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黄海明
中小企业贷款难是当前共同关注的问题,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除了具有中小型企业的共同特征外,由于增加了科技因素使其贷款更加困难。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贷款难原因是什么,能否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不仅关系到我国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而且关系到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壮大。
(一)内在原因
1、企业自身的高风险性。主要表现在:(1)技术风险。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科技的复杂程度也大大提高。因此,高技术企业发展所面临的第一个难题就是技术开发的不确定性。如果研发失败,所有的投入都将“打水漂”。这方面的事例不胜枚举;(2)市场风险。高技术产业在推出新产品后能否收回投资、产生效益还要经过市场的检验,这就面临着巨大的市场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市场是否接受。市场是否接受不仅仅在于产品的技术含量,而在于消费者的选择,美国摩托罗拉公司的“铱星系统”计划就是一个典型案例;二是产品的更新换代速度。现代科技以加速度方式向前发展,计算机领域的“摩尔定律”就是这一发展速度的真实写照。如果公司的研发能力跟不上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那么在市场竞争中就极有可能败给竞争对手;(3)资金风险。高技术产业是高投入产业,产品在研发、试生产、产业化三个阶段的投入比一般是1∶10∶100。在这一过程中如果资金链断裂将会前功尽弃。
2、技术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涵盖了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等八个领域。而高新技术产品在技术上又处于各个领域的前沿,这种技术上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导致不同行业之间“隔行如隔山”,即使在同一领域如果不是技术专家也很难对产品研发的技术可行性做出准确判断。这种状况使得银行更难了解企业,从而增加了融资困难。
3、抵押物少、信用等级低。我国中小型高技术企业的一个共性就是固定资产少,在创建初期还存在管理不规范、财务混乱等问题。同时,中小型企业普遍资信程度较差。据工商银行评定信用的35万户中小企业中,等级在A级以上的只有5.7万户,而83.69%的企业在BBB级以下,这直接导致了融资困难。
(二)外在原因
1、风险与收益不匹配导致银行惜贷。高科技产业是高风险、高收益的行业,而银行贷款只能获得固定的利息收入,不能分享高科技企业成功后的高收益,却要承担其失败的高风险,审慎经营的原则使银行不愿涉足高科技领域。同时,银行业是低收益率的行业,目前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的净利差仅为 1.7、2.01、2.44、2.36 个百分点,一个项目的损失往往需要几十个项目的利息收入去偿还。此外,由于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单笔贷款金额少,费用率高,这也是中小型高科技企业贷款难的一个原因。
2、风险担保机构存在制度性缺陷。我国设立风险担保机构的初衷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因抵押品不足、贷款难的问题。但这一制度设计却存在一些内在的缺陷。首先,从风险的角度来看,担保机构的存在仅仅是使风险从银行转向了担保机构,并没有消除风险;其次,部分担保形式有助于识别管理风险和道德风险,但担保机构受人员、组织以及知识的限制,很难识别高科技企业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再次,没有建立起有效的风险补偿机制。目前,我国对担保费用的要求是不高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一半”,由于担保市场激烈的竞争使得很多担保公司执行的担保费率低于2%,这种状况使得担保公司难以从有限的保费收入中提取风险准备金,从而导致担保机构风险的上升。最后,银行与担保机构地位不对等,使得银行产生逃避风险的倾向。由于担保机构相对于银行来说普遍实力不足,在与银行的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导致银行不愿分担风险,部分银行甚至要求担保机构对贷款本、息和费用全额担保。这种行为既增加了担保机构的负担,客观上又使得银行不去关心贷款企业的经营状况,增加了担保行业的风险。
3、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融资制度建设落后。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因诚信缺失而导致的逃避银行债务的行为屡有发生。此外,一些具体的法律法规,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融资。
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和银行都是独立的市场主体,都需要核算成本和收益,只有银企双方都能获得满意的收益才能达成交易。但是,现行的制度安排难以有效解决如下问题:
(一)不能有效地识别贷款风险。由于中小型高技术企业存在的诸多风险,因此对它的评价也要涉及管理、市场、技术等因素。在美国这一综合评价过程主要由风险投资家来完成,风险投资家主要依靠投资银行家、经纪人、投资顾问、律师和会计师来获得投资信息,风险投资公司通常只投资于特定的行业或地区,这种专业化分工有助于风险投资公司正确地选择投资项目。美国硅谷银行能够专注于高新技术产业并取得成功,很大程度上是利用了风险投资的风险识别机制,即在风险投资机构已经充分考察并投资于企业之后才提供贷款。在日本,由于其独特的主银行制,银行除了提供贷款外往往还持有公司的股份,此外还通过人事派遣参与公司的管理,这样有助于银行全面了解企业。目前,我国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比较严重,银行还没有建立起一套对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行之有效的风险识别机制。
(二)银行贷款风险得不到有效分担。银行贷款承担的风险大而收益低是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贷款难的又一个重要原因。由于贷款是债权融资,不能像风险投资等股权融资那样获得高收益,因此在收益基本一定的情况下降低贷款风险是促进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贷款的一种重要途径。我国目前为降低银行风险、促进中小型企业贷款的主要方式是建立信用担保机构。但是,截至2007年末我国累计受保企业只有70万户,累计担保总额1.35万亿元。我国共有3,000多万家企业,其中中小企业占99%以上,也就是说仅有不到3%的中小型企业获得担保,而97%的中小企业的贷款还是由银行和企业承担。而且,从实际情况来看,许多担保机构承担了100%的风险,尽管有反担保措施,但贷款的风险也只是由企业和担保机构分担,而银行没有承担风险。出现这种状况是因为担保机构在与银行的合作中处于弱势地位,而这种弱势地位又没有其他力量的帮助。
(三)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局面难以打破。风险投资之所以能成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融资的重要模式,其原因不仅仅在于风险投资在承担高风险的同时可能获得高收益,而且在于风险投资不仅是融通资金,风险投资机构还要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这样就对企业的信息有比较充分的把握。但在贷款这种融资方式中只能依靠银行的贷后检查和担保机构的监督,但受人员的限制,银行和担保机构很难比较充分地掌握企业信息。仅从信用担保机构来看,2007年我国3,729家担保机构从业人员只有37,454人,但有70万户受保企业,要充分了解企业信息其难度可想而知。
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贷款难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因此,政府、银行、科技部门、担保机构和企业应通力合作,以加强贷款的风险管理为核心,并进一步改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的社会环境。
(一)建立风险识别机制。识别风险是防范风险的第一步。一般来说,银行对于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有较充分的认识,但难以把握技术风险和企业家的道德风险;科技部门能较好地把握技术风险,而对其他风险的识别能力不强;信用担保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能较好地防范管理风险和企业家的道德风险,但对于其他风险的防范能力不强。
建立风险识别机制要建立银行、科技部门、信用担保机构三者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贷款的源头上把好关。首先,要破解银行难以把握技术风险的问题。为此,一方面应由科技部门组建各科技领域的专家库,对贷款项目在技术上的先进性、可行性等进行初步评价;另一方面银行应组建自己的专家委员会,对科技部门审查通过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对保障贷款项目实施的研发实力、实验设备、生产设施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贷款项目的技术风险做出评价。其次,要充分发挥贷款担保机构的作用识别管理风险和道德风险。根据国内学者的研究,互助式担保由于其内部成员间信息对称程度高而更适合于中小企业,互助式担保组织中企业之间的联系比较密切,对被担保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企业家道德素质有较多了解。在银行贷款中引进互助担保组织有利于识别管理风险和道德风险。
(二)建立风险分担机制。解决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从宏观方面来看有利于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从微观方面来看突破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瓶颈、促进其发展,而银行和担保机构也能获得利息收入。因此,促进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贷款的受益者有四个,即:国家、企业、银行和担保机构。根据责权发生制的原则,获得了收益就应当要承担相应的风险。所以,在构建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贷款风险分担制度中,国家、企业、银行和担保机构都应该承担相应的风险。
在现行的风险分担制度安排中,担保机构和企业承担了大部分风险,国家也承担了一定的风险。根据《2008年第九届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资料》统计,2007年末政府资金占担保资金总额的23.96%,但银行或部分银行获得了收益却没有承担风险或只承担极少的风险。
为了改变目前这一不合理的状况,国家应逐步转变分担风险的方式,从出资组建担保机构转为建立为高新技术企业贷款服务的政策性信用保险制度。具体做法是:由国家出资成立政策性信用保险机构,对于不同重要程度的高新技术产品确定不同的赔付率,这一赔付率不宜设置过高,具体区间还需商榷、论证。政策性信用保险制度的好处在于:一是可以为银行贷款分担部分风险;二是由于国家分担了部分风险可以提高担保机构在与银行合作中的地位;三是有利于避免现行部分政策性担保机构的不规范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是可以在此基础上建立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融资的间接调控机制。这一制度的缺陷:一是资金需求量大,目前我国有2万多家高新技术企业,如果建立普惠制的信用保险制度,资金来源是一个问题;二是工作量大,要对《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技术或产品确定重要程度和赔付率本身就是一项艰巨的工作,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赔付率工作量就更大;三是由于国家承担了部分风险,是否会出现恶意逃废债的行为还需进一步研究。
(三)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首先,需要银行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和高新技术领域出现的新情况,以防范系统风险和行业风险;其次,银行应加强贷后检查工作,密切关注企业财务指标的变化;最后,贷款银行应加强与其他银行、贷款担保机构、科技园区、行业协会以及与贷款企业有业务往来的上下游企业的信息交流,逐步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密切关注贷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一旦出现不良信号及时保全资产。
(四)加强其他制度建设。还应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适当扩大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同时,还应加强法制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解决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1]成思危.风险投资在中国[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
[2]瞿文芳.完善信用担保制度,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北京服装学院学报,2004.3.
[3]石丰.科技担保:路还能走多远?科技日报,200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