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孔 烨
休假制度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作用
□文/孔 烨
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政策的目标秩序,是一种建立在劳资信赖基础上依靠劳资自由合意形成稳定运行的秩序,也是劳动立法的宗旨。休假制度是劳动关系中的重要内容,它的完善对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也符合我国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休假制度;和谐劳动关系
休息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法律规定,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任职期间,不必从事生产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时间。休息时间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是和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紧密相连的。没有工作时间,就谈不到休息时间;没有休息时间,就不能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更好地加以利用。依据法律规定,我国劳动者的休息时间有法定的节假日、双休日、间歇休息时间、职工带薪年休假、女职工产假以及探亲假。这些都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并受到法律保障的权利。
据调查,现如今劳动者的休息权利在很大程度上得不到保障,在我国劳动者中法定假日、双休日得不到休息,无偿加班的情况屡见不鲜。还有很多怀孕女职工因怕被企业辞退,产假根本休不到法定90天,而带薪年休假只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医院等这些福利保障待遇较好的单位才能得到较充分地实施。一般的民营、私营企业的劳动者对此只能望洋兴叹。究其原因,主要是三点:1、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占有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以带薪年休假为例,企业不支持带薪休假是因为考虑到一旦员工离岗休假不仅需要支付既定工资,更需要增加额外的工资支出来弥补暂时的岗位空缺,这对一些实力并不强大的企业将是很大的一笔负担;2、劳动者的选择也会导致休假制度不能很好地落实、实施。很多劳动者认为休假减少了他们的奖金,如果在原定的假期期间工作,可以拿到现金补贴,就像加班一样,所以他们更愿意用自己的闲暇时间去换取更多的金钱,金钱对他们来说具有更大的意义;3、从法律法规上来看,我国在相关方面缺乏惩罚与监管措施。虽然我国已经从法律层面确定了带薪休假制度,但规定的内容并不具体仔细,缺乏在制度实施后的信息反馈,对实施不力的相关责任者没有强制性的惩罚措施。长期存在的这种不重视的态度影响了相关政策法规的效力,也直接导致了不实施、不执行的企事业单位的增多。再加上就业形势严峻,劳动者迫于就业压力,与企业地位不平等,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也不敢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权。
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十二五”期间劳动关系的重要课题。完善休息制度在实现企业人性化管理、保障劳动者人权方面体现着重大的意义。
(一)依法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通过完善休假制度,缩短劳动时间,限制加班加点,其基本目的就在于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实现劳动者的休息权。根据新《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
(二)有利于解决劳动就业。在改革过程中,企业相当一部分人员被精简下来成为下岗职工或失业人员,这些人面临着重新就业的问题。劳动时间的缩短为解决失业问题提供了很好的条件和机会。通过改善休息制度,可以为失业人员提供更多的劳动岗位,缓解就业的矛盾。企业在缩短工时后,需要更多的劳动者就业,特别是对服务人员来说,由于他们的非生产劳动时间增加了,对公共设施的服务有了更大的需求,使得服务行业需要吸纳更多的人员就业,从而利于解决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
(三)有利于刺激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繁荣。休息制度的完善使人们的闲暇时间增加,就会有更多的时间进行文化、社会活动和家庭活动,进而促进人们进行各种消费,拉动内需,为经济发展提供动力。其中,最受益匪浅的当属旅游业,通过休假制度的完善,让旅游者自我选择出行时间,自然地错开旅游高峰,不仅可以大幅度减少“黄金周”节假日旅游压力,而且避免了集中休假的弊端,减少了国家每次因“黄金周”放假而发生的在社会管理上的巨大成本,避免因社会各个方面的暂时停止运转而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避免了因为人群聚集所带来的各种副作用,比如减少传染病交叉感染的几率,减少人口拥挤可能带来的交通事故,减少过量游客给景点带来的环境破坏等,促进了人们更为自主、更为自由、更为理智成熟的消费方式。
对于完善休假制度,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建议不同性质的企业采取弹性灵活的休假制度。每年的春运情景犹在眼前,现在每逢假日,流动人数就达到几百万。为了解决春运回家这支庞大的队伍,笔者建议不同行业性质的企业应当采取富有弹性的休假制度。例如,结合员工的个人意愿,春节假期提前到年前,春节加班工资该几倍就几倍。这样既避免了员工集体休假造成企业无法正常运转的情况出现,也在客观上为春运等社会事业分了忧,以避免返乡人流过度集中。这既体现了企业的“人文关怀”,又能更好地稳定社会秩序。
(二)支持恢复“五一”黄金周。近年来的各地两会上人大代表多有此提案。理由如下:出于拉动内需、解决就业等考虑,应恢复“五一”黄金周。恢复“五一”黄金周最明显的是可以带动旅游业的发展,而旅游业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可以直接带动六七个相关产业的发展,包括酒店业、餐饮业、交通业、零售业等,这对扩大内需、吸纳劳动力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另外,春节的假期也建议再延长两天。“五一”长假和“十一”长假分别处于上半年和下半年,辛苦忙碌了半年后,刚好可以趁着这个机会休整一下。而春节假期也该延长,虽然现在的春节假期名义上有7天,但除去旅程的时间,实际上在家里陪父母的时间只有两三天,对于一年只有这几天与家人团聚的人来说,显得太过于弥足珍贵了。延长两天正好可以多陪陪父母,多尽尽孝道。
(三)外来工也应享受带薪年休假。原规定只明确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有带薪年休假,现在大量的外资企业员工或者外来务工人员怎么休?提议应将年休假的主体扩展到全体劳动者,并应减少劳动者享受年休假的种种限制条件,明确按照以下规定实施: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四)单位克扣假期应受惩罚。法律应完善对于违反休假制度的惩罚措施,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利,企业规章制度取消或变相取消各种休假制度的条款无效,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休息期间的工资,否则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休假期间的工资。
(五)劳动者面对企业侵犯个人权益时,应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具体途径为:1、自己或通过工会与用人单位协商;2、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3、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劳动者也可以自己或通过工会向当地劳动部门检举和控告。
[1]黎建飞.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周健.新《劳动法》下带薪休假制度实施的影响与对策研究.法制与社会.
[3]胡彩霄.劳动法精要.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4]周敏慧.实行带薪休假制度的意义、现实性与保障体系.消费导刊,2008.1.
F24
A
河北经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