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醉酒杀人分尸 1例报告

2010-08-15 00:42汪志良
四川精神卫生 2010年1期
关键词:喝啤酒作案鉴定人

汪志良

单纯醉酒杀人分尸 1例报告

汪志良

1 资 料

被鉴定人冯某,男,25岁,小学文化,农民,未婚 (与女友同居 3年),个性外向、开朗、合群、为人和气,有盗窃前科。2007年 1月 23日因被鉴定人杀人动机不明,公安机关要求作精神病司法 (责任能力)鉴定。据调查材料显示,被鉴定人在 2007年 1月 6日晚上与朋友聚会,从 18时至次日凌晨 2时喝啤酒 12瓶 (每瓶 640ml)、洋酒 5杯 (约 500ml),酒后表现兴奋,言语较多,吐词欠清,走路不稳。随后独自去洗头房带小姐外出,并杀人、割乳房、剖阴道。

精神检查:意识清,接触合作,对作案经过基本能回忆。自述因经济拮据,近半月来随身携带小刀伺机行窃 (插门缝开锁)。作案那天晚上朋友聚会喝啤酒 8瓶,饭后在 OK厅唱歌又喝“洋酒”5杯,接着吃夜宵至凌晨 2时,期间再喝啤酒 4瓶。后独自去洗头房 (步行约 1.5公里)叫了小姐王某外出,谎称汽车停在前面,一路猥亵王某,王某不耐烦,说了句“死快点”(方言:意思走快点,但口气不友好),随即用左肘卡王某的颈部,王某瘫倒在地上,并发出“呼呼”声,随即用小刀割王某的喉咙致死,并割下乳房、剖开阴道和腹腔,拿走王某衣袋里的钱物,约凌晨 4时步行 (2公里)回家睡觉。上午 10时醒来,见衣服有泥巴和血迹,才“清醒”自己杀人了……。问及为何掐其颈部,称平时对女友低三下四、忍气吞声,心里很郁闷,听到她话中带“死”字催我,被激怒了,想发泄一下平时的怨气;那又为何要置她于死地呢?称当她喉咙发出“呼呼”声时,脑子里突然出现武侠电视的镜头,喉咙割一刀死得快;对割乳房、剖阴道一事,认为是好奇所致,平时喜欢看黄色录像,对女人的生殖器很好奇,在移尸过程中 (双手从背插入抱胸拖动)裤子被脱落,并翻起了上衣,看见了乳房和阴部,就想割下 (开)来看看到底是什么结构;杀了人怎么还记得劫财?称割乳房前掷掉她的上服时突然想到,她身上总有些东西,就摸了口袋;至于怎么会去洗头房,带小姐外出去哪里,想劫财还是劫色?其自己也说不清。现对作案表示后悔,称酒喝醉了,当时只图一时痛快,没有想到后果。鉴定意见:单纯醉酒;具有完全责任能力。

2 讨 论

被鉴定人对案情经过基本能回忆,显示作案当时无严重的意识障碍,也无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但过量饮酒后有轻度的意识水平下降、兴奋、情绪易激惹、自控能力下降、吐词不清、步态不稳等症状,对基些作案细节不能完全回忆。因此,诊断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的单纯醉酒[1]。杀人分尸过程因一句带“死”的话被激怒而诱发,随后受到当时情景的刺激和不良思想意识的影响而步步深入,模仿电视的凶杀镜头、探究女人的生殖器结构。说明其当时的作案行为与其环境和心理背景存在联系。但其始终没有故意杀人的意念,也缺乏杀人的动机,当一觉醒来时才意识到自己杀人了。有学者认为[2],单纯醉酒在兴奋症状明显时可轻度意识障碍,但一般不影响辨认能力,极少有重大犯罪,如有重大犯罪的往往是异常人格者。然而,本案例其人格无暴力倾向,又是在普通醉酒的情况下,因本能活动的释放导致严重的犯罪行为。当然,单纯醉酒是原因自由行为[3],应负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1 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M].济南: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69~70.

2 林准.精神疾病患者刑事责任能力和医疗监护措施[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70.

3 汪志良.论原因自由行为与相关精神疾病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J].上海精神医学,2007,19(4):246.

D919.3

B

1007-3256(2010)01-0010-01

315500 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安康医院

(收稿:200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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