测 肉鸭饲养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疫病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监测结果应及时报告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肉鸭饲养场应配合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疫病监督抽查。
2.1.4 免疫接种 肉鸭饲养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疫病流行情况,有选择地进行疫病的预防接种工作。选用的疫苗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的要求,并注意选择科学的免疫程序和免疫方法。推荐免疫程序:1日龄注射鸭病毒性肝炎疫苗,7~10日龄注射鸭疫里氏杆菌、大肠杆菌二联苗、12日龄注射禽流感疫苗,20~25日龄注射鸭瘟疫苗。
(1)密切注视和观察整个鸭群的动态,及时发现、诊断疫情,将疫病限制在最小范围内,及时扑灭,尽量减少损失。(2)迅速隔离病鸭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并进行必要的场地消毒。(3)在力求正确诊断的前提下,采取果断措施,如紧急接种、立即通过饲料或饮水投药进行全群治疗,必要时可逐只进行治疗。(4)无害化处理已死亡的和已感染的鸭,同群鸭不论是否有肉眼可见的症状及病变,在一定时间内均应作病鸭看待,同时对排泄物按GB16548规定执行。(5)病死鸭及排泄物处理完毕后,其栏舍、用具、设备等应严格彻底地清洁与消毒,并空置一定时间,避免补栏的肉鸭群再发生同样的疫病。(6)发生重大疫情时要积极向当地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疫情。
鸭场应具备完善的废弃物处理设施,遵循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原则及时处理。使用垫料的饲养场,采取鸭出栏后一次性清理垫料,饲养过程中垫料潮湿要及时清出、更换,网上饲养时应及时清理粪便。清出的垫料和粪便在固定地点进行堆放,充分发酵处理,作为农用肥料。鸭场产生的污水应进行2级沉淀后排放或作为液体肥料。污水排放标准应达到 GB l8596 的要求,病死鸭按照GB16548规定处理,鸭粪进行无害化脱水干燥处理和发酵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